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雷鸣 六、被盗车辆的最终处理场所

“多摩五郎”在案发四个月之后,才在居民密集的住宅区停车场被找到,这对于特搜本部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经历了这一打击之后,特搜本部决定在四月十一日,以小金井市的本町住宅区的停车场和在其西侧与之相邻的公务员住宅区的访客用停车场为中心,对各个住宅区的停车场进行彻底搜查。

结果,除“多摩五郎”及其车套以外,警方在上述两个停车场又找到了另外三辆被盗轿车,一辆摩托车及三个车套。

以下是警方发现的被盗车辆及物品的清单:

轿车

1.银灰色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轿车,车号“多摩5RA6530”。车主是住在保谷市云雀丘四街云雀住宅区的公司职员。于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晚上七点到次日早上九点之间,停在自家门前的停车场时被盗。

2.深蓝色日产蓝鸟型轿车,车号“多摩5RE0514”。车主是住在保谷市云雀丘三街云雀住宅区的公司职员。于六八年八月十三日晚八点半至次日早上七点四十五分之间,停在自家边上的道路上时被盗。

3.象牙色公爵斯卡莱茵1500cc型轿车,车号“练马5Ml4217”。车主是住在小平市小川东町街桥石公寓的公司职员。于六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七时至次日早上五点半之间,停在公寓边上的停车场时被盗。

#深蓝色丰田皇冠轿车,属于住在日野市多摩平四街国有多摩平住宅区的一名公司职员。被盗时间是十二月五日晚七点至六日早上七点之间。车号“多摩5RO3519”。(即“多摩五郎”)

摩托车

4.本田梦幻型摩托车,车牌号码“多摩YI189”。属于一名居住在八王子市台町的公司职员。于六八年十一月九日早上五点四十分左右,停在家附近的石川町井上车行门口路上时被盗。

车套

#失主为居住在府中市晴见町一街晴见住宅区的公司职员。于六八年九月十日晚八点至次日早上八点之间,被人从该职员停在住宅区停车场内的富士重工金牛座1000型轿车上盗走。(即“多摩五郎”上所套车套)

5.失主为居住在府中市晴见町一街的公司职员。于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十一点至次日早上六点之间,被人从该职员停在自家门前的丰田金冠型轿车上盗走。(即清单中被盗轿车1银灰色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被发现时所套车套)

6.失主为日野市多摩平一街玩具店主。于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晚七时至次日早上九点半之间,被人从该玩具店主停在他自家附近停车场内的银河二型轿车上盗走。(即清单中被盗轿车3象牙色公爵斯卡莱茵1500cc型被发现时所套车套)

7.由于无人报案,因此失主及被盗时间不明。在清单中被盗轿车3象牙色公爵斯卡莱茵1500cc型车内找到。

说得更为严密一点的话,四月十一号搜查中发现的,只有清单中的1公爵斯卡莱茵、2蓝鸟、4本田梦幻三辆车及车套5。剩下的车辆3和车套6、7都是在距此约一个月以前的三月七号被发现的。因为当时有人报案,所以后来警方从报案记录中确认了这些物证。

这些被发现的轿车,都是用比较常见的手法偷来的。罪犯先是用螺丝刀之类的工具打破驾驶座边的三角形窗户,然后开门进入车内。接着将发动机与汽车起动装置的导线直接连接起来,而后开走该车。

但是,把偷来的汽车用过后,用车套套上再遗弃的手法,却与普通的偷车贼截然不同。特搜本部据此认定,这些都是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所干的。

特别是那辆本田梦幻型摩托车被盗时,失主亲眼见到罪犯穿着一件茶色的外套。而且,罪犯把那辆摩托车遗弃在公务员住宅区访客停车场内自行车雨棚里时,曾有附近居民看到罪犯为了隐藏该摩托车尾部的号码,故意把摩托车车尾向内停放。据回忆那人也是一名穿茶色外套的男子。

从这些证词中总结出的偷摩托车的罪犯外貌特征如下:年龄在二十五岁左右的男性,体型偏瘦,身高在一米六十五到一米七之间。穿翻毛领的茶色上装和茶色长裤。

据这辆摩托车的失主说,这车有在减速时强烈震动的缺陷。而且这辆车的型号大小等与案发时罪犯所用的那辆“白色警用摩托”相类似。特搜本部对此情况非常重视,认为罪犯很有可能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偷了这辆摩托车,但后来发现了此车的缺陷,才不得不遗弃了该车。

此外,六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位于立川市富士见町的首都住宅供应公社富士见町住宅区的停车场内,发现了一辆号码为“多摩5M03864”的茶色日产牌阳光豪华型摩托车。此车的失主是一名公司职员,居住在调布市染地三街多摩川居住区内。该车是六八年九月十日晚至十一日早晨这段时间内,停在该居住区停车场内时被盗的。由于这两辆摩托车的盗窃手法及遗弃方式完全一样,特搜本部认为这是同一罪犯所为。

