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午夜惊魂

丈夫回老家收完麦子后深夜回家,发现妻子惨死在出租房内的床上……

是情杀还是仇杀?镍都卫士很快拨开了迷雾,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1.子夜报警

2002年7月26日的子夜,热浪袭人,蒸烤了一天的镍都渐渐凉了下来。凌晨1时左右,来金川做生意回家探亲后返回的李某怀着兴奋的心情来到自家租住的楼下,他抬眼看看窗户,已没有了灯光,估摸妻子已经睡了,遂上楼用自个的钥匙开门。门一打开,扑面是浓烈刺鼻的异味儿。他捂了鼻子于疑惑中打开灯,客厅里的东西好好的,和以往没啥两样,但,没有妻子的动静,他心里有些发毛,一种不祥的阴影立时笼罩了他。异味是从他和妻子赵小菊的卧室里飘出来的,他慌忙走进卧室,不禁魂飞魄散,吓得差点儿晕过去。以为自个儿看花了眼,再搭眼仔细瞅瞅,见妻子不知何时滚落床下,早已死亡。

李某连滚带爬下楼,敲开附近电话厅的门慌忙报警。稍时,“110”民警和金川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刑警迅速赶到现场。随后,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金川公安分局局长刘治国和金川分局副局长张永生率刑警迅速赶到。市公安局局长陈涛、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郑银生接到报告后,立即带刑事技术人员赶来。

市局技术科科长熊焱带法医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结果表明,该女人大约死于7天前,由于天热,尸体已高度腐烂,其身体上盖有被子,身子裸露,脖子间被勒有85公分的电话线,系窒息而死。据死者丈夫说,其妻的一部手机和充电器不见了。

市、分局领导连夜研究侦破方案。经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件。市公安局局长陈涛指示,无论如何一定要拿下此案。分局局长刘治国将侦破此案的重担压在刑警大队四中队的肩上。中队长田世川带刑警随即展开细致的调查。

据了解,李某夫妻俩是5月21号以每月280元的价格租住了该房的,现已缴了4个月的租金。之前,他俩在市场做点生意维持生活。从2002年5月份开始,赵小菊开始从事卖淫活动。7月10日左右,李某回外省老家收麦子,至26日回来时发现妻子死亡。

2002年5月至7月期间的傍晚,有人曾见到她站在阳台上,穿了大红的旗袍向路人卖弄风骚,并轻轻地吹口哨。死者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与她有来往的大都是打工的外地民工。

刑警们在了解房主时得知,在租房时,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说是给她表妹租的,至于其表妹姓甚名谁、何方人氏一概不知。

2.追踪凶犯

赵小菊被何人所杀,又是什么原因要了她的命?一直是萦绕在侦查员脑海中的谜。

案子发生在七天前,偌大城市,人流滚滚,侦破此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刑警四中队的刑警们冒着酷暑以案发现场为中心,白天黑夜连轴转,寻找凶犯的蛛丝马迹。

他们走访了上千人,排查了几十个嫌疑对象,没有获取任何线索。

根据现场勘查,死者身子底下有一避孕套,经化验其精液系B型血液。同时,现场还发现死者有一长方形的自制通讯录,上面记有电话号码。经查,其号码大都是电话厅的,刑警们从筛选中来的怀疑对象中,提取了有关物证,经化验后,一一排除了。

案子搁浅,侦破陷入困境。一个多月下来,未获取有较大价值的线索。金川公安分局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以四中队为主成立了专案组,由副局长张永生挂帅展开攻坚战,专案组日夜工作,调查摸排。

9月27日,侦查员获取了一条有重大价值的线索,线索表明,曾在某送水公司打工的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王某从2000年6月份至9月上旬在该公司当送水员,系永昌县某乡农民。9月13日王某提出辞职,随后去向不明。

侦查员们立刻驱车前往永昌某村。经了解,人们说王某在内蒙阿右旗打工修公路。

刑警们马不停蹄赶往阿右旗,对所有修路工程队的人员挨个儿排查,没有发现叫王某的人。线索暂时中断。专

案组对所有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进一步确定了侦查方向,终于得到王某在金川某包工队打工的消息。经反复查实,王某确在该队干活。抓捕凶犯迫在眉睫。

