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题 甘地

甘地是近代世界历史中的一个特殊人物。他是20世纪前半期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领袖,这个历史地位是无人否认的,但是对于他的描述和评价却很有分歧。甚至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也有不同意见,例如在苏联就曾经有过前后大不相同的评论。印度人尊他为“圣雄”,这本是对修道人的尊称。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看他是人道主义和东方精神文明的化身,是和音乐家贝多芬、画家米开朗基罗同样的“英雄”。英国牧师安德鲁斯看他是在追随耶稣基督,印度的佛教徒以为他是在模仿释迦牟尼。他为印度独立奋斗一生,成为印度人民群众运动的领袖,却在印度得到独立时被本国人当众刺死。他仿佛是为印度独立而生,独立实现,他的历史使命完成,连生命和思想也都完结了。可是到了1983年,以他的生平为题材的英国影片又轰动一时,而评价未必一致,左的和右的两方都会有意见。可见现在对他的政治作用和他的为人仍可有大不相同的看法。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本来可以有分歧,值得注意的是甘地的形象也很模糊,远远不如和他同时代而去世比他早的列宁和孙中山轮廓鲜明。我以为这可能是因为甘地这个人相当集中地表现了印度的文化传统以及东西方现代文化的矛盾统一。他如同印度文化一样难于理解而容易产生矛盾看法。其实这种似乎神秘的色彩只是由于印度文化传统用的是自己独有的语言,而在近代、现代又为西方人甚至印度自己人从各方面有意或无意涂上不同色彩的缘故。如果客观而唯物地考察本来情况,甘地和印度文化都是和人类历史一样平常而自然,毫不神秘的。

一、甘地在南非

甘地在南非的一段是他从1915年回印度后到1948年去世的大规模活动的前奏,是他由一个普通律师成为群众运动领袖的关键性过程,而且有他的当时言论记录和事后自己的总结为凭借,所以可以作为封闭的体系如同放在实验室内一样进行分析。在甘地从南非回到印度时,他的政治思想已经形成体系,因此,对甘地这一段的探讨未必没有解剖典型的意义。不过需要说明,所探索的是政治思想,不是政治历史。甘地不仅被认为是政治家,而且被认为是哲学家,在论当代印度哲学的著作中大都有他的一席位置。所以着重研究他的思想不是没有意义,而且对于理解印度宗教哲学以至文化传统也可能不无小补。

探索的依据资料主要是甘地自己写的书《南非洲的坚持真理运动》(以下简称《南非》)。这是他在1924年狱中写出的全面总结,1928年译成英文由他亲自校订写序出版。我依据的就是这个初版本。作为参照的是截至1932年为止的当时编定的《甘地言论集》(以下简称《论集》),包括甘地在自己办的杂志上的文章和当时报刊上发表的他的言论和关于他的记事,原是英文。我依据的是没有记年代的第四版,是编定后不久就出的30年代的版本。至于甘地的《自传》和《印度自治》等其他书只作为参考。我没有用印度独立后的全集本,只是想尽量用原始的资料,其他人著作概不征引。

这里的考察和探索范围还只限于甘地在南非的早期,即1893年到1906年,因为一则在大规模运动开始前,甘地的政治思想已经初步形成并且有了表现,在较小范围内较易考察;二则甘地在南非有21年,群众运动过程复杂,读者未必了解,必须复述,为免繁琐,只讲到运动开始。

现在先说《南非》这部书,这是基本根据。

《南非》的开头3章分别说地理、历史、印度人进人南非洲。4章和5章两章讲各地印度人所受的不公平待遇。6章、7章、8章三章追述早期斗争,总结过去经验。然后从“波尔战争”及其后果说起,历述种种斗争直到第46章。第47章是“结束的开始”。第50章是“斗争结束”。最后是简短的结语,说在8年的斗争后,1914年甘地经英国转回印度,对自己在南非洲的21年时光不无怀恋,对所谓“坚持真理”,在最后一句中点明这“是无价的和无比的武器”。由此可见,所谓“非暴力”正是没有武器的武器。在结语中他还说了一条“自然规律”:用什么手段得到的只能用同样手段保持它。用暴力夺得的只能用暴力保持,凭真理得到的也只能凭真理保持。这是甘地的一条基本思想。书中值得注意之点是,从文体可以看出作者对所述事实和人物的看法是唯物的,不论他讲了多少传统唯心论哲学词句,他仍然是用律师讲述并分析案件的口气,处处说明条件及前因后果,把主观和客观分别清楚,不是以精神或意志作为最高决定者,不提灵机或天才。至于他所谓“神”的含义也不同于一般概念,值得分析。这当然决不是说甘地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只是说一个群众运动领袖,尽管在个人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者,但这不妨碍他在指挥斗争时持唯物观点,否则他凭个人意志和空想是不会得到群众响应和取得成功的。

现在依据甘地的这本书简略说一下他所看到和说到的南非洲印度人在这场运动以前的状况,目的是为了了解甘地对历史和人民的看法,不是讲历史。

甘地先说南非洲的地理和历史。南非洲当时除葡萄牙尚占据一块地方以外,都归英国统治,主要分为四块殖民地,还有些被“保护”地区。南非出产黄金和钻石。当地人有祖鲁人、斯瓦茨人、巴苏托人、博茨瓦纳人等,据说欧洲人来时认为他们是在美洲不能忍受欧洲人压迫而逃回非洲的“黑奴”。甘地认为这些黑人才是本地原有的居民。这就表明,白人统治者认为非洲人本来就是奴隶,而甘地却认为他们是当地人而白人是后来者。这是根本立场分歧。甘地对于祖鲁人等生活的描写充满同情,甚至几乎可以说是偏向,因为他在地志式的叙述中加上了辩护词。这其实也是甘地关于印度人以及受压迫民族的基本观点的反映。荷兰人来南非建立殖民地,从爪哇带来了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马来人奴隶。这些荷兰人后裔被称为波尔人。英国人随后也来了,在1899年到1902年的“波尔战争”中战胜了波尔人,得到了统治权。甘地对于波尔人的勇敢和英国人中一部分人的正直的描写,构成了他的另一个重要思想因素。他显然认为各种人都是平等的,否认天生的人种优越性。战争结束,斗争继续,终于导致四块殖民地合为一个英属联邦(1910年)。甘地在叙述中又提出了自己的民族平等观点。他自己一再说,他叙述这些历史经过为的是说明以后运动的“内在意义”。从1872年到1893年,英国逐步承认在南非一处处成立对议会负责的政府。也正是在1893年,甘地从印度到了南非洲,当时他自己并没有想到成为反对种族歧视的第一人。

英国人首先来到祖鲁人的地方,取得了地盘,发现这里可以种植甘蔗、茶、咖啡,需要大批劳动力。虽尽量逼迫和驱使黑人卖力,也无法建立正在取消的奴隶制度(美国南北战争是1861年至1865年),于是向印度的英国殖民政府求援。英国的印度政府便在印度招了一批所谓“合同工”送到南非,做定期的奴隶。第一批印度人在1860年11月16日到达。祖鲁人和印度人为英国殖民者开矿、种植,使英国的矿主和种植园主发了大财,建立了城市。合同五年期满后,活下来的印度人不回印度便成为“自由奴隶”,其实就是半奴隶。有的印度伊斯兰教徒和当地同教的马来人通婚,他们处于同样地位。与这些出口劳工有关系的印度商人也跟踪而至。他们算是自由人,在英国人不注意之中开了小商店并且经营了种植业,还开始制糖,也发了财,盖起大房子,将一片荒漠变成园林。这些商人需要会计,于是信伊斯兰教的老板从印度招来了信印度教的会计。这些人的后代也长大了。印度商人和当地黑人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对当地人生意也很好做。黑人为欧洲人的枪炮所屈服,又为他们的商店所欺压,因此尽管印度商人也骗他们的钱,但双方地位平等,他们不怕,很愿彼此交易,于是印度商人和印度人“自由奴隶”不久就散布在英国人和波尔人统治的几个邦里,虽然没有政治权利,却可以生活。印度的自由人数终于达到了四五万,而“自由的”印度人即满期的“合同工”奴隶人数达到了10万。

欧洲殖民者是来开矿的,仗黄金和钻石发财,只需要奴隶,也不重视土地的耕种。这些印度人种了蔬菜,使菜价大跌,英国人原来垄断的菜园受了损失。这些殖民者才恍然看到身边出现了不全是奴隶的竞争者,当然大为激动,掀起了驱逐和迫害印度人的运动。他们提出了要求,立法规定印度人只能当奴隶,满期不再订合同就必须返国。此计不成,又立法对印度人课以极重的人头税,使他们无法生活。再不成,又立法限制他们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只能在指定的荒僻区域居住和活动。这连续不断的种族隔离和迫害使印度人不能不起而斗争。但是印度劳工都不识字,商人也只有极少数人会一点英语,后代人中有极少数青年学了点英语,在政府机关中当最低级的职工,既不懂也不会为印度人进行这种政治斗争。印度人自己人之间打官司也只有请英国律师,依靠运气碰上正直人。当地黑人自然也是处于同样状况。可是英国人同波尔人的矛盾却也利用了印度人。英国人说发动“波尔战争”的理由之一便是印度人(大英帝国的子民)受波尔人的虐待。

