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跟托尼·坎宁的私情持续了几个月。起初我同时也跟杰瑞米约会,可是到了六月末结业考试之后,他搬到爱丁堡,开始攻读博士学位。从此我便不用再那样担惊受怕,不过,直到他离开,关于他为什么无法满足的问题,我还是没能揭开谜底,这事儿仍然让我烦心。他从来没抱怨过,似乎也没替自己伤心过。几周之后,他写了一封温柔的、满含歉意的信,说他某天晚上在厄舍音乐厅听布鲁赫的协奏曲,爱上了一位小提琴手,那是一个来自于德国杜塞尔多夫的年轻人,其演奏格调精致,慢板尤佳。他的名字叫曼弗雷德。没错。但凡我的思维更老派一点,我就会猜到了,过去确实有那么一段时间,男人只要在床笫之欢上碰到问题,就只有一种原因。

多么省事啊。谜底就此揭开,我可以不再顾忌杰瑞米是不是幸福。他很体贴地考虑我的感受,甚至提出要回来一趟,跟我当面解释清楚。我回信祝福他,故意夸张地表示只要对他有好处我就高兴,这种口气让我觉得自己很成熟。这样的私情合法化也只有五年历史,对我来说还是个新事物。我告诉他,没必要大老远地来剑桥一趟,我会让最美好的回忆永驻心头,他是最可爱的男人,我期待有朝一日能见到曼弗雷德,保持联系吧,再会!我真想感谢他将托尼介绍给我,可我觉得没必要让人心生疑窦。我也没跟托尼提起他以前的学生。人人都只知道他需要知道的事情,这样才能幸福。

我们确实挺幸福。我们每个周末都在离萨福克郡伯里圣埃德蒙兹镇不远的一座与世隔绝的乡间小别墅里幽会。你先得从一条安静狭窄的小巷拐到一条昏暗的小路,沿着它穿过一片田野,然后你在一片古老的、截去树梢的林子边上停下脚步,一扇小小的白色尖桩篱栅门就藏在一丛彼此缠绕的山楂林里。一条石板路蜿蜒曲折地穿过枝蔓丛生的乡间花园(羽扇豆,蜀葵,硕大的罂粟),路之尽头是一扇重重的、缀满铆钉或元钉的橡木门。你一打开门就是餐厅,那里到处都是巨大的石板和满是蛀孔、半埋在灰泥中的横梁。对面墙上挂着一幅地中海风景画,白屋粉墙,一根绳子上晾着被单。这幅水彩是温斯顿·邱吉尔一九四三年在马拉喀什会议间歇画的。我一直没弄明白这幅画是怎么会被托尼收藏的。

弗里达·坎宁是位艺术品经纪人,常常出国,却不喜欢到这里来。她抱怨这里潮湿,散发着一股子霉味,还数落有了第二个家就多出成堆的麻烦事儿。碰巧,此地只要暖和起来,那股气味就会消失,于是所有这些任务都落到了她丈夫身上。干这些活儿需要点特殊的知识和技巧:如何点燃那台笨重的雷伯恩牌火炉,如何奋力打开厨房的窗,如何让浴室里的管道畅通好用,如何将那些被捕鼠器夹断了脊梁骨的老鼠处理干净。我甚至连做饭都不用怎么操心。尽管托尼将茶点弄得乱七八糟,可他在厨房里倒是颇为自得。有时候我会替他打打下手,他教了我很多东西。他做的是意大利菜,那是当初他在锡耶纳担任四年讲师时学来的。他的背有点毛病,所以每次约会开始,我就得从他那辆泊在田野里的MGA老爷车上把几麻袋吃的喝的卸下来,吃力地扛着穿过花园。

以英国人的标准衡量,那真是个惬意的夏天,托尼把生活节奏安排得庄严持重。我们经常在古老的栒子树的浓荫下吃午餐。通常,从午后小睡中醒来,他会先去洗个澡,接着,如果天只是比较暖和,他就会在两棵白桦树之间悬一张吊床,躺在上面看看书。如果天确实太热,他有时候会出点鼻血,所以只能仰面躺在屋里,脸上压一块法兰绒布和若干冰块。有几个傍晚,我们到林子里野餐,用一块挺括的茶巾包起一瓶白葡萄酒,在一只雪松木盒子里装酒杯,外加一只装满咖啡的扁壶。这番排场堪称“草地上的高脚贵宾桌”。茶碟茶杯,织花台布,瓷盘银器,一应俱全,还有一张铝骨帆布折叠椅——我毫无怨言地将这些东西运来运去。那年夏末,我们并没有沿着那条小路走到远处,因为托尼说步行时腿脚会痛,而且他动不动就累。入夜,他喜欢在一台老式留声机上放歌剧唱片,尽管他迫不及待地跟我解释《阿依达》、《女人心》和《爱的灵药》里的人物和种种吊诡的情节,可我对那些尖锐纤弱、充满渴望的嗓音几乎无动于衷。那老旧而奇特的嘶嘶声,还有早就被磨钝的唱针随着弯曲变形的唱片表面起起伏伏,发出噼噼啪啪如爆裂般的声响,听起来仿如飘入太空般失真,透过唱片,那些死去的幽魂在绝望地向我们呼喊。

