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结语:群体的时代与民主

从以上讨论中不难看出,包括勒庞著作中那些没有多少恶意的种族主义言论在内,他的惊人的预见力是我们难以否认的。20世纪是个群众参政意识普遍觉悟因而也是个民主口号盛行的世纪,然而它同时又是一个“最血腥的世纪”。与此相比,勒庞所援用的那些19世纪群众运动的事例,只能算是小儿科了。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这种民主观念的普及过程中,既包含着人类几千年来想要驯服强权的真诚愿望,也隐含着为此而奋斗的人民落入强权圈套的巨大危险。托克维尔当年说,“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并由人民进行的革命,是不可能使一个民族获得自由的”。勒庞对现代化过程中群众崛起的惊恐,其实是这种怀疑态度的继续。

就像当时包括尼采在内的许多思想家一样,勒庞对于世纪之交的西方文明,也抱着一种绝望的末世心态。他似乎在群体的崛起中嗅到了某种历史轮回的征兆。

按他的历史观,一切文明都逃不脱由盛而衰的循环过程,而当一种文明开始败落时,摧毁一个破败的文明,一直就是群众最明确的任务,只有在这时,群体的主要使命才清晰可辨,这时“人多势众的原则似乎成了惟一的历史法则”。对于这些带有宿命论色彩的言论,我们可以不屑一顾,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勒庞在潜意识里是想结束西方这种因权威危机而面对的混乱局面的。他所希望的解决方案,毫无疑问是18世纪的英国人建立的模式,因此他对“拉丁民族”缺乏盎格鲁一萨克逊人那种个人独立感情一再表示担心。他认为,由于这种缺少“种族品质”,他们在考虑自由问题时所关心的,只是自己宗派的集体独立性,“在各拉丁民族中间,自宗教法庭时代以来,各个时期的雅各宾党人,对自由从未能够有另一种理解。”

这种群体意识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倾向,使得法国人总是把民主理解为个人意志和自主权要服从于国家所代表的社会的意志和自主权,因此在法国,“不管是激进派、社会主义者还是保皇派,一切党派一概求助于国家”。他能够在群众给权力的合法性来源所造成的深刻变革中,警觉地嗅出“大众民主”与“独裁主义”之间有着直通车关系的危险,这种思想显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勒庞思想的来源,除了前面提到过的种族主义和对英国保守主义传统的留恋外,19世纪中叶以后在欧洲愈演愈烈的反理性主义思潮,对他的思想影响也是清晰可辨的。但是这种影响并没有使他转向浪漫主义,反而强化了他的传统主义立场。正如上交所说,他对人是一理性动物这个启蒙哲学的基本假定,有着深刻的不信任。他用和后来的哈耶克几乎完全一样的语气,认为“对历史事实最细致的观察,无一例外地向我证实,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因此他反对一个民族热衷于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变革,他认为,这种变革的计划从理论上说无论多么出色,都不会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因为“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采用激进的方式,借助于抽象的原则贯彻一种社会改造的蓝图,只会“使一个高度精致的文明倒退到社会进化更早期的阶段”。

所有这些,构成了勒庞对群众、领袖和观念的鼓噪以及对民主和社会主义理念持极端污蔑态度的基础。虽然从这种“群体时代”的现象中,他错误地得出了和施宾格勒一样的结论,以为自己正在目睹西方文明就要没落的征兆,但是大概没有人会否认,他的群体心理学研究的意义是超越了这一错误的。因此,假如我们只去批评他那种有点神秘主义的种族论倾向和经常是不合“学术规范”的臆断(这当然必要),这无异于放弃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思想。

至少我们可以说,虽然本书中偏见很多,但勒庞的群体心理学研究所触及到的问题,不管在他之前还是此后,是一切思考民主问题的人所难以回避的。群众作为一种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土多德就指出过它有着走向独裁的危险。此后的伯克、孟德斯鸠、约翰·穆勒和托克维尔等人这方面的言论,也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我们更应深思一下,自从古希腊之后,以民众直接参政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消失了二千多年,这一现象很可能有着深刻的人性方面的原因,假如我们只用一句“反动的黑暗时代”之类的话搪塞过去,未免显得幼稚可笑。勒庞生逢一个群众重新崛起的时代,他敏感地意识到了这种现象中所包含的危险,并且以他所掌握的心理学语言,坦率地把它说了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勒庞的思想是超意识形态的,不然的话,我们也许就无法解释,在民主和独裁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为何我们不管是在最右翼的哈耶克那儿,还是在力求不偏不倚的熊彼特或有左翼倾向的阿伦特和弗洛姆那儿,都可以看到勒庞思想的影子。

政治言辞一贯冷峻的马克斯·韦伯论述权力类型的学说广为人知,其中有一种类型便是“直接诉诸民意的民主制”

(plebisci democmp),关于这种类型他说,“领袖民主制最重要的类型——扭力人物统治的正当性,便是蕴含在因为被统治者的意志而产生的、并且仅仅由于这种意志而得以存在的正当性的形式之中”,而在现实中提供着这种类型的,正是那些“古代的和现代人的革命独裁者”。当韦伯说这些话时,他显然理所当然地认为“革命独裁者”也能建立“民主”,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说法有什么自相矛盾之处。在这一点上他还没有勒庞来得明白,在表述同样的思想时,勒庞使用了几乎和韦伯一样的语言,但是他同时也指出了这种“民主”毁灭个人自由的本质:“大众民主(Poplar democop)的目的根本谈不上支配统治者。它完全为平等的精神所左右,…对自由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尊重。

独裁制度是大众民主惟一能够理解的统治。”不言自明的是,这种不尊重自由的民主,当然也会使人们本来要用它驯服权力的愿望完全落空。

在《社会心理学手册》这本权威著作中,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大师奥尔波特(GordonW.Allpo)大胆地断言,“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鸭合之优莫属。”此书是否应当享有这么突出的地位,当然可以提出疑问,而且一直就存在着异议。不过有~点却是没有问题的,即它确实对人们理解集体行为的作用以及对社会心理学的思考发挥了巨大影响。此外,在“孤独的人群”和“千人一面”已经成为美国民众形容自己的处境和感受的恰当用语的时代,我们也无法怀疑此书的适时性。

勒庞这本小书持久的影响力,在我们看来有些令人费解。1895年它初次面世时,也许可以说不过是一本赶时髦的书,但是,一种时髦若是持续了大半个世纪之久,想必它一定有些独到之处。我们如果再考虑它的性质,就会对其持续的影响力更加感到不解。它所包含的真理,也许没有一条不曾被人说过,而且比勒庞在此书中的说明更令人信服,有些甚至出现在他写此书之前,此后的论述更是不在话下。这本书在知识界却继续有着相当大的影响。更让人费解的是,此书提出的一些观点,如今已经被证明是有误导作用或错误的,然而它仍然是所有我们这些群众行为的研究者不可不读的文献。最后,书中还含有各种互不协调的意识形态,但是意识形态迥然不同的崇信意识形态的作家,却都以十分严肃的态度对待它。也许,要想解开这团表面看来充满矛盾的乱麻,我们最好还是考虑一下它对我们今天的意义。