甘地并不是婆罗门种姓出身,却是在虔诚的印度教家庭中长大的。他在英国受高等教育,取得律师资格,回到他的家乡一个小土邦中当律师。正在这时,同乡中有一位在南非与人合作开商店的人,由于他的商店和另一家印度商店打官司,便请甘地去南非帮他们,只要给他们当法律顾问,指导当地律师,不必出庭,为期一年。商店老板是伊斯兰教徒,给的条件很好,甘地便在1893年5月到达南非洲。他完全按照英国律师的身份行动,却不料当地白人把所有印度人统统叫做“苦力”。一个“苦力律师”怎么能乘头等车,住高级旅馆?于是甘地下船后一上岸就受到不断的侮辱,挨了一个耳光,从火车上被赶下来,在一个小车站上冻了一夜。这是甘地所上的第一课,而这是他在印度和在英国都没有过的经验。甘地在《南非》书中较详细地叙述了这一段经过,在《自传》中也重复提到。这使他开始领悟到印度人的真实身份和地位,揭开了在本国和在英国当学生时受蒙蔽的那一层掩盖真相的纱幕。可是在南非的印度人还不明白这一点,因为他们只在自己人和当地人中过日子,从来没有要求去和统治者过平等生活。甘地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处于两难境地,或是立刻解除契约回印度,或是忍受下去。他认为逃回去是懦夫,他应当完成已经开始的工作。他立即打电报给铁路总经理和请他去的商店。于是商店电告各地有关的代理人对他照顾,并去找铁路经理。可以说甘地一到南非就无意中进行了“串连”和“调查”。这时他才知道印度人不能走车站正门人口,难买火车票等等。但是那些印度商人把侮辱同金钱一起“装进口袋”了。甘地却不然,他说,这是“察看一切人心的权威者对我的决心的考验”。其实他是用“神”的代号代表冷酷的现实。他明白了这不是他一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于是下了斗争的决心。从此行期一延再延,他终于在南非度过了21年。第一次延期就在他到达印度商店之时。他认为帮助商店打官司同时进行政治斗争会两败俱伤,因此决定回印度。在离别宴上他偶然见到当地英文报纸登出的议会将要通过法案取消印度人选举权的消息。印度人既很少有人懂英文,也不看报纸,不知此事。经过甘地的说明,大家挽留他再住一个月办这件事。他便连夜查资料,向当地议会打出了第一份印度人对政府提出抗议的电报,并且发出了依据法律的请愿书。在他的倡议下,集会、募捐,不到一个月,向英国殖民部大臣送出了一份有一万人署名的请愿书。这几乎是当地全体印度人数。英政府没有批准这个法案。印度人取得了当时是空前未有的胜利。他认为一个月期满,要回印度了;可是他已经成为印度人的政治上的辩护士和领导人,又被挽留下来,但不用募捐的钱做薪金,仍然以印度商店的法律顾问名义取得商人付予的生活费。但是当地的律师公会不承认,认为法律没有承认有色人可以当律师。法院却否决了律师公会的意见。甘地又进一步于1844年将临时的委员会扩大成为纳塔尔地方的“印度人大会”。这个“大会”名称用的是当时印度已经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1885年成立,现在国大党的前身)的“大会”(Congress)字样。随后南非另几处也成立了这种“大会”。甘地同印度的“国民大会”并无关系,但尊重其领导人,想宣传这个组织。实际上这是印度民族主义在政治上的一次大规模群众运动。这时纳塔尔约有祖鲁人40万、欧洲人4万,印度人有6万“合同工”、1万“前合同工”、1万自由印度人。欧洲人以为印度人也像他们一样是冒险家,产生了自己地位不稳的恐惧。甘地起了组织印度人的作用,又整顿内部,教育自己人,消除欧洲人反对的借口。他提倡卫生,宣传道德,普及常识,又建立了纳塔尔地方的“印度人教育协会”。所有的印度人集会全都用印度的古吉拉提语进行。甘地强调教育自己是必要的准备步骤,因为自己人中有“不可接触者”就不能不被外人认为“不可接触者”。他又一次指出,他细述这些为的是由此才能明白以后的运动怎样会突然大规模发生而且采取那种形式。因此本文在这里也做了概述。至于以后1896年甘地回印度搬家眷到南非时,由于在印度进行的关于南非的政治宣传被路透社发了歪曲和夸张的报导,以至重到南非时引起轩然大波,几乎被欧洲人打死,这些经过就不做提要了。甘地在书中用了四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叙述所谓“坚持真理”运动开展前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把他领导运动的纲领及其来路用事实经过说了出来,以后的运动本身就仿佛是前面准备工作的展开了。

从甘地对自己的政治生活第一阶段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当时思想的基本立足点,一是英国律师的,一是印度民族主义者的,而两者并不矛盾,却是互相联系的。印度教家庭出身不过是个背景或基础,提供了以后的活动形式和条件。书中只见冷静客观的分析和坚决的意志,丝毫没有宗教的狂热。他的宗教语言应当结合实际做解释。甘地决心投入的政治斗争的目标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就是要求争得印度人和英国人的平等地位,或则用当时的语言说,就是要求印度人成为大英帝国中平等的公民。南非洲印度侨民的斗争只是开始,目标的范围是整个印度。甘地到南非受侮辱而激发的民族主义的思想内容就是这样,而这是从英国法律的公平、正义、权利等资产阶级的平等原则来的。英国法律虽然和欧洲大陆不同,不以罗马法为基础,但是法律原理仍然同是资产阶级的,而且同样是从罗马法传下来的。法律在欧洲语言里同权利(right,droit,recht,法、德语中二者用一个词)不能分,而权利又同正直、正确意义相合,司法同时就是正义(justice),也是公平。这是承袭罗马的奴隶主、自由民的平等原则,而以近代资产阶级的商品交换平等为内容的法制观念。这是斗争的基本原则。这个“法”同印度传统的“法”(dharma)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印度的古代法典或“法论”是印度古代社会的产物。这个“法”字在现代印度语中同西方所谓宗教又混合为一。于是“法”在印度人心目中是不可违抗的道德准则,他们以为这就是西方的法律和宗教。这是两种不同社会文化相接触时合乎规律的思想混淆情况。以后印度民族运动提出的口号,印度语的“自治”svaraj和英语的homerule,形式和意义虽同,而在英国人和印度人的心目中,两词的内涵和外延是并不一致的。甘地自述的南非政治斗争在初期还明明白白是依据法律的平等原则向不平等的法律做斗争,而起先只是依据法律对不依法律的行为做斗争。甘地的思想是印度民族主义的英国律师的思想。英国法制的这种“平等”思想必然导致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这不是印度的传统。甘地的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准则是英国的法制观念。所以他多次自称是“大英帝国的子民”,其意义就是要求这个公民的平等地位,没有这一点也就没有民族独立和自治的要求,没有民族主义了。印度当时不是独立国,甚至不是“一个”国家。英国把印度作为次大陆,划分了许多政治形式的“邦”,分割开来,由英帝国用各种法律形式掌握最高统治权。因此,甘地认为首先要取得印度人和英国人的平等法律地位,实质上他是用承认“帝国”的形式来否定“帝国”的权力,所以英政府绝不能承认。这种思想完全是英国的资产阶级思想。若照印度传统的“法”说,例如照《摩奴法典》说,各“种姓”有自己的地位,没有什么“平等”。因此甘地后来不能不极力反对“不可接触者”的“贱民”种姓制度,而且又宣称自己是“帝国”的叛逆。

斗争目标是反对种族歧视,要求种族平等,而斗争方式的发展则起源于“波尔战争”。甘地在《南非》一书中,关于他所领导的印度人在这次战争中的行动的考虑,包括了他以后行动的重要原则。他的决策是律师研究案件时的思想表现。他认为这次行动是成功的,因此做了细致的说明并且指出他在1899年提出的论据到他写书的1924年仍然不需要改动,而且说明其中的原则就是后来运动提出的口号“坚持真理”。我们可以把甘地的指导“波尔战争”中印度人行动的思想作为他一生的政治思想的初步形成的体系雏型,所以必须对这个关键时刻的情况依甘地所述做一提要说明。