他喜欢跟我讲他的童年。他父亲在一战中当过海军指挥,其帆船驾驶水准达到专业级别。二〇年代末,他们家常常会去波罗的海度假,在那些小岛间穿梭游玩,他父母就是在那里邂逅的,他们还在库姆灵厄的一座偏僻岛屿上买了一幢石块垒的小别墅。在怀旧情愫的不断打磨下,那里渐渐成了他童年回忆中的天堂胜地。在那里,托尼和哥哥或四处游荡,或在海滩上点起篝火野营,或划船到一座无人居住的小岛上掏鸟蛋。他还拿出以前那种方镜箱照相机拍的快照,证明这样的梦境曾真实存在。

八月末的某天下午,我们走进树林。我们常常这么走,不过这回托尼在那条小道上拐了弯,我茫然地跟在后面。我们笨手笨脚地穿过灌木丛,我还以为我们会在哪个只有他知道的隐秘地点做爱。反正地上的树叶是足够干燥的。可他心里只想着蘑菇,想着牛肝菌。我并没有流露自己的失望,反倒学会了一套鉴别技巧——那些气孔不是菌褶,它就像是装在茎秆上的精雕细琢的工艺品,当你把大拇指按进蘑菇肉里时,不会留下污迹。那天晚上他煮了一大锅,他喜欢管它叫porcini,跟橄榄油、胡椒、盐和烟熏猪胸肉一起炖,佐餐的是玉米糊、色拉和红酒——一瓶巴罗洛。在七〇年代,这样的菜式显得很有异国情调。每件事我都记得清楚——擦得锃亮的松木桌子,褪了色的鸭蛋青色桌腿上有凹痕,宽大的彩陶碗里装着滑溜溜的牛肝菌,玉米糊盛在磕破了一块釉的淡绿色盘子里,圆圆的就像是个小太阳在闪光。蒙上一层灰的黑色酒瓶,带着缺口的白碗上装着撒过一层胡椒粉的芝麻菜,眨眼间托尼就做好了色拉汁,甚至——反正当时看来就是如此——他一边端着色拉上桌,一边淋上油,同时从拳头里捏住的半只柠檬里挤出汁来洒上一圈。(我母亲调汁的动作都得在视平面上进行,搞得像工业化学师似的。)类似的饭我和托尼在这张桌边吃过多次,可这一顿足以涵盖其余。那样的简洁,那样的滋味,天下竟有那样的男人!那天晚上起了风,一株梣树的粗大枝干砰地落下来,擦过茅草屋顶。晚饭之后会读点书,当然还会聊天,不过,只有先喝上一杯酒,再做完一场爱,才顾得上这些。

以情人的标准衡量呢?呃,显然不会像杰瑞米那么精力充沛、取之不竭。尽管就托尼的年龄而言他算保养得不错,可第一次上床时,我还是没想到五十四年光阴会将一具肉身变成这副样子,所以有点不知所措。他当时坐在床边,弯下腰脱一只袜子。他那只可怜的光着的脚看起来就像是一只破烂不堪的旧鞋。我在各种匪夷所思的地方看到层层褶皱,就连他胳膊下面也有。说来奇怪,尽管我惊诧莫名——而且这份惊诧很快就被我压了下去,可我居然没有想到,我所目击的正是我自己的未来。那时我二十一岁。那些被我视为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紧实,光滑,柔韧——其实只是转瞬即逝的青春特质。对我而言,老人是另一个种群,就像麻雀或者狐狸。而今,但凡我能再回到五十四岁,我拿什么交换都甘心!人体最大的器官承受着巨大的冲力——人一旦衰老,就会跟自己的皮肤配不上套。皮肤松垂于他们之外,松垂于我们之外,就像是一件预留成长空间的大尺寸校服。或者睡衣。在某种光线下(尽管也许是卧室的窗帘作祟),托尼看起来泛着黄,宛若一本老旧的平装书,你可以从中读到种种不幸遭遇——读到暴饮暴食,读到膝上的以及阑尾切除手术留下的伤疤,读到一次被狗咬过的痕迹,读到一场攀岩事故,一场童年灾难:某次早餐时一把煎锅导致他长阴毛的区域秃了一小块。他的右侧胸腔上有一道四英寸伤疤,直指颈部,他从来不肯解释这到底有怎样的历史。然而,即便他有那么一点……泛黄变色,有时候就像是我那教堂旁边的家里藏着的那只饱经磨损的旧泰迪熊,可与此同时,他毕竟是个老于世故、富有教养的情人。堪称风度翩翩。他替我脱衣服,把我的衣服搭在他的前臂上,像一个在泳池边听差的侍卫,这一套能让我的身体兴奋起来,还有,有时候他想让我跨坐在他的脸上——对我而言,这种方式就像芝麻菜色拉那样新鲜。

