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这都是很久以前的亊了。

那是一九七五年的夏天。总的来看,那一年实在乏善可陈,好像什么重要的事情都没发生。尼克松辞职是前一年的事,两党大会、奥林匹克运动会、美国建国两百年,又是下一年的事。

入主白宫的是福特。他当总统虽然有些人不服,却也太平无事。一个叫阿贝·比姆的人入主瑰西园纽约市市长官邸。我看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当上了纽约市市长,不过这有什么,格里·福特还不相信自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呢。

面对纽约市的财政危机,福特摆出一副撒手不管的态势。《新闻报》的标题是:“福特进城:死定了!”

我记得这标题,但我却忘记刊登的时间是在夏天之前、之中、还是之后。反正,我看过那个标题。我很少错过《新闻报》,每天清晨我晃晃悠悠回到旅馆时,或是在吃完早餐之后,都不会忘记买上一份。我也看《纽约时报》,如果有我想看的新闻,我还会多买一份《邮报》。我不太注意国际新闻或是政治这类的东西,只看体育或地方犯罪新闻,不过,我对这世上所发生的事情也略知一二。只是,非常好笑,这些世界大事跟过眼云烟差不了多少。

我还记得什么?嗯,就在莫里西兄弟被抢的三个月之后,辛辛那提红人队与波士顿红袜队之间进行了七战四胜的棒球大赛。我记得菲斯克在第六场比赛的全垒打,也记得皮特·罗斯奋战九局,好像人类的命运就寄托在他打的每一球上。纽约两支球队都没有打进季后赛,我知道的也就这些。我还记得到球场看过几场比赛。我带着儿子们去看棒球,有时也跟朋友一起去。我记得跟比利·基根去看扬基队和不知道哪一队比赛,谁知道有个白痴从看台上把垃圾扔到球场里,球赛因此被取消。

雷吉·杰克逊那年在扬基队吗?七三年的时候,我记得他是在奥克兰。那年的世界大赛,大都会队一败涂地。但他是什么时候被扬基队买去的?

还有什么?拳击?

阿里那年夏天打比赛吗?我看过阿里打过一场,也亲眼见到他下颌受伤,而且在胜负未决的时候离开,不过,那起码是一年以前的事情了,是不是?之后,我又在很近的地方见过阿里一次。厄尼·谢佛斯跟吉米·埃利斯也打过一场。结果谢佛斯在第一回合就把埃利斯撂倒了。直到现在,我还清清楚楚记得埃利斯太太脸上的神情。她就坐我身后两排的地方,但那是什么时候的事了?

反正我确定不是在一九七五年。那年夏天我一定看了非常多的拳击赛,多到连谁打谁都弄不清楚。

说这些细节跟故事有关吗?其实也不见得。如果真的有关,那我得上图书馆査査那一年的《时报索引》或是《世界年鉴》。幸好,我该记得的事,都没忘。

斯基普·德沃跟汤米·蒂勒里。一九七五年夏天,我似乎只记得这两张脸。和这两人,我厮混完那个漫长的季节。

他们是我的朋友吗?

也算是。不过,得加点解释。他们是酒吧朋友。除了在陌生人痛饮各种酒类的场合之外,我绝少见到他们——坦白说,那时我很少见到任何人。我当然还是每天都醉醺醺的,不过,那个时候,我达到了酒帮助我超过酒伤害我的绝高境界。

几年前,我的世界好像随着我的意志越缩越小,最后只剩下哥伦布圆环附近那几个街区。我终于挥别十几年的婚姻生活跟两个孩子,从长岛搬到位于第八、第九大道间西五十七街上的旅馆。差不多同时,我也离开了纽约市警察局。在局里的那几年,我力求表现。离职之后,我靠替人排纷解难混口饭吃,还有能力偶尔寄张支票到长岛。我不是私人侦探——私人侦探要申请执照,要填报告,还要缴税。我帮朋友的忙,他们给我钱作为回报。我赚的钱一直够我付房租,够我喝酒,也够我寄给安妮塔跟孩子们。

我说了,我的世界好像越缩越小,小到只限于我睡觉的房间跟我清醒时厮混的酒吧。我常到莫里西酒吧,但那也不是我唯一会去的地方。我通常会混到酒吧关门,直到半夜一两点才上床睡觉。我其实很少在非法超时营业的酒吧里喝到天亮。