当英国人在南非建立殖民统治时,荷兰人后裔的波尔人还统治两个“共和国”。英国金矿主曾连结境内境外力量进行袭击未成,帝国也干涉无效,终于演成战争,而英国提出的理由之一便是波尔人虐待境内的印度人(印度人当时是英帝国的子民)。甘地说,波尔人受攻击而保卫自己是有理的,他们打得勇敢,英国人开头吃了败仗。作战双方都是压迫印度人的,照理印度人是奴隶,应该是两边都不帮,而且胜败未卜,也不该冒险站在一边,甘地却提出不同的考虑。他指出印度人在南非是英帝国公民的身份,英国又说是为他们打仗,而且英国人一向对印度人做种种无根据的诬蔑,现在正是一个出来证明印度人并非那样而且是有益于英国人的机会。尽管英国政府无理,甚至“宗教上不道德”,作为一个国家的“子民”当战争时就有尽力的义务而不是讨论道德问题,更不能先考虑胜败而显出怯懦。甘地的论据在一个不自居于奴隶地位的人看来是不可佩服的,在一个不具备当时印度一般人所习惯的思想方法的人看来也是不好懂的,但是甘地说服了群众。他在书中着重说,如果他相信英帝国,相信在英帝国统治下能获得自由,他在印度也同当年在南非一样,坚持这些论据,一字不改。他认为还没有发现反驳者使他改变看法的根据,而且这些论据底下就是以后政治运动的原则。这也说明了上文所说甘地屡次提出在英帝国中争平等地位的思想。这不符合印度传统“法论”规定的不平等地位的思想。但是,不论是非曲直道德,只尽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英国法律思想,却恰恰又是印度传统“法论”思想,也是现代印度教圣典《薄伽梵歌》(神歌)的思想。二者在这一点上合一了。

我们应当看到,甘地的这个决策是用律师办案的方式提出的,是依据客观情况的,而且是有远见的,是预先分析了各种条件的可能变化而采取主动的。他用的那些词句是当时印度人和英国人都能听得懂的(虽然理解不一致)。唯心的语言(特别是在译成外文时)表达唯物的思想本来是印度文化传统的一个特点。其实,甘地的理由只是一个:抓住机会取得向英国人斗争的地位和依据,也就是无武器者取得思想言论武器并且“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办法。且看实际结果。英国政府本不愿让印度人参战,但在战败困难时不得已允许印度人组织救护队。甘地提出了一切印度人都出力,要包括自由人,“自由”了的合同工以至还在“合同”期间的“合同”奴隶。由于人力缺乏,英政府竟然也说服了种植园主让合同工“苦力”同其他印度“苦力”自由人一起去救护英国兵,只是老板还得派个人去“监工”。于是甘地组织了1100人的队伍,进行了战地救护知识的训练,使印度教、伊斯兰教等不同信仰的和从印度各地方来的不同语言的印度人,“自由”和不自由的上等和下等“苦力”都结合到一起,克服了种种艰苦去实行战地救护。救护队中有三四百期满的合同工,其中有37人成为政府承认的领队。印度商人捐钱使救护队的生活和工作减少困难。这个队称为“印度队”,与欧洲人的救护队做一样的工作,而且对欧洲队中曾经进行反印度人骚动的人并不歧视。这样只经过了两个月,英国转败为胜,两个救护队都解散了。可是印度队的功绩却上了英文报,而且得到了英国政府的赞许,印度总督还“赏赐”一位冒险救了英国兵的、立了大功的合同工奴隶一身“黄马褂”(克什米尔长袍),并且要求当地政府举行授奖仪式。当然,取得英国人的承认并不是真正收获,英国政府转瞬就“食言而肥”,抹下脸不认账。真正的收获是印度人由此试验了一次有组织的行动,使各种各样的人不只是自认为这地方或那地方、这一教派或那一教派、这一等或那一等的人,而开始知道大家都是印度人,受到了一次实际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这正是甘地一生奋斗的目标的第一次获得成绩。他进行这种工作依靠的是,用印度的古代社会传统语言和方式说出了现代英国式资产阶级思想,以组织和团结、教育群众并指导行动。他是以宗教的方式实行律师的决策。只有这样才能为以亿计的印度人听懂,使上层领袖和英国对手也都各照自己理解听懂,不懂的也许只有局外的外国人。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神秘和奇特。不过甘地最终也不能使印度次大陆上的居民都承认属于一个民族和国家。他宣布了这一事实,承认了印度和巴基斯坦“分治”,变成了“多余的人”,结束了他的历史使命和自己的生命。这是后话,但有前因。

甘地在南非本来只预备住一个月,结果延长到了六年以上,1901年冬回到印度,1902年到孟买开业当律师,准备为全印度工作了。可是不过三四个月就被南非印度人急电召回,开始了著名的大规模长期政治斗争,直到1914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斗争的起因很简单。英国人从波尔人手中夺得了政权,结果还是继承波尔人的歧视印度人法律,重新审查旧法律的委员会只取消了对英国人不利的部分。英国人还立了一个“亚洲人司”专门对付印度人,用了些从印度去的英国军人。他们对印度人怀有偏见,种种限制变本加厉。印度人的斗争也逐步发展。后来出现的形式是甘地独创的利用印度传统的“苦行”方式,并且公开征求印度语名称以代替原来用的英语的“消极抵抗”,由此得到了后来在印度也用的“坚持真理”(Satya-graha)的运动名称。往后甘地又用了另一个传统宗教哲学术语“不害”或“戒杀”(ahimsa)并译为英语的“非暴力”,成为世界上接受的名称。此外还有“不合作”、“文明反抗”等名称,并不固定。

现在简述斗争的起因。

“波尔战争”之后,英国统治者就着手于限制印度人入境并一步步赶走印度人。先是要求印度人重新登记,而且新来的必须先得到入境许可证。经过交涉,印度人照办了,于1906年完成手续。但是英国人又进一步要求通过亚洲人法案。这个法案先是在一个邦内提出,主要是要求所有居住的印度人男女以及八岁以上的儿童都必须登记取得身份证,与政府任何机构打交道时都必须出示身份证,而且警察有权随时随地检査身份证,还可以任意到印度人家里检查身份证。所有登记的人都必须按手印(本来只是不识字的按手印)。甘地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地方有这种性质的法律来对待自由人。只有定期合同工需要种种通行证,但他们很难算是自由人。取手印据说只有对待罪犯才能用。妇女和16岁以下儿童要登记也是新规定。英国统治者是打算以一个邦为起点,通过这个法案后就可以在其他各邦推行。法律规定若有违抗者就处以监禁或罚款,直到驱逐出境。这样就连印度富人也时刻有破产危险。再加上波尔人政府本来定下的亚洲人没有选举权和只能在指定地区才能有地产等种族限制,印度人显然无法再在南非生活下去,除非只充当不自由的劳工。甘地反驳了斯墨茨将军等人的所谓保卫西方文明的理论,证明真正原因只是商业和肤色。他认为,印度人的勤俭经商伤害了欧洲小商人所拼命追求的物质利益,而白人对有色人种的鄙视已经成为其心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连美国也不能免。这时甘地还在英国政府镇压祖鲁人起义的战争中做救护工作。他组织了二十来人的担架队。他认为祖鲁人的行动不能算是反叛,欧洲人又不愿为祖鲁人的受伤者救护,于是甘地的担架队也救护祖鲁人。担架队一个月就解散。甘地随即看到了限制印度人的法律草案,认为事态严重,必须及时采取抵抗措施。于是在1906年9月11日租用犹太人的戏院召开了印度人的代表大会。甘地在这里提出需要“一个统一阵线”(aunitedfront),并且准备在大会通过一些决议后承受所带来的灾难。大会用古吉拉提语和印地语进行,不懂的人有人用泰米尔语和特鲁古语口头译解。大会由这个邦的“英属印度人协会”主席主持。他是当地最老的居民,著名大商店的老板。从名字“阿布杜尔”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个伊斯兰教徒。大会通过的议案中最要紧的是第四决议案,即印度人庄严决定,如果该法案通过成为法律,就决不服从并承受由此而来的一切惩罚。这就是一场大斗争的开始。这次斗争延续八年,不但甘地成为领袖而且他领导的斗争竟扩大到印度本土,一直到1947年印度独立和他自己的死亡。

现在我们不再叙述这以后的历史本身,只考察到此为止的甘地政治的思想。《南非》一书叙到这里,接着就是论《坚持真理运动和消极抵抗》,做了初步的理论总结,可见他自己也是这样把以前阶段作为序曲,到此初步完成了基本思想和行动的模式。我们现在只简略考察两方面:政治和宗教。

