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经济与法律 南北方社会风习之别

陈寅恪先生在解释《聊斋志异》为何出现于三百年前的中国北方时,曾有过这样一段论述:

清初淄川蒲留仙松龄聊斋志异所纪诸狐女,大都妍质清言,风流放诞,盖留仙以齐鲁之文士,不满其社会环境之限制,遂发遐思,聊托灵怪以写其理想中之女性耳。实则自明季吴越胜流观之,此辈狐女,乃真实之人,且为篱壁间物,不待寓意游戏之文,于梦寐中以求之也。若河东君者,工吟善谑,往来飘忽,尤与留仙所述之物语仿佛近似,虽可发笑,然亦足藉此窥见三百年前南北社会风气歧异之点矣。

在这里,陈寅恪将工吟善谑、往来飘忽的河东君(柳如是),比附于蒲松龄笔下来往无踪、风流放诞的妖媚狐女,虽说是忽发异想,但也十分贴切,令人发笑。然而,这段文字中亦隐含着这样一个大判断:作为北方人的蒲松龄,尚在梦寐遐思之余,聊托灵异狐怪来想象理想中之女性,殊不知,在当时吴越之苏、杭、松、嘉一带,如松龄笔下狐魅一般风流放诞之女性(比如柳如是),已为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之人。她们与名士胜流公然往来,早已是稀松平常之事。南北方三百年前社会风习之歧异,由此可见一斑。

至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陈寅恪看来,是源于常熟、盛泽等江南地区丝绸业发展而带来的经济繁荣,源于由“地方丝织品之经济性”而导致的社会风气(特别是道德风气)的巨大变化。

中国自唐宋以来,虽有文人雅士携妓纵酒、狂放不羁的风尚,然而,风流雅事之男女主角,大多也局限在政要名流和士大夫阶层。关于这一点,唐宋诗文、戏曲、传奇中皆有所反映。宋元以后话本大兴,描写男女私情的小说和戏曲竞相出现,预示着两性交往之道德观开始发生进一步蜕变。不过,男女交往风习发生重大转折,风流放诞之狐女成为陈寅恪所说的“篱壁间物”,蔓延至商人乃至普通人阶层,并最终导致新的道德出现,当自明代肇始。大量色情小说在明代的出现与泛滥,就是其重要表征之一。

陈寅恪不仅注意到明代风习的巨大变化,且明确说明这种变化实由经济繁荣所推动,可谓目光如炬。再者,当时的中国南方社会,其经济之发达,市民阶层之富庶,社会风气(特别是男女交往的风习)之开化,均远胜于北方。陈寅恪的这番推论,大体上可以成立。尤其是考虑到蒲留仙所生活的淄川(今山东淄博)为闭塞之地,他于穷愁无聊之际,发奋著书,不得已而将心目中冲破陈规陋俗、敢作敢为的女性,托之于狐怪梦寐,似乎也顺理成章。

然而在距离淄川两百公里之外的临清,情况则完全不同。单以《金瓶梅》而论,位于临清的“谢家酒楼”即有百十来间客房,住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妓女。而玳安前去嫖妓的清河县城的一条陋巷中,中下层妓馆即达十数家。甚至同性之往来,男妓男宠之性事,亦为作者所津津乐道——小说中的温师傅即为专好男风的腐儒,而西门庆则兼有女色与男童之好,其他如陈敬济、王经、画童、书童之类均为齿白唇红的男性猎物。甚至贩夫走卒及街头乞丐之中,也弥漫着“好男风”的习气。由此可见,明代中期以后,北方社会的炽盛淫风比之于江南各地,亦不遑多让。至于说李桂姐、李桂卿姐妹,吴银儿、郑爱月、郑爱香等娼妓,不仅被包养于瓦肆勾栏,而且怀抱琵琶和月琴公然出没于达官贵人之府,往来飘忽,从不避人耳目,甚至还与吴月娘、李瓶儿这样的显贵“名媛”以母女相称。与柳如是相比,这些妓女虽不“工吟”,但若说到“善谑”,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人虽没有柳河东吟诗作赋的旷世之才,但也会唱一些戏文小曲,兴会淋漓之际,亦能裂石绕梁,响遏行云。

《金瓶梅》成书的年代虽难以确考,但根据现有的资料,也能大致推定在明嘉靖中后期至万历初年之间。蒲松龄生于明崇祯十三年(1640),而《聊斋志异》的成书时间,大致在清康熙十八年(1679)。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金瓶梅》问世之后就以抄本的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据屠本畯记载,明代王世贞(凤洲)家即藏有全书,董其昌、王肯堂诸人亦抄过此书。由此推测,此书在社会上传播转抄而至风行,不会晚于王世贞去世的万历十八年(1590)。也就是说,以蒲松龄生卒年代来考量,从时间上来说,他完全有可能是见过此书的。惜乎现今所存资料中,唯一可以推断蒲松龄读过《金瓶梅》的文字,当属《聊斋志异》中作者自己的一段感慨:

异史氏曰:世风之变也,下者益谄,上者益骄……若缙绅之妻呼太太,裁数年耳。昔惟缙绅之母,始有此称;以妻而得此称者,惟淫史中有林乔耳,他未之见也。

在此,蒲松龄借“异史氏”之口,流露出对当时世风之变的忧愤。公然称妻子为太太,在留仙看来是世风日下的一个明显例子,作者因而大为不满。他的意思是说,在过去,只有缙绅之母可以有“太太”之称,将妻子称为太太的,只有“淫史”中的林太太、乔太太罢了,其他的例子没有见到。这段话饱含讥讽,语调颇为不屑。

那么,蒲松龄所说的那部“淫史”究系何指?

在《金瓶梅》中,西门庆因与乔大户结亲,称亲家女眷为“乔五太太”或“乔太太”,故而书中也有“因结亲月娘会乔太太”这样的回目。而在六十九回,西门庆因垂涎于王三官妻子黄氏的美貌,前去拜见王三官之母林太太,并与风韵犹存的林氏成其好事。至七十八回,两人再度会面并交媾,回目也变成了“西门庆两战林太太”。

结合蒲松龄“淫史”之讥诮,细绎《金瓶梅》的相关文字,蒲留仙所说的林、乔,当是《金瓶梅》中林太太与乔太太无疑。这至少可以间接地说明,蒲松龄对于《金瓶梅》所描绘的临清一带的淫靡之风,表现出相当的愤怒与鄙薄,并对《金瓶梅》直陈其事、无所忌讳的“自然主义”表现方法极为不满,目之为“淫史”。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蒲松龄之所以会将男女之事托于狐狸鬼怪,自有道德和修辞等多方面的考虑,并不完全像陈寅恪先生所推断的那样,当时的北方社会并无这样的妖媚之女,只能于梦寐中求之。考之于蒲松龄本人的生平、思想和道德观念,也可以证明此点,这里不再细论。

陈寅恪先生晚年病目之后,孜孜于《柳如是别传》的写作,替一妓女作传,为当时及后来的许多学者所不解、骇怪乃至诟病。然而陈先生“以诗证史”且别有寄托的研究(写作)方法,实则开启了一代风气。不仅是诗词,陈寅恪晚年对小说也多有留意(比如说他对《再生缘》的考证)。至此,文学文本与所谓的“历史事实”之间的复杂关联,终于被作为一个问题首次提了出来并付诸实践。

这里的疑问是:1949年之后,以遗老自况的陈寅恪,会不会去读以淫史秽书著称的《金瓶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