我也并非全盘满意。他行事潦草,没有耐心到下一步——他的人生激情都倾注在喝酒聊天上。后来,我有时候觉得他挺自私,无疑属于老派,只顾着一路往自己的高潮冲刺,然后总是气喘吁吁地大叫一声抵达目标。而且他对我的乳房实在是太着迷了,那时它们当然很讨人喜欢,可是,让一个跟主教大人年龄相仿的男人,用一种近乎婴儿的方式对此恋恋不舍——他简直就是在“吃奶”,还发出一种奇怪的抽抽搭搭的声音——那总不太对劲吧。他就像很多英国男人一样,年方七岁就被人从母亲怀里拽开,坐车驶入冷漠的寄宿学校里惨遭流放。这些可怜的家伙,他们从来不承认这构成了多大的伤害,他们只是把那些日子挨了过去。不过,上述种种不过是些小问题罢了。一切都是全新的感受,是一场足以证明我自身成熟的冒险。我因此而知晓,年长的男人是那么溺爱我。对他的一切我都能宽宥包容。而且我喜欢他柔软得像垫子一般的双唇。他的吻很销魂。

话说回来,我还是最喜欢他重新把衣服穿上,将他的头路恢复到原来的优雅模样(他会用头油和一把钢梳)。此时他又变得尊贵庄重起来,把我安顿在一张扶手椅上,灵巧地拔出一瓶灰比诺酒的塞子,开始指导我读书。从此以后我就时时留心到这一点——在一丝不挂的男人和衣冠楚楚的男人之间,横着一座山。就像是共用一张护照的两个男人。不过,这其实也没什么要紧,一切都是融为一体的——食与色,美酒与散步,聊天。而且我们也真够用功的。起初那些日子,也就是那一年的春天和初夏,我在忙着应付我的结业考试。在这些领域托尼帮不上什么忙。他坐在我对面,写一部关于约翰·迪的专著。

他有好几十个朋友,不过,当然啦,只要我在,他就不会邀请任何人到这里来。只有一次我们接待了几个客人。某天下午他们坐着一辆配有司机的汽车过来,都穿着黑色套装,我猜他们有四十多岁。托尼的态度委实突兀,他要我到林子里散步,把时间拖得久一点。一个半小时之后那些人才走。托尼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当天晚上我们就回到了剑桥。

那座小别墅是我们唯一能见面的地方。剑桥太像个小村落,而托尼在那里又实在太有名。我只能拎着手提箱长途跋涉到镇子的偏远角落,就在一片住宅区边缘,我待在公交车站上等着他开着那辆又老又破的跑车过来。那本应是一辆折篷汽车,可是支撑帆布顶篷的六角形风箱式折叠金属零件锈得太严重了,没法再折起来。这辆MGA老爷车的一根镀铬的导杆上装着一盏地图灯,仪表盘摇摇欲坠。车子散发着引擎机油和因为摩擦生热而逸出的气味,也许一九四〇年代的喷火式战斗机会有这样的气味。你能感觉到发热的铁皮车底在你脚下震颤。在普通乘客憎恶的目光中从等候公交车的队列里走出来,这可真够刺激的,刹那间我从青蛙变成了公主,俯身入车,坐在教授身边。这就跟上床一样,公然地。我把包胡乱塞进我身后狭窄的空隙里,感觉到座椅皮面上的裂口略微戳到了我的丝绸衬衫——这件衬衫是他在利伯蒂商场买给我的——与此同时,我侧过身子,领受那份属于我的亲吻。

考试一结束,托尼就宣布,从此以后我读什么东西由他说了算。小说读得够多了!他很震惊,我对于他所谓的“我们的岛国往事”竟然如此无知。这话他倒没说错。十四岁以后,我在学校里就没学过一点历史。如今我二十一岁,有幸受到得天独厚的教育,然而,阿金库尔战役、君权神授说和百年战争对我而言仅仅是几个短语而已。一提起“历史”这个词儿,我的眼前就浮现出一连串单调乏味的画面,不是王位更替,便是残忍的教派争讼。可我还是乖乖地听从了他的教导。这些材料总比数学有意思,更何况他开给我的书单也不长——温斯顿·邱吉尔和G·M·特里维廉。至于其他内容,教授会当面讲授。