很明显,这次印度人的反抗运动是至今还在继续的南非反对种族歧视斗争的开始。甘地用的当时习惯用语“欧洲人”指的是英国人和荷兰裔的波尔人,也就是现在通常说的南非白种人。甘地反对依肤色区别的种族歧视实际是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反抗。政治斗争的基础是经济利益矛盾的表现。这一点甘地说得很清楚:如果印度人只当劳工,只当伐木和送水工人,欧洲人已多次宣布不会反对。甘地完全认识到,是因为印度商人和英国商人的经济竞争才引起了英国人运用政治和法律手段来压制。但是这一区别和歧视以肤色为标准不仅是伤损了印度商人而且涉及一切有色人种。其实非洲人和印度劳工本来就是奴隶身份,矛头指的只是印度商人及其律师等雇佣人员。甘地明知这一点,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把印度劳工和非洲的祖鲁人等都算在自己一边。英国人口头不这样说而实际这样做,甘地揭穿了这一点,使印度商人的利益同劳工等等有色人种受压迫者的利益化为一体,并且由此争取到欧洲人中的同情者。约翰内斯堡有华侨约三四百人,其领袖也同甘地一起反抗并入狱,而且作为一方面代表同在妥协协定上签字。甘地特别提到这些中国商人和经营农业者并认为中国农业比印度发达。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指出,这种政治的革命的基础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整个社会的解放。”“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想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一瞬间激起自己和群众的热情。在这瞬间,这个阶级和整个社会亲如手足,打成一片,不分彼此……”这正是对甘地从南非到印度所领导的革命群众运动的本质的表述。这一点可以不必多说。

甘地领导的印度资产阶级向英国资产阶级要求平等权利的思想实质前面已经说过,不过应该注意,甘地用“自由”一词而不强调“平等”。他的“自由”是自由人地位平等的“自由”,不是卢梭式的“自由”。那种个人自由,甘地不但不同意,而且反对。他说他作为代表去英国时曾同一些印度的无政府主义者谈话,1908年在回南非的船上写下了《印度自治》一书,答复在英国和在南非的有同样见解的人。他的南非农场命名为“托尔斯泰农场”,但他的乌托邦是实际的,决不是托尔斯泰的原始基督教式的乌托邦。甘地的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英国资产阶级思想中的平等而不是法国大革命时群众思想中的个人自由,也不是指个人平等。无论“平等”或“自由”都是外来的资产阶级新思想,不属于印度传统。

但是甘地的斗争方式却是印度式的,否则他就无法发动群众,这就涉及宗教问题。甘地的苦行和宗教语言以及他后期的同印度最贫苦的人一样的苦行僧打扮,都使他的政治和宗教难于分辨。这也正是当年基督和佛陀、耆那等宗教领袖所做的。我们要从实际行动考察其社会功能以定其思想,不能只看语言宣传。


甘地和罗曼·罗兰在一起

甘地的行动即其斗争手段也就是他领导斗争的战略和策略。就他的行为可以看出三点策略原则,其中贯串着一个战略思想:罗马大将费边的持久渐进战略。

(1)甘地最善于利用法律小题目作大文章。南非的斗争不过是反对单独要求印度人受身份证束缚(事实上关系到全体印度人以至一切有色人种)。后来(1930年)印度的大规模抗盐税斗争也不是了不起的大题目(事实上关系到不能缺盐的广大贫苦劳动人民)。甘地在运动中从不提政治大口号作运动目标,而只以具体事件或法律为题目。他后来讲的“自治”、“独立”、“自由”等词多半是含糊其辞令人捉摸不定。如果考虑到当时印度是分裂和落后的,而要对付的是“国旗上太阳不落”的英帝国老牌殖民主义,就很容易了解这种渐进的费边式持久、迂回、拖延战略。统治着比本国人口多10倍以上的殖民地的英帝国害怕连锁反应,不愿因小失大,是有可能逐步妥协的。

(2)甘地总是在合法中进行违法。反抗身份证不登记是违法,却接受处罚入狱又是合法。甘地是律师,深通英国法律和英国人的法制心理。他决不给对方以口实和把柄。他公开活动,不搞秘密行动。他说:“我的牌都摊在桌上。”如果考虑到英国殖民主义的历史,就很容易了解,对付这个海盗加绅士的“约翰牛”最好不撕破脸。在法律范围内去破坏法律,这是律师的“高着”。英国殖民主义者是不怕(甚至欢迎)弱者动武的。必须充分估计脱下燕尾服时的流氓加海盗,最好是让他戴礼帽穿礼服谈判。他会背信弃义,但更揭穿自己,教育群众。这是避其优点而击其弱点。甘地是认识英帝国政府的骗局的。后来在伦敦的圆桌会议(1931年)证明甘地还善于进行外交谈判,身披土布周旋于燕尾服之间,坦然自若。

(3)甘地总是要团结一切人,不仅自己人,而且包括敌人在内。若作为争取对方阵营中的人以扩大他提出的“统一阵线”是可以理解的。他在《南非》一书中不忘处处提到欧洲人中的同情者,但说是扩大到一个敌人也没有就有点费解。其实他的逻辑是一贯的,不对个别人伤害而要争取反对者也服从真理。用我们习惯的说法是,使战犯变为俘虏,敌人就全部消灭了。不过甘地不用这样的措辞,而说是根本不敌视任何人。他自己实行得如此彻底,在南非受反对而被帕坦人(阿富汗人)打后要求释放打他的人,最后解除误会化敌为友。据说在被刺身死之前他还举手加额为凶手祝福。这也是他在南非时1908年就宣布了的。他为自己人中的团结统一奋斗一生。他在1932年为“不可接触者”(贱民)绝食时宣称,“我的出身是可接触者,但我自己选择做个不可接触者”。他反对教派、种姓的歧视,终于为此献出生命。

团结自己人是甘地的重要思想,一生为此奋斗而且在不断组织和教育群众中起极大作用。从在南非用救护队和协会和农场等方式到在印度组织手纺车协会都是为此目的。尤其是每次运动都着重在训练、增强、扩大群众思想和行动的组织性,而不必以大胜利结束。这可以解释他的多次受人反对的突然妥协(被刺也是为此)。从策略上看这是渐进战略的必然结果,由此才积小胜为大胜。从哲学思想说,也可以认为是印度教经典《薄伽梵歌》(神歌)教导的类似“莫问收获,但问耕耘”的原则的传统。

以上这三点是比较容易懂的,一般人难于理解的是他的斗争形式——苦行,如群众性的人狱和他个人的绝食。这是印度文化传统中一个突出点,却不是独有的。对苦行的崇拜是世界性的,不但欧洲中世纪有,旧中国也宣传“苦孝”、“苦节”等等。不可误会苦行是一般受苦;这是忍受痛苦以达到目的,用甘地的话是“自愿受苦”。具体说是,宁进监狱也不服从,宁死不屈。至于他个人的绝食,这也不是印度独有的。印度传统中宗教性的绝食如同旧中国的吃斋。中国人吃荤,吃斋就要吃素;印度人吃素,吃斋就要不吃。这是一种“仪式”,而且是有“技巧”的。因此甘地的“绝食”和一般的狱中绝食斗争还不相同。这是他回到印度以后成为领袖时的一项重要行动。从群众运动观点说,他的“绝食”是一个信号,“绝食至死”是一个加强紧急信号。印度人都明白,他们的对手英国人也明白。甘地一发信号立即引起大规模行动,直到世界上抗议。英国统治者绝不能让他这样死去。因此,这是有时代和人物等种种条件制约的,不是一般的,一般的就不一定有效,所以甘地从不要求别人也采取绝食方式,而把他的“绝食”说成“净化灵魂”的宗教方式。这类传统苦行式的公开斗争及其理论措词不易为局外人所了解。但从客观实践行动却不难理解。例如在南非似乎屈辱的妥协之后,政府背信,于是大会公开焚烧登记证表决心人狱长期斗争。在印度的抗盐税斗争中,甘地率领群众79人步行到海边去煮海水制盐以违反盐法(1930年)。这种浩浩荡荡的壮观的宗教式行动实际是发出信号,并给敌我双方以时间做准备。他沿途宣传,到达海边时动手制盐犯法,英国当局便逮捕他,这是替他发出立即行动的信号。每次一捕甘地便引起罢工、罢市、罢课、游行示威等种种抗议活动。这是双方显示力量的肉搏。当时实质上是从“自治领”到“独立”的口号的转变。运动中局势若有变动,甘地会宣布绝食,发出进一步的信号。因此甘地的苦行不是一般传说中的宗教苦行。历史上的这类大规模群众性宗教活动大概也是具有这种意义的,不能对当时的特定宗教语言做后来的一般了解。

甘地在《南非》书中专写一章论“坚持真理”不是“消极抵抗”。他说人家都认为“消极抵抗”是无武器的弱者的武器,暗含着有了武器就会改变的意思,因此这名称不能再用下去。他说“坚持真理”是强者的“灵魂力量”,自认为弱者就不能用,所以不论有无武器都一样。但他也承认运动中的人并不都这样想。看来这不需要解说。”“甘地主义者”是很少的。在南非运动中第一个入狱的印度教“学者”就未能坚持到底,不是由于受不了苦,而是由于享了福(英政府对策是处处照顾),得了荣誉后出狱当了逃兵。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印度海军九艘军舰在“孟买起义”时情况大变了。在甘地等人的呼吁下,起义海军放下了武器。战争中在马来亚的“印度独立军”也解散了。但是英国不能不让印度和巴基斯坦独立,同时引起了一场流血冲突,使甘地由此去世。所以无论用什么措辞,终究是如甘地自己在《南非》末章末尾所说,“坚持真理”仍然只是“武器”。用这种眼光观察,甘地的斗争中的“苦行”和宗教活动是不难理解的。