我常去小猫小姐——斯基普·德沃开的酒吧。就在我旅馆那条街上,还有波莉酒吧,这家酒吧格调不高,贴着颜色俗丽不堪的壁纸,十点或十点半之后,酒客会逐渐散去。还有一家叫麦加文的。那是一家以土褐色为主色系的酒吧,天花板上是一个个连灯罩都没有的灯泡,店里的顾客个个沉默得出奇。有时,我早上心情不好,便会冲进去痛饮数杯。酒保倒酒的时候,手常微微颤抖。

这条街上还有两家紧挨着的法国餐厅。其中一家生意不大好,里面顶多坐四分之一的客人。我曾经带过几个女朋友到那里吃饭。有一次,我还独自上那儿去,在吧台前喝了两杯。隔壁的那家有点名气了,生意也比较好,不过,我偏偏不去。

第十大道上有个地方叫斯莱特餐厅。许多中城的警察喜欢那家店,如果我想跟闲杂人等混在一起,就会上那里去。店里的牛排做得不错,环境布置也还舒服。百老汇跟十六街之间,有一家马丁酒吧,专门供应廉价酒类,也有腌牛肉、烤火腿之类的东西可以果腹。吧台上放了一台大彩电,如果想看棒球,上那里倒不错。

林肯中心的对街,有家店叫欧尼尔巴龙——这个名字有点典故。这家店开得很早,当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酒吧取名叫沙龙,店主人不知如何是好,索性改动字头,还说见鬼去吧。我曾经在下午去过一次,但它到了晚上才够时髦、够热闹。在第九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家叫安塔里斯与斯皮罗的希腊酒店。这家店并不怎么合我的口味,但我常见那些留着希腊大胡子的人,在里面喝一种加水的希腊酒。我每天晚上回家的时候都会经过那里,有时也会进去喝两杯。

第八大道跟五十七街的交叉口,有一个二十四小时的报摊。如果我没见到那个拖着购物袋、在四零零熟食店前叫卖报纸的妇人的话,我通常在那里买报纸。那个妇人用两毛五的价钱从报摊批发报纸,不过,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好像只有《新闻报》是两毛一份,其他的报纸都要两毛五。她用相同的价钱卖报纸,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有时,我给她一块钱,叫她不用找了。直到好几年后,她在街头被人用利刃刺死,我才知道她叫玛丽·艾丽斯·雷德菲尔德。

有一家咖啡店叫火焰,还有一家店叫四零零熟食店。附近有几家还算可以的比萨摊子,还有几家卖奶酪牛排的餐厅,保证你绝不想再去第二次。

有一家意大利面店叫罗夫,还有几家中国餐厅。此外,还有一家斯基普·德沃疯狂喜爱的泰国餐厅。至于那家叫乔依·法雷尔的酒吧兼餐厅,位置在五十八街,不过,在去年冬天之后就不开了。还有一家在……他妈的,反正这附近有很多地方可以找得到酒。

我最常去的是阿姆斯特朗。

天哪,我就住在那里。我是有个房间可以睡觉,也有别的酒吧和地方可去,但是吉米·阿姆斯特朗的店对我来说,就跟家一样。和我有点交情的人都知道上那里去找我,有的时候,他们会先打电话到阿姆斯特朗,找不到我,才会再打到旅馆来。阿姆斯特朗酒吧在十一点左右开门,一个名叫丹尼斯的菲律宾小伙子值班。比利·基根在七点左右会来接手,然后再开到两点、三点或四点,这得看他心情如何以及客人的多寡。

女招待更是来来去去。她们也许找到了一个表演工作,也许是跟男朋友分手,也许是找到了新男朋友,也许是搬到洛杉矶去,也许回乡下去,也许跟多米尼加的厨子打了一架,也许偷了东西被辞退,也许因为怀孕。反正,最后她们都不做了。吉米那年夏天好像不常到店里去。我想他那时候是想在北卡罗来纳买块地。