我的第一堂辅导课在花园里的栒子树下展开。我学到了一点:十六世纪之后,先是英格兰、继而是整个英国的欧洲政策,是以追求权力平衡为基础的。他要求我认真研读一八一五年维也纳会议的有关史料。托尼认定,各国彼此之间达成某种平衡是依法建立国际和平外交秩序的基本要素。至关重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能互相钳制。

通常,午餐之后,我一个人读书,而托尼会打个盹——随着夏日流逝,他午睡的时间越拉越长,我本该注意到这点的。起初,我的速读能力让他刮目相看。两百页只要几小时!然后我又让他大失所望。我没能条理清晰地回答他的问题,我没记住多少信息。他让我再看看邱吉尔关于“光荣革命”的说法,他考查我,像演戏似的夸张呻吟——你这个粗枝大叶的讨厌鬼!——要我再去读书,问我更多的问题。这些口试总是在林间散步时发生,在吃完他做的晚餐、随即喝下几杯酒以后。我讨厌他这么不依不饶。我希望我们是一双情侣,而不是一对师生。当我说不出答案的时候,我既生他的气,也生我自己的气。接着,在经过几堂吹毛求疵的课之后,我开始得意起来,不仅因为我的表现越来越好,而且我已经开始就这些故事本身做起笔记来了。这一点弥足珍贵,就好像那都是我自己的发现——比如苏联政府的高压政策。难道十七世纪时英国不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喜欢质疑的社会吗?难道英国的启蒙运动不比法国的意义更为重大吗?在反抗天主教会在欧陆专制统治的斗争中,难道英国的贡献不是格外突出吗?毫无疑问,我们就是这种自由精神的继承者。

我轻易就给带上了道。我实际上在为平生的第一次面试做准备,这场面试将会在九月发生。他知道他们想要,或者说他想要录用怎样的英国女人,他担心我那狭隘薄弱的教育程度会让我败下阵来。他相信——事实证明他想错了——那群主考官里会有他以前的某个学生。他非要我每天看一份报纸——他当然指的是《泰晤士报》,在那个年月,它仍然是赫赫有名、教人敬畏的报纸。以前我没怎么关注过新闻界的事儿,甚至从来没听说过社论是什么东西。显然,社论是一份报纸“跳动的心脏”。第一眼看去,那文风就像是在描述一个关于象棋的问题。我给迷住了。那些就公众关心的事务所发表的言论句句庄严高贵、掷地有声,让我为之倾倒。至于他们的判断,多少有点晦涩不明,顶多就是援引塔西佗或者维吉尔的说法,从来不会更深入。多么老到的手段啊!我觉得,在这些不知其名的作者里,随便找一个都能成为全世界的总统。

当时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在那些社论中,华美的从句语焉不详地绕着星光熠熠的主句转,可是在“读者来信”版上,人人都显得斩钉截铁。整个世界都乱了套,这些写信的人个个都揣着一颗焦虑的心,他们觉得国家陷入了绝望、愤怒与破罐子破摔的自残状态。有一封信宣称,大英帝国已经陷入了一种疯狂的akrasia状态——托尼提醒我,这个希腊词儿的意思是“行事与更为明智的判断背道而驰”(我难道没读过柏拉图的《普罗泰哥拉篇》吗?)真是个有用的词儿。我记住了。然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更为明智的判断”,也并不存在什么与之背道而驰的东西。人人都疯了,人人都这么说。在这喧嚷放荡的年代,那个古老的词儿“冲突”已经给用滥了,通货膨胀引发罢工,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又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愚不可及的午餐酒局政治,还有那些根本无意合作、野心勃勃地煽动叛乱的工会,懦弱的政府,能源危机与停电事件,光头党,肮脏的街道,此起彼伏的爱尔兰暴乱,核武器。颓废,颓丧,难挽颓势,沉闷低效,末世预言……

《泰晤士报》读者来信的热门话题,既涉及矿工的处境,也包括“一个工人国家”的概念,还有伊诺克·鲍威尔和托尼·本恩的势不两立、仓促组织的示威抗议,以及“索尔特利抗争事件”。有一位退役海军少将来信说这个国家就像是一艘生锈的战舰,吃水线下千疮百孔。托尼一边吃早饭一边看那封信,然后冲着我哗啦啦地摇着他那份报纸——那年头,新闻纸总是沙沙作响,动静很大。

“战舰?”他怒气冲冲地说,“那玩意连轻型护卫舰都算不上。也就是艘该死的、正在下沉的划艇罢了。”

