第九章 戒指物语(2004—2009)

我是一只18K金的钻戒,但我绝不是市面上寻常可见的那种金灿灿的烂俗戒指。我由黄色、白色和红色三道金环相互交缠而成,其中的一个环上镶嵌着一排璀璨的钻石。由于这种独具匠心的设计,我被冠以“三位一体”的高贵名字(这里绝无嘲弄亵渎神灵的意思)。这三道金环相映生辉,却又拥有着各自独立的含义:黄色代表忠诚,白色代表爱情,红色代表友情。三环缠绕,碰撞出无穷无尽层次丰盈的蕴意。自1924年隆重上世以来,三位一体戒指一直是卡地亚最经典持久的品牌。它长盛不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设计上的模糊意识。市面上那些靠一颗巨大的钻石来炫耀身份的戒指,只能有一条狭窄的出路:它们除了婚约限定的那根手指之外,再也无法在别处抢尽风头。而这款由三色金环打制的戒指,却意想不到地以它的模糊身份,开拓了一个几乎没有边界的市场。来自世界各地的富豪们买下它来,可以送给他们法定的妻子;也可以送给为数众多的以别的含糊身份簇拥在他们身边的女人;可以送给他们钟爱的女儿作为嫁妆;也可以送给许多和他们的女儿年岁相仿,却用“甜心爸爸”来称呼他们的年轻女子;甚至也可以送给他们的老母亲,用此抵销一些不能陪伴在侧的愧疚心情。

在这几十年的漫长岁月里,光临这家地处香榭丽舍大街的卡地亚旗舰店购买三位一体戒指的富豪们,换了一茬又一茬的面孔。最早是来自欧洲各国的爵爷们。他们大多神情倨傲,吝啬地使用着他们的话语和表情,仿佛每一个破擦音,每一条肌肉的轻微抽动,都是以黄金价格来计量的。后来就是战后暴富起来的美国人。他们带着新富特有的张扬发式和衣装,操着纽约口音的英文,把牛仔靴上的尘土肆无忌惮地蹭在门厅的脚垫上。再后来,店铺里就出现了许多戴着头巾的阿拉伯商人,他们从左边口袋里掏出刚从石油桶里捞出来的金币银币,换成卡地亚的首饰,装进右边的口袋里,带给他们诸多的妻子,或是其中的某一位。

这几年的风潮变了,塞纳河的游船带来了一群群的中国人。他们和先前的美国人一样,也是新富,代表他们身价的巨额存款,通常还没来得及在银行里躺暖身子。他们走进店铺时,大多胸有成竹,因为他们已经熟知香港、台北和新加坡城专卖店里的款式和价格。他们通常会径直走到中意的那款首饰跟前,用手机拍下照片,发送给大洋那边这件礼物的潜在主人。他们在电话里开着小型越洋会议,时而高喊,时而低语,在款式上达成共识之后,然后才和柜台小姐,通常是一位谙熟中文的女子,就折扣退税之类的问题展开一轮轮的商讨,然后才心满意足地签下货单。

这群人刚刚学会消费奢侈。刚刚的意思是:他们仅仅学会了去哪里,买什么,他们却还没学会消费过程中需要摆设的姿势。姿势虽然不能界定财富的多寡,却不容置疑地界定了财富的年纪。还要过些岁月,他们才会真正懂得:方法可以速成,姿势却不能。姿势紧紧地拴在时间身上,只肯按着时间的步子行进。你若心急,想推它快走,它必然回头狠咬你一口,让你在最显眼处露出破绽。

某个五月的早晨,店铺洁净的地毯上出现了一长一短两条黑影——这是开门之后走进来的第一拨顾客。这个春天实在太过寒冷,甚至比刚刚过去的那个冬季更甚。天不停地下着阴雨,空气潮湿得仿佛连金属窗框上都能长出蕨菜。风拖着凄厉的长音,在人骨头和骨头之间的那条铰链上来回扯着锯条。没有人愿意在这样的天气里出门,哪怕是为一件精美的首饰。

可是他还是来了,那个中国男人。

他和我先前见过的那些中国男人都不一样。首先,他带了一个孩子,一个六七岁模样的男孩。再者,他似乎并不知道到底要买什么。他站在琳琅满目的柜台前,目光不知所措地从手表上飘过去,拂到项链耳环,又如受了惊的兔子似的弹跳起来,跌落到旁边的戒指上,周而复始。

接应他的,是那位谙熟中文的年轻女店员。她从已经坐了将近一个小时的皮椅上站起身来,带着盈盈的笑意朝他走来,用温软到酥麻的声音问:“先生,我怎么可以帮到您?”

平常这个时候,店堂里已经有了一支小小的队伍,她得同时应付三两个顾客,在前一个顾客的思考时间里,针似的插进对后一个顾客问题的应答。而只有今天,她可以略微放肆地挥霍一下她的热情。

男人被她的招呼吓了一跳,把那个男孩下意识地推到跟前,似乎是为自己挡箭。

“随便,看看。”他嗫嚅地说。

女店员当然知道这是一句可以忽略不计的话,没有几个人进香榭丽舍大街的卡地亚旗舰店,仅仅是为了随便看看。

“看什么呢,手表还是首饰?”她问。

“哦不,我不,不买手表。”

男人朝后退了一步,急急地摆着手,仿佛那位带着灿烂笑容的女店员,正往他口袋里强塞着一打价钱昂贵的计时工具。

女店员宽容地笑了一笑,说:“那么是项链,还是戒指?或者是一套四件,戒指加上配套的项链耳环?”

“她,她从来不戴项链。”男人回答说。

“那么,什么样的戒指?要不要我给你推荐一款?”

女店员用排除法,三下五除二地剔除了余肉,快速而准确地锁定了骨头。话没过三轮,男人就发现自己已经被逼进了墙角。男人不喜欢角落,角落里可以活动的空间很小,角落里只能招架,不能还手。可是他已经站在角落里了,他只能在那个有限的空间里尽量地活动他的手脚。

“经典些的,不要太张扬。”他略微提高了声音,可惜他对珠宝的知识已经到此为界,不能扯得更远。

于是,躺在红盒子里的我,就被顺理成章地推到了那个男人面前。

当年轻的女店员还在喋喋不休地介绍着我的身世背景,以及八十年里叠加在我身上的每一道光圈时,男人已经在翻看戒指上的价码标签了。他把那个数字暗暗地换算成人民币,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元。那是一个他感觉舒适的数目,离下限很远,离上限也还有几步路。

“尺寸呢?”店员问。

男人怔住了。从来没给任何人买过首饰的男人,根本不知道戒指也和鞋子一样需要尺寸。

“瘦?中瘦?极瘦?胖?微胖?极胖?”女店员在周到细致地给男人做着提示。

“极瘦!”

一直没有说话的男孩脱口而出。男孩说这话的时候,语气果断,神情自信。

男人有些尴尬。男人把男孩轻轻推到一边,对女店员说:“孩子不懂,不是极瘦,也不是胖,就是不胖不瘦的样子,我也说不准确。”

女店员轻轻一笑,说:“我给你挑一个尺寸,合宜不胖不瘦适中型的。万一不合适,全球任何一家卡地亚专卖店,都可以给你重新改号。”

男人几乎没有讨价还价,就让店员把我直接包起来带走。男人的行色有些匆忙,不时地朝着窗外东张西望。等到我终于被装进一个色彩和款式都符合我身份的礼品袋里时,男人才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

“妈妈不是不胖不瘦,妈妈是很瘦。”

在走出店门的时候,男孩突然扬起脸来对男人说。

男人怔住了。他的脚步在门槛上停了一停,沉吟片刻,才清了清嗓子,俯下身来轻轻地对男孩说:

“这个礼物不是给你妈妈买的,这次不是。”

男孩有些失望,但是他没有说话,他只是尾随着那个男人,默默地离开了店铺。风没有住,雨也没有停,他们的背影很快就成为阴冷空寂的街道上的两粒粉尘。

我待在这个中国男人的公文包里,在巴黎停留了几个星期,然后坐飞机来到上海,成了某个女人手指上一件形影不离的昂贵饰品。我身上每一颗熠熠生辉的钻石,都是一只只精明犀利的眼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观察着女人身边发生的所有事情,包括一些连女人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细节。我曾多次试图告诉女人这些被她忽略了的细节,以及这些细节可能蕴含的意义,可是她没有听懂我的提醒,或者说,她压根没有兴趣聆听。

女人是个典型的逻辑思维型的人,她像信仰宗教一样地相信逻辑,她没有想到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些连最明亮的逻辑探照灯也无法光顾的死角。后来她不幸步入了这样一个死角。当她发觉她本以为坚不可摧的逻辑大厦,竟然是建立在虚妄的沙土上时,她几乎分崩离析。在某个接近绝望的时刻里,她把对逻辑的怨恨迁怒于我,将我扔进了一条河流,成为鱼食。

那是几年以后的事。

而在那天,当我被裹在精致的礼品袋中,由那个中国男人提在手里,离开香榭丽舍大街的卡地亚旗舰店时,我绝对没想到:我的一生会在转了一个大大的圆圈之后,最终结束在我被最初赋予生命的那个地方,一座名叫巴黎的城市。

“今天要什么口味的冰激凌?”

香榭丽舍大街的地铁口里,走出一老一小两个中国人。老的说句公道话还真不算老,真正让他显出年纪的,不是他稍微走样的腰腹和开始变色的鬓角,而是他身边的那个男孩。男孩大约六七岁,颊上依旧还挂着婴儿肥,皮肤透亮得仿佛轻轻一捅就要出水。这样粉嫩的孩子让每一个行走在他身边的大人,都无可救药地成为老人。

“我可以要一个芒果,一个巧克力,还有一个citron吗?”男孩怯怯地问。

“好好说中国话,citron是什么?”男人蹙着眉头说。

男人从男孩的眼睛里看出了自己的严厉,连忙解开了眉心的那个结,笑着补充了一句:“爸爸没学过法语,听不懂。”

男孩当街站住了,呆呆地看着男人,绞尽脑汁地在他有限的中文词汇里,打捞着他想要的那个字眼。

“黄黄的,绿绿的,有点像橘子……”男孩说。

“是柠檬吗?”男人问。

男孩如释重负地笑了。

男人也如释重负,他觉得他打通了一堵横亘在他和孩子之间的墙。他知道还有很多堵这样的墙,他得积攒力气一遍一遍地努力。

“你还可以多要一种,吃不完给我。”

他蹲下身来,和蔼地擦掉了男孩人中上的鼻涕。男孩往后闪了一闪—— 他还没有习惯这种突兀的亲昵。

“三个球是一客,九块五欧。要四个球不合算,那个要单算,是三块五欧。”男孩说。

男人吃了一惊:男孩说起数字来非常流畅,完全没有停顿和磕巴。

“谁教你的,算得这么仔细?”男人不由自主地又一次蹙起了眉头。

“妈妈和于勒叔叔都是这样说的,我们出去都是叫两客,三个人分。”

一股钝痛蹿上来,在他的胸口找着出路。他咬了咬下唇,忍住了。

“他做你爷爷都嫌老,你还要叫他叔叔?”他对孩子说。

孩子看了他一眼,说:“你要我叫他爷爷吗?那你就得叫他叔叔。”

他忍不住扑哧笑出了声。他的儿子和他一样愚钝,在有些方面;也和他一样机灵,在另外一些方面。

两人进了哈根达斯店,他挑了一张最靠里的桌子坐下。女招待递来菜单,他交给了孩子。孩子还认不全菜单上的字,可是孩子用不着——他知道要吃什么。孩子替自己叫了冰激凌,又替他叫了咖啡,两人一高一矮地坐着,呆呆地看着窗外那一坨灰蒙蒙的天空。