现在对甘地的“神”做一点考察。他从不用神的具体名号而只用笼统称呼,他说“神”就是真理。在《南非》书中甘地自述他第一次感到宗教的力量是在通过那个“第四决议案”之前的大会。他听到一位领袖人物在会上对“神”宣誓,决不服从这个侮辱性的法律,这次大会终于通过了全体宣誓不服从新法案。当第一次向英国统治者交涉时提到那要求妇女按手印的条款,英国官员也震动了,终于在通过法案时取消了涉及妇女的一条。英国人不会忘记1857年印度兵的起义导火线是同宗教习俗有关的(传说是要用猪油擦枪)。甘地之所以重视对神发誓也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在《南非》书中甘地提到的“神”和他的其他言论一样有种种含义,但有一点很清楚,他并不向神祈求。他的祈祷是另一回事,如他自己所说,“祈祷是纯粹出于需要”,如同吃饭。因为他在动摇绝望时可由祈祷得到平静。他说,本来在南非曾随基督教朋友做礼拜,却不能祈祷,不能相信。后来才感觉到“必要”。他说佛、耶稣、穆罕默德都从祈祷得到启示、觉悟。他说,如果说这是说谎,这个“谎”却给他这个“求真理的人”一种“魅力”,使他能活下去。他说“神”的存在是像几何公理一样不能证明的,只能像小孩子一样去相信。“如果我存在,神就存在。”他用的“神”字在英文中相当于“上帝”,但不只是基督教的。他在解释为何自认为印度教徒时说,他信仰《吠陀》圣典,但不认为是唯一神圣的,而且不认为圣典的每字每句都是神圣的。他说他同样信仰《圣经》、《古兰经》、拜火教经典。他说“神”的偶像不能引起他的崇敬感情,但他不反对,因为崇拜偶像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追求象征”。仅举此两处就可看出甘地对于宗教信仰是从实际需要出发的。他在《南非》书中指出,波尔人,甚至全欧洲,并不信《新约》,不听耶稣的教导,却读《旧约》,听从摩西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教导,照此行动。在《南非》书中,在叙述到运动来临以前,提到“神”不下10处,没有一处是当做至高无上的主宰而向他祈求的。这就是说,他在运动的预备期间才逐步发现宗教这个力量必须运用。宗教色彩的通用语言不但是印度人全体都听得懂,而且连欧洲人也听得懂,当然各有各的理解。我们不能忘记这是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时代,而地区是在非洲南部。

综上所述,从甘地自述的在南非的早期政治活动中考察他的政治思想,可以看出这时期所形成的是有统一核心的一个思想模式。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制思想是核心,斗争目标是印度人与英国人在同一帝国的法律中地位平等(首先是在南非巩固立足点),斗争的战略思想是费边大将的持久渐进,战术思想是力求将分裂的印度人统一起来,并争取最多的人直到包括对方在内的所有的人到一条战线上,尽量避免损失力量,就是说避免伤害,因此必须用全体能懂的语言和行为。总之,甘地的政治活动,从决策到一件小事,没有一处不是从实际出发并考察到实际效果的。他能冷静分析要打死他的帕坦人(阿富汗人)的心理和客观因素。他常会突变,前后矛盾,说情况改变,昨天是犯罪的事,情况一变,今日是髙尚行为。他由此而成功,也由此而死亡。如他所说:“对公众为服务而服务如同在刀锋上行走。”他的政治思想是出发于实际并归结于实际的、19世纪英国教育出来的、执行律师职务的、印度人的政治思想。这正是印度从1857年以后,至少是从1858年印度国民大会成立以后,印度民族资产阶级以至其他阶级、阶层绝大多数人的政治要求的体现。当时印度的政治领袖大都是一些律师或学过英国法律的,但唯有甘地能在语言和行动上使印度广大人民懂得他提出的要求因而团结到一起,因此他成为领袖,得到“圣雄”(Mahatma)即“伟大的灵魂(精神)”的称号并被呼为“父亲”(Bapuji)。他使新的资产阶级外来思想披上印度本地的外衣。

还有两点需要提到:

一是印度无政府主义者的暴力行动问题。这是20世纪初年的尖锐问题。甘地路线刚好代替了那条以暗杀和夺取武器(吉大港事件)开始的武装斗争路线,也就是当时俄国民粹派和中国同盟会的革命路线。(1931年印度国民大会会议的争论是个高潮。)历史的评价和理论的是非需要专题讨论,但为了理解甘地的政治思想和历史地位不能不注意这一点。

二是英国殖民政策问题。英国殖民主义的全部历史可以看出有两条突出的路线:

一是坚决彻底执行罗马帝国的“分而治之”纲领。二是处处培养代理人。前者的历史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后者的历史结果是英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乎是有秩序地从殖民地一处处撤退,并和平移交政权给接收者。英国不留下烂摊子,却总是留下分裂的种子。以人所共知的麦考莱在英国议会的著名演说为政策理论基础,1857年英女皇接管印度后立即在加尔各答(东)、孟买(西)、马德拉斯(南)建立3所大学,并且确定在印度次大陆上,从小学到大学,进行以英语为正式语言的英国式教育。(因此甘地那么重视使用本国语言。)英国的殖民政策和甘地的政治运动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可以说双方是互相了解的,每一方都是对方不可缺少的条件。历史阶段结束,双方一同离开历史舞台。

最后,关于甘地的哲学略说一点。甘地作为思想家,应当从言行甘地的哲学略说双方考察其思想。因为他的语言不是一般能照字面理解的,必须联系行动。他的理论是统一的,但言行有矛盾,又必须分开来看。他的浩瀚的言论著作,长达半个世纪以上的政治行动,数不清的对他的思想和主张的评论、研究,几乎是无法概括的。然而用我们所熟悉的哲学分类语言说,可以认为他的哲学在本体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却有唯物主义成分且具备一定程度的辩证法。这就是说,从他的言论以及他自己认为的思想来看,他显然是将宇宙究竟归之于精神;可是从他的行动所显示的指导思想来看,他是周密考察客观条件及变化规律并做出预测然后制定决策的,并且对转变关键和预兆信息有惊人的敏感。因此,可以说他的思想体系及核心是西方的、英国式的,而他的思想化为行动时却是东方的、印度式的。这样外东方而内西方,似乎矛盾不可解,也许是东方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一个重大差别。在东方哲学传统中这类矛盾没有什么不可解,甚至是平常的。印度的《利论》(arthasastra)传统和哲学传统的关系正是这样,统一的集中表现是那部包括社会及政治各方面理论与实践的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佛陀、耆那等可以说也是这样。中国的所谓“黄老”及道家哲学以及《孙子兵法》等也是这样。甚至儒家的《中庸》里也说“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南方之强也,君子居之,的话。以“柔”为“强”,好比“内家”拳术。孔子的“仁”同“非暴力”(不害、戒杀)一样含糊。中国古代政治家很多“阳儒阴法”,印度政治家也可以亦“真”(实际)亦“幻”(表面),亦“东”亦“西”。若一定要用西方哲学分类语言说,这也许大致可说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一个特点吧?甘地在南非的早期言行显示出他的初步形成的政治思想正是“东方其外而西方其中”的矛盾结合模式。

二、甘地之死

1948年1月30日,印度民族独立运动领袖甘地在德里被刺身死。这时离1947年8月15日英国殖民政府移交政权而印度得到独立以后不到半年。甘地为印度独立战斗一生,却在独立成功时被本国人而且同是印度教徒的刺客当众枪杀。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政治谋杀事件,也不是一个宗教狂热分子的一时冲动的行为。试看当时报载和事后文献所记的值得注意的几点情况。

刺客是在甘地照例进行晚祷的群众大会上当众开枪的。他先向甘地鞠躬行礼,似乎是表示对他一生为民族奋斗的尊敬;然后连开四枪,打死甘地。随后他并没有在群众吃惊和混乱中逃走,反而大声呼唤警察,束手就擒。在狱中,他担心的是新政府可能遵照甘地的非暴力思想不判他死刑。在法庭上,他出人意外地用一般人以为他并不精通的英语发表供词(1977年由其弟出版),竟使法官与旁听群众为之动容。他说明他是为了“印度母亲”而向这位被称为“印度父亲”的甘地执行死刑的,因为甘地没有尽“印度的父亲”之职而成了“巴基斯坦的父亲”。(这像是莎士比亚写的刺死恺撒的布鲁图斯的自辩词了。)他在1949年被判处绞刑,年纪还不到40岁。

甘地在被刺中弹倒下时口呼神名:“罗摩!罗摩!”以手加额表示为刺死他的人祝福。在10天以前——1月20日,已经有这刺客的同谋者同样在晚祷会上用炸弹行刺未逞被捕。甘地要求对谋刺者宽恕,并且拒绝警察随身保护。这以前,甘地为印巴分治问题曾做一生中最后一次“绝食至死”。由于部分问题解决而复食以后,他曾向在他晚年侍奉他的侄孙女摩奴本(Manuben)表示过厌倦生命,不想再如自己以前所说活到125岁,并且预言他将暴死以及刺客必是同教者(印度教徒);说他如果死在病床上还成什么“圣雄”呢?他身心日衰,却又不肯停止参加照例的群众晚祷。

在行刺10天以前,那个投炸弹的刺客在行凶前就和他的老师交换过意见。他的这位老师是孟买大学教授、50年代初曾来北京大学教印地语的贾恩(J.C.Jain)。贾恩教授立刻通知了政府。这时警方已经掌握了这个暗杀阴谋集团的材料,有了名单及合谋人的职业等等,但是德里、孟买、浦那的当局并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当时的副总理兼内政部长,当时阴谋集团所在地的孟买邦的内政部长,都是著名的甘地信徒。他们负责内政管治安,对于社会上已经公然传出来的要求处死甘地的口号和活动竟然视若无睹,或者是无能为力?