那年,一九七二,其实只是开了个头。在我开始看报纸的年代,无论是“每周三天工作制”,还是下一次停电事件,乃至政府宣布进入第五次紧急状态,都已为时不远。我相信报上的话,可这些事似乎离我很遥远。剑桥看起来没多少变化,坎宁小别墅附近的树林也大抵如常。尽管上过这么多历史课,我还是没觉得祖国的命运与我休戚相关。我拥有一行李箱的衣服,不到五十本书,家里的卧室中有几件儿时旧物。我有个喜欢我、替我做饭,而且从来不会威胁说要离开他妻子的情人。我有一项任务,一场求职面试——再过几周。我是自由的。既然如此,那么我报名到军情五处去保卫这个年老体衰的国家,这个欧洲病人,到底是在干什么?没什么。我什么也干不了。我不知道。有个机会落到我头上,我只不过抓住了它。既然托尼想这样,那我就想这样,再说当时也没什么别的事儿可忙的。所以,为什么不呢?

除此之外,我当时仍然觉得自己有责任向父母交待,他们听说我正在考虑到“卫生及社会保障部”麾下的一个体面的政府部门求职,都很高兴。我母亲也许没想到原子对撞机之类的玩意,可是在动荡年代,这份工作的稳定性一定让她深感欣慰。她想知道结业考试之后我为什么不回家住,于是我告诉她,一位亲切和蔼的导师替我安排了“住宿”。这当然说得通:在耶稣草坪租到一个廉价的小房间,投入“热情洋溢的工作”,哪怕周末也不例外。

如果不是我的妹妹露西在那年夏天惹出一个大麻烦,转移了我母亲的注意力,她本来多少会有点怀疑。露西向来更闹腾,脾气更暴躁,更热衷于冒险,而且对于“自由解放”的六〇年代——彼时六〇年代已经一瘸一拐地走进了下一个十年。当时她又长高了两英寸,而且她是我所见过的第一个穿毛边牛仔短裤的人。放松点,塞丽娜,要自由!她在嬉皮风即将过时之际才赶上这波时髦,不过乡野小镇向来都是这么慢一拍的。她还向全世界宣告,她平生的唯一目标是从医,当个全科大夫或者儿科医生。

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她绕了个大圈子。那年七月,作为一名背包旅客,她从加来摆渡到多佛时被一名海关人员半途拦截。更准确一点,拦住她的是那人的狗,她背包里散发出的气味让这条寻血犬突然兴奋起来,狂吠不止。包里,裹在没洗过的T恤和几层专门防备狗的塑料布里的,是半磅土耳其大麻。而在露西体内——尽管当时秘而不宣——是一个正在发育的胚胎。至于孩子的父亲是谁,她自己也拿不准。

接下来几个月,母亲每天都要匀出大把时间同时应付四件事。第一件是把露西从监狱里搭救出来,第二件是不让她的故事见诸报章,第三件是不让曼彻斯特——她在那里念医科二年级——开除她,第四件是安排她堕胎,这倒没经过多少痛苦的思想斗争。为了这场危机我赶回家,据我观察(露西浑身散发着广藿香的味道,一边抽泣一边用她那被阳光晒成古铜色的胳膊紧紧地抱住我),主教大人已经准备好低下头,接受上帝派发的任何命运了。可我母亲已经控制住了局面,她以旺盛的精力激活了本地乃至全国的关系网,每一个建于十二世纪的天主教堂都不放过。比方说,本郡的警察局长是个循规蹈矩的传道俗人,他有个熟人跟他情况相仿,是肯特郡的警察局长。有个保守党联盟的朋友跟多佛那个第一次拦下露西的治安官正好熟悉。本地报纸的编辑想让他那对无法辨别音高的双胞胎加入教堂唱诗班。音调当然跟唱歌有关,可是什么事情都不是天经地义的嘛。母亲还对我承认,这些事情都很难办,可是没有一件比流产更难办。尽管这在医院里只是个常规手术,可是连露西自己都没想到,整个过程让她非常难受。末了,她获刑六个月,缓期执行,报上风平浪静,我父亲向一位在曼彻斯特的大学里担任教区长的朋友或者诸如此类的名人保证,在即将举行的教会会议中,在某个深奥晦涩的问题上,一定会支持他的意见。我的妹妹在九月返校读书。两个月之后她还是退了学。

总之,七八月份没人关注我,我得以在耶稣草坪闲荡,读点邱吉尔,读烦了便眼巴巴地等着周末,好徒步去城市边缘的公交车站。没过多久,七二年的这个夏天就被我供奉于记忆的神龛,它是黄金时代,是一段弥足珍贵的牧歌岁月,可是当时其实也只有周五到周日才算舒心写意。那些周末是一堂漫长而广泛的辅导课,教我如何生活,如何吃喝以及吃喝什么,如何看报,如何在一场辩论中坚持到底,如何“消化”一本书。我知道一场面试迫在眉睫,可我从来没有闪过一丝狐疑,问问托尼为什么要在我身上倾注那么多心血。即便我想过,我也可能会认为,既然是跟一个上了年纪的人谈情说爱,那么领受这样的关切就是分内的事儿。