“我们为什么不坐到外边?”孩子问。

天虽然阴郁,到底是时节了,树已经爆满了新绿。沿街的店铺早已撑开大遮阳伞,底下坐满了喝咖啡吃甜点的客人。他们已经被囚禁了一整个冬天,即使没有阳光,任何一丝贫瘠的春意也会叫他们骨头酥软。

“爸爸不喜欢热闹,人一多,就头疼。”他说。

这是他临时拼凑出来的原因,但不是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原因他不能告诉孩子,至少不是现在。

真正的原因是:他不能在闹市出现,他怕游客中有中国来的熟人,他不能让人看见他和这个孩子在一起。

“那个于勒,对你好吗?”他问。

他其实是想问“那个于勒对你妈好吗?”不知怎的,话一出口就走了自己的路。

“他带我打篮球,有时也看电影,有儿童片上演的时候。”男孩说。

孩子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但他知道这其实已经是回答了。

孩子在一小勺一小勺地吃着冰激凌,每吃一口,就把勺子柄舔得干干净净,仿佛快乐是个份额很小的定量物,他舍不得一下子耗光。男人从孩子的一举一动里都看出了节制。恍恍然,他突然觉得坐在他对面的,就是四十年前的自己。

他的心从中间撕开了一条缝。一半的他想对孩子说:“吃吧,大口地吃,爸爸在银行里给你存下的钱,够你吃一百辈子的冰激凌。”另外的一半却死死地按住他,叫他安然不动,静静地看着这个孩子就这样平平常常地慢慢长大。

“这样就好,这样就好。”他喃喃自语。

“你在说什么?”孩子困惑不解地看着他。

他摇了摇头,说:“没什么,你赶紧吃完了,我们好开路。”

孩子跟着男人从另一个地铁口钻出来的时候,一眼就看见了熟悉的街景。孩子问:“我们是回家吗?”男人摇了摇头,说:“我们是刚出发,不是回家。”孩子看了看街口柱子上钉着的那个巨型路标箭头,恍然大悟,说:“我知道了,我们是去拉雪兹公墓。”男人吃了一惊,说:“你怎么知道的?”孩子说:“去年你就带我去过的,我认识那个箭头。”

男人的心咚地错了一个节拍,他咽了一下口水,压住了涌上来的激动:上一次来巴黎,是十个月以前的事了,他只是没想到,他的儿子竟然记得。

“其实前年,我也带你来过,只是那时你还太小,可能记不起来了。”男人说。

“妈妈常去公墓,所以妈妈叫于勒叔叔……嗯,租了附近的公寓。”

孩子说到“叔叔”两个字的时候,突然有些口吃。他抬头看了一眼男人的脸色,见并无忤意,才安下了心。

“你妈是和那个于勒,一起去公墓的吗?”男人问。

“要是我不上课,妈妈就带我去,可是她没带于勒叔叔。”孩子说。

男人松了一口气。

他到底还是,没有看走眼,这个女人把他的心思摸得烂熟。世上有千千万万个地盘,而拉雪兹是他的地盘,女人懂。

他们刚转进龚贝塔街,就看见公墓后门的车道上停满了车。男人猜想今天大约是某个大人物的葬礼或是祭日。门口那棵遮天蔽日的大树底下,有一个年轻的女孩在卖粉红色的石竹。雨还没下来,云已经很厚很低,伸手在空中一抓就是一把水汽。男人掏出一个欧元让孩子去买了一朵石竹。其实男人完全不懂花,平日也极少买花,男人今天买花仅仅是因为它是一天一地的阴郁里唯一的一丝颜色,一如黑白电影里的那点套红。

男人沿着围墙,行走在通往第九十五墓区的小径上。这是他在整个巴黎城里最娴熟的一条路,可是今天他有点蒙:他觉得他似乎走错了路。过了一会儿他才明白,路没变,变的是路上的景致。在他走得最娴熟的那段路正中,出现了一堵黑黢黢的墙。再走近些,他才发现那并不是墙,而是人。草地和边上的石子路径上,到处挤满了人。两棵相隔数米的大树之间,拉着一条猩红的横幅,字不多,却很醒目—— 他当然看不懂。人人手里都捏着花,或是跟他一样在门口买的单枝石竹,或是在外边花店买的一捧杂花。有人在拍照,有人在摄像,有人在录音,也有人在讲话。

讲话的是一个穿着红色外套的消瘦女子,一只手里捏着一个扩音器,另一只手正挨个指着身边的人,似乎在介绍来宾。当她的手点到一位矮胖男子的时候,人群里响起了一阵拉拉杂杂的嘘声。女子提高了嗓门儿,嘘声也高了起来,女子的声音和嘘声水涨船高,到底还是女子寡不敌众。女子无奈,只好把扩音器递给了旁边的主持人。主持人大声喊了几句什么话,人群才渐渐安静下来。

男人问孩子这些人在干什么?孩子站在人堆里,仰着头,只看见周遭黑树林一样密集的躯干,还有头顶一块烂棉絮似的天穹。男人蹲下身,对孩子说你上来吧。孩子吓了一跳,怔怔地看着他不作声。男人微笑着,样子几乎有些慈祥,说你爬上来,就可以看见全世界。全世界的诱惑太大,大得让孩子扔掉了害怕,终于犹犹豫豫地爬到了他的肩膀上。

孩子长到这么大,却从未骑过别人的肩膀,孩子完全没想到,一副肩膀竟然可以改变整个视野。天突然矮了下来,他觉得他若站起来,使点劲,说不定就能拽着一朵云。树枝杈突然变得粗大了,他甚至看清了梧桐叶子背面虫子咬过的黑色印记。树分杈的地方,有一个帽子大小的鸟巢,巢里歇着一只被声响吓怔了的红脯小鸟。那个举着喇叭筒大声讲话的男人,摘下帽子的时候,原来是个秃子。

肩膀上的世界太新奇,孩子彻底忘却了他的使命。

男人抖了抖肩膀,问孩子:“那个人到底在说些什么?”

孩子这才回过神来,睁大耳朵,仔细地听。听是听清了,却没怎么听懂。他只能把他勉强听懂了的几个词,艰难地换成中文,再支离破碎地丢给他屁股底下的那个男人。

“巴黎,什么血,的星期……”他趴在男人耳边,结结巴巴地说。

男人看了一眼手表上的日历,恍然大悟:是巴黎公社流血周。他几乎有些恼恨自己竟然忘记了这么重要的一个日期。这个日期里发生的事件,曾经像刀像斧一样雕凿过他的少年记忆。

扩音器又回到了红衣女子的手中。她刚说了几句话,人群里又开始生出零零散散的嘘声。女子看着人群,不再说话,却突然唱起了歌。女子的嗓音像裂了一条缝的铜锣,唱到高处就发出嘤嘤嗡嗡的杂响。嘘声渐渐静了下来,响起了些别的声音—— 是和声。先是几个,再是一群,到后来就成了一波。唱着唱着,歌就瘦了身,臃肿的变调消失了,只剩下瘦瘦的几根筋。这几根筋在一张张嘴里反反复复咀嚼过,变得越来越细,越来越硬,硬得像骨头。

男人不需要翻译,男人从第一个音节里就听懂了这首歌。这首歌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节拍,他都清晰地记得。他张了张嘴,却听不见声音—— 他的喉咙里有一团东西,堵住了声音的出路。他跟着人群,举起了他的右拳,可是他举不稳,因为他的手在颤抖。

“‘明天’,为什么他们老唱‘明……’”男孩问。

男孩问了一半就把话噎了回去,因为他发现一颗眼泪正沿着男人的颧骨滚下来,在他的胡须中停住,像夏天杂草上歇息着的露珠。

天窸窸窣窣地下起了雨。人群渐渐散去,但还有那么几个不肯走,躲到了一棵大树底下,依旧恋恋不舍地唱着歌。歌声的势头弱了,最后只剩下断断续续的几缕旋律,在细雨声里时隐时现。

男人撑开随身带着的雨伞,交给骑在他肩上的孩子。雨越下越大,雨珠在黑尼龙布伞面上叮咚地弹跳着,砸出一朵一朵的小水花。伞顶有一圈细缝,雨水顺着伞柄漏进来,先湿了孩子的手,再滴落到男人的头发上。

“天也哭了。”男人说。

孩子惊奇地发现肩膀上的世界有好几副脸孔,静止的是一副,行走的又是一副。行走的时候,万物好像都在踮着脚尖挪动,草在跳晃着,路在跳晃着,树在跳晃着,就连路边墓碑上那些赤身裸体的天使,也在一颤一颤地跳晃着,他甚至觉到了他们翅膀上的风。

男人走进九十五墓区,熟门熟路地找到了那座坟墓。今天显然有人来过了,还不止一个,因为被雨水冲洗得很是干净的墓饰上,摆放着好几枝石竹,还有一大捧缠着三色绶带的雏菊。

男人放下孩子,把那枝已经被他捏得有几分蔫萎了的石竹,插在了墓前的泥土里—— 他只是不愿意他的花混在那一堆花里头。

“刚才他们唱的那首歌,‘团结起来到明天’,就是他写的。那是一百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他躲在一个阴暗的阁楼里,衣服上沾着血。他一边写,一边哭,哭他死去的战友。他们在全城搜捕他,要砍他的头。”男人指着墓碑,对孩子说。

“他们是谁?”孩子问。

“有钱人。”他说。

“妈妈说你喜欢这个欧仁,所以我的名字也叫欧仁。”

“不光是我,全世界的穷人,都喜欢这个欧仁。”

“你也是穷人吗?于勒叔叔说你很有钱。”孩子问。

男人似乎一下子被问倒了。男人想了很久,直想到额头上鼓出一个赤红色的包,才终于想出了一句话。

“我再有钱也是穷人。”他说。

孩子的眉心,蹙成了一个小小的柔嫩的结。孩子不懂。几年之后,孩子长大了,才会懂得这句话的意思。其实那个时候他也不见得真懂。还要再等一些年,等孩子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孩子对自己的孩子说起爷爷的时候,他才是真懂。

“只有你穷过了,你才懂穷人的心思,你才能,帮助穷人。”男人说。

“那我,是穷人吗?”孩子忧心忡忡地问。

孩子其实不懂什么叫帮助穷人,但他已经从男人的语气里听出来那似乎是一件好事,他只是不想错过那样的好事。

男人又一次被问住了。他知道孩子没有为难他,为难他的是他自己—— 他这一辈子都在和自己较着劲。

“今天是带你出来玩的,我们骑马去吧。”男人换了话题。

“下雨也去?”孩子有些不信。

“下雨也去!”男人坚定地说。

孩子扔了雨伞,傻傻地看着他笑,任凭雨水把额发湿成一绺一绺的细绳。男人知道这已经是孩子表达快乐的最张扬的方式了,孩子还没有学会在他面前放肆,是他没有给孩子机会。

他很想蹲下来,对孩子说:“去,把雨伞拿过来,再骑上来吧。”

可是他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没有这样做,是不忍。他不能让孩子习惯他的肩膀,因为一觉醒来,孩子就会发现他已经不在身边了。