阿姆斯特朗那个地方实在是不值得一提。你一进去就见到右边有个长条吧台,桌子散放在左边,上面铺着深蓝色的桌布。墙壁是深色木材,墙上挂着相片和从过期杂志上撕下来的广告,一个鹿头标本很不协调地挂在后墙上。我最喜欢坐在鹿头下面,因为只有坐在那里,我才瞧不见它。

到酒吧去的什么人都有。有街对面罗斯福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来自福德姆学院的教授跟学生,还有搞电视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就在一条街外,美国广播公司也走不了几步路——外加住在这附近的和逛街逛累了进来歇歇脚的人。两个搞古典音乐的、一个作家跟一对开鞋店的黎巴嫩兄弟,也是这里的常客。

孩子们不常到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刚搬到这附近来的时候,阿姆斯特朗的店里还有一部点唱机,里面有很不错的爵士跟乡村蓝调,但是过没多久,阿姆斯特朗就把它换成一套音响,只放古典音乐。阿姆斯特朗这一招倒是博得女招待一致的好感,她们一向很讨厌年轻小伙子。他们只要一点点东西,一坐就老半天,而且小费给得很小气。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的音乐声开得很小,坐在里面喝酒,消磨半天,是一种享受。

我到那里就是图个这种感觉。我只想喝酒喝得刚刚好,偶尔才想纵情一醉。我通常喝两杯波本,再加一点咖啡,直到长夜将尽,才会再喝两杯。我在那里可以看报纸,可以吃一个汉堡或是来份正餐,如果我不想讲话,在那里也可以静一会儿。我不是一天到晚都在那里,但是,我每天至少会到那里报到一次。有的时候丹尼斯一开门,我就进去,直到比利关门的时候,我才出来。每个人都要有个地方可待,对不对?

酒吧朋友。

我就是在阿姆斯特朗那里认识汤米·蒂勒里的。他当然也是常客,一个星期他有三四个晚上都会在那里。我不记得我第一次见到这个人是什么时候,但只要跟他在一个房间里,你很难不注意到他。这家伙个头很高,声音也不是特别大,但只要几杯酒下肚,整个屋子里都听得到他的声音。

他可以吃得下很多牛排,喝不少芝华士威士忌,而他的能吃善喝,全都写在他的脸上。汤米·蒂勒里差不多四十五岁的样子,下颌很有力,脸上因为毛细血管处处破裂,看起来有点像窗帘布。

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硬汉汤米。也许斯基普说得没错,这个绰号可能纯属反讽。大家叫他电话汤米,则是因为他的职业。他用电话做推销工作,在华尔街附近的一家水桶店打电话拉人投资,我知道干这行的人跳槽跳得特别勤。想让陌生人从口袋里拿钱出来投资莫名其妙的事业,的确是要有点本事的。有这种本事的人,想当谁的伙计都行。

那年夏天,汤米在坦纳休公司兼差,推销房地产财团的部分股份。我猜想,做这种事可能可以节税而且可以累积一点资金。我之所以这样推断,是因为汤米从来不跟我或其他人谈这一类事情。只有一次,有个罗斯福医院的助产士跟他谈到这方面的事情,我在旁边,这才听出点端倪来。汤米用了一个玩笑打发过去。

“不,我是认真的。”那个助产士很认真地说,“我最近赚了一点钱,我真的该想想这方面的事情。”

汤米耸了耸肩,“你有名片吗?”那个助产士摇了摇头。“那你把你的电话留下来,我会找个适当的时间打给你。你想了解我们的状况的话,我会提供所有细节。但是我得警告你,只要我用电话推销,没有人挡得住我的魅力。”

过了几个星期之后,这两个人又碰面了。那个妇产科的人埋怨汤米没打电话给他。

“天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汤米说,“让我先把这件事记下来再说。”

他是个还算过得去的朋友。他很会七转八弯地讲一些土笑话,只要我听得懂,就一定捧场。我觉得这些笑话里不无攻击的意味,但是,我知道他没有恶意。如果我想谈谈我在警察局里的往事,他也是挺好的听众;如果我的故事很好笑,他跟大家一样会声嘶力竭地大笑。