3.凶犯落网

2002年9月30日上午8时,4名便衣刑警早已悄悄埋伏在某工程队的工地。8时10分,王某走进施工现场。中队长田世川一声令下,4名抓捕人员从左右前后向王某围上去。还未等王某反应过来,4双虎钳大手已拧住了他。眨眼工夫,一副手铐砸在了他的双腕上。田世川一个箭步窜上,迅速从他身后摸出一个手机。经核对,该手机的型号与死者被抢的手机相符。

王某非常镇定,之前他估摸迟早有一天会露馅,立刻说,噢,这手机呀,是我捡的。在审查讯问中,王某说,他同时捡到的还有一个手机的充电器。刑警们立刻前往城郊王某租住的平房里,将手机充电器起回。

王某,1995年10月份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5年,1999年因减刑一年被提前释放。他性格内向,但滑得像泥鳅,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关于手机和充电器的来历,他早已编好了一个故事。他说,他有一天在市政府门口闲逛,看到草坪长得挺好看,在上面玩时偶然间发现了这个手机和充电器,就捡了回来。并说捡手机的事有人看见过,至于其他的他什么也不知道了。

王某被刑事拘留了。

从9月27日起,副局长张永生带专案组的同志住进拘留所,对王某进行了连续几天的审查讯问。王某百般抵赖,拒不吐实。侦破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郑银生副局长到刑拘所帮助指导攻坚。专案组民警结合他的生活经历,对其政策攻心。

33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汉族,系永昌县农民。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过着艰难的生活,后来,他结婚了,由于偷盗被判刑。2001年4月份,妻子带着他们8岁的儿子与他离婚了。从此,他在金昌等地过着打工流浪的生活,特别是民警们在提到他的儿子时,王某眼圈红了。10月31日,他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准备交代杀害赵小菊的过程。之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让刑警科答应他的条件,他说他在送水公司还有一部分押金和10天的工资未领,能否让办案人员领后交给他已离婚的妻子,让她抚养孩子。专案组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王某交代了他杀害赵小菊的过程。

4.水落石出

2002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市区双建市场吃饭时,赵小菊正巧和他对桌吃饭。赵主动与他搭讪说:“你是干啥的?”“我是动力厂的。”“你成家了没有?”“我离婚了,你是干啥的?”“我也是上班的,也离婚了。”双方相互都撒了谎。“如果中午没事你到我那儿去玩。”赵小菊热情地邀请他,并向他频频传送秋波。此时,王某正在市区一家送水公司当送水员,他魂不守舍了,忙客气地说他中午没空儿,晚上闲着呢,意思是晚上可以去。

赵小菊告诉了他刚租住房子的详细地址,并说,你一走到那里就能看到我,我在阳台上站着等你。

晚上8点,王某如时赴约。二人各自叙说着自己的家庭经历,王某基本上说的是实话。赵小菊编谎说,她家住刘家峡,叫刘萍,男人不要她了,有一个孩子。两人有了所谓的共同语言。言谈中,王某表明了想找个意中人的意思,赵小菊说她也有这个想法。她浓妆艳抹,且有几分姿色,二人相见恨晚。后来的日子,王某发现赵小菊是卖淫女,劝她不要干这种事,并给她介绍了给某餐厅打工的活儿,赵小菊嫌钱少,表示不愿意干。

有一回赵小菊对王某说,她家里需要钱,有个老板给了她两千块,问他能不能再给她借600元。王某也从内心里喜欢她,后来就给了她400块钱。再后来,王某觉得这女人和他成不了夫妻关系,就提出向她要钱的事儿,赵小菊不答应。

2002年7月20日晚,王某喝了些酒找到她家,又提这钱的事,二人吵了架。赵小菊最后说,要不你把我这手机拿去,就把手机放在床头上。王某这晚就睡在了她的床上。第二天早上,王某又提钱的事,赵小菊有些生气,说你这过夜钱还没给我。王某怒从心里起,火从耳边生,边骂边当即打了她一个耳光。赵小菊用手掐他的脖子,两人扭打在一起,从床上滚落到床下,手互相扼对方脖子。不一会儿,赵小菊脸色发青,拼命喊救命。王某这时看到桌前有根电话线,顺手拿过,在赵小菊脖子上缠拧着,一会儿,她口吐白沫,窒息而死。王某拉了床被子盖了她裸露的身子后,又将她的手机和充电器取了关门而逃。

王某在交代杀人前后过程中,一直流露出对赵小菊的好感。他说他挺后悔,为了四百块钱不该把她的命要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都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等待王某的将是高悬的正义之剑。

“7·26”特大杀人案,经公安局历时三个月的艰难侦破,终于向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此案,将给人们带来诸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