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多伦多,温州:灵与肉

——两个洋牧师的故事

江涓涓穿过马路,朝那幢爬满青藤的小楼房走去。风在路上渐渐地聚集起来,墙尾的黄菊在声嘶力竭地唱出最后一节秋声。一个男人在楼前的草地上扫叶子。红的是枫。黄的是银杏。都是新落的,还没来得及干去,肥肥软软地蜷曲着,如许多个有气无力的拳头。

男人很高,扫帚比男人矮了许多。男人弓着腰在风里追落叶的样子有点像在跳一个人的探戈。

涓涓在男人身后站了一会儿,才轻轻地咳嗽了一声。“威尔逊牧师,教会里那个清洁工的位置,我行吗?”

男人回过头来,看了涓涓一眼,把惊异渐渐地销蚀在一个浅浅的微笑里。

“叫我保罗就好,简单一些,也亲近一些。一会儿你跟我去办公室,填一下表格。”

涓涓就过来拿男人手里的扫帚。“我来吧,你雇了我,干的不就是这样的事吗?”

男人也不客气,就把扫帚给了涓涓。却自己进屋拿了些塑料口袋出来。女的扫,男的装。一个人的探戈就变成了两个人的。

树影渐渐地短了,塑料口袋却渐渐地饱涨起来。扫的和装的都累了,便坐在草地上歇息。

“涓涓,你信吗,真有一个上帝?”保罗问。

涓涓摇了摇头,说不信。又点了点头,说如果我能有一间干净的住房,最好能借到点阳光,也许我就信了。

男人哈哈地笑了起来,笑得满眼是泪。笑过了,才说:“要是阳光在你心里就好了,省得借来借去的。你若会打字,可以每周在我那里工作三个晚上。一三五,四点半到六点半,下班后直接过来,完了你还有整个晚上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算加班。加班的意思是说,你可以得到一倍半的工资。”

涓涓突然就叹了一口气:“保罗,你怎么不问我为什么来你这里呢?”

“孩子,你有你的理由,而且,一定是个充足的理由。”

涓涓的眼睛就热了一热。

“储藏室上面的那一间房,已经收拾干净了。你随时可以搬进来。”

“现在吗?”

“现在。”

男人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草叶,朝屋里走去。走了一半,又回过头来,对涓涓眨了眨眼睛。

“朝阳的,那间房。”

礼拜五是保罗准备讲稿的时间。

保罗的太太患有重病,保罗很少把工作带回家去做。这个礼拜保罗证道的题目是“才德妇人”,参照的章节是《旧约》的《路得记》。

保罗把零乱的手稿整理出来放在电脑旁边,等着涓涓来打字。看了看表,才四点一刻。卷起百叶窗,外边的天极白极亮,亮得人几乎睁不开眼睛—— 不是阳光,却是雪。雪花极大,肥肥软软的,扬在天上像无数碎纸片,落到地上如一床厚薄不匀的旧棉絮。车经过,一街都是倦怠的水声泥声。满街满屋的萧条里,只有窗台上那盆水仙,开得很是气盛。那是一季里开得最早的,枝叶飞扬跋扈,绿是绿黄是黄,映得一屋生辉。不像是暮冬,倒像是盛春。

涓涓是在四点半准时到的。

直直地走进牧师办公室,一眼就看见保罗将屁股撅得高高的,俯在窗台上,手里捏着一片水仙叶子闻了又闻。就说不知道你这样喜欢花呢,早知道我就将那盆紫的也买了。黄的和紫的放在一起,最陪衬了。

保罗回过头来,说:“那是因为我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一盆花,以前总要和上帝分。”涓涓说:“没想到做牧师的也会嫉妒上帝呢。”保罗拿一根手指挡在嘴唇上,“嘘”了一声:“千万别让上帝听见——他老人家耳朵好着呢。”两人便都呵呵地笑了起来。

涓涓坐下来,摊开手稿,开始打字。涓涓的英文虽然不怎么灵光,打字却是有经验的—— 那是从前在给沈远做办公室小姐的时候训练出来的。涓涓的手指不显山不露水地抚过键盘,键盘就流出了一片连绵的春雨落地珠玉撞击似的声响。在这样的声响里,保罗把绷了一天的神经懒散地松开,端起咖啡杯子,开始阅读晨报。

晨报已经在桌子上放了一整天,如一个过了季的女人,开始有了人老珠黄的陈腐气味。保罗看报纸的速度飞快,只在头版的社会新闻栏和三版的天气预报栏浏览片刻,就直接跳入了体育版。

进入体育版的时候,他的节奏才明显地慢了下来。保罗对体育版的兴致极广,从棒球冰球篮球到赛马体操跳水溜冰无所不及。看到激动处便将手指轻轻地叩击着桌子,发出一两声或是兴奋或是失望的叹息。

“你看了昨晚的花样溜冰了吗?那个瑞士小丫头,叫萝仙迪什么的,转起圈来,天哪,简直像个上了发条的玩具。”

涓涓愧疚地笑笑,说看是看了,却是记不清名字的。保罗的脸上,就浮出些孩童般的恼恨来。“这样美丽的东西,你居然能无动于衷。你呀,你。”

这种时候,涓涓便忘了保罗原来是一位牧师。

“那个路得,为什么非要和婆婆一起回乡呢?老家不是没人了吗?”

涓涓从讲章里抬起头来,问保罗。

“那是因为路得敬爱上帝。”

“在别的地方难道不可以敬爱上帝吗?”

保罗的脸在变换了多种表情之后,终于固定在沉默上。他始终没有回答涓涓的这个问题。他将报纸轻轻合起,转身走进了祈祷室—— 那是他结束一天工作之前的最后一道程序。保罗的祈祷室很简单,正中是一个木质十字架,左边墙上是一幅耶稣在客西玛尼园的祷告图,右边墙上是一条草编的横幅,上面写着:“我的心切慕你,如鹿切慕溪水。”

保罗在十字架前跪下,尘世的门在他身后悄无痕迹地关闭了。他双手紧握成一个拳头,下巴低低地垂在拳头上。从背后看起来,像是一只被猎人射伤了翅膀的大鹏鸟,也像是一头不幸落入了陷阱的羔羊。

保罗的祈祷很长,也很低沉。在一迭声的“阿门”里,涓涓隐隐约约听见了路得的名字。

当然,那时涓涓并不知道,路得也是另一个女人的名字。一个中国女人的名字。

她也不知道,这个叫路得的中国女人,也曾经问过同样的问题。

在不同的时代。

向另一个男人。

约翰·威尔逊身着一件灰布长袍,左手携着一把桐油纸伞,右手挽着一个黑布包袱,从轮船狭窄的舷梯上走下来,踏上温州城那条熙熙攘攘的望江路时,正是一八九七年的早春。

尽管他把那顶黑色绒线帽压得很低,他还是感觉到了人群无所不在的目光和身后几个孩子哧哧的笑声。他试着加快了步子,然而那些目光那些笑却如没有咀嚼干净的麦芽糖,始终稀稀软软地黏在他的背上。他索性转过身来,对着江南乍暖还寒的街景展开一个洁白的微笑。他摊开大手,用刚刚学会的半生不熟的小城方言,对孩子们说:

“你俚饭吃过了吗?”

他的手心是一把已经被冗长的旅途压得满是皱褶却依旧花花绿绿的糖果。

孩子们尖叫了一声,如惊鸟般四下飞散,消失在阳光和树影都很纷乱的街头。

“洋番。”

他准确无误地听懂了孩子们的惊叫。这是他在这块陌生的土地上最先学会的词之一。这个称呼还将伴随他走过后来许许多多的年月。

如果两年前的那个暑假,他在去纽约看叔叔的途中没有遇到那个英国牧师,如果那个牧师后来没有借给他那本关于中国的书,也没有带他参加那个路德会为宣教士募捐的午餐会,他现在已经是芝加哥大学医学院三年级的学生了。

可是命运就是那样不可理喻,他偏偏遇上了那个牧师,偏偏读了那本书,也偏偏参加了那个午餐会。于是,他那艘刚刚扬帆的生命之船突然偏离了原先风平浪静的航道,驶进了一片充满了惊讶和意外的风浪。

青布鞋踩在小城的石板路上,开始感觉到石头缝里冻土的酥软。晨风吹拂在脸上,已经失去了一些棱角。鱼贩子坐在扁担上,敞开麻袋口子当街叫卖虾皮鳗鲞咸鱼干。匠人用长竹筷搅拌着铁桶里的糖酱,捏塑出各样脸谱的糖人儿。弹棉花的老人背着花弓,鸵鸟似的蹒跚在街头巷尾,绵长的吆喝声听起来像一首字句模糊的歌。年轻的约翰·威尔逊行走在充满了声响和气味的街景里,深深地被小城原始古旧的生命力所打动。关于这座城市的愚昧和残忍,他是在后来的日子里才渐渐了解的。