乌合之众所经历的一个事实,有助于消除这种困惑。受到勒庞的观点触动的,不但有那些基本上全盘接受它们的人,如民粹派社会学家罗斯和心理学家麦克道格尔,甚至包括一些反对它们的人,如作为社会心理学家的弗洛伊德和社会学家帕克。反对者可以驳斥勒庞的言论,但是他们不能对它视而不见,至少,假如他们不想放弃对社会心理学问题的关心。他们就不能这样做,因为那都是些基本的问题。

这正是勒庞此书的主要功绩所在:它几乎从头到尾表现出一种对重要问题的敏感性。用大法官霍尔姆斯先生的话说,勒庞在这本书中表明,他具有“脊髓中的本能”,只有在极少数思想家中,才能看到这种不断发现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的本领。对于社会心理学家以及所有思考自己社会的人,勒庞的著作所关注的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注定会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本书的标题有着迷惑人的局限性,但是它谈到了许多人们通常并不与“人群”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可以说,勒庞在此书的这里或那里,以十分简约甚至时代错置的方式,触及到了一些今天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如社会服从和过度服从、趣味单一、群众的反叛、大众文化、受别人支配的自我、群众运动、人的自我异化、官僚化过程、逃避自由投向领袖的怀抱,以及无意识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等等。简言之,他考察了一大堆现代人面临的社会问题和观念。我相信,正是这本小书所涉及到的问题的多样性,使它有着持久的意义。

因此,《乌合之众》的当代意义,在于它发现问题的功能而非解决问题的功能。只要看一下此书对弗洛伊德的意义便可认识到,这两种知识功能虽然互有关连,还是有所区别的。弗洛伊德提供了一条主渠道,使勒庞的思想影响进入了当代人的头脑。当弗洛伊德在20年代把注意力转向“群众心理学”(这是他的“MassenpyChofogie”一词的习惯泽法),发表了这方面的第一本专著《懈众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时,他专辟一章讨论勒庞这本书。他开篇便下了一个断语:“勒庞的《Psychofogie des foules》《以群体心理学》,该书法文原版的书名。——译注),一本当之无愧的名著”,最后又以类似的判断做结:“他极为精彩地描述了集体心态”。夹在这两个判断之间的,是连篇累牍地引用《乌合之众》中的段落,数量之多,与弗洛伊德简短的评论加在一起,几乎占了全书的六分之一。

但是人们很快便发现,弗洛伊德对勒庞这本书并非持明确的赞成态度。在下面一章,他一开口便收回了前面对勒庞思想的赞扬,他说:“…我们现在必须补充一句,其实作者的所言没有一点新东西。……此外,勒庞等人对群体心理的描述和评估,绝不是无可争议的。”

这些否定性断语看上去有些失礼,与弗洛伊德几页纸之前的说法也不十分吻合。不过,这种双重否定也许是内心感受的真实流露,而非不礼貌的废话。夸张法历来就是一种简单表明观点的技巧。因此,假如我们从弗洛伊德的判断中消除他表达这种判断所采用的夸张语气,只保留其实质,然后问~句:既然勒庞的话既无新意也不正确,为何又对它如此重视呢?弗洛伊德为何像许多严肃的评论家一样,怀着从知识角度以明显的尊重来看待鹏合之助呢?他干嘛要把此书作为自己论述社会心理学的起点?弗洛伊德以可敬的直率态度回答了我们的问题:“我们把勒庞的言论作为我们的引路人,因为它对无意识精神生活的强调,十分适合我们的心理学。”

弗洛伊德给自己重视勒庞的思想所做的简单解释,乍一看好像无可非议,然而并不全面。他解释了自己如何从勒庞的著作中找到了优点,却没有解释自己为何要贬斥勒庞的思想既无新意也不正确。要想理解弗洛伊德这种自相矛盾的态度,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弗洛伊德对勒庞自相矛盾的态度是难以否认的。他在一页纸上否定勒庞,又在下一页纸上反过来说,勒庞“对群体心态做了出色的心理学说明”。

在弗洛伊德论述勒庞的一章中,可以找到对这种矛盾态度的思想——而不是心理学——解释。在这里,他几乎是用一种猫捉耗子式的苏格拉底对话的方式,为两个角色写出台词。这种矛盾态度的基础归结起来说就是:勒庞只是问题的发现者,而弗洛伊德可以成为问题的解决者,因为勒庞是否能够既当前者也当后者,并不是件十分确定的事情。对于前一种能力,勒庞值得赞赏,弗洛伊德也十分大方。至于后一种能力,勒庞顶多只能说是毫无用处,甚至完全错误,而弗洛伊德则坚持认为,他既无用又错误。弗洛伊德把这两种角色交替派给勒庞,于是他本人也在这种矛盾态度的两极之间摇摆。最后,弗洛伊德为所有这些论述提供了一幅清楚的画面(虽然是一幅形象需要大加修改的画面):勒庞播种,弗洛伊德浇水并培育其生长。

在弗洛伊德看来,勒庞作为问题的发现者,指出了群体生活重要的方面,但并没有对它们做出解释。勒庞讨论了“感情的强化”与“理智的欠缺”,因而点明了群体心理的“基本”事实。但是——弗洛伊德说——他并没有看到群体成员之间建立感情联系的心理过程的原因。作为问题的发现者,勒庞也看到了群体和有组织的团体之间“感情传染”和易受暗示的巨大作用,但是——弗洛伊德认为——他没有认识到,这是团体成员与领袖以及其他团体有着性本能关系的产物。勒庞意识到,如果没有任何联系,“只是一些人聚在一起,尚不足以形成团体”,但是他却不理解这种联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勒庞特别指出了群体感情的易变、爱与恨的游移不定以及它的团结和仇视态度,但是他没有看到群体的矛盾和理想化(这时受到过份爱戴的人物会变得不容批评)倾向的心理机制。