在甘地去世十几年以至二十几年以后,公开出版了一些重要文献资料(此处有错误)。1971年印度政府发表了卡普尔(J.L.Kapur)的《谋杀圣雄甘地阴谋案调查委员会报告书》六卷。1962年甘地的侄孙女摩奴本发表了《“父亲”的临终前情况略述》、《“父亲”——我的母亲》(“父亲”即Bapu,是印度人对甘地的亲切称呼)。1967年刺客的弟弟和同谋犯发表了用马拉提语写的《甘地被杀和我》。1961年贾恩教授继他以前用印地语和英语写的有关的书以后,又发表了《甘地被刺的前前后后》。1973年美国出版了塔班·高斯(TapanGhose)的书《甘地被刺案的审判》。1978年德里出版了马尔冈卡尔(M.Malgaonkar)的《刺杀甘地的人》。当时审判此案的法官之一柯斯拉(G.D.Khosla)于1963年在伦敦出版了《圣雄甘地被刺案》。此外,还有许多书籍和报刊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不同观点论述到甘地的死,例如培恩(R.Payne)在美国出版的《甘地传》(1968年)。在60和70年代国际上重新论述甘地又仿佛甘地生前那样开始热闹起来。由于关于凶手的重要资料出现,原来美国好莱坞拍摄的关于甘地之死的影片《献给罗摩的九小时》(同名的书在伦敦出版,1962年)中的形象也不对了。1982年至1983年新影片《甘地》又以得国际电影奖而风行一时。

以上所说的情况不会是偶然的。这不但说明这一事件值得重视,而且证明当代人正在迫切希望了解自己,了解当代历史。

这里是想依据所见到的零散材料从文化角度分析这一案件中的两个对立面。问题是:刺客和被刺者是否在政治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现代印度文化的矛盾和冲突?引用资料除甘地言行依据他本人的原始著作外,刺客资料主要采自1980年出版的南迪的《在心理学边缘上》(AshisNandy:AttheEdgeofPsychology,1980,德里)。

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政策是印度民族主义的对立面,这里不能讨论,但不能不从此开始。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失败,英国政府废黜莫卧儿帝国皇帝,又从东印度公司手中接过了政权而直接统治,这不是偶然的。当时英国处于维多利亚女皇时代,资产阶级政权完全成熟,新的殖民主义政策的基本路线开始形成,改变了旧的殖民主义的海盗式掠夺方式。(英国19世纪的金斯莱牧师的《西行颂》虽是历史小说,却表现了新教战胜旧教的表面掩盖着英国新殖民主义战胜西班牙旧殖民主义的实质内容。)东印度公司克莱武(1725—1774)以来的掠夺方式缺乏政治远见,继续封建时代习惯,不适合成熟的资本主义长远剥削要求。(例如使主要根据地孟加拉自1770年以来连续遭受大灾荒、大瘟疫。1770年即饿死五分之二人口,后来甚至到1943年尚有人为的大饥荒。)因此英国政府在1857年接管后,立即在殖民主义造成的三大海口新经济中心——加尔各答、孟买、马德拉斯——建立三所大学,所属有许多学院;并且建立新学制,由小学到大学全用英语教学,直接从小孩子起灌输英国文化;同时又以保护和尊重为名对旧有私塾教育同宗教习俗表示不侵犯;还设立印度文官(I.C.S.)考试制度。这样培养代理人的精神奴役的效果,到1885年(不到30年)就出现为由一个英国退休官吏发起成立印度国民大会(国大党的最初形态),网罗受过英国文化教育而又继承旧高贵门第(种姓)的知识分子,企图利用他们在政治上为英政府效劳。这个组织后来转化为其对立面当然是英国人初料所不及的。

从东印度公司时代起,尤其是在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后,在印度形成了新的知识分子阶层。首先出现的代表人物是在印度东部的孟加拉的罗易(RammohunRoy,1772—1833)。他以倡导废除于经典无据而在这灾荒频繁期间内孟加拉流行的寡妇殉夫,并以建立不拜偶像的“梵社”知名。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城市中出现了孟加拉人称之为“巴布”(Babu,先生)的官吏职员阶层。种姓、宗教等属于文化的重要方面随经济、政治变化也有了重大变化。例如农村中仍是毗湿奴派得势,在海滨新兴大城加尔各答已是“力”派的女神得势。迦利(时母或黑母)神庙至今还是每天大批宰羊,名曰作为祭神牺牲。另一方面,在西部印度的孟买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孟买是介于古吉拉特(北)和马哈拉施特拉(南)之间的海滨新兴大城。两方的语言和宗教、种姓等文化都有区别。马邦曾经反抗伊斯兰教势力南下,几乎没有所谓刹帝利(武士)种姓,而确实具有刹帝利精神的婆罗门的某些种姓占有优越社会地位,又有悠久丰富的封建时代文艺和习俗。古邦则是有源出于波斯的拜火教徒称为帕尔西人,有耆那教徒、有伊斯兰教徒、有印度教徒,文化复杂,而且擅长经商,远至南非洲。英国将二者合为一邦,以孟买为首府。人民中两种语言皆用,而政府以英语为官方及教育、文化语言。讲古吉拉提语的几种人在工商业上得势。如重工业巨头达达(拜火教徒)和轻工业巨头比尔拉(印度教徒)都是讲古吉拉提语的。讲马拉提语的只是在文化教育上有地位,擅长古典。由此,民族运动中的激烈的铁拉克和温和的戈克雷都是讲马拉提语的婆罗门。可是,甘地和真纳却都是讲古吉拉提语的;甘地不是婆罗门,而真纳是伊斯兰教徒、巴基斯坦的建国者。

东部和西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情况大不相同。这也是在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英国殖民主义政策因势加工的结果。英国殖民主义先占领并经营的是孟加拉(指原先的地区)而印度的文化改革和民族运动也是先从孟加拉开始。1905年由分割孟加拉引起大规模的反抗运动,随后运动中心由东部的加尔各答移到西部的孟买,情况先后有很大变化。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上不难理解政治的文化的反映。印度民族运动基本上原有两个思想体系,可说是一文、一武。领袖人物长期都是历史上占文化知识优越地位而现实中又受过英国教育的婆罗门种姓的人。例如主张由文化教育入手进到政治自主的罗易、泰戈尔、戈克雷、辨喜(维帷卡南达)和后期的奥罗宾多;主张用武力行动进行政治斗争夺取政权的铁拉克、沙瓦尔卡尔,前期的奥罗宾多。这些人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联系劳苦群众,都是知识分子。他们的理论都是要“托古改制”。利用自己祖先已有的解释经典的祭司传统,对古代经典和宗教信条甚至习俗加以新的解释;名为复古,实是革新。他们虽有启蒙之功,却无真正力量,根本原因是脱离广大群众。

这种情况在甘地1915年从南非洲回到印度以后,在1919年至1920年他依靠在南非得来的经验和声望而领导的大规模群众斗争中,根本改变了。甘地属于吠舍种姓,来源于接近首陀罗种姓的小商人。(“甘地”这词由“香”而来,他自己推测可能原为香料商贩。但应注意,英·甘地夫人的丈夫与这种姓丝毫没有关系,他是拜火教徒。)甘地不是婆罗门,也不是精通经典的学者。他处于耆那教徒、伊斯兰教徒、拜火教徒和印度教徒并居的古吉拉特环境中,由母亲得到宗教虔诚,由英国得到法律教育。这使他和以前的民族领袖大不一样,他是先有群众运动实践而后才找出经典根据的。他的“非暴力”的古语依据却是耆那教徒的基本信条“不害(非暴力,即戒杀)为最上法”。同时他是重视非知识分子远过于知识分子的,他显然以为用手纺车纺纱远比空谈古经典理论重要,而且他是看待非印度教徒(包括贱民)过于印度教徒的。这从他在南非活动以及回印度后的言行直到临死还呼吁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团结都可以看出来。