“爸爸,你头疼不疼?”孩子问。

一阵晕眩雾一样地弥漫上来,刹那间迷了他的眼睛。他抓着树身,才渐渐站稳。

这是三个星期的假期中,孩子第一次开口叫他爸爸。在这之前,在孩子嘴里他一直只是个“你”,或者“他”。

孩子已经知道他明天就要走了,尽管谁也没告诉过孩子。

每一次当孩子熟悉到可以开口叫他爸爸的时候,他就要离他而去了。孩子舍不得他走,所以孩子总会把这个艰难的称呼,一直拖延到临别之前的最后。

孩子知道。孩子什么都知道。

过了一会儿,男人终于平静下来,捡起雨伞,领着孩子,慢慢地朝公墓出口走去。

“怎么想起来问我,头疼不疼?”男人问。

“因为你说人一多,就头疼。刚才那么多人。”孩子说。

男人突然意识到:他的儿子已经长到了一个既不能对他说真话,也不能对他说假话的尴尬年龄了。从今往后,他要斟酌他对他说的每一句话,不管是真是假。

“孩子,爸爸今天,不头疼。”男人说。

这是一句真话。

拉雪兹公墓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在这里遇到中国游客的机会,接近于零。他从来没有在任何一家旅行社的项目单上,找见过这个与死亡和晦气相关联的地名。

虽然已经仔细地记下了地址、地铁的出站口,还有那座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的特征,走出快线车站的时候,刘年还是有点蒙。街边路牌和商铺广告上的洋字,看起来都是一只只不知所措的蝌蚪;耳朵里刮进来的每一句话,听上去都像是醉汉的胡言乱语。没有欧仁在身边,他觉得他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乡巴佬。在这个叫巴黎的陌生都市里,欧仁是他的眼睛、耳朵、嘴巴,还有腿脚。

可是他这会儿不能带上欧仁。他有几句话想跟她说,几句不能当着欧仁的面说的话,所以他决定独自出来等她下班。

现在他才知道她上下班的路途到底有多远。两趟地跌,一趟快线,幸亏都在地下,不存在路阻的问题。这个距离若在上海开车,不堵车时至少是一小时,堵车时可能是半天,甚至更久。

他终于磕磕绊绊地找到了那个地址。天还早,离她下班大约还有半个钟头。对过就有个咖啡馆,坐在窗口正好可以看见她出来时必经的那扇门。可是他不敢进。菜单上可能罗列着一万种饮品,他既不知道该叫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叫。

于是他就找了一张等公车的长凳子坐下来,一边等她,一边看着街上的西洋景。

一群穿着蓝制服的学生,正排队等候过马路的指示灯。他们一分钟也不肯安宁,你推我搡,尖声叫嚷。队首和队尾都站着老师,她们只是静静地微笑着,并不真管。斜对过的瓜果店里走出两个戴着耳环的男人,左边的那个胳膊上纹着醒目的刺青,似乎是蝎子。他们在大声地说着话,像争论,也像吵嘴,蝎子涨得通身赤红。他身旁的那棵梧桐树下站着一个衣衫褴褛的提琴手,地上摆着个倒扣的帽子,里头疏疏地躺着几只硬币。他不懂琴,只觉得那声音沙哑低沉,叫人听了忍不住想起泥土,厚厚的,松松的,黑色的泥土,一脚踩上去踩不实,踩过很多脚后依旧还有弹性。

热闹啊,真是热闹,只是这一街的热闹仿佛与他全然无关。他觉得自己身上扣着一个大玻璃罩,外边的热闹离他很近,近得他都能看清皱褶和毛孔,可那都是别人的热闹,他出不来,也进不去。

尚招娣终于从那扇门里走了出来。

她不是一个人。和她一起走出来的是一群人,大约七八个,都是女人。有白人,也有面皮略微赤黑些的,或许是印巴人,或许是菲律宾人,还有一个包着头巾的阿拉伯人。其中有个人不知说了句什么,人堆里轰地炸出一阵大笑,惊得路边的鸽子飞蹿起来,满街便都是乱翅。

众人嘻嘻哈哈地走到街上,就散了,各走各的路。有个女人扯了扯尚招娣的袖子,两人便落在了后面。那女人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纸盒子,对招娣晃了晃,他这才明白原来她们想抽根烟再走。

女人将烟盒轻轻一抖,抖出两根烟来。招娣掏出打火机,给她也给自己点着了,两人便靠在墙上消消停停地抽了起来。招娣抽烟的架势很自在,一只手插在腋窝下,一只脚蹬在墙上,仿佛那烟那墙都是她的老熟人。

他就有些惊讶。当初他把她一棵树似的连根拔起,放到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去处,他以为她就此枯萎了,没想到才三年的工夫,她的断根上已经长出了毛茸茸的新须。

两人抽完了一根烟,道过别,就走了,他这才迎上去招呼她。

她见到他,吃了一惊,说:“刘哥你怎么来了?”

“我想和你在外头吃顿饭。”他说。

她就有些焦急,问:“欧仁呢?欧仁怎么办?”

“我把欧仁放在隔壁那个同学家里了,买好了肯德基,九点以前回去就行。”

他当然是可以把欧仁交给于勒照看的,可是今天他不知怎么的感觉别扭。

她这才放了心,问:“你想吃什么?”

他还没开口,她就猜到他会说随便,于是便领着他走进了街口一家意大利餐馆。他吃不惯西餐,其实再往前走几步就有一个广东馆子,但她知道他不会去—— 他怕在那里碰到国内来的熟人。

两人进馆子坐下了,她叫了两份意大利海鲜面。这次她没问他要吃什么,反正所有的西餐对他来说都是毒药。

“你们在说什么?笑得那么疯。”他问她。

她怔了一怔,才明白是什么意思。

“没什么,我们在笑老板的口音。老板是荷兰人,说起法语吭哧吭哧的,像伤风咳嗽。”她说。

他哦了一声,说:“你上班,好像很开心的样子啊。”

她睁大了眼睛,仿佛没听懂他的话。

“刘哥,这世上真有谁喜欢上班,除了雷锋?”

他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那你为什么每天还要赶那么远的路?欧仁账号里,又不是钱不够。”他说。

她哗啦哗啦地搅动着杯子里的冰块,半晌,才说:“我只是不想让欧仁觉得,人不干活也有饭吃。”

他突然有些感动。她一直在替他养着他的儿子,按照事先说好的规矩和方式。这本是一桩生意,却难得她把一桩生意做得如此上心,几乎就像经营一段感情。没有合同,没有指印,她只是一个心眼地信了他。这一个信字,就盖过了她千样的毛病。也是这一个信字,就让她在千万个女人里成了他儿子的母亲。

“怎么改名字了?”他问。

“苏菲,不好听吗?”她说。

“不习惯,总觉得那不是你,你就是烧成了灰也还是尚招娣。谁给起的,这个洋名字?”

“我自己起的。去年于勒带我去看《火光》,是部老电影。于勒说那个故事有点像我,是苏菲·玛索演的,我就取了她的名字。”

“怎么像你了,那部电影?”

她笑了笑,说:“一个有钱也有型的男人,想找个人生孩子,就选了苏菲·玛索,我是说,苏菲·玛索演的那个女人。她答应给他生个孩子,他答应替,替她爹还债。”

她的口气迟疑了起来,仿佛信不过记忆。

“他们在一个小岛上过了三天三夜。”

“后来呢?”他问。

“他睡了她三天。原来只为了生孩子,没想到他真喜欢睡她,她也喜欢被他睡。两人在床上很来劲。”她说。

“还要问后来吗?”她看了他一眼。

他沉默了。

“于勒常带你看电影吗?”半晌,他才问。

“今天你都带欧仁干什么去了?”她没回答,却换了话题。

“去了香榭……”

他突然想起了公文包里那只卡地亚三色金的钻戒,就把后半截话噎了回去。

“我带他去了拉雪兹,还骑了马。”他说。

“幸亏你在。每个星期三都让我头疼。”女人敲了敲太阳穴说。

欧仁的学校星期三不上课,每逢星期三,招娣都要给欧仁找保姆。于勒有空时当然是找于勒,于勒没空的时候,她什么人都找过,甚至把欧仁托放过街角的便利店。

“再熬几年吧,等他上了初中,就给他找个寄宿学校。”他对她说,算是安慰。

海鲜面端上来了,厚厚的一层虾蚌之上,浇着一层金黄色的奶油。她吃得津津有味,他却难以下咽。

她用叉子敲了敲他的盘子,说:“有事赶紧说吧,憋得我难受。”

“非得有事吗?就不能请你出来吃顿饭?”他反问道。

她哼了一声,说:“要是没事,你怎么肯出来尝这样的砒霜?”

他忍不住再次哈哈大笑。

这个女人不知从哪里学会了风趣。他暗想。

“你妈的状况不错,换了这么多个护工,总算换到了一个可心的。老齐一个星期去看望一次,回来跟我汇报。”他说。

老齐是他的雇员,他的公司搬迁到上海之后,老齐就留在温州处理那里的琐事。

“你弟弟的按摩院,这几年都赢利。现在想找个高档点的店面,准备往大里做。”

她从盘子里抬起头来,望着他,扑哧一声笑了。

“刘哥你忘了我隔天就和我妈通电话?”她说。

他有些尴尬。

他和她都明白,前头这些都只是拿来垫脚的废话。从前他跟她说话,几乎从来不用铺垫,而现在即使踩着这么厚的一层铺垫,他依旧不知从何下脚。到底是他变了,还是她?

“我就是想,谢谢你……”

话说了一半,他突然觉得没劲,呵地咳嗽了一声,就势咽下了话尾。

她狼吞虎咽地把一客面吃完了,见他的面只捅了一层皮,就伸出自己的叉子捞他的吃。

“回家给你煮方便面。”她说。

她挑了几口,索性拿过他的盘子吃了起来。她的胃口像河马,却依旧消瘦。

“其实,刘哥,你就是不做那些事,我也会一样待欧仁,因为……”

她犹豫了一下。

他猜到她会说“因为我信你”。她不会说“爱”,她知道她不配,也不敢。她知道他讨厌这个字,他觉得这个字不仅肉麻,而且虚假。所以每当她走到这个字边上的时候,她就会战战兢兢地停住,小心翼翼地换上另一个字。她最经常换的那个字,就是“信”,因为这个字不招他烦。

可是这次他错了,她顿了一顿之后说出的那句话是:“因为欧仁是我的儿子。”

他暗暗地吃了一惊:她说的是“我的儿子”,而不是“我们的”。

“其实,我是想告诉你,这次我回去后,会和律师商量,在海外成立一个新公司。”他吞吞吐吐地说,“等欧仁十八岁,他会拥有,公司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剩下那个百分之二十五……”

“你没告诉欧仁吧?”她打断了他的话,语气急切,几乎带着惊恐。

“怎么了?”他疑惑地问。

“我没跟欧仁说过你是干什么的。他以为,你和我一样,都在工厂上班。”她说。

他再次想起了公文包里藏着的那个卡地亚三色金钻戒,欧仁看见了那上面的价格标签。早上他带孩子去那里,只是想让孩子给他做翻译。

他本该想得更多,可是他没有。

他就有些羞愧。

“孩子明白的事,其实挺多的。迟早他会知道,瞒不了多久。”他说。

她突然把水杯往桌上一放,冷冷一笑。

“你让我怎么跟他说?说他妈不是他爸的老婆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将来也不是?他爸有的时候是爸有的时候不是爸有的地方能认有的地方不能认?他账号里的钱是他的也不是他的说有就有说没就没?”