勒庞“生动描述了”群体缺乏感情约束以及它“没有中庸与三思而后行的能力”,但是他不具备任何理论,使自己可以看出这是退化到某个早期阶段的结果。

(甚至弗洛伊德这样的大人物有时也会走神。他说勒庞没有明确的退化观念,这当然不错。但是勒庞一再把群体所特有的冲动、“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夸大感情”比做“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中的倾向”。因此他已预见到了弗洛伊德本人的错误,当他写下退化到“不必奇怪可以在野蛮人或儿童身上看到的早期阶段”时,妇女显然被排除在了这个阶段之外。)弗洛伊德错误地、因此也是有失公正地说,勒庞没有“估计到领袖在集体心理中的重要性”,而他能够揭示领袖在集体行为心理过程中的作用。弗洛伊德没有注意到,勒庞赋予了英雄神话以极大的重要性,这正像弗洛伊德在与奥托·兰克讨论之后认为英雄神话是个人把自己从不断的集体统治中解放出来的手段一样。

勒庞看到并强调了群体中的“扯平”趋势,它要求在受压制的平庸水平上的充分平等。但是据弗洛伊德的判断,他没有认识到这仅仅是一个潜在过程的外在的可见后果,在这~过程中,群体成员“通过对同一个目标有着相同的爱戴而互相认同”,所谓“目标”,是弗洛伊德的专业术语,在这里指领袖。

勒庞用自己的语言,生动地说明了作为群体和群体成员标志的“服从的欲望”。但是他就此止步,没有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体现在领袖身上的集体理想取代了自我理想。

最后,弗洛伊德犯了个有益的错误,他认为,勒庞把自己的研究局限在有乌合之众特点的暂时性集体上,其实他是在无意中撞上了一个最有价值的研究题目,因为只有在这种暂时聚集的人群中,才能够最清楚地看到个人对群体的要求百依百顺,自愿放弃自己独立自主的精神。弗洛伊德这样来定义勒庞的群体概念是错误的,只要读读下面的几页,就可明白这一点。不过,一流的头脑即使犯下错误,别人也会从其中有所收获。弗洛伊德的错误是个聪明人的过失、因为不留神而产生真理的幸运过失,虽然弗洛伊德认为勒庞的陈述“只涉及短命的集体”却显然是错误的,然而这个错误却使得弗洛伊德赞扬勒庞选取了这些“喧闹的、暂时的群体”进行研究,“它们只是集体中的一个类型,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正是那些被我们视为个人特性的因素,彻底——虽然是暂时的——消失了。”弗洛伊德用这些话具体说明了一个在科学研究中普遍适用、在社会科学中尤其需要强调的基本原则,因为很少有人认识到它。这就是可以称之为搜寻“重大研究领域”的原则,即寻找这样一些课题——这里的具体课题就是暂时性的群体——它能够使人去研究那些可以取得特殊优势的科学问题。

勒庞部分地做了弗洛伊德以为他做过的事情,然而他是在不知不觉中这样做的。他集中研究了暂时性的群体,但并没有把自己局限于此。根据他的用法,“群体”是个宽泛的概念,既指暂时聚集在一起的人,更是指一些持久存在的团体和社会阶层,例如组成议会、宗派和阶级的人。不过,勒庞在关注较有生命力的公众,甚至更为持久的阶级的同时,更为注意那些形成政治暴民的短命人群,因此他实际上抓住了一个研究集体行为的重要时机,即在可视性极佳的时刻对它们进行研究。有理由认为,弗洛伊德把勒庞显然并不具备的方法论技巧归在了他的名下。弗洛伊德得出这个对勒庞有利的评价,也不是因为他注意到了勒庞在这个具体研究中做了科学家都在从事的工作,即找到重大的研究素材,它们能够揭示出比所研究的事例更为广泛的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弗洛伊德对待勒庞的矛盾态度中得出的结论是:勒庞对人群和集体行为的突出特征有相当敏锐的把握能力,但是他并没有对它们做出令人满意的说明。根据这种评价,勒庞像是一条专门寻找块菌的狗,他在社会心理学表层的某个位置上停留片刻,因为它下面有些别人没有发现的重要的理论块菌。弗洛伊德把自己的形象设计得与勒庞相反,他认为自己是个能够透过表面看本质的人,他能够找出社会心理学的块菌,把它们烹制成一道美味的知识佳肴。这两种形象对他们两人以及他们的著作都不十分公正,然而也不能说一点也不公正。勒庞主要是个群体社会心理学问题的发现者,而弗洛伊德在某个阶段是个很有想像力的问题发现者,有时也是这个领域的一个成功的问题解决者。通过评价弗洛伊德对待勒庞的矛盾态度,我们能够看到一些可以被称为重要的新思想(但是别人已经有所预见,因此并非不可缺少)和一些正确而有意义的思想(但并不十分深刻,因此只有提示的意义)的贡献和局限性。对勒庞这本《乌合之众》的矛盾态度,就是一个十分恰当的例证。

弗洛伊德对这本书的感受并不稀奇。这里单单把它举出来予以说明,并非因为任何时候提到像弗洛伊德这样机智而富有创造性的头脑的作品,都会让我辈感到愉快,而是因为他对勒庞的理解,以及他的造成意外收获的误解,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此书。如果弗洛伊德在提出自己有关人的社会行为的思想时,从中发现了大量有现实意义的因素,那么在较小的范围内我们也能够做到这一点。他从该书中得出许多发现,虽然总起来说他没有发现任何十分正确或全新的观点,这对我们也有教益:勒庞的表述远不是盖棺之论,而只能算是为这个题目的更为先进的观点提供了重要指导的起点。

一组有现实意义的因素,赋予了弗洛伊德对此书的解读以意义,同样它也能为我们的解读带来意义。这需要我们从该书中发掘出比它的字面含义更多的东西。

读者不仅要注意勒庞多有论述的问题,还要注意他有时在无意之间表露的思想,这样我们便可以感受到人的社会行为中自己过去没有留心的某些方面。就像许多别的书一样,读者如果希望从中得出一些能够得到的东西,读出字里行间的含义是很重要的。这也适用于我们中间那些组成了各类团体的人,尤其是那些叫嚷着自己不服从的人(其实他们受着严格的约束),如果他们想理解对我们每个人都会发生作用的服从倾向的话。

此书包含着丰富的现实意义,其中有不少隐藏在字里行间,从而解释了它何以存在经久不衰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也来自它的主要论点属于一些复杂思想的一部分,它们大多数仍然与我们同在,即强调人的行为中反理性或非理性的特点。

这是一幅世纪末的人类画像,它把人类描绘成极易受到操纵,莫明其妙地情愿受骗上当。不过这显然是一幅未竟的肖像画,因为如果有些人受到控制,必定还有一些人在控制。因此从根本上说,有些人是把别人当做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另一个更深刻的假设是,人类有着自我欺骗的无限能力,他能够头头是道地把罪恶说成美德,为了犯罪而否定美德。人类性格的这幅画像还导致了一种社会哲学和社会学,认为人类特别易于在社会的引导下变得十分愚蠢,使他天生的才智或是因为追随乌合之众而变得平庸,或是用途邪恶,作为那些不十分奏效的暴力和强制的帮凶,欺骗自己的同胞。