在那个春天之前,他对世界的认知基本源自医学院的教科书和《圣经》。然而,即使在那个天真浅薄的清晨,他似乎就已经预见到,这个叫温州的陌生城市,将在他原本毫无景致的生活里留下刻骨铭心的痕迹。

虽然约翰是只身经上海来到温州的,他却在出发前就知道,有一位来自波士顿的萝丝琳娜·史密斯小姐会在一个月之后与他在温州会合,一起筹备办学的事情。

校址早已选好,在西郊。地皮是一位乡绅奉送的。是一片坡地,后边是山,前边是水。

在等待萝丝琳娜到来的日子里,约翰多次爬上坡地,眺望远方那条在阳光里变成了一丝银线的河流。他的目光温柔湿润地追溯着河流,一直到视野不及之处—— 却依旧没有找到水的尽处。这条叫瓯江的河流使他想起他的肯塔基家乡。他家的那个小镇也有一条河,叫鱼溪。在许多有阳光的日子里,他也曾站在河岸上最高的那块石头上,看着河水闪闪烁烁地流向没有尽头的远方。即使在童年,他就已经坚定不移地相信,世界上所有的水都是相通的。水在它们终结的地方汇集成一个点,那个点的名字就叫上帝。

择水而居是人类的天性,只是不同的水孕育了不同的人生。鱼溪边长大的孩子有很多的选择,大多数的选择似乎都是围绕着学堂读书之类的事情徐徐展开的。瓯江边的孩子似乎也有很多选择,可是这些选择却离学堂很远。他从遥远的鱼溪来到瓯江,就是要把一个最重要的选择交给这里的孩子—— 那就是进学堂读书。

约翰·威尔逊在他二十二岁那年对基督教的理解还只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上。许多更复杂更深奥的领悟是在后来的日子里才渐渐产生的。

萝丝琳娜在一个月之后如期赶到。

二十岁的萝丝琳娜刚刚从威廉马利学院毕业,是受姊妹会的差遣来协助约翰办学的。萝丝琳娜放下行李,就和约翰研究起了学堂的草图。学堂是请了当地最好的十个木工泥瓦匠花了一个半月盖起来的。在风格设计上,约翰和萝丝琳娜之间有很多南辕北辙的想法,但是当那幢坐北朝南的砖房终于在坡上站立起来的时候,两人不约而同地认为这是自己最初的设想。

在当地人的眼光里这幢房子从颜色到架构看起来都有些奇怪。屋顶是俏皮的绿色尖顶,仿佛是孩童冬日的帽子,帽尖上骑了一个木头十字架。墙是朱红色的,上面开了一连串大大的窗子,犹如一双双好奇的眼睛,惊异却又带了几分羞涩地窥探着四野。窗多,门也多。东南西北前后左右共有四扇门,每一扇门上都刻了字。正门刻的是“上帝爱人”;后门刻的是“安静,知道我是神”;西门刻的是“我心欢喜”;东门刻的是“我灵快乐”—— 都是《圣经》上的话。赶庙会的人经过那里,把脸近近地贴在门上看那些莫名其妙的字,都看清了,却没有看懂。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屋檐下挂的那只铜铃。那铜铃每隔半个时辰,就奏出一首轻柔的乐曲。后来他们才知道那支曲子也有一个莫名其妙的名字——《我有一个荣美家乡在天那边》。

关于学堂的名字,约翰和萝丝琳娜之间又一次产生了分歧。萝丝琳娜建议叫“恩典学堂”,约翰沉吟许久,才说好是好,就是太一本正经了点,不如叫“草原上的小红房”。萝丝琳娜轻轻一笑,说约翰你想家了吧。这不是肯塔基,哪里有草原呢?约翰无言以对。

最后确定下来的校名是“恩典红房”。

即使在那个时候,约翰就已经隐隐约约意识到,他和萝丝琳娜的共事过程中将会充满了妥协的艺术—— 这点将在他日后漫长的生活里多次得到印证。

学堂在五月初五端午节那天正式开学—— 是专门请人择的良日。约翰和萝丝琳娜在当地的集市上大肆张贴文书,禀告四方乡邻:恩典红房学堂分男女两部,用汉英两语教学。招收六岁至十四岁之间的儿童。学费全免,并赠送午餐。

开学的那一天,约翰穿上在城里最地道的裁缝铺定做的浅灰隐花丝葛长袍,早早地坐在学堂门前的台阶上,迎接他的第一个学生。

天时很是暖和了,沿街的夹竹桃早已盛开怒放,一树的翠绿完全被大团大团的绯红所吞没。沁着松木清香的屋檐下,燕子在钻进钻出呢喃筑巢。门前的铜铃声被风卷起,悠远清朗地飘进嘈杂的集市。

约翰看着日头渐高,树影开始零乱起来,手心额角就湿湿地出了些汗。

一直到正午,约翰才等来了他的第一个学生—— 后来才知道是看门人的侄子。

那是一个六七岁的男孩,衣衫褴褛,头发脏得起了结子。进了教室,坐下,瘦小坚硬的屁股在板凳上扭来扭去,发出嘎吱嘎吱的声响。

“吃饭吗?”

男孩怯怯地望着约翰,大而空洞的眼里流出几近乖巧的祈求。

在饱饱地吃过一碗米饭两块咸鱼以后,孩子终于静下心来了。约翰将孩子放在教室最后一排正中央的那个位置上,开始了他作为恩典红房学堂老师的第一堂课。

约翰的第一堂课是关于数目的,又不完全是关于数目的。

“你家里有些什么人?”约翰问孩子。

“我爸,我妈,我哥,我。”孩子说。

“从前你爸爸还没有碰见你妈妈的时候,他是一个人。一个人是很冷清的,对不对?”

“后来你爸爸娶了你妈妈,就是两个人了。两个人就不孤单了。”

“再后来有了你哥哥,就是三个人了。三个人有力气,可以一起拉犁耕田。”

“等到有了你,就是四个人。四个人吃饭正好,一个人坐一个角。”

“所以你记住了,一是孤单,二是伙伴,三是力量,四是和谐。”

“你家有四口人,如果你爸爸出门去了,还剩几口人?”

“三口。”

“如果你妈妈也出门去了呢?”

“没人了,妈不煮饭,就都饿死了。”

约翰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那天约翰声如洪钟,目光悠远深邃,思路如行云流水般畅行无阻,带了些口音的官话在屋梁间嘤嗡回响。在这个只有一个学生的课堂里,他讲授了他一生中最为出色的一堂课。

多年以后,他成了美国麻省三一神学院的院长,经常面对几百上千的学生,甚至还受邀在白宫的总统晨祷会上致过辞。然而没有任何一次演讲经历,能带给他如此刻骨铭心的记忆。

渐渐地,教室的窗口聚集了一些好奇的过客。从那些在玻璃窗上挤得扁平的面孔上,约翰看到了恩典红房学堂的将来。

第二天,看门人的侄子带来了两个邻居男孩。

第三天,其中的一个孩子带来了他的弟弟。

一个月后,恩典红房学堂的男生部有了五十四个六岁到十四岁的学生。

然而,恩典红房学堂的第一个女生,却是在建校一个半月以后才出现的。

那天约翰有事在学堂里耽误了一些时间,回到家里天已经大黑了。

约翰的住处,是从当地农民那里租来的一个两层小木屋,底层聚会讲道时用,上层才是吃饭睡觉的地方。约翰掏出钥匙来开门,看见台阶上横卧了一只野狗,就随意踢了一脚。狗被踢疼了,动了动身子,发出嘤嘤的哭声—— 方知道是个人。

进了屋,点亮油灯,才看清是个瘦如柴枝的小女孩。身上的一件旧夹袄,已经被油垢黏成硬实的一坨,只有胳膊拐弯处的衣纹里,露出一两丝枣红色的布底。发辫早散开了,半截头绳却仍然挂在肩头。头上、颈上、脸上都是厚厚的灰土,那灰土被眼泪冲过,就有了几块零乱斑驳的白痕。

约翰生上炉子,舀出一碗冷粥,放在锅里热了。又从碗柜里找出昨晚吃剩的半碗白菜汤,也热了。刚想找个干净的碗盛汤,一回头,发现女孩已经将那一海碗粥一口不剩地喝完了—— 也没用筷子。

约翰便又盛了一碗,连菜汤也一并给了。这回,女孩就吃得慢一些了—— 却依旧一口不剩地吃完了。

“你叫什么名字?”

“邢银好。”

“多大了?”

“过了正月就七岁了。”

“哪里人?”

“新乡。”

“新乡在哪里?”

“新乡就在新乡。”

“你家大人呢?”

“不知道。走丢了。”

“怎么走到这里来的?”