这种情形当然不会永远持续,就在我即将奔赴伦敦参加面试的两天前,在一条川流不息的主干道边,经过历时半个钟头的狂风暴雨,一切分崩离析。有必要精确记录此事的来龙去脉。有一件丝绸衬衫,之前我曾经提过,是托尼在七月初买给我的。那是他精心挑选的。我喜欢在温暖的夜晚摩挲它时那种昂贵的手感。托尼不止一次告诉我,他有多么喜欢这简洁宽松的剪裁样式穿在我身上的效果。我很感动。生平第一次,有个男人替我买了件衣服。真是个“糖心爹地”。(我想主教大人从来没进过商店。)这件礼物颇为老派,多少带点“刻奇”味儿,而且太过阴柔,可我喜欢。我一穿上它,就投入了他的怀抱。商标上的浅蓝色手写体看起来格外色情——“野蚕丝,手洗”——领口与袖口上镶着英式刺绣饰带,肩上的两处褶子与背上的两个小裥相映成趣。我觉得这份礼物是一种象征。每当离别在即,我就会把衬衫带回我那个集卧室与起居室于一身的小单间,放在盆里洗净、熨平、叠好,准备迎接下一次约会。就像我自己。

然而,九月的这次约会有所不同,当时我们都待在卧室里,我在整理自己的行李,托尼打断他正在谈论的事情——他当时在说乌干达的伊迪·阿明——叫我把这件衬衫扔进洗衣筐里,跟他的衬衫放在一起。这也合情合理。我们很快就会回来,管家特拉弗斯太太明天就会来把一切收拾好的。坎宁太太要在维也纳待十天。那一刻我记得清清楚楚,因为这事让我很高兴。想到我们的爱情能融入家常生活,仿佛成了理所当然的事,而且估计再过三四天又能见面,我深感快慰。以往在剑桥,我通常孤身一人,老是守在走廊的投币电话边等托尼的电话。倏忽间准太太的头衔似乎落到了我头上,我掀开柳条筐的盖子,把我的衬衫扔进去盖在他的衬衫上面,然后就没再多想。莎拉·特拉弗斯住在离此地最近的村子里,一周来三次。我们曾经愉快地共度半小时,坐在厨房的桌边剥豌豆,她告诉我她的儿子到阿富汗当嬉皮士去了。她说这话的时候相当自豪,就好像他是参了军,去打一场虽然危险却非打不可的仗。我不乐意细想此事,可我猜她见过一大串托尼的女朋友穿过这座小别墅。我想她不在乎,反正她是领薪水的。

回到耶稣草坪,四天一晃而过,我什么消息也没得到。我乖乖地研究《工厂法》和《谷物法》,细读报纸。我见了几个正好路过的朋友,可我压根不敢远离那台电话。第五天我去了托尼的学院,在门房那里留了张条子便赶回家,生怕错过电话。我不能给他打——我的情人很谨慎,没给过我家里的电话号码。那天晚上他打来了电话。他的声音平板而呆滞。他没有寒暄,直接命令我明天早上十点等在公交车站。我正想向他提个哀怨的问题,他就把电话挂了。那天晚上我当然没睡好。匪夷所思的是,一夜无眠中,我居然一直担心他出了什么事,其实,我那颗愚蠢的心本来应该意识到,要完蛋的那个人是我。

凌晨,我洗了个澡,给自己洒上香水。七点之前我已经整装待发。我真是个满怀希望的傻瓜,居然在包里塞了他喜欢的那种内裤(当然是黑色,还有紫色)和适合林中漫步的胶底帆布鞋。我在九点二十五分抵达车站,一路上都在担心他到的早,因为发现我不在那里而大失所望。他是十点一刻来的。他打开副驾驶座,我钻进车,可他没亲我。相反,他两只手一直握在方向盘上,猛地发动汽车驶离路缘。我们开了大约十英里,他一直不肯跟我说话。他握得太紧,连指关节都发白了,双眼一直紧盯前方。出什么事了?他不肯告诉我。我要疯了,我被他的做派吓得魂飞魄散:他开着那辆小车摇摇晃晃地来回变道,歪歪扭扭、横冲直撞地超车,就好像在警告我,一场暴风雨就要来了。

他在一个弯道上折回来,直奔剑桥方向,然后驶入A45公路旁的一条停车带,那里油腻腻的,长满杂草,饱经风霜的光秃秃的地面上有个亭子,专门用来向卡车司机出售热狗和汉堡。在上午的这个时段,这个小摊关着门上着锁,也没有别人停在那里。我们从车里出来。这是夏末最糟糕的那种天气——出太阳,刮风,尘土飞扬。我们右边有一排间距宽阔、干枯憔悴的西克莫无花果幼树,而另一边则是时而呼啸时而轰鸣的车流。我们就像是站在一条赛车道的边缘。停车带足有几百码长。他沿着停车带迈开步子,我在他边上跟着。为了交谈,我们几乎得大声喊。

他劈头就是一句,“这下你的小花招落空了。”

“什么花招?”