人既无理性又自私自利,易于冲动且反复无常,或者是把理性用在伤天害理的事情上。他既是暴力和虔诚骗局的实施者,又是它的牺牲品——这样一幅人类画像,在勒庞写此书时当然算不上什么新见解。至少从(君主论》——这个标题显然强调了控制者——的时代起,一直到《乌合之众》——这个标题转向了被控制者——的时代,每个世纪的马基雅维里主义作家,都一直在不断地设计出这样的形象。不过同样真实的是,它在上个世纪后半叶才变得十分醒目且一直延续至今,人类是完美的理性动物这一形象,即使没有被它消灭,也受到了它的破坏。

对于人类及其行为中这个令人憎恶的方面,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社会哲学家、政治理论学、政论记者以及有创造性的落魄小说家,都写过大量的书和应时之作,勒庞的《乌合之众》,不过是其中的一本而已。这本书出版的同一年,即1895年,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发表了他们的突破性力作(病病的研究),这是个可圈可点的巧合。两本书的同时出现,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出于偶然,因为只有在造成强调人类非理性的著作大量出现的相同社会条件下,这种思想相近的著作才完全有可能几乎同时出现。

也许有人会否定这种说法,认为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麻烦,每个时代都会自以为面对着理性的黎明或非理性的开端。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它毕竟没有说明这种时代的自我形象在19世纪下半叶的法国何以如此迅速地抓住了人心。回顾19世纪50年代,由龚古尔兄弟组成的那个两人文学小组,他们从未满足于小组内的意见一致,一起预言患了贫血症的欧洲文明将遭受野蛮人的攻击,这不是指那些在欧洲已经找不到的野蛮人,而是那些——在他们看来——粗野的工人,他们说,这些人会把自己的这项任务称为“社会革命”,当时法国的人道主义知识分子——泰纳、圣伯夫、讽刺作家“加瓦尔尼”、勒南,以及龚古尔兄弟生活和工作的那个圈子里的其他人,全都对眼前的“道德卫生状况”忧心忡忡,对未来的日子充满疑虑。他们的预言在许多方面都和勒庞这本书的内容没有多大区别。例如泰钢就预言说,20世纪的人会表现得活力有余而悟性不足。

关于群众行将发生的统治,还有着比这些模糊的预兆更多的现象,它们足以说明,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勒庞的思想注定会出现,即使他本人从本存在过。在这一点上最好的证明是,在同一时间,另一位社会心理学家,意大利人西盖勒,也提出了基本相同的思想,正如其中不少思想也由法国人塔尔德表述过一样。大凡是两三个人几乎同时得出了相同的思想,经常会出现谁是思想先驱的争执。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解释了勒庞为什么一再别有用心地重复他15年前就群体的“模仿”和“感情传染”问题说过的话。他与西盖勒不断进行着或是公开——这是勒庞的典型风格——或是指桑骂槐的争吵,后者在自己的(宗派心理动中直率而愤怒地自称先驱,并说勒庞的《乌合之众》“大部分显然都是在抄袭我的著作”;在(犯罪群体)的第二版中,他又一时兴起,抱怨勒庞“在讨论群体心理时利用了我的观点,却对我只字不提”,又说,‘哦一点也没有正话反说的意思,我认为采用我的观点却不提我的名字,再没有比这更高的赞扬了,“对此我没有丝毫的怀疑”。我们当然没有兴趣为这些一度颇为激昂的优先机声明做出宣判,这种事后的判决,是那些有知识成就的重要法官,那些思想史专家的事情。在西盖勒和勒庞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塔尔德之间的争吵,对我们的意义仅仅在于,许多人同时有着基本相同的思想,并且至少部分地相互独立存在,这证明了这些思想几乎必然出现,因为文化遗产中已经为它积累起了知识前提,还因为受着社会引导的兴趣,已经把思想家们的注意力转向了能够产生这些思想的问题。

有相当严格的证据,而不是道听途说,可以使我们认为,勒庞的著作部分地反映着当时的文化氛围。回忆一下17世纪格兰维尔的气象学比喻吧,在20世纪怀特海使它复活之前,它一直默默无闻。形成一种舆论气氛的思想,迎合了人们的趣味,这并非出于偶然。这种气氛所以能够普及,是因为深层社会结构出现的变化,是因为这个结构由于各种压力和紧张关系已在咯咯作响,或是因为严重的震荡和变化使一些人们所接受的思想有了意义,或使一些与当前无关的思想变得不合时宜。(它们还会顽强地表现自己,因为并不是文化中的一切都严格地受社会结构的决定,还因为同律的结构压力对该结构中地位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意义。)一般而言,思想的创造性以及这种思想的普及,需要同样的社会条件。具体而言,我认为,使勒庞的言论和思想迅速得到普及的那些重大历史事件,也就是对他提出那些思想起了很大作用的事件。同样是这些事件,使勒庞和他的听众之间产生了共鸣。

只要稍微看一下勒庞度过其漫长一生的历史背景,便可明白为什么他对群体中的个人的描述对于他本人和他的读者都深具意义,以及他为何根本没有机会对这种描述做重大的修改。勒庞生于1841年。那个人们本来以为具有革命精神的国王,路易·菲利普,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保守派,这反而激起了改头换面的激进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传播。当勒庞还是个7岁大的孩子时,巴黎打起了街垒战并导致国王迅速退位。在六月起义的惨烈巷战后,路易·波拿巴亲王取代国王,成了第二共和国的总统。当时他还无法理解路易·波拿巴如何巧妙地利用民众,把总统职位变成了皇位,以拿破仑三世的称号傲慢地统治着第二帝国。不过后来,到了19世纪70年代,勒庞显然赞同这位皇帝安抚民心的十年统治——他是想避免民众的反叛,只希望巴黎的老百姓在经历了色当惨败后能够把欧洲忘掉。在1871年的公社期间,激进派以及共和派、普鲁东派和布朗基派等一伙乌合之众短暂地掌握了政权,勒庞对此深感忧虑。对于这次反叛,马克思怀着自相矛盾的心情,既说它是一个巨大的政治错误,又认为它是工人为自己的权利而举行起义的预演,是他们最终获得解放的序曲。作为一名成熟但并不总是十分敏锐的观察家,勒庞目睹了1870年成立的第三共和国的审判、那些走马灯一般的政府更迭,以及为了统治群众而借助于蛊惑人心的努力(有时也确实奏效了)。尤其重要的是,对不久之后便要动笔的著作十分有利,勒庞亲眼目睹了那个优柔寡断而又好战的煽动家布朗热将军迅速取得潜在势力的过程,他在1886年7月14日,就像那位“马背上的人”一样,骑着自己那匹名为“突尼斯”的战马闯进了历史。