从整个情况来看,发现大量被盗车辆的小金井市本町住宅区的停车场,以及在其西侧与之相邻的公务员住宅区的访客停车场,都给人以“被盗车辆的最终处理场”的感觉。

经过调查,特搜本部发现,实际上,公务员住宅区的来访客人用停车场,早已经被拥有两辆以上汽车的住宅区居民及外来人员所占据。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停车场里停的到底是谁的车。事实上,负责管理这里的首都住宅供应公社方面,不要说住宅区内实际所停放的汽车数量了,就连住宅区内能够停放多少汽车都搞不清楚。

在日本国内,类似的大型住宅区是在五六年三月第一次出现的。当时在大阪府堺市,金岗住宅区大做广告征集入住者。这个住宅区是由五五年七月成立的日本国有住宅公司建造的。主要的客户目标是大企业科长这个层次的消费者。房型为二室一厅带厨房。当时月租金在四千六百日元左右。

此后,在各大都市近郊,大型住宅区陆续建成,一九五八年,“住宅区族”在日本成为流行语。“住宅区族”的出现不但加速了日本社会向大量消费型社会的发展,它本身也成了支撑这种社会的支柱的代名词。“住宅区族”的象征之一是私人小汽车。当时,1000cc规格的大众型轿车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普及。

“住宅区族”另一个特征就是与邻居老死不相往来。因而使得罪犯能够巧妙而成功地利用大型住宅区这个“时代的盲点”进行犯罪。从这一点看来,罪犯是一个富有先见之明、头脑冷静的人。

但是,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罪犯为什么要在这么广阔的区域内盗窃汽车和车套。

我在前面已经介绍过,案发时罪犯使用的摩托车和两辆皇冠轿车以及一个车套,是在日野市偷的。对于罪犯遗留物品的调查概要和结果,我将放在第二章详细描述。其他的被盗车辆和被盗物品也都来自以日野市周边为中心,西到八王子市,北到保谷市的“三多摩地区”。罪犯应该是花了很多时间,跑了很多地方才弄到这些东西的。

可是,从犯罪高度的计划性来看,应该不是无计划的随意偷盗。造成这种状况有很多种可能性,比如说罪犯只在家和上班地点附近这种环境比较熟悉的地方作案。或者说罪犯是流氓团伙成员,因此只能在本团伙的势力范围内作案等等。

那么,罪犯与以日野市为中心的地区到底有什么联系呢?

虽然目前我们还不能断言罪犯是属于高智能型,但至少可以认为不是暴力型。因此,从犯罪心理学分析,该类型罪犯应该不会在家和上班地点附近这种地方作案。那样的话我们就必须分析罪犯出门作案时的交通手段,这方面内容我将在第三章详细分析。

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罪犯为什么要盗窃那么多的轿车及摩托车呢?

首先我们当然会想到那是罪犯生怕作案当日出现什么意外,为保险起见而做的准备。但好像应该还有其他原因。

为了搞清楚这一点,我们必须先检查一下每辆车在被盗以后分别行驶了多少距离。被认为是最早被盗的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轿车在被盗以后,居然行驶了一千一百六十二公里。而在立川市被盗的那辆阳光豪华型摩托车则开了一千五百零七公里。象牙色的斯卡莱茵也行驶了三百公里以上。而罪犯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的绿色和深蓝色皇冠轿车,则分别只行驶了一百六十七和一百二十四公里。

两辆摩托车中,有震动缺陷的本田梦幻型仅仅开了六十公里,而雅马哈运动型则跑了四百二十八公里之多。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呢?

被盗的这些轿车和摩托车,被盗后没有更换过车牌,发动机与启动装置的电线也直接联在一起,因此如果发生事故或者受到警察盘问的话,立刻就会露馅。所以可以认为,罪犯不可能是为了打乱警方的视线或开车兜风而开这么长的距离。我认为,熟悉三多摩地区的地形,以及对后面会讲到的一系列恐吓案件的现场、对日本信托和对三亿日元抢劫案现场的侦察,才是罪犯这样做的真正目的。而这也是特搜本部断定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是偷这些车的人的重要依据。

有两点“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点是犯人的盗车时间。最早被盗的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轿车的盗窃时间是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四日之间。而十五日就是东芝府中发奖金的日子。罪犯很有可能是将车用于对运钞车的跟踪。

另外一辆斯卡莱茵1500cc被盗时间是在六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之间,也是在东芝府中发工资的日子(二十五日)前不久。其他车辆的被盗时间也大多是在东芝府中发工资或奖金的数天前。由此可以认为罪犯是把偷来的车用于侦察地形,购买伪装用品以及跟踪运钞车。

另一项证据是,在本町住宅区发现的斯卡莱茵1500cc型轿车,在案发后到被找到这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至少移动过四次。观察这三个月中拍摄的四张航空照片上可以发现,每一张照片上的斯卡莱茵1500cc型在停车场的停放位置都不一样。同时也表明,罪犯在此之前曾经常出入这一住宅区。

特搜本部认为这两辆斯卡莱茵轿车的作用分别是:“2000cc的斯卡莱茵用于踩点、侦察。1500cc斯卡莱茵用于现金搬运,也就是所谓的‘第四辆车’。”并以此为线索展开侦查,但最终也没能追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