“都说我肚皮大,你这里才有饱饭吃。”

那个叫邢银好的七岁女孩对于自己家世的回忆是简短零乱,充满了大段大段的空白的。这些空白在后来的日子里被约翰用想象和推理渐渐地填补起来。经过修饰填补的版本和真实的版本之间到底存在着多大的距离,这是约翰和银好都永远无法得知的。

经过约翰修正的版本是这样的:这个叫邢银好的七岁女孩,原来住在江南一个叫新乡的地方(也许在淮南,也许在浙北)。这个女孩在和家人逃荒(或者探亲访友)的过程中走散了,流落到温州城郊。银好被几家人收留过,却因为饭量太大,被赶了出来。后来有好心人带她去了耶稣教士家,说那里能吃得饱饭。

约翰倒了一盆水,给银好洗脸洗手。洗出一盆乌墨。洗过了,立时就有了几分白净气。

约翰又换了一盆水,给银好洗脚。银好田鼠似的惊叫了一声,却将脚藏在了凳子底下。约翰过去帮银好脱鞋,突然就愣在了那里。

后来他就蹲下身来,撕扯那些裹脚布。

布极长也极脏,污血油垢使它层层相黏。他每扯下一层,空气中就飞起一阵散发着恶臭的灰尘。他偏过脸去,几欲窒息。布条在他指间一圈一圈地堆落到在地板上,犹如一条层层盘绕的开始腐败的死蛇。

在他彻底撕完的时候,他看到他的掌心有两只很难与脚产生联想的怪异东西—— 指甲几乎完全反扣到了脚心,脚跟内缩,脚面高高地弓起,布满了瘀血和裂口,仿佛是两只过早收割下来,水分开始挥发,又碰擦得到处是伤的红薯。他不知道,在银好的家乡,女孩子四五岁就开始裹脚了。银好不肯,白天大人裹了,夜里自己偷偷松开,已经闹了几轮了,这回终于没闹过。

他站在那堆烂布面前,脸色铁青,眉心深蹙,两腮紧缩。满怀青春热情的美国人约翰·威尔逊,就是在那个夜晚发现了自己额上的第一丝皱纹。在彻底解除束缚的那一刻,血液如决堤的洪水,朝久已不通血脉的脚尖奔涌而来。那个叫银好的七岁女孩被硕大的疼痛毫无防备地击倒了。她撕心裂肺地号哭了起来。银好的哭声如一把生了些铁锈的锯子,在约翰的心上钝钝地割来割去。约翰抱着头,蹲在银好的脚前,也哭了—— 却是不知所措的哭。

后来他站起来,将银好抱到自己的床上躺平了。用一块泡过了热水的布,将银好的双脚敷了约有半个时辰。又找出一瓶蛤蛎油,将脚心脚背都抹了一遍。还没抹完,银好就沉沉地睡着了。一根细细的口涎,顺着嘴角流下来,在他的床单上画出一条蜿蜒的曲线。

这是一个多么美丽的女孩子呢。

约翰呆呆地看着银好,心想。

第二天西郊有庙会。集市的人们都看见了一番奇异的景致。

一个身着青布袍足蹬青布鞋的高个头洋番,背着一个瘦小的中国女孩,走进了熙熙攘攘的人流。人流顺着他们自动分开,又绕着他们层层聚拢。洋番在一个小贩跟前停下了。那是一个糖人儿师傅,正在用一条细细的管子吹糖人儿。腮帮一吸一鼓手指一搓一捻之间,一个膏肥肠满憨傻万分的猪八戒跃然而出。女孩忍不住咯咯地笑出了声。

洋番翻开长衫口袋,找出几个零钱,买下了那个糖人儿,让女孩举在手上。早晨的太阳照着一大一小两个重叠的人影,一路笔直地走进了坡上的那所洋学堂。

就这样,邢银好成了恩典红房学堂的第一个女生。

当时她并不知道,在她以后的生活里,“第一个”这个词组,还将多次与她的名字产生联系。

三个月以后,银好的双脚基本康复,行走无异。约翰和萝丝琳娜为其施洗,改名为路得。

“这就是她。”

保罗指着一张颜色泛黄,轮廓开始模糊起来的旧照片对涓涓说。

“这是他们的最后一张合影,三个月后我爷爷就回到了美国。”

照片是在学堂门前照的。是个明丽的秋日,太阳很好,照得他们身上都是斑驳的树影。路得已经是个十七岁的少女,带了一些城里女学生的新潮。斜襟布衫下摆剪裁成一弯月牙,深色长裙在风里飞扬。两只天足踩在石阶上,自然,舒展,踏实。青春如水从眉梢流到指间。

相形之下,约翰和萝丝琳娜却已有了几分佝偻。那年约翰应该是三十一岁,而萝丝琳娜应该是二十九岁,沧桑却已如柔细的蜘蛛网悄悄爬上了他们的腰身脸庞。

“路得,路上得来的。你爷爷这个名字改得有点意思。”涓涓说。

保罗笑了,说那层意思是后来才意识到的—— 用你们中国人的话来说,是歪打正着。最初我爷爷只是想让银好成为一个贤德妇人,像《圣经》里的那个路得。

《圣经》里的那个路得是个外邦女子,一生经历了饥荒流浪和寡居的日子,却始终没有放弃丈夫的家园和丈夫所信奉的神。她的信心终于在她丈夫的神那里得到了丰盛的回报—— 在她磕磕碰碰的行旅中,她意外地撞上她的第二次爱情。第二次婚姻带给她的,是如海边沙粒般不可胜数的后裔。在她的第四代子孙里,出现了一位以色列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卫王。因了大卫的存在,那个叫路得的卑微女子得以青史留名。

可是那个先叫银好,后改叫路得的中国女子,会在她磕磕碰碰的人生旅途中撞到什么样的爱情,什么样的婚姻呢?

涓涓想问,却没有问—— 她和保罗还没有熟悉到那种地步。

至少当时还没有。

路得是恩典红房学堂的福星。

路得来后的第二天,当地一个颇有名望的绸布商人就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了学堂。那人其实早有心送女儿来入学,却因为没有陪读的伴,便一天一天地耽搁下来了。学堂收了这个女孩,第一件事就是放脚—— 这次是路得自告奋勇来放。

小路得坐在板凳上,指点着女孩先把脚在温水里泡软了,再把那湿淋淋的一双脚搁在自己的膝盖上,开始解裹脚布。松一圈,歇一歇。歇一歇,再松一圈。自己狠狠地疼过了一次,就很懂得该如何让别人少遭一些罪。女孩嘤嘤地哭着,路得也哭,却没有手软。

约翰站在旁边,看着路得既天真又老成的容颜,想起自己和弟弟骑着马在肯塔基的蓝草原上悠然行走的童年,恍然如隔世。便轻轻地捏住了萝丝琳娜的手—— 他知道萝丝琳娜也在哭。

在那以后路得还多次给别的女孩放过脚,渐渐地,就不哭了。

后来,远近乡邻都知道了学堂不收裹脚女子的规矩,就干脆自己在家先放了脚,再送来读书。半年之后,学堂的女生部就有了二十多个学生。

到第二年,男生部女生部加起来,就有了一百多人。

人一多,就出现了新问题。有的学生住得远,上完课后赶不回家。约翰和萝丝琳娜就请人在学堂旁边盖出一个小房子,分开两处,做男女生宿舍。路得原先和看门人一家住在一起,现在就搬出来,住进了宿舍。

女学生都不识字,所以功课极是简单,无非是从“日月水火山石田土”开始,再加一点日常算术。

路得本是极其聪慧的,老师只要在课堂上讲过一遍,就全懂了,竟也不用格外上心。下了课,不温习功课,倒情愿在学堂里帮忙干活。或是帮厨子准备第二天的午饭,或是帮看门人打扫教室,或是回屋做众人的缝补针线杂活。

待众人都睡下了,她却久久地点着油灯看书。灯芯烧短了,发出细碎的爆响,油烟咝咝地熏黑了她的脸颊,躺下来才感觉到她的眼睛其实很是酸痛。

路得看的书是从约翰和萝丝琳娜那里借来的,大都是一些儿童版的英文《圣经》故事。比如挪亚如何在洪水来临之前打造方舟,亚伯拉罕如何在祭坛上献亲生儿子以撒,摩西如何领着千军万马跨过红海,约瑟如何因了一件七彩衣引来哥哥们的嫉恨,路得如何跟随婆婆踏上了回归故里的路途,等等。

这样念了几年的书,路得的英文就很有了些长进。

路得睡得晚,却起得早。

洗过脸,梳过头,就独自悄悄地走出了学堂,站在坡上那棵百年槐树底下,眺望通往学堂的那条小路。她看见远处天和地连接的地方,开始有了一丝淡清,淡清渐渐化成一抹粉红,粉红又渐渐化成一坨橙红,她就知道她等的人要来了。

果真,那橙红里就走出了一个小小的黑点。

“约翰叔叔!”