他也不是没缺点。他的嗓门好像大了点,好像也太开心了点。他的话太多,无时无刻不敲在你的神经上。我说过了吧,他不是每个星期都会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吗?每次那个来自加罗林群岛的卡罗琳·奇塔姆差不多都在他身边。卡罗琳讲一口软绵绵的英文,就像某种烹调用的药草,但是,加在酒里,可就后劲十足了。有时是汤米搂着她走进酒吧,有时是汤米先到,卡罗琳随后赶到。她就在附近,而且我猜想卡罗琳跟汤米在同一间办公室里上班。我也懒得推敲这种事,就算是汤米的办公室恋情害得他沉迷阿姆斯特朗酒吧好了。

他喜欢盯着运动节目看,因为他下注一通常是球赛,有时也赛马——他赢的时候,你很难不知道。他有一点客气,坦白说,有一点不分青红皂白的客气。不过,他的言词再和善,也难掩他眼中射出的两道寒光。他的谈吐暖烘烘的,眼光却冷森森的,这是他的弱点,不过,你闭上眼睛跟他说话,就没有差别了。

你现在知道他为什么能吃电话推销这碗饭了吧?

其实斯基普·德沃的真名叫阿瑟,但也只有博比·鲁斯兰德一个人规规矩矩地这么叫他。博比当然不能跟我们一样随便。他们两人从四年级开始就是最好的朋友。两人老家都在杰克逊海茨。斯基普在接受洗礼的时候,被取了小阿瑟的教名,而他之所以被取了个外号,“是因为他一天到晚逃课。”博比说。但是斯基普另有解释。

“我这个外号是我在海军的舅舅取的,从此之后,我就没甩脱过。”他曾经跟我说过一次,“我妈妈的弟弟给我买了一套海军制服和玩具船,因为有了这组舰队,我便被舅舅叫做‘小船长’。过没多久大家都这么叫了。这个绰号还不坏,我们班上有一个人叫小虫。我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大家还这样叫他,尤其是他太太跟他在床上的时候,‘哦,小虫,再钻深点。’”

他大概三十四五岁,跟我差不多高,瘦瘦壮壮。手臂跟手背上全是青筋。他脸上好像没有多余的肉,一层皮沿着骨头起伏,让他的脸庞显得很像雕刻品。他有一个鹰钩鼻,一对好像能看穿你的蓝眼睛,在强烈的灯光下还会隐隐发绿。这么特别的长相,外加他满不在乎的个性,充满自信的外表,对女性来说,的确是相当有吸引力。只要他有兴致,我从没见他空手而回过。但是他还是独居,也没打算跟哪个女的定下来,他比较喜欢跟男人混一起。几年前,他不是跟哪个女人同居过就是结过婚,不过,现在他不跟女人玩真的了。

汤米·蒂勒里有个外号叫硬汉汤米,说真的,有时你还真会被他的外表唬住。斯基普以前才真是硬汉,只是你必须要在他的外表下探索,否则,你是看不出来的。

他在军队服役过。不过不是他舅舅希望他当的海军,而是陆军特种部队,绿色贝蕾帽。他高中毕业之后就登记入伍,在肯尼迪的年代,曾被送到东南亚作战。退伍之后他跑去上大学,但是不久就被退学了,接着,他就在上东城开始了酒吧打零工的日子。几年之后,他跟约翰·卡萨宾用尽了他俩的储蓄,租下一家停业已久的五金店,彻头彻尾整修了一遍,开了他自己的酒吧——小猫小姐。

我偶尔会在他自己的店里见到他,但我们更常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里碰头。他收工之后,也会到酒吧消磨时间。喝酒的时候,他倒是个好同伴。他很容易相处,而且绝不啰嗦。

我觉得他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不管是什么事情,他都能冷静应对。你可以感觉到他好像可以单独处理任何事情,而且不费半点功夫。他就是那种拿得起放得下,敢说敢做的男子汉。也许他在越南当过特种兵,所以养成这种特质,也许是因为我知道他在那里待过,所以怎么瞧他怎么顺眼。

我常在罪犯身上见到斯基普的那些特质。我抓过几个持械抢劫银行运钞车的歹徒,就是斯基普这副德性。还有一个长期在搬家公司开车的司机也是这个样子。有一次他跑了一趟长途之后,提前几天回家,却发现他妻子跟奸夫躺在床上,他一气之下,用双手活活把他们给掐死了——我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才认识那个司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