她的话没有标点符号没有抑扬停顿,像根钢丝绳嗖嗖地甩过来。他没有防备,躲闪不及,被击中了,脸上火辣辣地疼。他不禁愣住了。不是怕—— 怕是后来的事,当时他只是感觉意外。他认识她十年了,他从来没听她这样说过话,跟他。

他一直觉得她的感激是一条捏在他手心、他想扯多长就能扯多长的橡皮筋,可是他忘了她只是一个女人。她不比别的女人聪明,也不比别的女人笨。她和所有的女人一样,以为感激是条阳光大道,可以通往无限。她不知道感激是条绝路,外宽里窄,进去容易出来难。在感激这条路上,走不了几步,必定会撞上哀怨的南墙。

她不懂,还情有可原。可是他应该懂。他是男人,又比她多吃了这些年的盐。

“孩子,不是我让你生的。”

他终于冷静下来,找到了该说的那句话。

这句话他在心里攒了很多年,从知道她怀孕的那天起。不,甚至比那更早。这句话是走夜路时防身的刀,不能不备,却希望永远也不会派上用场。他知道这是一句极不厚道的话,若把不厚道分成三六九等,这句话该排在最次的那一等。他曾以为他这一辈子永远也不需要掏出这句话来用,因为他把她看成了一个只认一条路的傻女人,在她的路上不需要备刀防身。

可是他错了。他没想戒备的那个人,在他毫无戒备的那个时刻,逼他拔出了刀。他不想伤她,可他若不伤她,他就得伤自己。

刀果真管用,她的身子立刻瘪了下去,仿佛气囊被扎了一个窟窿。

“是我要生欧仁的。要不是欧仁,我连你的婊子都不是。”她喃喃地说。

他砍中了她的要害,可这并没能治他的痛。他身上被她的钢绳抽过的地方,依旧在灼灼地发烫。

“是因为于勒吗?”他问。

他不想说这句话,就如同他不想说前面的那句话。没说这句话的时候,她需要抬头才能看见他。而说了这句话,他就落到了地上。这句话里藏着千种万种情绪,大多都无害,而只有一种是致命的—— 那是嫉妒。嫉妒瞬间铲除了他们之间的距离,把他降到了和她平视的地步。

她没吱声。

“以后你不要再找于勒来陪欧仁。”他说。

她惊讶地看了他一眼:“为什么?于勒不是你介绍我认识的吗?你说你信得过他。”

他一时无话可回。

女人说得没错,于勒是他的朋友。确切地说,于勒是他朋友的朋友。他的朋友,一位合作了多年的律师,当年在法国留学的时候,和于勒曾经是同学。是他通过那位律师朋友,安排了于勒来接应欧仁母子的。后来,于勒成了母子俩的免费司机、修理工、翻译、保姆、家庭教师。他是于勒和欧仁母子之间的一层黏合剂,只在最初有效。现在他们的关系已经穿越那块黏合地带,长出了千丝万缕的根须,而他却成了局外人。

“你是不是想要,和于勒……”

他顿住了,没再往下说。一顿饭的工夫,他已经落到了泥里尘里,他只是不能再低了。

她扬了扬手,让招待送账单过来。这是她第一次自己付单。他从来没让她花过一分钱,可是今天他不想跟她抢,他感觉精疲力竭。

她从皮包里掏出信用卡,他看见她的皮包角已经磨破了,露出了里边的纸芯。

“你是不是觉得,我只配于勒这样的老头?”

她站起来,朝外走去,朝地铁口的方向。

“你能陪我,走几步吗?走到下个站口?”

她走得很快,他追上去,有些气喘吁吁。

他觉得自己说话的口吻听起来有些陌生,过了一会儿他才明白过来,他是在和她商量。

她没有答应也没有反对,只是渐渐慢下了步子。

阴了一个下午的天,到这会儿总算晴定了。到了这个时令,白昼就长了,天还很亮。街灯也亮了,不过街灯的亮和天的亮不是一种亮,天叫街灯变得昏暗。街被雨洗得很干净,路边的积水一洼一洼地盛满了云。

街口的电灯柱子底下,有个年轻姑娘在吆喝着卖花。平素他眼里是看不见这些花儿草儿之类的东西的,可是有过了早上拉雪兹公墓的那株石竹,他突然就多看了一眼那个摆在地上的花篮。

是暗红色的玫瑰,一枝一枝地包裹在透明的塑料纸里,花瓣上还残留着一些水珠,兴许是今天的雨,兴许是昨夜的露。

他突然弯下腰来捡起了一枝。他不懂法语,问不了价,只好从兜里掏出一把零钱,摊在手心任由那姑娘收取。

“挺好看的,给,给你。”他把花递给尚招娣,或者说苏菲的时候,几乎有些嗫嚅。

他不习惯这个姿势。他给过她钱,却没给她买过任何礼物。他从来没在这个女人身上费过心思。

女人愣住了—— 女人也不习惯他的这个姿势。女人把花举到鼻子跟前,闻了很久,却是无话。

“其实,我是想告诉你,等到欧仁十八岁,你就彻底自由了。我已经,准备好了一切……”

说到“一切”两个字的时候,他犹豫了一下。一切是个很大的词,他不知道一切里边是否包括了青春。

女人依旧在闻花。女人闻花的样子很贪婪,仿佛那是一台迷你呼吸机,而她,则是一个严重缺氧的病人。

“刘哥,需要自由的,是你,而不是我。”

她终于闻够了,抬起头,把花小心翼翼地插进了手提包拉链尽头的那个孔眼里。

“我只想,能瞒一天是一天,让欧仁好好做个孩子。”她说。

全力听见车库门的响动时,看了一眼墙上的挂钟:九点二十八分。她知道是刘年回来了。

刘年每天下班的时间,基本固定在两个点上:假如回来吃饭,一定是在六点半以前进家门;假如晚上有饭局,也一定会在九点半左右回家。他一年到头极少在外边应酬,公司特地雇了几个专门陪酒聊天的公关人手,真正需要老总亲自出场的机会不多。若遇到非得在外头吃饭的情景,他总是会事先打电话告诉全力。他很少让她等。

“刘大哥是个,规矩的男人。”

这是每天来烧饭打扫卫生的钟点工说的话。钟点工说这话的时候,神情有些踌躇—— 她不知道这算不算是一句好话,在这个年头。

自从刘年发家之后,全力的耳朵里总会刮进这样那样的好话。这些好话都裹了棉花,可是落在耳朵里却总感觉是针。而钟点工这句不知道算不算好话的话,从耳朵落到心里,倒是一路妥帖。

脚步声从楼梯上响起,渐渐近了,又渐渐远去。她知道他要先进他的卧室,把外套和公文包放下来,才会进她的屋。他每天都这样,他不喜欢把任何带有他工作印记的物件带进她的卧室。

果真,她听见了开门,关门,再开门的声响—— 是不同的门。

他站到了她的床前。

“这么早就睡下了?”他把床前的台灯捻亮了一挡。

“有点儿,头疼。”她说。

他把手搭在她的额上。他爱出汗,他的手心一年四季都是湿黏黏的。唯一的区别是:他如今跟从前相比,到底发福了些,从前是湿黏黏的骨头,现在是湿黏黏的肉。

“好像没有热度。疼得厉害吗?”他问。

“还好,吃过止痛药了。”

“不要老吃止痛药,那东西对脑子不好。”他说。

她往里头挪了挪身子,给他腾出了半张床。

他的身子矮了一矮,就在几乎挨到床沿的时候,却犹犹豫豫地停住了。

“衣服脏,今天下厂了。”他说。

她斜了他一眼,扑哧一声笑了。

“脏就脱了呗,又不是在别人家里。”

他开始慢吞吞地脱衣服。西服、领带、衬衣、皮带、外裤、袜子,各种衣物在床前的地板上开出一团团深深浅浅的花。

她抽出自己的枕头,给了他一个角。两个头挤在一起的感觉有些陌生,她闻到了他头发的味道。她的手指在他的头发里游走了一遭,她感觉到了阻力—— 在他这个年纪的男人里头,他的头发算是茂密的。她抽回手指的时候,看见了指甲盖上的油。

“什么时候洗的头?”她问。

他没吱声,仿佛在进行艰难的心算。半晌,才呵呵地笑,说:“这几天乱了套,给忘了。”

“今天太晚了,明天早上洗了头再去公司。”她说。

他嗯了一声,就伸手去抓床头柜上的报纸。

“能陪我说说话吗?今天?”她幽幽地问。

她的语气里有一种他不熟悉的东西。他放下报纸,转过身,用胳膊肘支撑起身子,疑惑地看着她。

“怎么了?谁惹了你?”他问。

“我下午去源源那里了,衣柜里的衣服看起来都眼生,看来那个乔乔是搬进来住了。”她说。

“以后她不在的时候,最好不要,随便进她的屋。”他小心翼翼地说。

源源大学毕业后也来了上海,后来他们才明白:她同意和全家一起搬到上海来,其实是为了能和乔乔待在一个城市。源源虽然来了上海,却坚决不肯住在家里,而是在虹梅路老外街附近租了一间公寓单住。全力过去帮忙收拾的时候,悄悄配了一把钥匙。

“我总觉得,她们……”她把最后几个字吞了回去,仿佛那几个字是洪水猛兽,一旦走出喉咙,她便再也做不得它们的主。

刘年沉默了。

他总觉得这个女儿是老天爷跟他开的一个玩笑,兴许是怀她的那个晚上,他们撞上了一个恶时辰。叛逆是源源在娘胎里就穿上了的衣裳,一穿就是二十几年。任什么衣裳也该穿小穿烂了,可是源源的这件衣裳却依旧完好合身。刘年一次又一次地试过用钱来哄她换上新衣裳,可是源源每次都拿了钱,却依旧不肯丢弃旧衣裳。

“你说句话啊。”全力焦急地说。

“狸猫呢,在她那儿吗?”刘年问。

狸猫是思源松散意义上的男朋友。松散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关系可以在一个星期之内经历几次分合。源源来了上海,狸猫也跟着来了,却依旧若即若离。

“不在。好像又分了。”

“哪天找狸猫谈谈,他再没出息,也比弄出个乔乔强。大不了……”

刘年顿了一顿,才说:“大不了结了婚再离。”

她明白他在埋怨她,当初是她极力阻挠了源源和狸猫的交往。曾经有一阵子源源和狸猫热乎得几乎要私奔。狸猫在温州就是个混混儿,到上海后开了一家小快递公司,依旧是个混混儿,只不过是个有几个小钱的混混儿。

“早知道她这么腻歪,不如生她的时候我死了算了,眼不见为净。”全力愤愤地说。

刘年呸了一声,说:“什么话?你死了,我怎么办?”

这样的话,刘年不是头一回说,全力知道这也不会是最后一回。这样的话,走了长长几十年的路,一路走,裹了一路的尘土,听起来已经没有第一回那样惊心了,可是全力还是忍不住爱听。她别过头去,不想让他看见自己眼里的那层雾气。今天也不知是为什么,从早上起来打开窗帘那一刻起,一丝风,一片云,一声鸟啼,都能轻而易举地唤起她的哭意。她觉得自己像个伤春的少妇。

更年期。她记起了医生的话。

“这个孩子,我看是废了。”刘年沉沉地说。

“你是不是后悔了,咱们只有这一个?”