路得一路奔跑着下了坡。

学堂里所有的学生都管约翰叫“威尔逊先生”,只有路得叫他叔叔。

两人在半路上会合了,在路边的石头上坐下来,约翰就问路得昨晚看了什么书。路得总有很多问题要问约翰。路得的问题很杂也很刁钻,有的约翰回答出来了,有的约翰却回答不出来。比如路得问《圣经》里的那个路得为什么要和婆婆一起回乡呢?约翰说那是因为路得敬爱上帝。路得问在别的地方难道不可以敬爱上帝吗?约翰沉吟半晌,才说因为路得爱她丈夫的家乡,爱她丈夫的亲人,也爱她丈夫的神,所以她选择了回乡。路得想了想,又问:路得到底是先爱上她丈夫,才爱上她丈夫的神,还是先爱上她丈夫的神,才爱上她丈夫的呢?约翰无言以对。

路得从怀里掏出一双布鞋来递给约翰,说给你做的。鞋是青直贡呢的面,千层底,针脚纳得极为细致。大环套小环,圈圈层层相绕,如祥云,也如密雨。约翰穿在脚上,严丝合缝,竟像腾云驾雾般舒适温软。

就吃了一惊,问这么好的针线本事,哪里学的?你怎么就知道我的尺码呢?

路得得意地笑了:“我五岁就开始纳鞋底了,我妈教的。我妈看人一眼,就能看准脚的大小。”

“还记得你妈的样子吗?”约翰犹豫了一下,才问。

“记得。我最后一次裹脚的时候,夜里疼醒,就哭,还想扯掉布条。我爸拿了藤条打我。妈就偷偷买了烟土给我抽。那个东西,止疼。”

约翰听了,摸了摸路得的辫子,却半晌无话。

有一天,路得没有在路口迎约翰。约翰一路走到学堂门口,才发现路得一人坐在石阶上哭。约翰问怎么啦。路得站起来,抓住了约翰的手,惶恐从眼角一直溢到指尖。

“约翰叔叔,我要死了。那么多的血,怎么也止不住。”

路得弯下腰来,约翰就看见了她裤子上斑斑点点如桃花四溅的血迹。

约翰愣了一愣,才说:“快去找史密斯小姐,她会告诉你该怎么办。”

路得却只是不肯:“约翰叔叔,我是不是真的要死了?”

约翰忍不住微微一笑。

“我的孩子,你不会死。你要长大成人了。”

现在涓涓对教会的日程已经很熟悉了。星期一早上是清理大堂的时间。一早起来,她就将大堂的地毯吸过了一次尘,把座位背后的《圣经》、圣诗本按着位次摆好。刚想进牧师办公室扫地,电话便惊天动地地响了起来。

是林颉明。

“天冷了,你的衣服也没带够。晚上我给你送过去吧。”

她的喉咙堵了一堵。她不想让他听见她的哽咽,就轻轻地说了一声“不用了,有空我去取”,便挂了。

电话再次响起的时候,她犹豫了一下,终于没有去接。铃声在四壁间来回碰撞着,将空气戳得千疮百孔。

掀开窗帘,她看见了对面“思凡”咖啡馆的旧址。乌黑的灰烬已经被昨夜的白雪严严实实地遮盖住了。没有人会相信,那一片如此厚重的宁静之下,竟积压了这么多悲欢离合的故事。她隔山隔海地赶过来,仿佛就是为了把自己做成一根线,帮着织就那些故事的经经纬纬。只是不知道她的这根线,织就的到底是一个故事的结尾,还是另一个故事的开头。

然而她却知道,只要她迈出教会的大门,往左,跨过一个红绿灯,走过四座大楼,就能看见那家新转手的“消闲时光”咖啡馆。

有一天清晨,她悄悄地过了街,在对面的公用电话亭里站了很久。看着“消闲时光”的巨型霓虹灯,在晨曦里风情万种地注视着初醒的街市。塔米系着一条橘黄色的围裙,在店堂里来回行走,招待着她的第一拨客人。她听不见她的声音,却看见了她眉飞色舞的神情。她猜得出她在用信手拈来的俏皮话,收获着一潮又一潮的笑声。那音容那举止随意得像在自己家的后院里散步,有一股挥抹不去的主人家的舒心和满足。

涓涓心里就隐隐地伤痛起来。

那本来是她的生活。在她手里的时候,是一张暗淡的,无主题无色彩的素描。她没有拽住,是不经意,也是不屑。现在却被别人捡拾得去,拓展演绎成一幅轰轰烈烈五光十色的油彩长卷。她站在画外看着那幅本来属于她的画卷在她眼前徐徐展开,突然就有了一阵隔世的悲凉。

保罗·威尔逊牧师就是在这个时候走进教堂的。

在开始一天的工作之前,保罗照例要检查涓涓的英文作业。涓涓最近在教会的英文班学英文,平常保罗也给她开一点小灶。保罗每个星期都要留给涓涓一小段《圣经》,让涓涓读过之后再用简单的英文把内容改写一遍。

这个星期保罗让涓涓读的是《马太福音》书里玛利亚与约瑟订婚之后,从圣灵怀胎的故事。经过涓涓改写之后的故事是这样的:

玛利亚早上醒来时完全没有显示出即将成为人母的喜悦。她想到了约瑟也许永远也无法清朗起来的眼神,想到了婆家毁婚的可能性,想到了集市里妇人们投向自己腹部的匕首般的目光,也想到了肚子里这个叫耶稣的孩子,和他注定要在十字架上结束的短暂生命。眼泪如薄雾模糊了她的视线。后来的日子里,人们开始称呼玛利亚为圣母,却很少有人能略过圣母头上的光环,看见她作为一个寻常女人的寻常哀伤。眼泪蓄在她心里的时候是湖是海,流出来的,却只有两滴。

涓涓的英文半通不通,语法和拼写的错误如无数个大大小小的石礅,将保罗的阅读路程磕绊得跌跌撞撞的,却终于缓慢地看完了。

“孩子,你这么小的心,怎么装得下这样多的伤痛。”

他温存的语气如一股轻软的风抚过她新嫩的伤口,眼泪便不争气地落了下来。原以为忍一忍,就忍过去了。谁知开了一个头,就再也收不住尾了,竟呜呜咽咽地流了一脸。

保罗也不劝,由着她窸窸窣窣地哭过了气,把脸擦干净了,才说:“孩子,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熄灭。别人也许负你,他总是爱你到底的。”

涓涓知道保罗说的这个他不是林颉明,而是上帝。就冷冷一笑,说:“他倒是爱我,却是不管我的。我的签证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你说他倒是该怎么管我呢?”

保罗也不恼,却歪了头看涓涓:“说真的,我也不知道。我要是知道,我就是他了。要不,你和我一起求一个神迹?一个迹象就好,让他自己告诉你,他要怎么管你。”

说完,就引着涓涓进了祈祷室,径直在十字架前跪下了。涓涓却只是不肯,倚在门上,看着保罗将头埋在手掌里,无声地开始了与上帝的讨价还价。

突然,祈祷台前的一根红蜡烛抖了一抖,发出一声清脆的爆响,倾金山倒玉柱似的折断了。烛油从裂口汹涌地流出,触目惊心地溅溢在洁白的台布上,如血,也如泪。

涓涓的心擂鼓似的狂跳了起来,腿一软,就身不由己地在保罗旁边跪了下来。

涓涓闭着眼睛,烛泪结成的花瓣在她的脑海里渐渐延伸开来,填满了所有的空隙。世界后来只剩了一种颜色,一种无所不在的令人窒息的暗红。她看见自己像一只在雨中丢失了翅膀的蜻蜓,渺小无助地栖息在花瓣的中心。

“我的命,早在你的掌管之中。”她听见了自己和上帝的对话。

“你做别人的阳光吧,我需要的,不过是一条平坦一些的路。”

转眼间路得就长到了十四岁,成为恩典红房学堂最大的学生了。

女生部的学生,到了这个年龄,便都停了学,跟父母回家,商议婚嫁大事了。路得没有父母,约翰和萝丝琳娜就做主送她去省城的中学继续念书。

在一应事情上都听从约翰和萝丝琳娜安排的路得,在这件事情上却表现出了少有的倔强。路得说我可以留在学堂里教小班的学生,或者帮厨房管账,或者做女生的舍监,总是能养得活我自己的。最后约翰板了脸,说恩典红房学堂不需要一个才念了几年小学的人,路得方噤了声。

路得离开温州的时候,是个春天的早晨。坐在马车里,在马蹄踏起的轻尘里悄悄拉开围帘,路得看见了一角江南四月明丽的蓝天,路边云霓般盛开的杜鹃花,还有约翰和萝丝琳娜遥遥挥手送别的身影。风把他俩的灰布长袍鼓鼓地扬起来,仿佛是两只坠到路边的风筝。

“慈悲的神啊,求你让约翰叔叔等着我回来。”

路得双手合十,默默地祈祷。

当时她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谱写历史。

许多年后,有人在地方志里发现了路得的名字—— 她是温州郊县第一位到省中读书的女子。

路得去省中读书以后,几乎每个月都写信回温州。每一封信里,都有了一些新的内容。外边的天地有多大,路得的眼睛就有多大。世界可以绕过路得,路得却没有绕过世界。约翰很快就知道,恩典红房学堂圈囿出来的范围,再也不是路得生活的全部了。当他意识到这一点时,心里就有了些隐隐的失落。

