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里我们要叙述的,是汉斯·卡斯托尔普的故事。写这个故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他个人(因为读者将会了解到,他是一个心地单纯甚至是惹人喜爱的青年),而是为了故事本身;在我们看来,它是值得大大描写一番的。不过为了汉斯·卡斯托尔普着想,我们可得记住这是他的故事,而并非发生在任何人身上的任何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好久以前,也可以说已完全是历史的陈迹,因此叙述时无疑须用事隔多年的过去时态。

这对故事来说并不是什么缺点,而恰恰是一个优点;因为故事必然在过去发生,我们可以说,它离现在愈远,故事的趣味性愈强,对写故事的人——他对过去的事往往像术士那样,能洋洋洒洒地信手拈来——也就愈有利。对这个故事来说,情况也是一样:它像当今许多主题一样,涉及的也是各色各样的人群,而对笔者并无丝毫牵连。它时间上比讲故事的年代早得多,它的年份不能用日子计算,它所贯穿的时间究竟有多长,也无法用太阳的出没来衡量。一句话,故事离现在究竟有多远,同时间确实没有什么关系——这种说法,恐怕是作者想玩弄一下故事情节神秘莫测令人捉摸不透的一种花招吧。

不过我们不能有意蒙蔽事实的真相。我们这个故事离现在这么远,是因为它是在世界出现某种转折点之前——这种转折点在人们的生活和意识上留下很深的裂痕——发生的……它发生在——或者我们故意避而不用现在时态——它曾发生或已经发生在很久之前,发生在那些遥远的日子里,也就是在世界大战以前的社会里;在这次大战爆发时,有许多事正好从头开始,但一旦开始就几乎不会终止。不错,它是在大战之前发生的,尽管离大战的时间并不太远。不过,故事发生得愈“早”,它不是就愈鲜明地富于“过去”的特色,因而也更为完整,更有传奇性?此外,我们这个故事就本质来说,就处处体现出传奇的风味。

下面我们就要将它原原本本、详详细细地叙述一番——哪个故事会因它所需的时间与空间而显得过短或过长呢?我们不怕人们责难,说我们过于追求细节;我们倒倾向于这样的观点:只有详尽的情节才能真正引人入胜。

因此,笔者对汉斯的故事并非一挥而就。一星期七天的时间是不顶用的,七个月也不够。最好他事前不要讲明,他为这篇故事埋头构思究竟花了他一生中多长时间,天晓得,时间居然要花七年哩!

现在我们就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