我飞快地把最近发生的事儿回忆了一通。根本没什么花招可言,所以一时间我又燃起了希望,以为只是小事一桩,我们立马就能摆平的。我甚至以为我们可以对此一笑置之。我们还能赶在正午之前做场爱。

我们来到停车带与马路交汇的地方。

“跟你挑明了吧,”他说,我们停下脚步。“你永远也别想在我跟弗里达之间插一杠子。”

“托尼,什么花招?”

他又回过头朝他的汽车走过去,我跟在后面。“该死的噩梦。”他自言自语。

我在喧嚣声中嚷起来,“托尼,告诉我!”

“你难道不开心吗?二十五年来,昨晚我们俩吵得最凶。你得逞了,难道不兴奋吗?”

即便是像我这样向来缺乏经验,当时又给弄得既困惑又害怕的人,也能觉察到这件事有多么荒唐。他要用他自己的方式告诉我,所以我一言不发地等着。我们往回走,经过他的车,那个亭子在眼前越来越清晰。我们右边是高高的、覆满尘土的山楂树篱。颜色鲜亮的糖纸和薯片袋缠挂在长着刺的树枝上。有一只用过的安全套,尺寸长得可笑,躺在草丛里。这真是风流云散的理想场所。

“塞丽娜,你怎么会那么蠢?”

我确实觉得很蠢。我们又停下脚步,我用颤抖的、失控的嗓音说,“我真的不懂。”

“你想让她找到你的衬衫。好吧,她是找到了你的衬衫。你以为她会勃然大怒,你想的没错。你以为你能拆散我的婚姻,自己挤进来,可你想错了。”

这事太不公平,把我整个人都打蒙了,很难说出话来。在舌根后上方,我的喉头开始发紧。我生怕眼泪掉下来,赶紧转过头。我不想让他看见。

“当然,你年纪轻,如此而已。可你应该感到羞耻。”

我发觉自己在哑着嗓子哀求他,我讨厌自己发出这样的声音。“托尼,是你说把衬衫放进洗衣筐的。”

“得了吧。你知道我不会说这种话的。”

他说这话时轻轻柔柔,几乎可算满含爱意,就像一个慈爱的父亲,而我很快就要失去他了。我们应该好好吵一架的,应该比他跟弗里达吵得更凶,我应该朝他扑过去才对。可我偏偏觉得自己快要哭出来了,我决定忍住。我轻易不哭,一旦非哭不可就想一个人待着。可他那柔和圆润、不由分说的嗓音穿透了我。那声音是多么自信多么和蔼,我简直要相信它了。我已经意识到,我非但不可能改变他对上周日的记忆,而且也不能求他别把我赶走。而且我知道,我现在的举止,大有坐实罪名的危险。我活像一个在店里扒窃的贼,被人当场抓住以后反而如释重负地哭出来。太不公平了,太绝望了。我百口莫辩。那些守在电话边等待的时间,那些不眠之夜已经将我摧毁。我的喉头开始发紧,颈部下面的其他肌肉也跟着紧张起来,牵扯着嘴唇,努力想把它撑开,好把牙齿露出来。有什么东西要绷断了,可我不能让它断,不能当着他的面断。为了控制住局面,为了维护我的尊严,唯一的办法就是保持沉默。一旦开口,我就会一泻千里。可我真想说话啊。我得告诉他,他这样是多么不公平,就因为记忆出了点岔子,他就可能输掉我们之间的一切。类似的情形时常发生:脑子里想的是一回事,肢体上呈现的却是另一回事。好比考试时想做爱,婚礼中却几欲呕吐。我越是默默地奋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就越是讨厌自己,他却反而愈加冷静。

“这是个阴招,塞丽娜。我还以为你不至于这么卑劣。这话很难说出口,但我真是对你失望透顶。”

