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雷鸣 四、从墓地离去的神秘车辆

现在,让我们把话题转回到被劫的运钞车上来。

运钞车在离开第一现场后,笔直地疾驰了约三百米,然后闯红灯在府中大街右转弯。当时险些和一辆翻斗车相撞。假设真的相撞的话,三亿日元抢劫案也就结束了。因此我们只能认为是罪犯的运气比较好。

接下来,在九点二十五分,也就是案件发生四分钟以后,三名送孩子去幼儿园后走在回家路上的家庭主妇,在狭窄的国分寺西元町三街上,看到了正在疾驰的被劫的黑色运钞车。那里处于距离第一现场以北约八百米远的地方。

由于那里的道路很窄,而运钞车速度又很快,因此这三名主妇都被溅了一身泥浆。其中一人马上跑回不远的家中,拨通了110说道:“有一辆车故意溅起泥浆弄脏我们的衣服后逃逸,是黑色的赛德里克轿车,牌号为6648。”因为有了这个报警电话,罪犯的逃跑路线变得清晰起来。

在当时的调查报告书中,有一段由当时打电话报警的主妇新野富子所写的证词,其内容如下:“那里的道路明明只有两米宽,可那部黑色赛德里克轿车却以非常快的速度,从我们面前径直开了过去。我们三个人从头到脚都被泥水浇得湿透了。因为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我马上记下了车号然后报了警。我当时也想记下开车的人的模样,可那天雨特别大,加上只看到了背影,所以也说不出什么。只记得好像是个蛮年轻、蛮瘦的男人,穿件黑衣服,头上戴了个白白的什么东西。”

特搜本部认定,当时假警官正开着运钞车从第一现场赶往第二现场。

此外还有一则重要的目击情报,地点是在第二现场。

案件发生当日早上七点四十分左右,一名走在上学路上的东京市立高中学生,在第二现场,也就是墓地入口附近,看到一辆深蓝色的皇冠轿车关掉发动机,车尾部朝向墓地停放着。

那辆车所停放的地方,与运钞车被遗弃的地方正好相邻。而且,在墓地入口附近,可以看到非常清晰的六八年型皇冠轿车的轮胎印,那轮胎印是从墓地向北开去的车辆留下的。

那名高中生回家看到电视新闻,知道了三亿日元抢劫案后,立即向府中警署报告了自己早上所见情况。他的证词说得非常清楚。“我对汽车很感兴趣,所以一眼就看出那车是六八年型的皇冠豪华型,颜色是宙斯蓝(深蓝色)。因为是四扇车门的车型,比较少见,所以我记得特别清楚。”

根据这名高中生所提供的车号“多摩5RO3519”,特搜本部调查了手头的被盗车辆清单,结果发现,这种型号的皇冠轿车虽然上市还不到一年时间,但在东京市内已有九辆被盗,其中深蓝色的只有一辆,属于一名公司职员,他住在日野市多摩平国有多摩平住宅区。被盗时间是十二月五日晚至六日早上之间,地点是该住宅区的停车场。

此后,这辆深蓝色的皇冠轿车被警方断定为是罪犯用车之一。而警员们从那以后就按照车号给这辆车起了个外号叫“多摩五郎”。在办案时也常常说:“那个‘多摩五郎’是什么时候出发的?”之类的话,“多摩五郎”这个名字成了办案中的关键词之一。

另外,虽然第二现场被杂木林所包围,很少有人经过,但是还是找到了包括那名高中生在内的九名目击者。

让我们按照目击时间顺序来一一分析一下。

首先是上午七点,走在上班路上的公司职员,在墓地入口附近看到一辆熄了火停着的轿车。此后直到七点四十分,共有合计男女四人看到了这辆车。

然后,在八点十分左右,附近的两名居民见到有一辆汽车从第二现场开出。

八点二十五分,有人在第二现场见停有一辆车,没有熄火,风挡刮水器也开着。那人觉得有些奇怪,因此透过车窗向车内张望了一下,发现车内没有人。

所有这些证词,其目击地点基本一致,但是,除了那名爱好汽车的高中生以外,这些目击者中没有一个人能回忆起车子的型号。

但是,据一名住在第二现场附近的居民说,在这十年中,她每天都经过这里,从没有见过有人在这里停车。据此特搜本部认为,在这么僻静的地方,如此短时间内被目击到的车很有可能是同一辆。由此可以认为,在早上七点四十分到八点二十五分之间,有人发动了汽车的引擎。