路得好比是一只坠落到他掌心的伤鸟,他精心地治好了,一心盼望着它能海阔天空地飞起来。可是当他真的托着它飞起来时,他的掌心就不再是它的窝巢了。他明明白白地知道,他养好了它的日子,就是它离开他的日子。他却不能不去护养。

它坠落下来的时候,他是一种伤痛。

它飞翔起来的时候,他是另一种伤痛。

只是中间无端地流失了许多的岁月。

约翰也月月给路得写回信,对她讲学堂里发生的种种变化。校舍的扩建,学生和先生人数的加增,新课程的设计,等等。他的信绕着恩典红房转过无数个圈,却始终没有触及他自己生活里一些至关紧要的变迁。

很多年后,当岁月洗涤了记忆河谷里的一切遗憾幽怨时,他才有勇气承认,那时他其实是有意对路得隐瞒了事实真相的。

涓涓帮保罗整理办公室里的藏书。够不着书架的顶层,只好搬了张凳子垫在脚下。不料身子没有站稳,就碰倒了书架上的一个相框和书架内侧挂着的一件衣服。

相框里是保罗的全家福照片。

照片上的保罗太太,笑容很是苍白孱弱,犹如夜幕来临之前地平线上最后一缕几近无色的阳光。玻璃已经摔碎了。一条深黑的裂纹,沿着她的肩膀延伸开来,将她的脸切成两半。

涓涓的心扑扑地惊跳了几下。听说保罗太太很快要做肾脏移植手术。手术的效果如何,也是凶吉难卜。便赶紧将相框揣进自己的书包里,想等明天去换块新玻璃,再悄悄地摆回去。

又去拾地上的那件衣服—— 原来是保罗的礼袍。酒红色的厚缎底子,橘黄色的三角领边,领边上缝了一圈丝穗子。保罗穿礼袍的场合很少,一年里只有几次,比如带领复活节圣诞节的礼拜,或是主持婚礼和施洗典礼的时候。

涓涓只见过一次,那次是献婴礼。她本不信教,只是为了看热闹排场来的。

保罗穿着礼袍走上台来,她几乎认不出他来了。那天早上他还和她一起喝咖啡,给她讲关于路得的故事。他和她都为那个最终与他祖父擦肩而过的中国女子唏嘘感叹不已。那时他和她平和地聊着天,虽然各自兜着各自的圈子,彼此相隔并不遥远,甚至有那么一两分亲近。

可是后来当他穿上那件礼袍的时候,她觉得他突然就很像牧师了。礼袍的颜色和质地都很沉重,山一样地隔开了他和她的世界。他在山巅上,与上帝只有一步之遥,温和的目光洞悉一切地扫过芸芸众生。她在山谷里仰视着他,突然就有了尘埃仰望太阳似的绝望。

那天礼拜完毕,他走下台来和会众一一握手。握到她的时候,他没有马上放开。他轻轻地捏了捏她的手,说我的道讲得那么乏味吗?我看见你打哈欠的。她喃喃地说了一句“不是的,是你的袍子”就沉默了。他松开她的手时,她觉得她的指头没有了,她的指头都已经像蜡似的融在了他温热的掌心。

现在她终于有机会近距离地看见了这件礼袍,其实它一直就随随便便地挂在书架旁边的一个旧木钉上。袍子很旧了,袖口已经磨出了毛边,肩头的针脚开始驳露,前襟被烛泪烧出了一个铜钱大的洞眼。袍子通身都是褶皱,每一条褶皱里,似乎都掩藏了一个人生故事。故事太多太重,袍子渐渐兜不住了,就露出些无可奈何的颓败相来了。

失去了讲台和灯光的陪衬,它原来也就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旧衣服。

涓涓把袍子取下来裹在自己身上,袍子很宽也很长,边角窸窸窣窣地拖在地板上。她把脸埋在衣领上,闻着岁月和男人交织而成的复杂气味,突然觉得自己如雨后竹笋节节长高了,高得可以坦然地走进保罗的世界。

这时候她听见了保罗的脚步声。她慌乱地脱下礼袍,袍子的下摆绊了她一跤,她几乎跌倒。保罗伸手过去扶住了她。她也不看他,却将袍子叠齐整了,嚅嚅地说了一声“衣服破了我帮你补一下”—— 脸颊早已涨得绯红。他轻轻一笑,说我的道具也该修理了,便再无话。

涓涓就摊开文稿,在电脑前坐下来,开始打字。脸上脖颈上的热,过了一会儿才渐渐退了下去。背上的却没有。她知道那是两道目光。那目光极是湿润厚重,在她的背上踯躅游走了几个来回。她的背在那样沉重的怜惜之下不堪一击地驼了下去。手指也很是僵硬了起来,错字连篇。

“林颉明要结婚了。圣诞节。在这里。”他说。

她没有说话,他却知道她听见了他的话,因为她的手颤了一颤,突然停住了。

时隔多年,垂老的约翰·威尔逊坐在他波士顿郊外的小平房里,享受那饱实得带了些重量的秋日阳光时,仍能清晰地回忆起路得从省城归来那天的每一个细节。

路得回乡的那天是个礼拜天,恩典红房学堂放假,住校生都进城玩去了。路得没有找到人,就直接去了约翰的住处。

天色有些晚了,秋风渐渐起来,暑气却还没有消去。暮色里知了在高一声低一声地聒噪着。路得走得热了,汗水将她剪得齐整的短发湿成大大小小的圆圈,贴在她的额头和颊上。

当然使她出汗的还不仅仅是天气。

那天她穿的是一件月白斜襟上衣,一条青布宽摆裙子,白线袜上露出短短一截小腿。这样的学生装束对小城的人来说还是一道新奇的景致,路得觉得脸上身上到处贴满了好奇滚热的目光。那样的目光让她有些窘迫。三年的离别不算长也不算短,刚好叫她捡拾起了大城市的新潮,却又不够使她丢弃小城人的本分。她不停地用手绢擦着额上颈脖上的汗水,可是她的脚步并没有因此慢了下来。那天她归心似箭。

路得走上约翰门前的石阶时停了一停,旧事如烟如云丝丝缕缕升腾而起。

十年前她曾经像野狗似的躺在这里,等待着命运的施舍。那天约翰弯下腰来把她抱进屋时,她注意到了他澄蓝色的眼珠和唇上金黄色的胡须。这样的色彩搭配在她看来有些怪异,却又有些莫名的亲切。蜷在约翰怀里的时候,她清晰地记住了他身上的复杂气味:有一丝油垢味,有一丝洋葱味,也有一丝汗味。

许多年以后,岁月把她压榨成一个无悲也无喜的干瘪老太,遥望山那边海变成了洋的地方,她依然可以毫不费劲地回忆起独独属于约翰的那种气味。

轻轻地推开那扇古旧的木门,屋里半明半暗,路得看见约翰斜靠在藤椅上闭目恬息。地上掉了一本书,是班扬的《天路历程》。路得拾起来,掸了掸上面的灰尘,突然发现里边夹着一页纸。这页纸似乎已经被打开合拢过许多次,折痕上已经磨起了毛边。上面只有五行字,没有抬头,也没有落款,像是一封没有写完的信,也像是一首刚刚开了个头的诗—— 是用英文写的:


路过冬日寒冷的原野,

我不知该如何向你倾诉。

假如我拐入另外一条小路,

不知是否会遇见,

同样的一棵树。


路得将纸条折起来,放回去,心却无由地颤了一颤。

朝西的窗口漏进丝丝缕缕的夕阳,将约翰的脸涂上一层铸铜般的光亮。约翰比三年前清瘦了一些,颧骨很高,眼窝很深,两片薄薄的嘴唇像两扇门,闩起了一丝安详的与世无争的微笑。

路得忍不住伏下身去,将自己的脸贴在了他的脸上。她感觉到有一股温热的潮水,在心的地方汩汩地汇集流溢,渐渐地充盈了她十七岁的身体。她像一枚初熟的满含汁液的果子那样,饱涨得几欲在第一阵秋风里爆裂。她的舌头温软地探开了他的唇。这是一次崭新的经历,她完全没有想到那宁静的门里竟藏匿了一个如此深邃又如此鲜活的世界。

她的舌间突然就有了生命和力度。

约翰模模糊糊地哼了几声,醒了过来。坐起来,恍恍惚惚之间,他看见了一室光亮。柔软。温暖。清明。灿烂。

过了一会儿他才渐渐找到了光源。

他看见了一张刚刚脱下稚气披上第一丝风情韵致的脸。他毫无防备地被那一双炭火般的眸子烧伤。他听见他的生命骨架在炽烈的火焰中不堪一击地轰然倒地,散成无法收拾的一堆。虽然他具有了所有的碎片,他却再也无法组装回一个原先的自己。燃烧是在瞬间发生的,他没有想到的是,余烬竟会长长地延及了他的后半生。

他颤动着下巴,一遍又一遍地自言自语:“是梦吗?是梦吗?”

路得笑了,笑声如铜铃在四壁来回碰撞,发出嘤嘤嗡嗡的回响。

“约翰,你是不是梦见过我?”