勒庞在全书中只提到了布朗热两次,一次提到他的名字,另一次只是间接的暗示,英译本的译者因为拿不准读者是否记得那段历史,认为有必要加上一条指名道姓的注释。后面这个暗示表明,勒庞本人作为一个即使说不上心惊胆战也可说是十分沮丧的保守派,对群体及其社会心理学的理解,在多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他对发生在自己面前事情的观察上的。勒庞这样写道:

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行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赴义(这种有关矛盾心理的论述令弗洛伊德感到亲切)。正是群体,为每一种信仰的胜利而不惜血流成河(然后勒庞又补充了与我们的目的十分相符的话)。若想了解群体在这方面能干出什么事情,不必回顾英雄主义的时代。他们在起义中从不吝惜自己的生命,就在不久以前,一位突然名声大噪的将军,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上万人,只要他一声令下,他们就会为他的事业牺牲性命。(见本书第1卷第2章第1节)这个未点名的将军当然就是布朗热。这段布朗热插曲即使法国人还没忘记,在美国人中间也早就被忘掉大半了,这就像那些可怕而短命的时期一样,强有力的煽动家因为没有最终把自己接手的政权合法化,通常都会被每个国家受到广泛阅读的史籍所遗忘。但是在19世纪洲年代的后五年里,布朗热将军和他那群政治乌合之众的崛起,以及那场占领法国政治舞台的称为布朗热主义的运动,其规模就像约瑟夫·麦卡锡参议员和称为麦卡锡主义的那场占领了50年代前五年美国政治舞台的运动一样。(可笑的是,这两件事居然连细节都十分相似,麦卡锡在政治上垮台三年后落魄而死,布朗热受到以叛国罪被审判的威胁,逃离了法国,三年后去世,死因显然是自杀。)如此仓促地谈论这些人和运动,它们在时间上相隔几代人,社会空间也相距遥远,因此乍一看好像是些无聊的历史类比。勒庞的《乌合之众》毕竟不是在写历史,他求助于历史,是要努力找出群体性格和行为中一再出现的相似之处,它们只在细节上有所不同。虽然在勒庞的思想经历中没有证据表明,他首先提到布朗热插曲是想用归纳法找出群体社会心理的发展脉络,但是这段插曲的确引起了他的注意,在这一点上他和当时那些不加思索的法国人是不一样的。

变成偶像的布朗热的这段短暂而不光彩的历史,读起来就像一部由勒庞创作的反映领袖和群众关系的社会心理学剧本。但是,既然是事件发生于前,因此更为合理的假设是,勒庞对事件进行了总结,而不是布朗热和他的追随者预演了这部著作。作为勤庞关于群体行为的思想之根源和可能的依据,布朗热主义也值得我们注意。

布朗热在经历了稳步提升,成为法国军队中最年轻的将军之后,进入了作战部,负责为当时的激进派领袖克列孟梭制定那些秘密决策。他先是因为显著改善了军队的生活条件而获得广泛的支持,现在已不是习惯于艰苦条件的职业军队,是以一些暂时变成军人的普通文官为基础的。不久,他变成了一个因人而异的多面人物。第三共和国心怀不满的大众,认为他是能够消除他们主要的不满根源——政权——的领袖,布朗热本人毫无政治信仰,因此他能够而且也确实答应满足许多政治派别相互对立的利益。他答应戴鲁莱德的爱国者同盟,要挥舞起恶棍的大棒来贯彻他们的沙文主义主张,要把德国人赶回莱因河以洗雪民族耻辱;对于波拿巴主义者,他许诺要恢复帝国,对于维持着他的花销的保皇党,他答应恢复君主制。五花八门的政治群体,社会主义者、机会主义者、温和的共和派和持不同意见的激进派,他能变得让每一派都把他认作“他们的人”。这些群体因为共同反对政权而松散地结合在一起,全都认为布朗热就是他们事业的领袖,虽然他本人除了将军的事业之外,实际上不支持任何事业。整个民族群体的各种矛盾,在领袖个人身上取得了统一。

政治事件一幕幕接通而至:1886年巴士底狱纪念日,巴黎民众在朗香高喊他们支持将军,不要总统;在将军竞选获胜后,巴黎的群众不断叫喊着要他向爱丽舍宫进军;报纸对他表现得百依百顺,先是罗什福尔的《不妥协者报》,后来是维伊奥的《宇宙报》,再后来,其他一些报纸众口一词,都变成了将军及其运动的宣传页,在还没有出来证实一下已经说过什么之前,便盼望着听听“他们在街上正说些什么”;献给“我们勇敢的将军布朗热”、“啊!复仇将军”和“希望将军”的赞美诗迅速增加,这些歌既表达了群众的感情,也控制了他们的感情;各种玩具、机械工具,甚至——竟然偶像化到这种地步——烧酒,都拿这位受爱戴的领袖的名字来命名,简言之,这是布朗热主义短暂而强烈的支配期,它几乎就要以一次新的雾月18日而大获全胜。对这些事情无需再做细节上的描述,它们不过是勒庞这本书中的一页(当勒庞提到那个无名将军“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上万人,只要他一声令下,他们就会为他的事业牺牲性命”时,字里行间便隐藏着这些事件)。

布朗热故事余下的部分也包含在这本书里,只是被伪装成了一些概括性的语言。特别恰当的记录是群体——尤其是巴黎,不过外省也~样——爱恨无常所造成的迅速变化的左右摇摆:布朗热今天还受到崇拜,明天便成了嫌犯。勒庞在布朗热的迅速崛起中,也许找到了他用于全书的一条公理,即就名望的起源而论,取得成功就是最大的成功,正像他从布朗热的突然垮台中看到另一条相关的公理一样,虽然他没有把它明说出来,这就是,就名望危险的衰落而言,失败就是最大的失败。当法国精明的政治家(主要是指老牌政客、法国内务部长孔斯坦,但并不限于他一人)不断算计这位大众英雄的诸多弱点时,他便很快失势,一如他很快得势一样。布朗热慑于叛国罪的审判,和他多年的可爱情妇玛格丽特·德·邦曼逃离法国,他先去布鲁塞尔,在很快被驱逐出境后,又去了伦敦,然后是泽西,最后又回到布鲁塞尔。他在流放中依然抱着天真的乐观主义,在布鲁塞尔发表了一些没人看的宣言,最后他终于认识到,法国各政治群体想必又落入了狡猾的政客手中,不再把他当做决定他们命运的人了。政治失败的打击,再加上1891年他的玛格丽特因结核病去世,使布朗热在两个月里哀痛不已,终于也让自己躺进了安葬着她的伊克塞勒基地。

