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犯了错的人也应该有尊严

报载,厦门整治街头小广告出狠招,江头社区的治安巡逻队抓了四个贴小广告的“现行”,随即用他们身上带的小广告贴满了他们的全身,然后逼着他们去清除小广告。照片上几位连脸上都贴满了“膏药”的先生,一脸的无奈。

按中国的传统,百姓犯了错,必须接受惩罚,惩罚不仅是肉体上的,也包括精神和人格上的羞辱。比如抓到衙门去褪了裤子打屁股,在站笼里罚站,判死刑的话要插上牌子游街。如果不见官,民间的惩罚也类似,在祠堂里当众用荆条抽属于小意思,重的犯奸作科者,抓来,大抵要剥光了衣服示众(如果女的比较有姿色,大家剥衣服的积极性更高),然后再沉潭。总的来说,凡是惩罚,羞辱是免不了的,属于惩罚内涵中的应有之意。

在中国这个地方,无论如何反传统,但传统却总是阴魂难散。没秩序的时候,上下各色人等互相惩罚,一起羞辱,有秩序的时候,则惩罚中的羞辱,就专门留给下等人。总而言之,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对人权的理解依然一片茫然。我们似乎不知道,即使再卑微的人,也一样是有人格和尊严的,而且要尊重人家的人格和尊严。

我们的文化里,人格或者尊严这样的概念,在以前是没有的,类似的东西只有“面子”。中国人之爱面子,曾经让初来乍到的西方人很是大惊小怪,总是在书里写来写去,但也总是写不明白。不错,中国人是很在乎面子,如果一件事让他在实利上吃了亏,但却有相应的精神上的好处,即有了面子,那么他大抵是会高兴的。其实,中国人的面子有很多层面的内容,被人看得起叫有面子,替人说项成功了叫有面子,做事做成了同样是有面子,甚至被官府抓了很快被放出来也是有面子。最重要的,面子是有等级的。不同等级的人,面子的概念是不同的。面子也是有运用范围的,如果一个人的面子可以遮住有权施加惩罚的人,那么羞辱就不容易落到他的头上。一般说来,等级高的人面子大,遮蔽范围大,等级低的人面子小,遮蔽的范围也小。无论面子大小,只要伤及面子,总是令人难堪的事情,往往比肉体的伤害更加令人不舒服,除非此人是浑不论的滚刀肉。 从实施惩罚的效果角度,凡是需要惩罚的时候,往往要触及对方的“灵魂”,即羞辱其人格,要让这个人和家人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如是,效果才好。只是这种羞辱性惩罚的运用,往往强化了人们的暴虐心态,只要有机会,大家都乐于表演羞辱别人的闹剧,或者观看羞辱人的表演。过去的县太爷不会当众打缙绅先生的板子,那是因为相对于县太爷而言,缙绅的面子足够大。如果换成皇帝,而这个皇帝又足够地暴虐的话,管你是谁照样打,明朝不是有廷杖吗,意思就是即使贵为大臣,惹恼了皇帝,照样当众打屁股。那个被文人捧得很红的雍正皇帝,还干过这样的事,不打也不杀,赐块“名教罪人”的匾,叫某大臣(钱名世)挂在自家的堂上,就是要羞辱你和你的全家。宗族里游街或者沉潭,都轮不到族长老爷,即使他老人家也不免偷香窃玉,不过,一旦落到绿林好汉的手里,族长老爷的面子就不一定能保得住。只要面子遮蔽不到的地方,羞辱就有可能发生。无论你官当得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上级领导发了话,羞辱就免不了,清朝皇帝经常发动群臣对某个人搞大批判,群臣无不乐于响应。明朝的永乐帝将建文帝的忠臣家眷发在教坊为娼,众军汉特别踊跃地前往蹂躏。总之,羞辱发生的时候,往往是众闲人狂欢的时刻,“文革”时,无论给大人物戴高帽子游街,还是给村里的破鞋挂上真的破鞋示众,参与的人都一样的兴奋。不过,在正常年景,最易发生的惩罚性羞辱,还是在最底层的人们身上。一个社区,往往是边缘的人最倒霉,只要有点儿事,大家群起而攻之。但是他们也比外来的同类处境好些,因为那些外来的人,地位既低,又没有熟人的情面,所以,只要他们犯了事,肯定是全区共讨之,羞辱自然是其中之意。厦门发生的事情,如果那几个贴小广告的人是治安联防队一个社区的,可能命运未必会如此惨,但是,这些看上去民工一样的外地人,有谁会在意他们的感受呢?

一个不懂得尊重人的社会,人是没有地位和尊严的,今天落在外地民工头上的羞辱,只要机会成熟,同样会落在另外的人头上,无论你地位多高,人活得多么体面。从本质上讲,对犯错甚至犯罪人的羞辱,如果说对这些人有什么改变的话,那么更可能的是让他们变得更加暴虐,仇恨心理更加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