这里且引他的常被忽视的重要著作《建设纲领》13条为例。这是1940年他在刊物发表,1941年修订印成小册子的。随即由在独立后被选为首任总统的普拉沙德逐条又做了他的解释,1942年也印成一本小册子。这正是在德国进攻苏联和日本进攻美国的前后时机写出并发表的建国纲领。当时法国已经战败,英国正处于困境,印度政权归于印度人几乎指日可待,因此这不是临时画出的没有实际意义的蓝图。这里只要列出13条纲领的题目就可以看出其主旨:教派团结、废除“不可接触”(贱民种姓)、禁绝烟酒、土布、其他农村工业、农村卫生、新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提高妇女地位、健康与卫生教育、宣传国语、热爱自己语言、为经济平等而工作。在13条之后还有讲“农民、工人、学生”一节和讲他的政治运动方式一节。显然,甘地所想要建设的是一个以教育和社会道德为基础的重视农村的国家,对于经济建设只有类似空想社会主义或蒲鲁东式或许行(《孟子》)式的想法。1941年12月13日(太平洋战争后不到一周)他最后写定并出版的初版英文本的13条说明中,有些话值得注意:“要把几个印度和英国城市靠剥削和毁坏印度70万农村而生活的现状翻转过来,使农村大都自给自足而且将自愿供应印度城市甚至国外,只要彼此双方有利”。“重工业当然必须集中并且国营,但只占广大的全国性的农村活动的最小部分”。“为经济平等而工作就是消灭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永久冲突,就是一方面要把手里集中全国大部分财富的少数富人的地位降低,另一方面要把千百万半饥饿的裸体无衣的人的地位提高。……像新德里的皇宫和贫苦的劳动阶级的茅屋的对照在自由印度一天都不能存在下去,国内的穷人必须同最富的人享有同等权力。除非(富人)放弃财富及由财富得来的权力并为公共福利而大家分享,则必然有一天要爆发流血的暴力革命”。“知识和劳动分离的结果是忽视农村,这是罪过。由此我们在国土上不见散布各地的美丽草房而只见一处处粪堆”。“外国的统治尽管是无意地却是确切地在教育领域内从儿童开始的。初等教育规划如果不考虑到印度农村的需要,甚至城市这方面的需要,那就是一场滑稽剧”。“如果我负责成人教育,我就要从教育这些成年学生认识他们的国家的广大和伟大开始。村民的印度只是在他的村庄之内。他到另一个村中就说他自己的村子是他的家。印度对于他只是个地理名词。……我所谓成人教育首先就是用口头语言对成年人进行政治教育”。从以上这些引语可以看出甘地所要建设的国家是不会适合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和受过英国高等教育而没有背离的人的口味的。甘地还要求国民大会(国大党前身)每一人员“不论自己的宗教是什么,本人都要代表印度教徒、伊斯兰教徒、基督教徒、拜火教徒、犹太教徒等等,简单说就是代表每一个印度教徒和非印度教徒”。这等于在政治上取消了各教派;而在印度是每一个人都不由自主被打上某一教派的戳记作为标志的,“教派”不是只指信仰。甘地认为“团结不仅是政治团结,因为那是可以外加的。团结却应当是打不破的心理团结”。甘地不是仅仅用语言文字而是用身体力行来贯彻自己主张的。他穿着贱民一样的用一小块布裹下体的服装,自己纺纱,自己养羊喝羊奶。他用印度传统的摧残自己的苦行吸引广大未受学校教育的群众到自己一边来。他的晚祷实际上是每天召开的群众大会。他改变了以前只浮在上层或少数人实行恐怖主义的民族运动,使运动成为有广大群众参加的一种政治力量。一次又一次的妥协和失败只成为他不让统治者施展最后手段打击使群众遭受致命挫折的特殊手段。他以间歇来继续准备力量,一次又一次锻炼在手纺车象征下集聚起来的各种各样本来缺乏自信的人。局外人不易明白,为什么甘地每次到紧要关头就停止运动、进监狱、绝食,而下一次群众仍然相信他,跟他走。他是为了这个“建设纲领”的理想而企图稳步前进的。但是英国殖民主义利用教派分裂的强大传统力量终究使甘地这样实际是反抗传统的革新归于失败。在印巴分治时的几百万人“民族大迁移”的混乱和互相杀害中,甘地自己也流血而死了。

问题是:为什么那些明显不会同意甘地这种建设主张的知识分子,政治家如尼赫鲁,以及大资本家如比尔拉,会跟甘地走呢?(这里且不说普拉沙德立即对“建设纲领”作解释与甘地的同异。)其实很简单。甘地主义的信徒是不多的。没有一个政治家像他那样身裹一小块布又披上一块布去乘四等火车(因有二等半一级,故名为三等,实是四等)。但是,为向殖民政府夺取政权必须有真正力量,这力量首先是人的力量,这只能出于广大群众,当时却只有甘地能获得大量未受教育的群众(包括贱民)的拥护。因此,甘地说过:“非暴力”在他是信念,在国民大会可以只作为政治手段。这一点,他心里很明白,他的信徒和追随者也很明白。所以,连他本人也不过是取得政权的工具。政权到手,自然就“得鱼忘筌”了。他的建设方案理所当然地从来也没有被掌握政权的人所重视。

从文化角度考察,甘地也是代表印度的悠久传统的,否则不会影响群众,产生力量。最简单说,印度传统文化有两条线,可以称为“婆罗门”文化和“沙门”文化,而世俗文化却被这两种文化的文献染上色彩掩盖下去了。公元前6世纪左右佛教、耆那教等等教派的兴起都是有政治和社会背景的。甘地走的是佛陀和耆那的道路。另一方面,世俗文化是非常注重实际的,不管涂上多少“婆罗门”或“沙门”的色彩也遮盖不完全。不但《利论》、《欲经》是无所顾忌地不讲“道德”,连各派“法论”(法典)也是残酷无情的。最明显的是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以大神名义教授无情的“实际政治”(通行德语词Realpolitik)。印度近代、现代的民族主义历史说明,政治思想虽是新的、外来的、资本主义的,而表现形式却总是离不开本身文化传统。不结合这种“国情”(现在常用Eidos和Ethos作为术语以代表集体意识形态的两方面),不能成为历史性行动。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下刺死甘地的人的情况。

戈德塞(NathuramVinayakGodse,第一字是本人名,第二字是父名,第三字是家族用的姓,这是西南地区婆罗门的习惯。他原取名Ramachandra,后改用现名。现照中国习惯只称姓)属于西南婆罗门种姓的一个高级支派,称为Chitpavan(“心净”)。这种姓的祖先曾经在文化上和社会上居于很高地位,而且曾经从事作战,表现勇敢,自认较其他婆罗门支派优越。在几乎没有刹帝利种姓的地区,这一支可算是文武兼备。但是在英国统治下,地位大大下降。戈德塞的父亲成为政府的邮政部门的一个小职员。戈德塞是长子,前面有三个男孩都夭折了。因此他在一个小村中生下来时,照古老迷信被当做女孩子抚养,鼻穿孔加鼻环(同戴耳环一样)。父母都是虔诚印度教徒,他从小便在拜神像和本身种姓优越感的气氛中长大,但他未能通过大学入学普考;靠自学熟读背诵梵文经典《薄伽梵歌》(神歌)、《瑜伽经》等及马拉提语古典诗歌;深通马拉提语(本地语言)和印地语,当然也会英语。他还熟读甘地、辨喜(维帷卡南达)、奥罗宾多、铁拉克、戈克雷等民族主义领袖的著作。据说他身材匀称,肤色不黑,举止端庄,温和有礼,是这一支派婆罗门的理想典型,同时当然也从小就有高傲和勇敢的心理。他父母有四子二女,他又未能上大学,家庭生计困难。于是他16岁时就开了布衣店,这对自命髙贵的婆罗门来说自然是心理上的屈辱。生意做不好,布衣店关门,于是只好学当裁缝。成为手工业工人,地位又低下一等。大约20岁时,正当甘地领导全国民族运动达到高潮的1929年至1930年,他投身政治运动,参加了以复兴印度教统治地位为目标的印度教大会(HinduMahasabha)及在其实际领导下的更激烈的组织“民族志愿服务者集团”(RashtriyaSvayamsevakSangh,简称RSS,民族服务团),不久就成为浦那的该组织书记。同时仍当裁缝,还要教授裁缝手艺以弥补生活费用。他对这两个宣传复兴印度教的组织仍不满意,后来离开了,自己组织了一个“印度教民族集团”(HinduRashtriyaDal)。1944年得到一个出身于梵文学者家族的婆罗门阿普迭(NarayanApte,1949年11月与戈德塞同被处绞刑)的资助,买下了一家报纸《前锋》(A-grani),宣传反甘地和反伊斯兰教及其他非印度教教派的政治主张,为政府禁止,改名《印度教国家》(HinduRashtra)出版。他和阿普迭及弟弟戈巴尔·戈德塞(GopalGodse),还有在他行刺前10天向甘地投炸弹的巴赫瓦(MadanlalPahwa),是志同道合的小集团核心,也是行刺甘地的合谋者。