勒庞和他的同代人一起看到了这一切,但是和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不同,他对自己的所见做了思考。在这出戏的中间,他看到巴黎轻浮的民众迅速忘记了他们的马背英雄,在布朗热逃离法国不久后的1889年6月,万国博览会开幕。在众多赏心悦目的事情中,埃菲尔铁塔独占鳌头,它那伸向天空3ho米的钢铁身躯,宣告了一个世纪的到来,在这个世纪里,钢铁城市将取代石头城市。在思考群众的轻信和多变时,勒庞想必从他们对那个本路英雄的报复性攻击中看到了证据,说明他们“为自己曾向一个已不复存在的权威低头哈腰而进行报复”(见本书第2卷第3章第3节)。

勒庞留心地看着这一切,并以概括的方式把它们写进了自己的鹤合之众》一书。即使布朗热插曲不能为他的社会心理学磨房提供足够的谷物,当时的历史也很容易供给他充足的原料。在布朗热主义消失后不久,便上演了雷赛布——一个能移动山岳。凿穿地峡的人——戏剧的最后一幕。他在苏伊士大获成功很久以后,却栽在因丑闻而引起的巴拿马运河的失败上。在年届88岁时,他自豪地佩带着荣誉军团大十字勋章,却发现自已被判了五年徒刑。对于这件事,勒庞难以做到怒不形于色,也无法保持学术上的超然品格。于是我们在此书的一些地方,看到他愤愤不平地分析了民众如何攻击这位“历史上最了不起的英雄之一”。

这一系列事件的登峰造极之作,就是被充分理解其含义的法国人至今还称为“大事件”的那件事,它也许加速了此书的写作进度,对此我们并不清楚。就在勒庞写这本书的同一年,出现了对德累福斯上尉的起诉,他迅速受到秘密审判并被定为叛国罪,然后被剥夺军衔,被判在魔岛上终身服刑。他是第一个获准进入总参谋部的犹太人,而且是个阿尔萨斯人。法国群众主要是受到惊恐万状摇摇欲坠、虽有政治头脑却又愚蠢造项的总参谋部当局的挑动,另~方面也受着它的操纵,他们的行为后来达到了顶点,并且造成了许多次要后果,其中之一便是给勒庞的书提供了新的依据。然而,1894年对这个非我族类的审判、定罪、撤职,足以把群众不负责任的轻信态度传遍全国,其严重程度即使最不关心政治的法国人(但愿这不是个目相矛盾的称呼)也不会不予注意,更不用说像勒庞这样的观察家了。

也许我们现在可以明白,为何说勒庞这本书是一部以阅读法国大革命事件为基础的群体行为的社会心理学著作,只是出于习惯,却并不完全准确。这种流行的解释只有部分的正确性。不错,在勒庞用来阐明自己这个或那个观点的五十多个具体历史事件中,大约有二十个左右说的是法国大革命的岁月,还有几个谈到了拿破仑。不过剩下的事件仍占一半左右,它们不但都发生在法国,而且都是勒庞亲眼目睹的事件。进一步说,所以提到大革命,也是因为勒庞本人那个时代的事件起着一部分作用。就像其他许多法国人一样,勒庞受着这场大革命的纠缠,但是在他的著作中还有无数个暗示表明,他对自己身边的群体行为所做的观察,提醒他去注意大革命中的一些相关事件。他对法国大革命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往往是因为他看到了19世纪法国的群体生活而对历史的回顾。简言之,他经常是在评价大革命时代群体行为的伪装下,对第三共和国的群体行为进行分析。

如我们所知,在阅读勒庞时,往往会觉得他本人经历过法国大革命,他的希望不幸被第二帝国所出卖,又因第三共和国而彻底破灭。当然不是这样。他只活了叨岁,这本使他扬名四方的书问世于他55岁那年。但是他在自己那个时代对法国群体行为的观察,已足以为他的社会心理学奠定基础。勒庞一旦有了这样的想法,也许他会对圣保罗大教堂唱诗班入口处那句纪念雷恩的铭文重新加以解释,向他的同代人说:“诸位如果需要我这些想法的证明,看看你们周围吧!”

事情就是这样,过去时代的历史事件,既不是勒庞的群体行为理论的推一来源,也不是其主要的经验证据。人们所以能够得出这样的看法,至少是因为他对于把历史用于学术研究的目的,表现出一种十分矛盾的态度。这本书里,他发现对于作为当时复杂事件和人类社会行为结果之真实记录的史学,或更确切地说是历史记载,他可以不予理会。在这一点上,虽然无据可查,但是按照他所宣布的原则,他持的是“历史全是一派胡言”的观点,(据说)这句话后来由亨利·福特说出而广为人知。如果福特确实说过这句妙语,他也只是简单一提,而且是出于无知,而勒庞却说得很多,并且不像是出于无知。怀着这样的心情,勒庞相信“只能把史学著作当做纯粹想像的产物。它们是对被观察有误的事实所做的无根据的记述,并且混杂着一些对思考结果的解释。写这样的东西完全是在虚掷光阴。”(见第1卷第2章第2节)为了得出这种虚无主义的判断,勒庞首先认为历史记载难逃两种噩运:第一,这是因为记录历史真相的证据并不存在或已散佚;第二,对碰巧可以利用的文献进行有倾向性的选择,他认为这是史学家不可避免的事情。

后来他又换了一种心情,这种心情显然延续了很长时间,使他花费精力写了好几本所谓历史著作。他发现,不完全地依赖历史,根本无法谈论群体行为(或人类任何其他类型的行为)。1912年,当勒庞发表(法国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学)(In ieVOIUhonfhacaise et lamphafogie desevt lution)时,他只是改变了自己的做法,却没有改变看法,即写出真实的历史是一种荒谬的要求。就像同矛盾心理做斗争的大多数人一样,勒庞也提出了一种妥协的理论。这使他既可以和历史生活在一起,又能够否认与它同居的事实。这个合理化的理论迷人而简单:不错,“关于那些在人类历史上发挥过重大作用的伟大人物的生平,如赫拉克利特、释迎牟尼或穆罕默德,我们拥有一句真实的记录吗?”勒庞又说,这些人的“真实生平对我们无关紧要。我们想要知道的,是我们的伟人在大众神话中呈现出什么形象。打动群体心灵的是神话中的英雄,而不是一时的真实英雄。”(见第四卷第2章第2节)对于这种好像在真正的历史与作为有效神话的历史之间取得妥协的做法,我们可以提出质疑,但是,对于勒庞在这种看待历史的矛盾心情中摇摆于两种对立倾向之间的困境,我们却必须给予同情。他触及到了一个后来得到更严格更令人信服的阐述的观点:在决定人们的历史地位上起着更大作用的,不是他们的“真实”面目,而是后人对他们的认识和感受。在这两者之间,在真实性(在创作者本人看来也许完美无缺)与表象之间,不必完全吻合,虽然有时能够吻合。在同自己这种对待历史的复杂感情的搏斗中,勒庞使自己接近于一个可以称为托马斯定理(这个名称来自对世纪美国社会学大师托马斯)的观点:“假如人们把条件定义为真,则根据其结果它们即为真。”他接近于得出一个后来人们才知道的见解,即人的“公开形象”以及该形象在影响接受它的“群体’方面所起的作用。勒庞对自己对待历史的矛盾态度极力要想出~个究竟,这使他几乎——虽然稍欠火候——得出一种正确的见解:作为神话的历史在形成后来作为社会现实的历史上发挥的作用。