她死死地盯住他的眼睛,他知道他不能躲,一躲就是认下了她的道理。他笑了笑,拍了拍她的肩膀,说:“命啊,这都是命。”

她侧过身子,把一只脚伸进他的两腿中间。他的腿和他的手一样,浮着一层湿黏黏的汗,却是冰凉。她被自己的举动吃了一惊:他们已经分床数年了,她的身子有些认生。可是今天她的体内有一股热腾腾的东西,一会儿涌到手指,一会儿涌到脚尖,一会儿涌到小腹。她管不住它,它也管不住她,她只能给它找一个出口。

多半是,那药起了作用。她暗想。

从前年起,她的月事就开始错乱。为了延长经期,医生给她开了一种进口药,据说可以提高激素水平。

她知道他也吃了一惊,因为他的腿肚子抽搐了一下。他轻轻地推开她,下床,咚咚地跑进了厕所。从半掩的门缝里,她看见了镜子中反射出来的那个人,手捏着一根半软半硬的东西,站在马桶跟前,却半晌没有动静。也许是五分钟,也许是十分钟,她终于听见了零星的几滴水声。他再回来时,她的身子已经干涸。

她背过了身。

过了一会儿,她觉出了脊背上肌肤的异样,她知道那是他目光里的愧疚。她转过来,轻轻地说:“你去睡吧,明天要早起。”

他关了台灯,却没走,在她床前呆呆地站了一会儿,又躺回到她的身边。他窸窸窣窣地调整着他的姿势,渐渐向她靠拢,犹犹豫豫地伸过手去扳她的身子。她没有抵抗也没有顺从,任由他把脸埋在了她的怀中。

他翻过身去,把她压在了自己的身下。他的手笨拙地分着她的腿,他的重量在她身上重新挤压出一股湿润,这次是怜悯。她在他粗重的呼吸间奏里暗暗地替他使着劲,他终于进入了她的身体。路其实是她开的,他在她开启了的路上依旧走得跌跌撞撞,步履维艰。

突然他瘫软了下来,她觉出了大腿之间的湿意—— 是水,她知道他又失禁了。

他没有看她,下床再次走进了厕所。这一次他在里头待了很久,哗哗的水声掩盖住了房子里所有一切的杂响。她知道他在一遍又一遍地冲洗他的身体,也在一遍又一遍地冲洗他的耻辱。这些年的耻辱已经在他身上结成了一层污垢,污垢太厚,水不够,时间也不够。

他终于走了出来,裹着浴巾,双手蒙头坐在她的床沿。她伸手去拉他,他仿佛被她的指尖烫着了,不由自主地往后缩了一缩。她知道她什么也不能说,一说就是错。两人默默无语,听着两股呼吸在暗夜稠黏的空气中轻轻吹着哨子。

后来他起身走了。她想喊住他,却又止住了。她一喊就仿佛在向他讨一个解释,他现在经不起哪怕最隐晦的一种暗示。

可是她实在不想一个人度过这样的一个夜晚。若喊了他,他要疯;若不喊他,她要疯。她不知道在他的疯和她的疯中间,是否有一条细窄的缝隙,可以容得下一个差两个小时就满五十岁了的女人。

她打开床头柜的抽屉,找到了安眠药的瓶子。她不需要灯,她熟知药瓶的位置和药的剂量。她摸出了双倍的量,就着口水吞咽了下去。她明白这其实是徒劳:今夜她的睡眠注定是一张破烂绵纸,没有哪种药能够修补得了这样的残局。

她刚把头重新放回到枕头上残留的那个凹形里,突然就听见了走廊尽头传来的脚步声。他回来了。

她闭上眼睛佯装睡着了。他经不起追问,她也听不动解释了。

她觉得有一样东西隔着被子轻轻地戳了戳她的脊背,不像是他的手,这东西比他的手坚硬。

他在她身后啪的一声拧开了灯。光割破了保护层,纵使裹着被子,她也感觉赤身裸体。她坐起来,把脸埋进两只膝盖中间。晚上她其实没说几句话,却觉得已经把一辈子的话都说完了,现在她连一个标点符号都嫌重。

“我没有忘记。”他犹犹豫豫地说。

她抬起头,疑惑地看了他一眼。

“你的生日。”他说。

“这个东西,是我在法国出差的时候买的,在包里放了好几个月了,就等着今天给你,偏偏晚上有会。”

他摊开的手心里,躺着一只红色的盒子,盒面上烫着几个卷着花边的外国字。她知道他没撒谎,盒子的边角已经露出了隐隐的毛边,那是在公文包里磨的。

他打开盒子,里边是一枚样式有些奇怪的戒指。红黄白三种颜色的金,铸成相互交缠的三个环,环面上镶着密密一排的钻石。环太滑,灯光扑上去,却站立不稳,在上面跌跌撞撞地跳着舞。

“我从来没给你买过一样首饰,结婚的时候也没有。”他说。

他把戒指从丝绒衬里的那个深沟里挖出来,戴在她的无名指上,竟是严丝合缝。

“你怎么知道我手指的粗细?”她惊奇地问。

他嘿嘿地笑,说:“瞎猜的。”

她把手直直地伸在灯光底下,那只戴了戒指的指头仿佛不堪重荷似的颤抖了起来。

“戴这东西,要钩衣服的。”她叹息着说。

他终于松了一口气。他知道这就是喜欢的意思了。她不善表达喜欢,就如他不善表达感激。

“贵吗?”她问。

他点了点头。

“是名牌吗?”她又问。

他依旧点头。

“卡地亚,你知道吗?法国的大名牌。这款戒指又是卡地亚中的名牌,连名字也特别牛,叫‘三位一体’。”

她咦了一声,说:“这也叫名字,还用在婚戒上?三位是什么意思啊?是嫌两位不够?”

他突然怔住了。那个八十多年前设计出了这款戒指的法国人,怎么就没从这个角度考虑过问题?全世界那么多拥有这款戒指的富太太,为什么只有他的妻子,一个从没戴过戒指也不知卡地亚为何物的女人,想到了这一层意思?

他觉得刚刚鼓起的心情突然间就瘪了,瘪得像一张受了潮的纸。

“你要是不喜欢,我就拿去专卖店换个别的款式。”他无精打采地说。

她没说话,只是把脑袋斜过去,靠上了他的肩。

“其实,戒指无所谓,我就想去一趟巴黎,和你。”她说。

他沉默了,仿佛在盘算一些复杂的日程。

“那个地方,其实也是徒有个虚名。不如年底我们排个时间,带上爸妈一起去一趟意大利。你妈晒一晒地中海的太阳,说不定对脑子有好处。”他终于说。

她听见自己的微笑从嘴角漾出,一路嘶啦嘶啦地流过房间,扯出满屋无声的风铃。母亲病了几年了,她一直认为母亲是在装糊涂,可是她依旧喜欢看见刘年对母亲的认真。

“姐,你别太省,去专卖店买几件质地好点的睡衣,又不是买不起。”他说。

她把露在被子外头的那一角裂了线缝的睡衣掖进被子里,觉得喉咙紧了一紧。有一句话卡在嗓子眼儿上,心想把它往上推,脑子却想把它往下杵。

这句话是:“给谁看呢?”

心和脑子斗了半天,最终还是脑子占了上风。那句话终于给杵了下去,翻上来的是另外一句话,一句心和脑子两下相安的话。

“别整天姐啊姐的,不知道的,还真以为我比你大呢。”她说。

他还是嘿嘿地笑,说:“对不起,习惯了。”

“什么时候去约华山的泌尿科主任,让他给你仔细做个检查。”

他起身走到门口的时候,听见她在背后说。

这样的话她以前说过,以后也还会说。每次他都答应了,但哪次也没把那个答应落到实处。

直到四年之后。

那时一切都已经太晚。

西服。西裤。衬衫。牛仔裤。高尔夫球衫。T恤。领带。皮带。刘年的衣帽间很大,几乎比得上寻常人家的一间卧室,里面的所有物件都分门别类地摆置着,按时令,按场合,也按颜色。刘年仿佛出门前就知道他不会再回来了,他仔细地整理过了他的内务—— 他不能让别人看见他的不备。

全力已经有一阵子没进过刘年的房间了。自从搬进上海郊区这座三层楼别墅之后,他们就有了各自的卧室,虽然都在同一层楼,中间却隔着两间客房。每天晚上不管多晚回家,只要她还醒着,他总要到她的屋里先待一会儿,看几眼报纸,扯几句公司的鸡零狗碎,通常过不了几分钟,他就会倚在靠椅里鼾声大作。他只睡几分钟,就会猝然惊醒,迷迷瞪瞪地收拾起衣物回到他自己的房间—— 他怕惊扰了她的睡眠。

刘年的衣服真多啊,衣架个挨个地挤在一起,紧密得几欲窒息。衣柜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共有十几个隔层,每一个空间里都塞满了折叠得齐齐整整的旧衣物—— 那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积累。从前他会把这些衣物打成包送给他哥哥姐姐家的人,现在那些人已经养出了新的胃口,再也不屑他的二手馈赠,然而他依旧还是舍不得扔掉哪怕是一件有了洞眼的秋裤。不是吝啬,而仅仅只是出于习惯—— 他喜欢新的,却也心疼任何一样曾经派过用场的旧物。

其实刘年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谙熟穿衣之道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甚至在他做香港人公司经理的头几年里,他的皮带之上依旧会时不时地露出一段蓝色的秋裤腰,他的黑皮鞋里还会穿着一双白色线袜。全力说了他很多次,渐渐地,她的舌头和他的耳朵都磨出了茧子,她便懒得再去管他。可是突然有一天他就醒了,懂得了在灰色的西服里配一件黑色隐条的衬衫,在白色的高尔夫球衫之下搭一条墨绿色的卡其短裤。量变的过程长得仿佛有如一生一世,而石破天惊的质变,却发生在一眨眼之间。等到刘年回过头来指点全力的穿着时,全力才猛然醒悟:不知从哪一刻开始,她的审美观已经彻底落伍。

屋角的洗衣篓里胡乱扔着几件刘年住院前换下来还来不及洗的脏衣服—— 那是满屋井然秩序中的唯一一丝狼狈。全力捡起一条内裤,翻过来,看见了裤裆里一团棕黄色的印记,那是变了颜色的尿迹。刘年的尿频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也许第一个癌细胞,早已在他身上那个叫膀胱的暖巢内潜伏了多年,悄悄地不动声色地繁衍生长着,蠢蠢欲动地等候着他免疫力出现第一丝裂缝时,才凶猛地猝然出击。

全力把那条内裤放在鼻子底下闻了闻,一股尿液特有的酸臭味和一股男人特有的油垢味,轰的一声在她鼻孔里炸出了一个大洞。她这才意识到刘年已经走了,刘年永远也不会再推开这扇门,来试穿衣架上的任何一件衣服了。她感到有人在她的肚腹上擂了一拳,她毫无防备地瘫靠在了墙角。她的五脏六腑紧紧扭成了一团,急切地想在她的喉咙里找到一个出口。解开那团纠结的唯一办法不是哭,而是吐,狠狠地,把胃彻底倒翻过来那种吐法。

“别看了,那些东西。”

有人在她身后说。

她回头一看,是父亲全崇武。父亲把他七十九岁的身躯扛得一如既往的笔直,染得乌黑的头发和往常一样齐整地朝脑后梳去,几乎天衣无缝地盖住了头顶的那片稀疏,粗大的骨架把那一身黑色的丧服撑得有棱有角。可是没用,今天这个身架这把头发都没有用,父亲的声音轻而易举地戳穿了它们没能包裹住的秘密:父亲仿佛一夜之间苍老了。父亲一生没有儿子,多少年来一直把刘年当成自己的儿子。父亲守在刘年病床前的眼神,让全力忍不住猜测:假若他能像上帝一样决定人的年限,他一定更愿意走的是女儿而不是女婿。

全力一低头猛然看见了自己手里捏着的那条内裤,感觉像是在和刘年赤身裸体亲热时,突然被人撞破的那种难堪和羞辱。

“你怎么进来的?”她气急败坏地问道。

父亲惊讶地看了她一眼,说:“你怎么忘了?是你给的钥匙。”

全力这才想起刘年住院时,她曾交代父亲过来收拾信件。

“把这些东西都清理了吧。”

父亲的手指沿着衣帽间的四壁画了一个大大的圈,那圈里也囊括了墙角的那个脏衣篓和全力手中捏的那条内裤。父亲曾经当过九年的兵,这九年和他一生的日子相比,只不过占了不到九分之一的比例。可是这个九分之一和另外的九分之八,却是泰山和鸿毛的关系,所以父亲一举手一投足之间,总似乎还有些骑马挎枪的意思。

全力像踩着炭火似的跳了起来,把那件内裤藏在了身后。她把它捏得很紧,她的指甲如铁钉在她的手掌上嵌下了几个深坑,布料疼得轻轻地呻吟了一声。这一屋的东西都是些一阵风就吹散了的粉尘,而只有她手里的这样物件,还有上面的那团尿迹,才是刘年在这个世上走过了一遭的铁证。只要这物件还捏在她手里,她就能证明他来过。

“你,走开。”全力说。

过了一会儿,全力才醒悟过来这是一声声嘶力竭的喊叫,因为她觉出了喉咙里隐隐的腥咸。

父亲被她的样子吓了一跳,不由得退后了一步。父亲的身子渐渐地低矮了下去。全力听见一阵嘎嘎的声响,像是粗大的竹子被风压弯在地面上的那种声响。突然咔嚓一声,竹子断了,她看见父亲蹲在了地上。

“为什么,为什么不是我啊?”