这个称呼听起来有些滑稽,路得后来才意识到是因为她省略了“叔叔”二字。

路得坐在约翰的脚边,紧紧抓住了约翰的手。她的手很小,他的手很大。她抓不全他的,反而被他整个团住了。

“路得,我的小路得啊。”约翰的声音有些哽咽。

这时候楼梯响了起来,一个女人窸窸窣窣地走下楼来。女人一只手提着裙裾,另一只手扶着腰,步子有些笨重。

“亲爱的,晚上吃鸡蛋面可以吗?”

在走下楼梯的那一刻,女人抬头看见了路得,两人同时吃了一惊。路得刚嚷了一声“萝丝琳……”就突然怔住了,因为她注意到了女人丰满低垂的胸乳和微微隆起的腹部。

路得夺门狂奔而去。

看不见路,看不见人,也看不见树,只觉得耳边有风嗖嗖擦过,口鼻之中有一些飞尘的味道。当她终于腰沉腿软地停下步子的时候,她发现自己坐在了一片矮坡上。身后站着约翰。

约翰面色苍白,气喘吁吁,双手紧紧地捧着胸口,仿佛心已经掉在了手上。坡上没有树,却前后左右地种满了一丛丛茂密的野葵花。硕大的花朵追逐着日尽之前的最后一缕夕阳,扬开金黄色的灿烂笑容。

“为什么?为什么?”

路得仰脸问天。

天无语。只有鸽群从头顶飞过,鸽哨声悠悠地不绝如缕地融在暮霭之中。

约翰一把将路得抱起来,正如她小时候那样。他想告诉她,他和她之间的阻隔不是岁数,不是种族,也不是人群。站在他们中间的,只有一个威严的上帝。

可是他什么也没说。

他用消瘦却依旧有劲的双臂,高高地举着娇小的路得,颤颤地走进了葵林深处。夕阳像一只腌坏了的咸鸭蛋,蛋黄稀稀地腥腥地淌满了天与地的交界之处。

当然,约翰·威尔逊当时完全没有想到,历史在磕磕碰碰地走过一个世纪之后,会发生如此惊人的重复。他的嫡亲孙子竟然在地球的另一个地方,遭遇了另一个温州女子。

保罗悄悄地打开教堂的门,风一样地潜进黑暗之中。

没有脱靴子,也没有开灯。穿着大衣坐到地上,手脚相团,就有了几分狗熊似的笨重。一屋的暖气之中,冰坨般寒冷的身体渐渐化开,思绪如水漫无边际地流淌开来。

夜已经很深了,门外的街上寂寂无声。偶有野猫跑过,细碎的步子在半软半硬的积雪上踏出马蹄般的惊心。

夜是他的城堡。在这个无色无光的世界里,他终于可以避开人群,把灵魂肆无忌惮地摊铺开来歇息。

此刻,他的妻子,一个叫约瑟芬的女子,正躺在被鲜花和祝愿卡铺满的病房里安睡。

两天以前,她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他小心翼翼地攀缘在希望上,却又无时无刻不在担心着可能出现的排斥现象。她身体的每一个细微变化,都让他把心绷得紧如琴弦。

在麻醉药和止疼药的双重作用下,妻一直在清醒和昏睡之间的灰色地带徘徊踯躅。为了让妻能够在清醒过来时立即看到他,他已经在妻的床前守了两天一夜了。今天晚上妻在他的祈祷声中突然清醒了过来。

“保罗,给我唱一首《我有一个荣美家乡在天那边》,好吗?”

她执着他的手,露出一个苍白的少女般羞涩的微笑。这首歌是他祖父母创办的恩典红房学堂的校歌,也一直是他和约瑟芬最喜欢唱的。可是在今天,这个歌名让他有些莫名的惊心。他把约瑟芬的手塞进被子里,说还是给你唱一首新歌吧。

后来他给她唱的是一首牧羊曲。


轻轻听,

他在轻轻听,

我的牧人识得我声音。


他感觉到妻的身体在他的歌声中渐渐松弛,鼻息再次均匀地响起,才敢悄悄地离开病房。他不愿意回到没有妻子的家中,便开着车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转了很多圈。停下来时,才发现自己原来是在教堂的门口。

现在回想起来,和约瑟芬的相识实在是一个平和而缺少细节的过程。

那时保罗已经离开美国来到加拿大就读圣彼得神学院,并在附近的社区学院进修中文。约瑟芬是他同班好友的妹妹。

对二十出头的保罗·威尔逊来说,人生的目标极为简单明了:他似乎从出生开始就在准备去神奇的中国寻找他爷爷当年的脚印。他在固执地等待着任何一个细微的机会,只是他当时并没有想到,他和他的目的地中间隔置的,竟会是他的整个后半生。

保罗的择偶条件和他的人生目标同样简单明了:他需要一个愿意与他同行去中国的女人。

那一年的感恩节,保罗到好友家里吃饭。饭桌上保罗极为兴奋地谈起了他的东行计划。一桌的宾客对这个血气方刚头脑发热的年轻人不着边际的想法发出惋惜的叹息—— 那时红色中国的大门对外边已经关闭很久了。在一桌丰盛的食物和同样丰盛的叹息声中,保罗却看见了约瑟芬一双盈盈欲泪的眸子。约瑟芬也在轻轻地叹气,保罗却听出了叹息与叹息之间的不同含义。

那天约瑟芬那双眸子如宁静的阳光,瞬间遮蔽了一切喧嚣的蜡烛。保罗悬得高高的心,突然落到了实处。

他知道从此他将不再独行。

六个月后约瑟芬成了保罗的妻子。

约瑟芬是保罗对于女人的唯一和全部认识,在此之前他生命里关于女人的那个篇章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圈点的景致。

约瑟芬婚后生下一子一女,先是绵绵无期的产后综合征,后来又是慢性肾病,必须长期就医。保罗原先设想在第二个孩子断奶之后就举家迁移香港,自己也曾两次去香港探过路。保罗站在维多利亚港湾,几乎闻到了隔岸吹来的海风。闭着眼睛,他似乎听到了对岸那块广袤的土地低沉的脉搏声。在那些连绵不断的眺望过程里,他把他的心丢失在海里了。

回到多伦多,便有了一些莫名的空洞和失落。

他的东行计划由于约瑟芬的病无限期地搁浅了。几年以后,他终于决定在多伦多安居,受聘成为福音堂的牧师。午夜梦回,保罗至今无法完全理解上帝的幽默:约瑟芬是上帝为了实现他的梦想而送给他的礼物。然而在得到礼物的时候,他却丢失了他的梦想。

保罗在地上坐了一会儿,眼睛渐渐适应了环境,再看四周,就不是先前那种深不见底的幽暗了。大堂深处,似乎有朦朦胧胧一线光亮,将夜割开细细一条缝,冲淡了墨一般浓稠的黑暗。保罗踮着脚尖朝着那光亮走去,走近了,才发现那光是从他的祈祷室里发出的。

悄悄推开虚掩的门,他发现里边有一个穿着睡袍的年轻女人。

女人光着脚坐在地板上,仰脸愣愣地对着墙上的那个木头十字架出神,头发散云似的堆了一肩。

保罗轻轻地叫了一声“涓涓”,女人吃了一大惊。转过身来,将睡袍的前襟紧了一紧,脸就腾地红了。

“我没想到,你会在这个时候来。”

“看来睡不着觉的并不只是我一个人。”

保罗脱下自己的大衣,披在涓涓身上。大衣很长,将涓涓整个地裹住了,只剩下一张尖细素净的脸。祈祷室里没有椅子,涓涓挪了挪身子,保罗就靠墙坐在了地板上。两人近近地坐着,都不说话,却觉得空气浓稠得如同研磨不开的墨汁。

这时候保罗的肚子叫了起来,在静夜中响亮如鼓。涓涓就起身朝门外走去。

保罗听着涓涓窸窸窣窣的脚步声穿过大堂,走上楼梯,消失在楼梯拐角她暂时栖身的那个小房间里。过了一会儿,脚步声又窸窸窣窣地响起。再回来,涓涓手里就多出了一个托盘,上边是一杯热茶和一盘蛋炒饭。当然,蛋炒饭是一种较为简捷的说法,其实饭里边还有一些其他的内容,比如虾仁、青豆、鸡丁等等。

保罗一天在医院里都没有心思吃饭,到了这一刻实在是饿急了,也顾不得客气,端起来三下两下吃完了。又喝了半杯柠檬茶,长长地打了一个哈欠,说:“剩饭有时胜过法国大餐。”

涓涓想说那不是剩饭,是专门给你做的,想明天一早送到医院去的。话在舌尖上滚了几个来回,最终没滚出口,却化成了唇上的一缕浅笑。

涓涓知道保罗平常极少在祈祷室里用餐,就将碗筷收在托盘里端了出去。回来时发现保罗已经靠在墙上睡着了。肌肤松垮下来,平日的干练果敢如沙子渐渐沉淀下去,疲惫似水浮上了脸面。虽有了几分老,却是那种舒展的随意的漫不经心的老。仿佛是一棵有过一些经历的树,枝上干上也许有了年月的疤痕,根底里却是一股连时间也无法撼动的沉稳和淡定。涓涓知道那份沉稳淡定不是出自枝干,也不是出自根,而是出自那比枝干比根都高都深的东西。