勒庞虽然展现出他的全部智力(这一点不容忽视),比较而言他还是没能取得对那些学者的胜利,他们以人尽皆知的含糊其辞的最终分析为据,否认历史为发现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致性因素提供了基本材料。勒庞像他的许多同代人一样,可悲的是,也像他的许多后来者一样,认为历史是一种表象,而历史文献所记录的是一些独一无二的事件。如果严格地说就是如此,如果历史材料不能为用一种让人觉得似是而非的很不明确的语言,探寻人类行为发展及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发展中的相同因素提供充分的基础,那么勒庞确实是在浪费他本人和我们的时间。对于这种粗糙的错误观点,也只有那些享受着不劳而获的先人遗产的人才能瞧不起它:这不过是事后的聪明。就在(乌合之众)出版6年后,杰出的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和文德尔班仍在解释为何历史只能得出特殊的描述,它们不同于能够在物理学和生物学中发现的相同因素。只是到了后来,才有人否认在研究普遍规律的,或概括性的学科与研究独特,或称单独的现象的学科之间所做的错误划分,例如,柏拉图的观点:“‘历史绝不会重复’与相应的历史在某些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主要的方面——‘总是重复’,是同样正确的。”

幸运的是,勒庞在实践中继续否认他从原则上给予肯定的观点。他利用历史,通过从无疑具有独特性的具体历史事件中,抽象出某些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出现的方面,以此找出人类行为中假定的相同因素。不过在指出这一点时,我们切不可对勒庞有失公正,把他实际上没有表现出来的先见之明归在他的名下。读一下此书便可知道,勒庞显然并不具备方法论的头脑。他的著作从来不为系统搜集证据所累,以便使自己的思想能够经受住公正的(即没有偏见的)检验。他所采用的方法,是社会哲学家、社会心理学家和社会观察家的方法,不但他那个时代十分流行,我们这个时代也远没有消失:把历史上的奇闻逸事用作思想资源,误以为这种资源多少能够证明由此得出的解释的真实性的方法。他的方法固然有缺陷,但是正如我们所见,他的某些观点却是正确的。它仍然有些粗糙,有待后来的社会科学家再付出大量平凡无奇的艰苦工作,他们不想从一个观念高峰跳向另一个观念高峰,他们在认为自己已准备好攀登之前,先要长途跋涉于方法论研究的峡谷之中。

思想的传播,如果作者没有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使人可以对正确成分和胡言乱语进行鉴别,便很易于变成勒庞思想的传播。区分错误思想和创造性思想的标准,在社会思想的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当然就是看那些能够站住脚的、大体(但不肯定)正确的思想占了多大比例。就此而言勒庞似乎取得了相当高的打击率,这也可以解释此书为何有持久的影响。有时,正像弗洛伊德所暗示的那样,他的打击不着边际,而他却自以为赢了比赛。不过在社会哲学家的竞赛中,他的确不时得分,并能在关键时刻来上一个全垒打。

把勒庞同时说成是一项知识竞技中的英雄和一位社会学先知,也许会铸成新的错误:混乱的形象化比喻和迷恋时代错置的行为(棒球毕竟不是勒庞那个世界的一部分)。不过这个混乱的形象是可以捍卫的。勒庞接触到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对于其中的每个问题他都想一试身手,最后他做出了一系列社会学断言,使他的后继者能够在这些难题上做得比勒庞本人更好。此外,在勒庞的后继者中间,一些研究人类群体行为的人,也曾独立采用过这个有关体育和科学的不雅的比喻。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和社会哲学家奥尔特加一加塞特都曾分别这样做过,对于对手类似的犯规表现,他们都是完全无辜的。拉扎斯菲尔德在(社会研究的语言)一书中认为,奥林匹克运动上竞赛记录的不断提高,其原因并不是人类竞技能力发生了达尔文主义或拉马克主义意义上的进化,而是因为对这种能力的训练在过去不断地有所改进。因此,每一代人都可以看到一些人的表现有了改进,但他们的能力并不比自己的前辈更好。在(群众的反叛)(The Revol Of Masses)——一本通过学习勒庞而改进了勒庞的书——中,奥尔特加对体育记录的不断提高提出了同样的看法,并且指出科学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在人类文化的所有领域,大概除了艺术和道德之外,现实很符合这种一度过时的“进步”观,按其严格的定义,它是指不断积累的知识以及有益的思想与行为能力的提高。因此可以说,勒庞《乌合之众》中的观点,一直被另一些头脑所改进,他们的能力未必高于勒庞,有时甚至还不如他,而是得益于后来者的地位。

在有些读者看来,勒庞的思想颇有先见之明。当他如先知般写道“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时,他所谓群众进入了历史,是指他们过去几乎不起任何作用的意见已开始发挥作用,后来具有不同意识形态的作家,如科拉蒂尼、奥尔特加一加塞特、纽曼、弗洛姆和阿伦特,都曾对这一观点做出更深入的阐述。

勒庞另一项颇有道理的预见是,他把群体中人描述为日益被大众文化所湮没,这种文化把平庸低俗当做最有价值的东西。在他的笔下,与过去的社会相比,(勒庞认为)群众人更易于接受自己周围的人的判断和爱好,他这一观点不可能不让人想到今天人们对所谓当代人失去自我判断能力的关切。

社会学家帕克和伯吉斯承认,勒庞预见到了我们这个群众运动的时代,并且描述了这些运动的若干特点,其方法已被这方面的社会学研究所继承并做了重要的发展。

勒庞有先见之明的最后一个例子是,他认识到群体的日益重要性,这是一群缺乏组织的人,他们关注着同样的社会热点,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同处一地、有组织的群体一样的心理行为。勒庞当然不能预见到广播电视这类影响巨大的新大众媒体(他毕竟不是真正的先知),不过他确实注意到了编报纸的人对群众意见的影响,他们先是迎合群众的感情,然后把这些感情引入特定的行为渠道。