父亲双手捂着脸哭了起来。不,严格地说,那不是哭,因为没有泪水,父亲一生没流过泪。父亲只是在号叫。

父亲的号叫干涩地碾过全力的耳膜,留下一路焦煳。父亲的这个姿势太陌生了,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她的心对她的手说去吧,你去扶他起来。她的手走了一半,又缩了回来—— 她的手和她的心都不认得这条路。

“那,让秀娟来吧,把这些东西都收了。”过了半晌,她才听见自己对父亲说。

“我已经打发她走了。”父亲抬起头来,有气无力地说。

秀娟是全崇武家的保姆。

全崇武家是三年前开始请保姆的,因为他的妻子朱静芬患了老年痴呆症。三年在这里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是指朱静芬的脑子被病虫啃出一个大窟窿的日期,然而虫子到底是在哪一天啃下第一嘴的,那是谁也无法确定的事。从刚一开始偶尔忘了关炉子,到现在连女儿的名字也记不得了,这中间大概辗辗转转地走了八九年的路。

崇武家这三年里换保姆的速度,快得如同流星雨,长的是三四个月,短的是两三天。别看静芬的脑子被虫子蛀得只剩下一包满是窟窿的烂棉絮,她依旧容不得抽水马桶边上的尿迹,厨房地板上的一团餐巾纸。从年轻时对一切家务的马虎,到老来眼里容不得一丝含糊,静芬的生活习性在几十年里几乎走过了两个极端。得病之后,她的不满只剩下一种表达方式,那就是尖叫—— 能让天花板掉渣的那种尖叫。

没有几个保姆能扛得住这样的挑剔。有三两个迟钝木讷些的,终于熬过了静芬,却没有熬过崇武—— 崇武嫌她们愚笨。崇武这一生有一个持久不变的癖好:他只喜欢聪明灵巧的女人。女人的概念,当然也包括了保姆。秀娟是唯一一个同时穿过了静芬和崇武的针眼的女人。秀娟不是上帝,无法阻挡静芬的尖叫,可是她总有办法,有时用一个眼神,有时用一种语气,有时用一个手势,有时用一种略带重量的沉默,把静芬的尖叫神不知鬼不觉地锉去一个锐角,所以她在崇武家里破了半年的纪录。

崇武这几年遇上了好几件糟心的事。每件事发生的时候,他都以为是最糟糕的了,没想到每个最糟糕的身后,还潜藏着一个更糟糕。

首先当然是静芬的病。老年痴呆症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发生在自己妻子身上时,他才真正体会了这个病的决绝与狠毒。静芬失去的不仅是记忆,还有禁忌。现在的静芬是一个丝毫不知道害怕为何物的人,伸手就敢去摸炉火,动不动就能探出半个身子去够五层楼窗外的一条树枝。不管崇武把打火机藏得如何严实,她总有本事把它翻找出来,捏在手心当成一件永远也玩不腻的玩具。有一天崇武刚转一个身,她就用打火机点着了窗帘。纵然崇武长有十双眼睛,也看不住一个失去大脑管教的身体的恣意横行。

第二件糟心的事是外孙女全思源。源源在婚礼的当天出逃,丢下她分分合合地谈了七八年恋爱的男友狸猫和几十桌已经送了礼的宾客。由于源源已经在这之前领取了结婚证,分手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这场离婚耗费了整整半年工夫,纠结艰难得如同是苏联的解体。这半年的时间里,源源在母亲家里随进随出,把娘家当成了免费的馆子,扔手纸的竹篓,蹭鞋底的草垫。等离婚文件正式办下来时,全力似乎已经全然忘了这中间的煎熬过程,又开始规劝女儿再找人嫁了—— 当然是小心翼翼的。

糟心的事还有很多,他已经懒得一一去数。

这天早晨,崇武起床,掀开窗帘一看,下了整整半个月的绵绵细雨不知何时停了,路面上大大小小的水洼突然消失得干干净净,沿街的夹竹桃树一夜之间爆出了无数粒粉红。走进客厅,他发现静芬已经洗漱过了,穿着一身豆绿色的新睡衣,坐在一团太阳炸出来的白色光斑里看书。书显然经过了很多人的手,沾着各样深深浅浅的菜汁和指痕,边角翻卷着厚厚的毛边。这是全知和全力小时候看过的连环画《三毛流浪记》,不知静芬是从哪个角落里翻找出来的。静芬看书的样子很专注,一页一页捻翻得极慢,仿佛每一幅插图里都蕴藏着某种不可轻易解读的玄机。她的眼神里有一丝婴儿般的宁静与安然,湿漉漉的发梢上吊着几颗晶莹的水滴。

崇武的心轻轻地颤了一颤,刹那间他几乎以为他的厄运已经到了头,他生命中该来的劫数都已经甩在了他的身后。从今天开始,兴许他真的可以过几天太平日子了。

可是,他根本没预料到还有一样更大的灾难,正匍匐在路的拐角处,悄悄等待着给他更绝更狠的一拳。

“她睡得怎么样,昨晚?”他问秀娟—— 现在是秀娟陪静芬过夜。

这处位于长宁区的公寓,有三间卧室,一间他自己住,一间是秀娟和妻子住,还有一间闲置着,是预备女儿女婿或是外孙女偶尔来住的。这个公寓是他卖掉了温州的单位福利房买的。温州的福利房只有六十多平方米,售价还不够买上海这处市区公寓的一间厕所。那个硕大的价格豁口是女婿刘年帮着填上的。刘年的公司迁到上海发展后,就一直鼓动岳父岳母也搬到上海来,便于照顾。当年和崇武一起南下的那群干部中,和他资历相当甚至在他以下的,都在仕途上遥遥领了他的先。而他的官却越做越小,离休前只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工厂的工会主席。他明白那不是机遇的事,而完完全全是他自己的亲手所为,所以尽管他的住房待遇如此寒碜,他也从未在人前抱怨过。

“一觉到天亮。一早醒来,给她洗头换衣服,都挺听话的。昨天那套厚睡衣,都穿了一个月了,她以前怎么都不肯换的。”秀娟说。

“阿芬,天气这么好,让秀娟带你到楼下散散步吧。”崇武对妻子说。

静芬用一根手指蘸了蘸口水,置若罔闻地翻过了一页书。

“问你话呢,要不要出去走走?”崇武捅了捅妻子的肩膀。

静芬终于抬起头来,有些惊讶地看了丈夫一眼。她的目光很快穿过他,遥遥地散落在窗外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

假象啊,假象。那份宁静,那丝专注,甚至身上那件还带着折痕的新睡衣。一根指头轻轻一捅就知道,那底下不过是一个什么内容都没有的气泡。他的妻子永远也不会有好转的可能了。

崇武的心坠到了底。

“阿叔你别难过,现在最快活的就是婶了,天塌下来,她也不知道愁。”秀娟说。

“她是不知道愁,可是谁替她收拾这塌了的天啊?”崇武沉沉地叹了一口气。

“当然是你啰,谁叫阿叔你能呢。我帮着你,你出大力气,我出小力气。”秀娟说。

崇武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秀娟是个乡下女子,却比许多城里女子精灵。秀娟总能把一句普普通通的话,妥妥帖帖地送到离他心很近的某个角落。比方说,她本该叫他阿公的,她却偏偏喊他阿叔。虽然只是一字之差,那一字却是天渊。

秀娟今天穿了一件杏红色带黑点子的针织衫,胸前还贴着一块忘了扯下来的出厂标签。秀娟在乡下有两个很小的孩子和一个瘫痪的婆婆要养,所以秀娟得小心翼翼地看管着她的每一分收入。可是她总能从一个月一千八百块钱的工资里,挤出一件类似于这样的地摊货。衣服是腈纶料子,在阳光下闪烁着一层浮光,有些刺眼,却还是让落在它身上的眼睛忍不住暖了一暖。这场比日历还绵长的雨,下得每个人心里都长了一层厚厚的霉,崇武突然也很想立刻脱下身上的那套毛蓝睡衣,换上一件颜色鲜亮些的夹克衫。

“太次了。”崇武说。

“什么?”秀娟没听明白。

“这玩意儿。”崇武指了指秀娟身上的衣服,“有档次的女孩儿不穿这样的货。”

这些年女婿发了,他也捎带着见过了几样好东西。虽然他不会花钱去买那些东西,眼界却不再是从前的眼界了。

秀娟的眼睛里突然飞进了一颗火星子,亮了一亮。她从崇武的话里找到了一个词,这个词她已经多年没听到了,乍爬过她的耳朵,感觉有些怪异。怪异的感觉只维持了几秒钟,她就明白那不过是久别重逢的错愕而已。那个词原本就属于她,只不过是她匆忙行路时不小心丢失在途中了,现在是物归原主。

那个词是“女孩儿”。

“有档次?有档次我能到你家来伺候人?”秀娟哼了一声。

秀娟的话狠,但说话的样子却不狠,嘴角轻轻一撇,颈子一扭,就露出了针织衫领子下的一块肉。那块肉落在太阳光里,毛茸茸的,像熟得要流汤的桃子。

这女人在乡下肯定没种过地。崇武心想。

“谁不知道啥是好东西?好衣服都长着钩子,你不找它,它都会跳出来钩你。那家‘秋水伊人’,就有一件天蓝色带玉兰花的小西服,那料子,那颜色,那款式,打了三折都还要六百块钱,你说我买得起吗?”

“那你也可以把买地摊货的钱省下来,攒它几个月,买一件好东西啊。”崇武说。

“几个月?我等得起几个月吗?婶子啥事没有,我倒要叫她磨成神经病了。”

秀娟瞟了静芬一眼。那一眼是粉尘落在水面上,连个牙印都没有。

“有叔在,你得不了神经病。”话一出口,崇武就觉出了自己的轻佻。今天他的舌头上了蜡,话一到上面就打滑,留也留不住。

“真格?”这话尾巴上跟的是问号,但那个问号其实更像是一个期待着充填的省略号。

“你叔什么时候说话不算数过?”崇武说。

“那好,叔你告诉我,我待婶子怎样?”