他继续沿着自己的思路往下说,而我一直背对着他。他曾经多么信任我,鼓励我,对我寄予多么大的希望,而我却让他失望透顶。像现在这样冲着我的后脑勺说这些话,而不用直视我的双眼,一定能让他好受一些。我开始猜测这根本不是一个简单的错误,不是一个忙忙碌碌、德高望重的老人司空见惯的记忆故障。我想我看得够清楚了。弗里达提早从维也纳回来。不知怎么的,也许出于某种阴暗的预感,她专程出门去了小别墅。要不就是他们俩一起去的。卧室里摆着我那件洗好的衬衫。然后戏码就在萨福克郡或者剑桥上演,她下了最后通牒——要么把女孩赶走,要么他自己开路。于是托尼做出了显而易见的决定。不过重点在下面。他同时做了另一个选择。他决定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横遭欺骗,备受冤屈,所以怒火中烧是理所应当的。他已经说服了自己:他根本没跟我提过什么洗衣筐。那段记忆给抹掉了,他是故意的。不过,如今连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已经把它给抹掉了。他甚至不是在装腔作势。他真的相信自己对我失望透顶。他真的以为我做了什么阴险下作的事儿。他是在逃避那个念头——他已经做出了选择。是懦弱,是自欺,还是虚妄浮夸?都有,不过更关键的是他失去了理智。什么贵宾桌啦,学术专著啦,政府使命啦——都毫无意义。他的理性已经离他而去。据我看,坎宁教授罹患了严重的心智功能失调症。

我从紧绷绷的牛仔裤口袋里摸出一张纸巾,捂在鼻子上发出哀怨的、犹如吹喇叭似的声音。我还是不相信自己的控制力,不敢开口说话。

托尼说,“你知道这一切会导致什么结果,难道不是吗?”

他那柔和的嗓音依然颇具疗效。我点点头。我很清楚。他其实已经告诉我了。他一边说,我一边看着一辆卡车飞快地开过来,然后刹住车,在亭子边上的沙砾道上机灵地滑行了一段。驾驶室里的流行音乐开得震天响。开车的小伙子扎着马尾辫,穿着鼓手T恤,炫耀着他肌肉强健、肤色棕黑的胳膊。他从车里出来,把两大塑料袋用来做汉堡的圆面包扔在亭子边的泥地上。然后他开着车呼啸而去,扬起的那团蓝色烟雾被风吹起,向我们直扑过来。没错,我正在被他抛弃,就像那些圆面包。刹那间我恍然大悟,终于明白我们为什么会待在这条停车带上。托尼在等着好戏上演。他可不想把舞台搬到他那辆狭小的车里。他怎么能将一个歇斯底里的姑娘从副驾驶座上轰走呢?既然如此,那为什么不在这里上演呢?这样他就可以开车扬长而去,扔下我搭别人的车回城。

我为什么要忍受这样的事儿?我从他身边走开,直奔他的车。我知道我只有一件事可做了。我们可以双双待在停车带上。如果逼他跟我再待上一个钟头,他也许能恢复理智。也许不能。无所谓。我有自己的计划。我的手伸向驾驶室的车门,随即打开,从点火装置上拔下钥匙。他的整个人生都挂在这沉甸甸的钥匙圈上,这一大串看起来杂乱无章,阳刚气十足:丘伯锁,班恩哈姆锁,耶尔锁;他的办公室,他的房子,他的第二个家;他的邮箱、保险箱和第二辆车;还有其余种种,反正都是他不肯让我介入的生活。我把自己的胳膊往回收,想把这全套钥匙都扔出去,越过山楂树篱。如果他有本事进去,那就让他连滚带爬地穿过田野吧,在奶牛和小粪池之间寻找他那些性命攸关的钥匙,而我会袖手旁观。

我毕竟在纽恩汉姆练过三年网球,当时如果真的扔出去了,力量自然不小。可我终究没能出成这个风头。我的胳膊刚刚往回抡到极限,就感觉到他的手指环绕在我的手腕上,愈攥愈紧。顷刻间他已经逼得我松开了钥匙。他的动作并不粗野,我也没奋力挣扎。他推开我,一言不发地钻进车里。他已经说得够多了,更何况我刚才的举动已经让他愈发坚信,我彻底辜负了他的期望。他把我的包扔到地上,甩上车门,发动引擎。现在我能发出声音了,可我说什么呢?我又成了一条可怜虫。我不想让他走。我傻乎乎地冲着他的汽车折篷喊,“托尼,你别装得好像你不知道真相似的。”

多么荒唐啊。他当然在装。这根本就是他的失败。他连着发动了几次引擎,防备着我万一说出别的什么话来,他正好可以用那些轰鸣声来淹没它。接着他向前行驶——起初开得慢,担心我没准会扑到挡风玻璃上,或者横在他轮下。可我像个悲剧感十足的傻瓜那样站在那里,眼睁睁看着他走。我看见他的刹车灯闪了闪,他在放慢速度等待汇入车流。接着他就走了,一切就此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