想到保罗竟肯把那份疲惫那份老如此放心自如地铺陈在自己面前,涓涓心里突然涌上了一股细细的知心的暖意。呆呆地看了一会儿,就脱下身下的大衣,盖回到保罗身上。又将灯关了,在保罗脚下坐了下来,听着保罗的鼾声如秋蝉声声响起,看见窗外一丝冷月,爬过窗帘,攀上墙壁,在十字架上洒下一层泪似的光亮。

“孩子,你跟上帝求的东西,我不知道他肯不肯给你。可是我知道,他给你的,一定是最好的—— 尽管不一定是你求的。”

鼾声停了。黑暗中保罗握住了涓涓的手。

涓涓忍不住笑了,说保罗你总是这样自以为是吗?你怎么没想到今天我也许是在替你向上帝求呢?全世界的人都在替你太太求,却没有人想到其实你也挺可怜的。

保罗的心动了一动,眼睛就热了。

此刻保罗想起了他的爷爷,那个把肉身带回了美国,却把灵魂留在了中国的男人。在保罗决定应聘做福音堂牧师的那一天,他给在波士顿的爷爷打了一个电话。那年奶奶已经去世,爷爷老了,缓慢却无可抵御地老了,眼睛和耳朵也都背了。保罗几乎喊叫着说完了他的决定,电话那头是死一般的沉静。保罗以为老头没听明白,就又大声说了一遍。还没说完,爷爷就抖抖地笑了。

“孩子,你知道当牧师的好处在哪里吗?你可以替你的朋友和你的敌人同时祈祷。你知道当牧师的坏处在哪里吗?你的朋友和你的敌人都同时忘了替你祈祷。”

当时听起来像是关于牧师生涯的一句笑话,许多年后,当寂寞如无所不在的细沙撒满了他心里的每一个角落时,他才渐渐明白了那话语里的沉重。久而久之,他已经渐渐地习惯了倾听这一种姿势,不知不觉地,他就忘了其实他本来也是可以倾诉的。没有人会想到他的心田早已漏水,露出了嶙嶙峋峋的贫瘠岩石。甚至连他自己,都已忽略了他生命中本来可以具有的其他可能性。

可是,今天晚上,那个猜到了他的秘密并为他祈祷的,却是一个与他的生活轨道南辕北辙,甚至还不信他的神的陌路女子。

热泪无声地流过了保罗的颊。

萝丝琳娜在中国结婚后,曾有过三次怀孕三次小产的经历。这三次的经历使得她身心俱疲。二十九岁的萝丝琳娜感觉到生命的热情正如水从她沙漠般的身体里渐渐漏失,在中国的土地上,她也许注定了是一棵不结果子的无花果树。

于是她坚决要求回美国。

一九〇七年冬,在中国整整生活了十年的萝丝琳娜,终于和丈夫一起搭船回到了美国。

恩典红房学堂所有的学生都来送别,码头上起起伏伏一片蓝色。远远看过去,像是涨潮的江水溢到了岸上—— 那是约翰和萝丝琳娜亲自为学生设计的海军蓝校服。

人群里唯一的一个白点是路得。

路得踮着脚,高高地扬着手里的白手绢。江风吹过,路得手一松,手绢就飞上了天。手绢像一只白色的海鸥,躺在轻风上,跟着船软软地无心无绪地飘了很远,一直飘到江水拐弯的时候。

那天几乎所有的人都哭了,然而哭得最凶的却是萝丝琳娜。也许在那时她就预见到了,思念与时间无关,与距离无关,甚至与婚姻也无关。

威尔逊夫妇回国之后,在萝丝琳娜的老家波士顿定居下来。约翰在一所神学院就职,至老至终再无探险的冲动。萝丝琳娜很快就再次怀孕,这次她安然地生下了一个儿子。接着就有了老二老三和老四,从此便一直在家相夫教子。

她对自己在中国度过的青春岁月讳莫如深。

萝丝琳娜在五十九岁那年死于一场肺炎。在她身后,她的孩子们才从父亲那里渐渐知道了母亲前半生的故事。

约翰·威尔逊在九十一岁高龄时无疾而终。在收拾他的遗物时,他的儿子们发现了一双样式古怪的旧布鞋和一本边角翻卷颜色泛黄的日记本。日记突兀地中断在一九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那是威尔逊夫妇离开中国的日子。

那天,约翰只写了一句话。

我的眼珠掉在了海里,世界一片黑暗。

不知不觉地,就到了十二月。街上的音乐灯饰人流,渐渐地就有了些抑压不住的节日喜庆。

涓涓下楼来开信箱,竟有三封信,贴的都是中国邮票。一封来自母亲竹影,一封来自李猛子叔叔,另一封来自上海的方雪花—— 都是从林颉明那里转过来的。

母亲和李叔叔的信里,不约而同地问到了她的婚期。这样的问题他们已经问过数次,她却一直避而不答。方雪花也问过,却不是在这一次。

方雪花从前写信,都是写给她和林颉明两人的。这封信却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方雪花的眼神退化得厉害,字写得极大,歪歪扭扭的,一页纸也写不满几句话,都是些饮食起居的寻常问候。

“现今的上海,路也多了。若回来,总是可以住在我这里的。”

结完尾,落完款,方雪花又在纸边上加了这样一句话。涓涓知道,这句看上去极为随意的补充,却是这一整封信的要点和精髓。在洋那边关注着她的人群里,方雪花似乎是第一个猜到了自己处境的人。

涓涓在桌上铺开信纸,准备给家人写回信。这封信她拖了很久,已经拖到了不能再拖下去的地步了。现在她只有告诉他们了。只是她宁愿用写信的方式告诉他们。至少在信上,她不用去回答那些她无法回答的问题,也不用去听那些她不想听见的叹息声。

我已经决定不和林颉明结婚了,因为两人的性格不合。

涓涓开了一个头,却再也写不下去了。心里涌动着千头万绪,流到笔尖,却成了生涩锈重的一坨。便将笔扔了,在床上无心无绪地歪了一会儿。又起来,开了柜橱,拿出保罗的那件袍子来,继续缝绣起来。

涓涓刚把礼袍拿到房间里的时候,其实并不知道要做什么。后来她把它平整地摊在床上,目光抚过那片骄傲地憔悴着的酒红,就突然有了想法。

洞眼,那个被烛油烧坏的洞眼,是这件礼袍的致命伤。她的任务,就是遮掩这个伤口。

涓涓从袍子宽领边的内侧剪下一块布条,来补这个洞眼。当然不是那种寻常的按部就班的补法。涓涓将布条做成一个十字架,又将那十字架工整地缝在洞眼上。那十字架不大也不小,却正好能让最后一排的人看得清晰。涓涓把修补好的礼袍挂在墙上,自己远远地站在房间的尽头端详。那十字架意想不到地掸去了岁月的积尘,使那件在尘世里滚过许多回的旧衣服,瞬间生出新奇的光彩来。

涓涓走过去,把脸贴在那个暖黄色的十字架上。她知道一个星期以后,圣诞前夜,保罗将会穿着这件修补过的礼袍,主持一场似乎与她有关,又似乎与她毫无关联的婚礼。

捧着衣服走下楼梯,她在过道里停了一停,轻轻地咳嗽了一声,咽下了那一口尚未完结的叹息。她想演习笑容,笑容来得有些迟缓。当她走到保罗办公室门前的时候,脸上终于有了些细细碎碎的笑影。

“道具修理完了,就等着戏开演了。”

保罗接过礼袍,手指在那个黄色的十字架上轻轻抚过,光亮照得他满眼生辉。

“我女儿想邀请你去她那里过圣诞节,明天来接你。”

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没有抬头看她,她却立刻明白了他的意思。他想给她一个台阶,让她避开那个尴尬的场景。

“谢谢你女儿,我想留在这里过节。”

静默中响起了轻轻一声感叹。

“温州的女子,都这样勇敢吗?像你和路得?”