也就是说,罪犯应该是预先把那辆深蓝色的皇冠轿车藏在第二现场,然后劫持了运钞车开到这里,将运钞车上的装钱的铝合金手提箱转移到深蓝色的皇冠轿车内后逃逸。

逃逸途中,深蓝色的皇冠轿车又差点发生车祸。那是在九点三十二分左右,地点是在国分寺东元町三街狭窄的T字形路口,距离运钞车溅起泥水弄湿主妇的地方大约有三百米。当时附近的农民本多正一、本多达雄父子正驾车向东行驶,前往国分寺大街。途中,一辆深蓝色皇冠轿车突然从他们右边,也就是南面窜出,两车险些相撞。

根据搜查报告书上所载,本多正一是这样描绘当时情况的:“那辆皇冠轿车最初好像是想在T字路口左转弯,可当时我的车刚好从左面开来,挡住了他的路,因此那皇冠轿车立刻急速倒车,然后右转弯向国分寺大街方向疾驰而去。开车的是个瘦长脸,长发,二十二三岁,男的。我记得他好像是穿着件黑黑的衣服。那车开到国分寺大街后,好像是左转弯或是直接穿过去了,具体记不清了。”

本多达雄的证词也基本一致,但有一点不同。他说皇冠轿车在开到国分寺大街以后,是右转弯向甲州干道方向开去的。

就在本多父子目击罪犯的那个T字路口以东约一百米处,有一个正在送牛奶的男子也见到了那辆疾驰的皇冠轿车。但他也没有看清楚那车到了国分寺大街以后是怎么走的。顺便说一下,这名男子的目击时间是上午九点三十二分左右,这时警方还没有发出紧急指令。因此,初次搜查慢了一拍到此时已经成为了定局。

现在我们还无法判断本多父子两人中哪一方的证词是正确的。但如果罪犯当时在国分寺大街右拐弯的话,将不得不经过当时已布满警察的第一现场,因此可以认为左转弯或者穿过国分寺大街继续前进的可能性比较大。特搜本部也持相同意见,同时特别想知道罪犯的目的地是哪里。负责调查的高级警探中甚至有人认为,罪犯的目的地就是位于小金井市的本町住宅区。

这里所说的小金井市本町住宅区,就是以后发现空的铝合金钱箱的第四现场,我将在后面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但是,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个重大的疑问。这个疑问和本多父子的证词有关。

本多父子在描述几乎要和罪犯的车相撞那一刻的情景时,是这样讲的:

“具体时间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当时刚打完雷,然后雨变得更大起来。”

以此证词为基础,特搜本部调查了案发当天东京管区气象台的气象数据,那天的天气记录是这样的:“六八年十二月十日,到早上十一点为止雨量达二十五毫米左右,特别是九点三十二分雷鸣时达到最大。”据此特搜本部认定本多父子所讲的时间为九点三十二分。

可是,如果把东京航空地方气象台和美军横田基地,以及调布机场所拥有的为数众多的气象资料收集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案发当日是从早上九点二十六分左右开始打雷,此后雨量逐步变大。这样看来,本多父子有可能是在九点二十六七分左右听到雷声。因此,两车几乎要相撞的时间,也很有可能就是那个时候。

那三名主妇被运钞车溅了一身泥浆的时间是在九点二十五分,而打110报警是在四分钟后的九点二十九分。如果本多父子看到皇冠轿车的时间是我所推测的九点二十六分的话,那么罪犯就必须在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内,将三个沉重的铝合金钱箱从运钞车上搬至深蓝色皇冠轿车内,并且要行驶总计近一公里的路程。

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我觉得,更为合理的解释是: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罪犯在几乎是同一时刻,分别正在驾驶着运钞车和深蓝色皇冠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