“你是叔雇的,光待婶子好不行,还得待叔好。”

“我待叔不好吗?”秀娟扬了扬手里的鸡毛掸子,空气里飞起了一片闪闪烁烁的尘粒。

崇武看了妻子一眼。静芬坐在她那团厚厚的大气泡中,近在咫尺,遥隔天涯。

他定下了心。

“那得看你怎么解释,什么叫好。”

“这么说吧,叔,我在你家转眼就快一年了,工资一分钱没涨。你看看小菜场里的东西,一天一个价。门口扫垃圾的都有手机了,还是苹果的,我啥都没有。”

“你这是要涨工资呢?还是要手机?”崇武问。

“我哪敢提要求啊?叔你要是对我满意,叔就看着办呗。”秀娟歪头看着崇武,似笑非笑。

崇武觉得肚腹里有股东西在上下乱窜,他想压,却压不住,不是没有力气,而是使不上力气。他的额头冒出了一层汗。

这天气,说热就热了。他想。

“都可以考虑,不过还是那句话,看你对叔好不好。”

“你想我对叔怎么好?”

秀娟放下手里的鸡毛掸子,走过来,正正地站在了崇武跟前。新买的针织衫领口很低,那一团熟桃子似的肉中间,影影绰绰地埋着一条沟。

轰的一声,那样东西在崇武的肚腹里炸开了一个大洞。坏了,他知道那股没压住的气,已经找到了出口。那股气沿着那个炸出来的缺口疯狂地找路,一下子找到了他的手。还没容他想出个应对的法子,他的手就已经离开了他的身子,搭上了秀娟的肩膀。

突然,秀娟的肩膀变硬了,嘴唇开始颤抖。他以为是他的手,过了几秒钟他才发觉他错了,他从她的眼神里看出了一丝惊惶—— 跟他的手无关的惊惶。

“大,大姐。”她嗫嚅地说。

他回过头来,突然看见全力站在门厅的那块阴影里,脸色阴沉得几乎要拧出水来。他这才想起他刚才下楼取报纸回来时忘了锁门,他不知道女儿已经在那里站了多久。

他赶紧从鞋架上给女儿拿出拖鞋,又接过女儿手里的包和一把随时带在身边的雨伞。他知道他的殷勤里带着些太明显的和歉意相关的低贱,可他只是拿捏不好自己。

女儿一言不发。在女儿的沉默里他一寸一寸地矮了下去。

“我,我在跟秀娟商量,你妈的事。”他讪讪地说。

女儿没有接应,甚至都没有招呼依旧在看书的母亲,却径直走到了阳台上。她把胳膊靠在阳台的围栏上,两眼直直地看着天。白花花的阳光里飞过一群灰色的鸽子,鸽哨嘤嘤嗡嗡不绝于耳。上班的高峰期过去了,街上的车流却还是浓腻。早点铺的店主在门口大声地嚷着什么,声音隔得太远,只是模模糊糊的一片。

“膀胱癌,晚期,刘年。”她回过头,对跟过来的父亲说。

女儿的话其实只是一串没有情绪串联的单词,崇武听清了,却没有听懂。他只觉得地板有些倾斜,他得扶着窗台才站得稳。过了一会儿他明白了,倾斜的是天,不是楼。

他急急地在裤兜里掏烟盒。掏着了,却扯来扯去扯不开封口。盒子扯散了,烟抖抖索索地撒了一地,他抓起一根塞在嘴里。

“医,医生怎么说?”他问。

“三个月,最多。”女儿说。

地上还残留着昨夜的雨水,烟沾湿了,怎么也点不着火。他一把扔了打火机。

“国外,去国外。美国,日本。隔壁楼的那个老梁,胰腺癌,早说没治的,去了一趟日本,现在还天天……”

“肝,胃,肺,骨头,全身都是。他说他不想动了。”全力打断了父亲。

“总不能,什么也不做啊。”崇武从自己的声音里听出了绝望。

“下午办住院手续。医生说,现在只能解决疼的问题。”

女儿的声音抖了一抖,又立即绷住了。他以为女儿会哭,可是她没有。

崇武想说一句劝慰的话,搜肠刮肚,竟找不出一个字。生命撞到了这堵墙上,哪句话都虚。

“我叫秀娟待会儿过去,帮你收拾东西。”他说。

“我不想,见这个人。”全力冷冷地说。

崇武明白,女儿听见了他和秀娟的对话。可是他没有辩解—— 他没时间没心思说,女儿也没心思听。

崇武走回屋里,翻箱倒柜找着了一盒火柴,坐在沙发上,终于点着了一根烟。

“阿芬,阿年生大毛病了,你听见了吗?”他站起来,摇了摇妻子的肩膀。

静芬抬起头来,呆呆地看了他一眼,嘴角浮出一丝恬静而茫然的笑容。

她连自己的女儿都记不得了,她怎么会记得起刘年?崇武暗暗嘲笑着自己的荒唐。

突然,他发现静芬手里捏着一杆笔。他吃了一惊:妻子已经很久没有写过字了,他甚至怀疑她还认不认得字。

他拿起摊在静芬膝盖上的那本《三毛流浪记》,只见那一页上已经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字。一模一样的三个字,反反复复,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在每一个角落每一片空白里。

那三个字是“叶知秋”。

“皇天,你记得,你还记得啊!”

崇武蹲在地上,双手砰砰地捶着额头。

刘年昏昏沉沉地睡了一天一夜,到中午全力来替换岳父时,刘年才终于醒了。看见他睁开眼睛,全力捂着心口,松了一口气。

“你是,怕我醒不来了?”

刘年从被子底下伸出一只手,颤颤地搭在全力的手背上,声音很弱,却很清醒。刘年瘦得只剩下了一张蝉衣似的皮,皮肤之下,几乎可以看得清关节和关节之间的筋。

上一次注射杜冷丁,是二十三个小时之前的事了—— 这本身就是奇迹。刘年现在不疼。疼痛是缝纫在刘年身上的一根粗线,线抽走了,他全身突然就放松了。

全力想点头,也想摇头,却发现她一动也不能动。她的眼睛里有一汪湿润,随时要凝成一滴水,滚下她的颧骨。

刘年住的是医院里最高级的那个单间,是带着厕所的套房,在走廊的尽头。门一关,就几乎把医院的喧哗全关在了外头。窗开了条小小的缝,风乘虚而入,一下一下地舔着窗帘。十月的风腿脚很长,走到哪里,就在哪里留下一缕隐隐的香气。

“是桂花吗?”刘年问。

“医院种的,就在窗口。”全力说。

刘年笑了:“能在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这是他第一次,直直正正地说出了那个面目狰狞的字。那个字其实一直就在他和她中间徘徊,影影绰绰的,隔着一层纱一片雾。她不说,他也不说。只要他们都不说出那个字,真相似乎总还匍匐在某个朦朦胧胧的安全地带。可是他终于戳穿了那层纱雾,他把她近近地押到了真相面前,她几乎看得清死神的毛孔。

“不许提那个字。你想丢下我不管吗?”她哽咽地说。

“放心,我不会现在走,我还有事没办完。”他说。

当然,还要过些日子,全力才会意识到,刘年没办完的到底是什么事。

她抓住了他的手。他的手其实已经不再是手,而是由一张皮松散地包裹着的一团骨头。她不敢紧握,只是轻轻地团着它。即使再轻,它也硌疼了她。疼让她略略放了心,疼让她知道他还活着,在她的手心。

就在那一瞬间,她几乎感觉满足。

他刚认识她时,他就是让她放心的。后来他走了很长很远的路,几乎走到了让她放心和不放心的那个边界线上。他在世界上兜了这么一个大圈,现在终于回来了,重新让她放心,完完全全的。

其实,就这样,也挺好的。她想。

她被自己的想法吓了一跳,倏地放开了他的手,问:“你要吃点什么?”

她只不过是想换个话题,她压根没指望刘年会回答。这些日子刘年什么也吃不下去,几乎全靠营养液维持。

“豆浆。”刘年说。

汩地一下,全力的心里突然溢流过一股希望。她记起了母亲朱静芬从前常说的一句话:“有胃口的人没病。”

“都快到午饭的时候了,哪还有豆浆呢?”全力笑了。

“豆浆。”刘年重复说。刘年的声音依旧虚弱,但那虚弱底下却藏着一丝执拗。

话一出口他就为他的执拗惴惴不安。癌症改变了很多东西,但还有一些东西,是连死亡也无法触动的,比如他接受她的服侍时的那种愧疚和难堪。

兴许,他自身的抵抗力起作用了,他的身体从来就是强壮的。全力想。

全力急急地起身下楼,去给刘年找豆浆。

走到楼下,她才想起她忘了带皮夹子,连忙又折回病房。一推门,她发现屋里站着一个陌生的女人。女人戴着一顶遮阳帽,外套的领子立得很高,几乎挡住了半张脸。

全力吃了一惊。刘年的生意做得很大,怕引起波折,他的病情一直封锁得很严,住院的事只有家人和几个最亲近的朋友知道。这个女人不是这个圈子里的人。

刘年伸出手来,在茶几上窸窸窣窣地摸索着。全力以为他要水,正想给他端茶杯,谁知他手一掸,热水瓶被掸到了地上,轰的一声摔成了无数块碎片。全力和那个女人都吓了一跳。

“我,我刚睡着,她就……”刘年指着女人对全力说,声音和手臂都颤得如同风里的叶子。

女人怔了一怔,捂着脸,齆声齆气地说了一声:“对不起,我走错房间了。”

全力追出去,在楼梯口拦住女人,说:“我替他向你道歉,他病得很重,脾气古怪。”

女人头也不回地跑下了楼。

回到屋里,刘年依旧还在生气,两眼直直地瞪着天花板,气喘得很粗,潮红的双颊鼓起来,又塌下去,像柴火灶的风箱。

“好了,好了。你有整天的时间可以睡觉,至于吗,发这么大的脾气。”

全力把刘年的手放进被子里,伏在他的耳边说。

刘年不回应,气却渐渐地细了些下来。

“今天力气好大啊,你。”全力说,声气里有些遮掩不住的喜意。

“姐……”刘年嘶哑地叫了一声。

“什么事?”全力问。

刘年摇了摇头,咽下了后半截话。那半截话是“别走”。

那天全力跑遍了小半个上海城,才终于给刘年买到了豆浆,可是刘年却没有喝上。

全力不知道:刘年那天的所有康复迹象,其实只是生命之河彻底干涸之前的最后一个水泡。那个水泡有个医学名词叫回光返照。

全力捧着盛着豆浆的保温瓶刚坐上出租车,就接到了医院的电话。

刘年走了。

我是一只三色金钻戒。三年多以前,我被一个叫刘年的男人从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的卡地亚旗舰店买走,作为五十岁的生日礼物送给了他的妻子,一个叫全力的女人。

刚开始时,她很不习惯我的存在,总觉得我箍手指,还钩衣服。她只在家里戴上我,多半是为了给她丈夫一个交代,一出门她就会急急地把我摘下,放进皮夹子里——我的女主人那时在上海一家私立中学兼职,一周里教四天课。在经历了最初几个月摘摘戴戴的过渡期后,她终于渐渐接受了我全天候的存在,于是我们成了形影不离的贴身伴侣。

跟她这个年龄段的大多数女人一样,这几年我的女主人略微有些发福,我曾被送进卡地亚专卖店改过尺寸。女主人发福并不是因为高枕无忧之故,我就亲眼看见过她和丈夫之间屡屡发生争执,有时甚至很激烈。这样的讲法稍稍有些以偏概全的嫌疑,其实他们夫妻关系基本算得上相敬如宾。他们的争执通常只限制在两件事上,一件是他们的女儿,另一件是他的身体。