勇敢?勇敢是一个多么无奈的词。涓涓不禁想起那个叫路得的同乡女子,用那双历经磨难的脚,日夜兼程地从省城赶回温州的情形。路得一定没有预想到,她无限绵长的孤独一生,竟是从那一刻开始的。如果有选择,路得一定更愿意绵羊般地藏在约翰的怀中,把约翰和他们的孩子作为她生活的全部境界。可是路得没有选择,所以她只能选择勇敢。

天底下只有失却爱情的女人,才会选择勇敢的。涓涓想这样对保罗说,可是她最终保持了沉默。

保罗不会懂的,因为保罗是牧师。牧师在世界里钻得太深,见过了太多的人,听过了太多的故事。牧师深知关于人的一切,牧师却不知道人。

涓涓刚要转身离去,保罗突然从身后拥住了她。“孩子你哭吧,哭过了,就好。”

保罗的胸膛很结实,也很柔软,唤起了涓涓很多关于温暖的久远记忆。涓涓突然就有了哭意。眼泪如惊涛骇浪在胸间汹涌地撞击着,撞得她遍身生疼,眼中却只是干涩。

她知道,她已经在多伦多这块土地上把眼泪流完了。

她转过身来,用双手抱住了他的腰身。她的双手舒展开来,刚好在他的身上完成了一个圆环。她的头娇小地埋在他的胸前,他的下巴倦鸟似的歇息在她的头上。他们像两棵身首交缠的树木,在缺少色彩和景致的寒冬里,静静地相依取暖。

“是我先丢了,塔米才捡过去的。”

涓涓轻轻地笑了,孩子似的。

威尔逊夫妇走后,路得继任成为恩典红房学堂的校长—— 她是温州城里第一位女校长。

路得担任该校校长达五十年。

这所学校历次更名,先叫红房学校,后叫红星小学,再后来成为鸿德里小学,多年来一直是省级重点学校。许多赫赫有名的政界学界商界大人物,都记载在这所学校的校友名册上。

路得工作到六十七岁退休,退休两年之后便病逝在家。路得终生未嫁,一直与威尔逊夫妇保持着不疏不近的书信来往—— 直至后来政局变化,越洋通信被禁为止。

一九九七年的秋天,约翰和萝丝琳娜的孙子保罗·威尔逊终于踏上了向往已久的东行之旅。

当他走进鸿德里小学的校舍时,当年的那幢红砖绿瓦的小房子,如今已被推入学校的角落,成为校史资料室。教学楼是另外两幢四方形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当年的西郊如今已是城市的一部分,公路笔直地从校门口经过,往来的汽车在路边的法国梧桐上落下阵阵轻尘。

保罗拦住一个正在操场上跑步的小女孩,问知不知道约翰·威尔逊这个名字,女孩茫然地摇了摇头。又问知不知道路得,这次女孩的脸上就有了灿灿的笑容。女孩一路引领着保罗走到草地深处,那里有一座大理石的半身塑像。是一个中年女人,身穿一件中规中矩的敞领春秋夹克衫,头发整齐地在风中扬起,眉眼之间是一丝无欲无求无悲无喜的淡然微笑。

雕像底座上有一行篆刻大字:“人民的园丁”。

下面又有几行小字,记载着生卒年月和生平事迹,等等。

离开校园的时候,保罗有几分失落。他反反复复地告诉自己:那只是一座雕像。那是后人根据自己的想象雕塑出来的。那不是真正的路得。

涓涓辗转反侧,久久无眠。夜像一截冗长而无序的旅途,将她消耗得精疲力竭。睡眠是在清晨的时候到来的,却又被立刻惊醒—— 是电话。

“我已经替你请好了律师,下周带你去。用别的途径,也是可以申请移民的。”

涓涓冷冷地笑了一笑,声气里就有了几分阴毒:“你这番好心,她知道吗?律师费是你出,还是她出?”

片刻的迟疑之后,那边才说:“这件事,是她主动提出来的。”

男人的语气里,有着格外的克制温存和容忍。涓涓的心软了一软,便叹了一口气,说:“别为我费这个心了。都什么时候了,还不快去准备?别让人等太久。”

也不等那头回话,就“咣”的一声挂了电话。

尚未落枕,电话铃又尖厉地响了起来。涓涓接了,就很是不耐烦起来:“你还要怎么样呢?又想急着结婚,又想心安理得,这世上的便宜,总不能让你一人都占了吧?”

那头怔了一怔,才扑哧一声笑了:“这么大的火气,跟谁发呢?”涓涓这才知道那人不是林颉明。隔着电话线,便将一张脸涨得绯红。听那头的声音,竟很是陌生。问了,说是薛东。

“哪个薛东?”

“你还认识别的薛东不成?忘了?在飞机上。”

涓涓想了一想,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人是和她坐同一趟飞机来多伦多的。机场分手以后,两人就一直没有联系过。那日在飞机上,自己对多伦多的生活尚有着雾里看花似的憧憬。不过三四个月的光景,雾散了,竟是一片无花的凄惶。事过境迁,一切恍然已如隔世。

“问候你圣诞快乐呢。给咖啡馆那边打过好几个电话,才知道你搬了家。怎么样?在这边过得好吗?”

涓涓沉吟了片刻,说还好。说完了,连自己听了都觉得勉强。就笑了,说你不是都听见了吗?猜都猜到了,还问什么。

薛东就不往下问了,只说圣诞节你要是一个人过,不如到我这里来。还有一瓶北京醇,一块喝了吧,是前次回国的时候偷带回来的。涓涓“咦”了一声,说你怎么就觉得我能喝酒。薛东说凭你这心情。酒要是不喝,这节日还能过得下去吗?

涓涓听了,竟无以对答。

放下电话,睡意便烟消云散了。就起身洗漱打扮。

淡淡地化过了妆,将头发编成一条辫子,辫梢上绕了一圈暗红色的发带。又从衣橱里拿出一套桃红色的羊绒衣裙—— 那还是方雪花送给她的结婚礼物。穿上了,对着镜子照了照,就吃了一惊。衣裙很是可身,将腰肢掐得极是细巧,那腰肢以外的地方就有了些出乎意料的丰满。那衣裳的颜色,浓了一分,便沾染了俗艳的嫌疑。淡了一分,便失之于苍白贫瘠,端的十分相宜地衬出了她的两颧杏红,一痕雪脯。镜子里的模样,比平日鲜亮了许多,竟有了几分新娘的样子。

坐到床沿上,慢悠悠地穿着丝袜,才明白过来,自己并不是今天的新娘。

看了看墙上的挂钟,正是八点半。此时塔米大概也化完妆了吧?不知塔米会穿什么样式的婚纱?梳什么样式的头?塔米这样的身材长相,站在任何地方都是抢眼的,服饰因着她才有了生命和灵气。服饰沾了她的光。服饰是背景,她才是永远的前景。

再过一个半小时,这个永远是景致的塔米,将会一身洁白风情万种地抵达这里,签下她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份文件。

当然,证婚仪式只是蜻蜓点水的一瞬间。签完字后他们会坐进林肯长轿,前呼后拥地出发,去塔米父母亲在城北的花园别墅,与那里几百名的亲朋好友会聚——那才是百里长亭不散宴席的开始。古今中外,有钱人嫁女,大概也就是这么几种模式。

涓涓下楼来,到大厅转了一圈。大厅早已布置得花团锦簇,过道已用粉红粉蓝色的缎带一路缠绕,讲坛上铺了一圈白色和紫罗兰色交织的纸铃铛。铃铛正中,是两颗用几十朵玫瑰拼堆出来的相互交叠的心。玫瑰像是刚刚从枝头剪下来的,花瓣上尚带着最后的露珠,仿佛在惋惜着一段骤然终结的年轻生命。

涓涓伸出一个手指,掸了掸花瓣上的水珠。心想她若肯给自己换个场合,换种心境,换种活法,这两颗心中的一颗,就会是她江涓涓的了。如此这般,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在多伦多留下来,随心所欲地使着这个男人的钱,继续做她服装设计师的梦。可是偏偏场合换不了,心境换不了,活法也换不了。所以那颗高高地摆在讲坛上的心,也只能是属于塔米的了。

她意识到她已经把最近最直接的一条路堵死了。从今往后,她注定了要孤独地走很多的弯路。没有人知道她会在这些弯路上走多久。兴许一年。兴许十年八年。兴许一辈子。

涓涓黯然神伤地离开了大厅,来到保罗的办公室。

保罗一大早就来了,为证婚仪式做最后的准备。教会里这样的场合,通常都有同工一起帮忙。可是今天是圣诞前夜,同工都放假回家了,约瑟芬依旧还在家养病。保罗其实完全可以让涓涓过来帮忙的,可是他没有开口。林颉明是阻隔在他们中间的一块大礁石,他们日常交谈的所有话题,都如夜行的船只般小心翼翼地绕过了这块礁石。

办公室里没有人,桌上的咖啡尚冒着氤氲的热气。祈祷室的门大开着,涓涓一眼就看见了那件酒红色的礼袍。

保罗跪在坛前,袍子在地毯上铺展开一朵惶惑而不知所措的花。保罗的声音遥遥地细细碎碎地飘了过来,仿佛经历了千山万水。涓涓待了一会儿,才把那些碎片渐渐地连缀成一个模糊的整体。

“恩慈的主,求你赐温柔的怜悯,怜悯仆人肉身的软弱。用你属天的力量,将那诱惑挪开……在你没有难行的事……”

涓涓静静地走出了教堂,来到了街上。雪终于停了,天上有气无力地出了一轮太阳。风刮在身上,有一种赤身裸体的寒冷。有轨电车穿过长街,留下空洞而持久的铃声。

到薛东家应该坐哪一路车呢?

涓涓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