集团虽小,来历却大。它代表了印度原有的一股社会势力。从戈德塞个人的出身经历只能看出他为什么成为这集团的一员,而这集团的政治主张却反映出重要的社会背景。在英国统治时期,除了西北部有拉其普特(Rajput,大概来源于Rajaputra,王子,贵族)及锡克教徒的武士传统应当别论外,旧文化中的武士传统比较集中于一东一西,即孟加拉和马哈拉施特拉,但这两地区旧有的所谓刹帝利种姓已经差不多绝迹了。印度教的这方面传统寄托于婆罗门中的一些支派,他们继承古代文化传统的“文、武”路线之一。因此,使用武力的反英言论和行动,除西北部外,也出现于这两大地区(西北和东南另有情况)。孟加拉情况较复杂,伊斯兰教徒很多(他们以后建立东巴基斯坦,现成为孟加拉国)。西南部说马拉提语的却先曾反抗伊斯兰教徒,后又反英。这里的婆罗门种姓中有的支派特别坚持他们的传,尤其是戈德塞所属的这一支,更加怀有新旧怨气。一是因为他们从莫卧儿帝国时期起就受过全国性的伊斯兰教徒统治的气,地位下降。英国统治时期,他们用宗教眼光看,觉得是基督教徒欺压他们。二是孟买工商业兴起,使浦那只成为文化中心(并且是英国的一个驻兵区)。他们谋生日益困难,必须从事自己素来不擅长的“低贱”行业。三是除本地区的新兴工商业者和新文化(英国教育下的)工作者以外,特别是孟买的新兴势办对他们构成严重威胁。除统治者英国人和英语以外,从古吉拉特来的商人日益得势,他们和同讲古吉拉提语的帕尔西人(拜火教徒,古波斯人后裔)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占了上风。有悠久丰富的文学和宗教传统的马拉提语地位反不如政治用语——英语和孟买商业用语——古吉拉提语。婆罗门种姓各支派也由此分化。用宗教眼光看,这正是古代经典(主要是史诗和往世书)所预言的末世危机到来。据说这时必定要出现降魔的威力。戈德塞所崇拜的沙瓦尔卡尔(V.D.Savarkar,死于1966年)是这地区的所谓恐怖主义者的领袖,一生多半在监狱和安达曼群岛的流放中度过。(甘地死时他65岁,他使人想起法国的布朗基。)标榜复兴印度教而与国民大会对立的印度教大会的社会基础正是在孟加拉和马哈拉施特拉而主要是后者,这一派政治主张的文化传统来源和经济、社会基础是很清楚的。

当时这一派人对曾经统治印度的伊斯兰教徒和正在统治印度的英国基督教徒的宗教仇恨心理是不问可知的;但是他们的矛头却指向同是印度教徒的甘地,对他特别仇视,终于置之于死地。这是为什么?

试具体分析一下戈德塞和甘地两人的思想同异。

思想共同点很多:同是民族主义者,都坚决要复兴印度。这也是说,不论自己是否意识到,两人都受到近代资本主义的民族观念的影响。同是印度教徒,而且同认为这是印度人中的大多数,是印度的主体,是印度取得独立的主力。同反对分割印度(指英国统治下的印度)。表面上戈德塞因为印巴分治而刺杀甘地,其实甘地是一贯反对分治的。他和真纳是同乡。真纳总是声称他们二人的多次谈判是两教、两族的谈判,而甘地始终不承认自己只代表印度教徒利益。最后实行蒙巴顿方案的决定权也并不在甘地之手。甘地除当过一任国民大会主席(1924年12月)因而有“元老”身份外,后来甚至连普通会员都不是,也不是政府人员。他的死和最初在南非时几乎被帕坦人(阿富汗人)一棍打死的情况极相似。同是虔诚的印度教徒、苦行者。甘地情况人所共知。戈德塞独身不娶,不近烟酒,生活俭朴,睡硬板床,冬不穿棉。二人都可说是修瑜伽行者,又都自称是正统教徒(Sanatani)。戈德塞要求死后照正统经典规定宗教仪式火化。同认为印度教应该取消种姓制度。两人心中都有种姓,甘地自居为“贱民”,戈德塞自觉是高级婆罗门,但二人都主张教徒一律平等。戈德塞还表示政治要民主、平等,甚至同意甘地对伊斯兰教徒领袖做若干让步以使他们参加统一的民族运动。他以参加甘地领导的政治运动开始政治生活,以刺死甘地为结束,而行刺时对甘地仍表敬意。这几乎可以说是“大义灭亲”,而照他的说法则正是实行甘地所提倡的圣典《薄伽梵歌》(神歌)的教导。对同一经典的截然不同理解,这才说明了这两个印度教徒的根本不同是各代表了印度文化传统的一条路线。

思想异点不多但是根本性的,可分表层、底层两面看。表面上,戈德塞在思想上属于甘地领导运动以前的,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西方化了的政治运动人物。这些人物如前所说,是“托古改制”的,言必称古而思想则新。其中有两派,戈德塞接受的是主张用武力斗争改变现状的激烈派,而不是主张用社会改革和文化教育以求复兴的温和派。他是以浦那为中心的地区的婆罗门,受这一影响更强烈。甘地在1934年、1944年、1946年三次遇刺都是在这一带,而1948年最后两次的刺客又都是这里人。若追究到底层,则根源仍在印度文化。两人对印度教所传的文化传统的理解不同,以《薄伽梵歌》(神歌)为例。戈德塞接受其同乡前辈铁拉克的解说,认为这是以修行“业瑜伽”为主(即以行动为中心)的教导,而且照本文意义理解为教导战争并且不惜杀死本族尊长及亲属的理论。甘地却说这是指精神斗争,是从思想上教导伦理道德修养的“非暴力”理论。戈德塞遵循史诗和往世书所传的印度教,认为主智是神消灭魔,战斗是中心想想,不过战斗要无私,即凭“神意”。他学的政治是大史诗里的政治,是无情斗争的事实,不是外加的伦理道德解说,“神意”,就是道德。他在供词中竟然自认是学习大神黑天诛杀国王童护。甘地恰恰相反,以为精神力量能胜过物质力量,伦理道德和生活方式及信念才有意义,是主要的。戈德塞认为历史是既成事实(不可磨灭的“业”),近一千年的非印度教徒统治是不能忘记的,反对宽容与妥协。甘地却认为历史已成过去,其意义在于其精神内容,因此历史可以照现实需要加以解说,不必纠缠过去事实。两人的理解都是在史诗和往世书中有根据的。两人的一生表现出世界观的根本不同而且都不单纯。甘地的思想言论是唯心的,但是他的行动却往往是唯物观点指导下的,时时处处考虑现实情况联系最终目的做决策,所以得到群众而成功。戈德塞的思想有唯物的方面,相信物质力量,但是他的行动是唯心的,以为个人英雄行动可以改变历史,终于孤立而失败。甘地宣传印度人有精神力量超过统治者,自信是强者;失败者不应自居失败,可以拒绝合作致统治者于困境(如罢工、抗税),无武器也能战胜。他首先要鼓舞士气,唤起民族自信心。戈德塞则根本否认这种历史观,认为印度教徒将近千年被统治已经弱了,不能再弱下去,要提倡勇武,鼓吹战斗,不应“讲道德,说仁义”。因此他认为甘地削弱了自己人,成为障碍,必须除去。他的行动表明,他认为历史可由个人行动改变,愤怒和仇恨是勇敢;形式上虽和甘地的以宽容和仁爱为勇敢相反,实质上二人的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历史观。这两种思想,抽象说来是根本出发点相同,但具体表现却是互相对立、互相冲突,终于两人同归于尽。印度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但是传统文化的两面性就不再起作用了吗?

印度文化传统是复杂的。不但历史发展过程复杂,而且本身从一开始就是包含了对立面的复合体。即就通常习惯用不恰当的名称“印度教”来称呼的所谓宗教文化而论,那传统也是很复杂的。(在宗教徒心目中,宗教不仅是信仰,而且是“宗教—文化—民族—政治—社会地位—经济利益”的混合体。)两个相同而又相反的,都自称为纯正的印度教徒的人,竟然以一个杀死另一个以求解决并非私人的矛盾为结局。这种文化传统的基本思想模式(eidos和ethos的共同核心),中国人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最古文献《易经》卦爻就是以“乾、坤”或“阴、阳”相反相合建立体系的。“文、武之道”从来是不可偏废的。例如皇帝谥号,从西周开国就是“文王、武王”,曹操、曹丕父子也是“武帝、文帝”,汉朝也是“文帝、武帝”时期最盛。“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片面割裂文化传统会招致灭亡的。世界上有不少文明古国都灭亡了或中断了,有4000年以上文化传统历史不断而今天还存在的大国也许只能算上中国和印度了。

这难道是偶然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