他的身体看起来大致健康,除了一个区域——他似乎总是尿频。但每当他迫不及待地赶到厕所时,却又长时间地站立在那里无所作为,仿佛他的尿路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它需要的仅仅是马桶触手可及的安全感。我的女主人无数次催促她丈夫去医院做个检查,他从不直接拒绝,但却一直敷衍了事。有一天她偶然进入他的房间摊晒被褥,发现他的床上留有多处地图似的尿迹。她终于忍无可忍地替他约了专家门诊,并押送他一起去了医院。“押送”这个词在这里并非文学夸张,那天他确确实实表现出了接近反抗的不情愿。

在做完一系列检查之后,医生单独约了她来医院解释病情。在路上她就预感到了严重性,因为医生特意嘱咐不要带他同行。她以为是前列腺,或是肾,没想到是膀胱。膀胱早已被毒虫咬成了一张米筛,而且毒虫厌倦了那块所剩无几的地盘,已经游走到了其他油水更丰盛的器官。

她从医院回来,感觉天塌地陷。无论如何慌乱,她还是保留了一丝清醒。她明白她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想出一个天衣无缝的严密方案,跟他瞒过病情。

很快她就发现此举毫无必要,因为他已经知道了实情,比她更早。其实是他一直在设法瞒着她。

直到蒙在他们中间的这层纸捅破了,他才终于同意住院。

医生的判断是三个月。医生错了,他只活了三十二天。

他被运到医院的太平间时,她一路跟着,待在里边怎么也不肯走。她觉得她只要一松开他的手,她和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联系都将烟消云散,她甚至再也无法向自己证明,他们曾经在一个屋檐下生活过三十年。

“一个人啊,不能是一个人。”她反反复复地说,不让工作人员把他推进冰柜。

他们以为她在说他,只有我明白,她说的是她自己。她需要他的陪伴,而他,却再也不需要她了。

工作人员无奈,只好叫来了警卫。警卫威胁她说:“你要是再不离开,我们就只好把你锁在里头过夜了。”她挣脱了警卫的手,突然笑出了声。

“正好。”她说。

那天夜里我的女主人到底还是被赶回了家。她打开水龙头,想洗一把脸,咣啷一声,有样东西掉进了盥洗盆。

那样东西是我,那只三色金的卡地亚钻戒。

原来我的女主人这一阵子一下子瘦了这么多。

刘年到死也没闭上眼睛。刘年的眼睛睁得很圆,眼皮很硬,化妆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没能给他安上一副与世界和解了的表情。最后遗体告别仪式上出现的,是一具严严实实地合着盖的棺木。

“他是放不下你们啊。”崇武对全力说。

思源肯定听到了这句话,因为她就站在全力身边。可是思源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思源长得不算高,却很瘦—— 是那种结结实实的瘦。她的头发剪得很短,短到了男人和女人中间的那个地段。黑夹克敞开着,里边是一件领子开得很高的T恤衫。思源把自己藏掖得很严实,可是她身上无论是藏着还是露着的部分,都在显示着骨头和肌腱。思源站在刘年的棺木前,双手怕冷似的搂着双臂。殡仪馆的温度调得很低,但这不是原因。思源一年四季都是这个姿势,即使是在她父亲的葬礼上,仿佛五十二个星期里,老天爷从没赏赐过她一个热天。

刘年的秘书走过来,轻轻地碰了碰全力的胳膊示意。全力扭过头去,一眼就看见了站在门口的那个女人。黑衬衫,黑裙子,黑皮靴,个子高得几乎碰到了门框。

全力一把揪住了思源的袖子:“别去,你不能,让你爸看见她。”

这不是母亲对女儿的命令,甚至不是吩咐,这仅仅是央求,可怜巴巴的央求。话没说完,全力已经泣不成声。这几天她的眼睛在贪婪地无休无止地向她的身体索取着泪水,每次她觉得她的眼泪已经流干,眼睛总能在石头缝里挤出最后的水滴。她憎恨自己市井女人似的哭相,可是她只是无法控制。

“看不看见,乔乔都客观存在。”思源说。这是她今天第一次开口说话。

“躺在那里的,是你的亲爹。”全力喊道。

全力是从众人回头看她的眼神里觉出了自己的失态的。情绪只要咬出了第一个缺口,没有力量可以挡得住后面的决堤。她靠在柱子上,号啕大哭起来,哭得身子开始抽搐。水源的确已近干涸,泪水从心走到眼眶的路程,变得漫长而险象丛生。五十几年搭建起来的持重,一拳头就可以叫它分崩离析。

那只拳头就是刘年的死。

其实她这时已经不再哭刘年,她只想问女儿要一角肩膀,一个抚慰的眼神,一句温存的话语。可是她要不出口,她从来对女儿都要不出口,尽管此刻女儿就近近地站在她身边,她甚至闻得见她熬夜之后的口臭。

父亲想说话,可是父亲既不知道说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安慰是一样陌生的使命,父亲一生疏于操练。他只能用无措的眼神,催促着思源去劝慰他的女儿、她的母亲。

思源终于欠了欠身子,扶了一下全力。全力知道这是女儿递给她的一个台阶,如果她不赶紧踩住,也许再也不会有第二个了。刘年已经走了,这世上再也不会有另外一个人,会像刘年那样上心地给她铺设一个又一个台阶。

她收了声,掏出纸巾擦干了眼睛。在眼角的余光里,她看到了女儿的眼神。女儿看她的眼神里有一丝怜悯。那丝怜悯很轻很薄,轻轻一碰就裂开了一个口子。口子里露出来的东西,让她毫无防备地打了一个冷噤。

她从女儿的眼睛里看见了嫌恶。

她倏地一下站直了。她终于意识到她靠不上女儿,也靠不上父亲。她只有她自己了。刘年知道,刘年一直都是知道的,所以他闭不上眼睛。

全力一直坚定不移地相信刘年死不瞑目,是因为他放不下自己。

直到几天以后,她在收拾他的遗物时发现了那两张纸条。

纸条是混在一团用过了的纸巾里的,差一点被全力以为是垃圾而扔掉。刘年有个从年轻时就带过来的习惯,总也舍不得丢掉用过一两下的纸巾,所以他几乎每件外套的口袋里,都会找到这样的纸团。只是这团纸有点硬,全力随意摊开来,就发现了裹在里面的另外两张纸。

是汇款单,香港汇丰银行的。汇款人是两个不同的名字,其中一个是刘年,另外那个全力不认识。两笔款项一模一样,是个不大也不小的数额—— 从公司角度来看,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对寻常人家来说,却不是三两年可以积攒得起来的一个数目。收款人叫刘欧仁,没有地址,但汇款单上显示的受理银行所在地是巴黎。刘年的公司有业务在欧洲,刘年一年里总要去法国出一两趟差,所以全力一开始并没有在意那个地点。

真正引起全力注意的,是汇款时间—— 那是刘年住院的前一天。也就是说,刘年是在知道自己再也不会活着回家的前一天里,给一个有可能住在巴黎的名叫刘欧仁的人,汇去了两笔钱。不,其实是一笔钱—— 这两笔本来是一笔,却因外汇管控之故而被劈成了两半,刘年为此借用了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虽然全力一直只是个教书匠,但多年在刘年身边耳濡目染,她多少也知道一些走账的窍门。

当全力走在去律师办公室的路上时,她的不安还只是停留在好奇阶段,真正让好奇演绎成疑心的,是律师的反应。律师看见桌子上摊开的汇款单时吃了一惊,脱口问了一句:“你是哪里找到的,这个东西?”

全力不说话,只是紧紧地盯着那两张满是褶皱的纸。小时候她曾经在大太阳底下,用一个放大镜烧死过一只苍蝇。自然课老师告诉她,那是因为聚焦的强光所产生的热量。可是眼前的纸上并没有出现轻烟和焦痕。

还是盯得不够狠。她想。

她觉出了手心的汗。她知道她正在开始一场危险的游戏。她在撬一块石头,那石头上驮着她几十年苦心经营的人生。她以为石头固若金汤,没想到她指头轻轻一碰,就有了第一丝松动。她是完全可以在第一丝松动之后拔腿就走的—— 只要她走了,石头就依然还在。石头在,她的人生也就在。

正当她准备起身的时候,她听见自己颤颤地问了一声:“那个刘欧仁,是谁?”

话一出口她就知道,石头滑动了,她的人生岌岌可危地悬在了半空。

“我怎么可能知道?刘年认识这么多人呢。”

律师已经从最初的震惊中清醒过来,恢复了惯常的镇静。

“你要是不知道,怎么会问我是从哪里找到这汇款单的?你本该先问我这是什么东西。”

律师怔了一怔,这才想起眼前的这个女人在退休之前曾经是个数学老师,教过三十年的高中数学课程,她的学生中有好几位在奥数中得过名次,逻辑思维早已成为她的日常生活习惯。

全力看见律师发际线开始后退的额头上,有一根青筋在急剧地行走,一会儿鼓,一会儿瘪—— 那是两样想法在短兵相接,刺刀见红。

“你不告诉我也行,我去问宝宝。”全力说。

宝宝是律师在某大学的法学院兼课时认识的一个女学生,后来他给她在校外单租了一间公寓过日子。其实全力只是听刘年讲起过这件事,她非但没有宝宝的联系方式,她甚至都不知道宝宝的全名。刘年公司开张的第一天起,就聘用了这个律师。相处得久了,两人就渐渐成了朋友。刘年知道宝宝的事,却从来没在律师的妻子面前透过一丝风。

所以,律师也不会在自己面前透一丝风。

全力突然醒悟。

“我有宝宝的电话。当然,也有你老婆的。”全力若无其事地说。

律师的脸色猝地变了,血色全无。

“何苦呢,大姐,刘大哥一辈子对你怎样,你心里没数吗?”他说。

全力不语,只扭过头来看窗外。冷空气毫无预兆地来了,天说翻脸就翻了脸,十月的天空突然生出一副十二月的容颜,晦涩憔悴,连风声似乎也像是苟延残喘。

一切都错了位。

她笑了,笑得自己也吃了一惊。

“我也,一直觉得,他对我好,直到今天。”她一字一顿地说。

律师开始冒汗。他掏出一块手帕来擦脸,手帕一下子湿透了。

“从现在起,给你写支票的是我,而不再是刘年。你应该比谁都清楚,我现在拥有刘年所有公司的控股权。”

全力从手提袋里找出一张干净的纸巾,递到律师手里。律师低了头,用一根手指来来回回地拨弄着他的手机。

“除了这一家。”

律师在一张纸上,抄下了手机里调出来的一行信息。

那是一家公司的名字。

地址在巴黎。

律师送全力出来的时候,走路一脚高一脚低,身个儿似乎突然矮了一截。全力知道他是给压的—— 肩上的东西太重,一边是对朋友的愧疚,另一边是对朋友妻的怜悯,两样他都想背,可是哪样他都背不动。

“大姐,这把年纪了,非要这么较真吗?”他叹了一口气。

全力微微一笑,说:“晚了。”

是的,晚了。她的生活已经摔在地上,砸成了一地碎碴。她回不去了,碎碴已经挡住了她的退路。

“我只想再问你一个问题,最后一个问题:还有谁知道这件事?”全力问。

律师没有回答。

她已经不需要回答。她现在终于理解了葬礼上女儿看她时的眼神:那是一个洞悉一切的女人,对另一个无知甚至愚蠢的女人的怜悯。

还有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