用恰当的行话说,所有这些“见识”都表明,一种观点,如果它指出了人类社会行为中一再出现的某些方面,那么即使它十分粗糙,也能够把握未来事件的某些方面。这并非因为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勒庞是个先知。先知是指那些自称能够预测具体事件的人,即使做不到万无一失,也能预见到许多细节。如果他是个出色的先知,他能够说这些事件会在何时何地发生。他能够对其细节做准确的描述。相反,研究社会、分析其运行要素的人,社会学的研究者,不适合承担这项艰巨的任务。他不是先知,虽然他经常被人错误地当做先知,或让人得出一种判断,以为他自称先知。他的任务仅仅是——这已相当困难——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找出某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可以合理地期待会出现某些社会行为和社会变化。当他遇到身边的一个具体问题时,他只会谨慎地偶尔预测一下未来事件中有限的某些特定方面。社会科学家只偶尔做出预测,不仅是因为他比社会先知更没有把握(后者的一大优势是,他有着接触未来历史的私人渠道,这种知识很少有人具备,或根本就没有人具备)。不但已成为常规的谨慎态度和不确定性,使社会科学家只偶尔做出预测,例如关于人口大量增加所造成的后果的预测,而且因为,当他有时打算说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理地期待发生什么时,他往往并不能说明这些预测性结果不可缺少的条件会在什么时候出现或能否出现。

社会科学家所做的预测,同与他貌合神离的先知相比,在另一个方面也有所不同。他希望从自己的失败中学习。假如社会科学家有理由认为应当发生的预期后果没有出现,如果研究表明,假定的条件事实上已经出现但没有发生预期的结果,他会坐下来重新评价自己的证据,彻底反省自己的思想,就像有人对他发出指示一样。先知对自己落空的预言会更加关爱,他不会丢弃这种预言,也不会重新整理自己关于事物如何发展的认识。相反,他习惯于轻描淡写地对待预测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使预言避开对立的证据,得以原封不动地继续存在下去。

成功的先知能够很有效地做到这一点,正如古人所言,他用妇熟的辩解“保住面子”,使他的信徒往往从看来已经落空的每一次预言中,只能很快看到自己的先知更为深刻的力量。

对社会先知和社会科学家的这些简单比较,并不像看上去那样离题。我的意思是,当今天重读勒庞的《乌合之众》时,我们中间的一些人会禁不住把他在1895年所说的话视为对后来发生的事情的预言。这不仅仅是个错误,而且显然也对勒庞有害。这等于派给了勒庞一个先知的角色,一个他偶尔有所向往,但因为不适合自己而放弃了的角色。根据他的表现,也根据上个世纪末的流行时尚,他是想成为~名社会科学家。当然,与较年轻的法国同代人——例如迪尔凯姆,他开启了社会学思想和社会研究的新纪元——不同,勒庞从来没有学会如何按部就班地收集和分析社会学数据,以及用数据来否定自己的观点——如果它们是错误的话——的方法。社会学研究这个阶段的到来仍然有待时日(当然,即使现在也只是处在初级阶段)。勒庞有社会学家的目标,但他并没有学会知识苦行僧一样的工作方式,而这是使他的研究在方法与推理上都具有说服力所必需的。他有社会学家的意图,却只有政论家的成果。但是,由于他对社会学有着先天的本能,因此如我们所知,他说了许多很值得一说的话。

勒庞也说了不少不值得一说的话。我们看到,这本书内容并不平衡,观察的质量不平衡,根据观察做出的推论也不平衡。它充斥着各种观点,有些正确而富有成果,有些正确但并未结出果实,还有一些肯定不正确,但是有助于启发正确的观点。不幸的是,也有一些既不正确也无成果。我们只能说,勒庞与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一样,没有能力对他所提出的各种观点的价值做出区分。它们全是他的头脑的产物,因此他显然对它们一概厚爱有加。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能结出果实的还是寸草木生的,所有这些观点都受到了其长辈同样的呵护。实际上,他的行为给我们的感觉,就像寓言中那个乐善好施的儿子。不管他喜欢哪个知识儿孙,他都会把他带到这本书里来。他喜欢一些极有害的观点,我们如今已经知道它们根本上错误的,而且根据勒庞本人的价值观,也是很危险的(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良好感觉最终还是占了上风。

也许因为勒庞写的是一本有关群体的社会心理学著作,而不是他们的一部编年史,因此他的书里包含着许多与我们这个时代格格不久的内容。勒庞把各种意识形态形象和信念稀奇古怪地搅和在一起,这方面的证据在这本小书里随处可见。

他是个忧心忡忡的保守派,对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无产阶级的不断壮大深感忧虑。

但是,一再出现的政治保守主义迹象、对社会主义每个方面的一贯敌视、一种独特的种族主义幻觉,以及把妇女描述成软弱而沉默、不善推理也不可理喻的人,她们好冲动,因此极不稳定,反复无常,缺乏道德,和男人相比完全等而下之,但这不一定是件坏事——所有这些观点只是该书的外表,即使把这些意识形态垃圾全都清除掉,对勒庞有关群众行为的基本认识也不会造成任何伤害,尽管它们尚不完善。

我们只来考虑一个这样的意识形态观点,勒庞和当时的许多人都持有这种观点,即他所说的“种族这个基本概念”是“决定着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见第3卷第4章)。但是,这种观点如其所示,不过是上世纪中叶戈宾诺所创立的那种种族主义,它是经久不衰的种族中心主义的基础,为剥夺“劣等种族”提供了理由。

在勒庞看来,“种族”是个不易理解的概念,它大体上相当于“民族性格的构成”。

例如,当勒庞提到“西班牙种族的遗传本能”时,或当他偶尔谈到所有地方的群体都有“女人气”,但他发现“拉丁民族女人气最重”时,我们便可以理解到这一点。“种族”是个定义不严格的标签,可以把它贴在各国人民和民族身上,它反映着勒庞对人类学的无知,并不说明他有种族中心主义的坏心肠。

一本广为流行的书;对勒庞的时代和我们的时代一再表现出实际意义;绝对谈不上完全创新,严格地说也不正确;与作者的任何求知行为相比,表现最佳时也只能算较好,最差时也不算很精;字里行间与字面上有着同样多的意义;眼光时而偏于一隅时而放眼全球;既有预见又观念落后;在实践中有效地利用着历史,又从原则上否认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当时表现出人类行为共同特点的重要的事件中概括出了一些这样的特点;还有一些并不影响其本质的乌七八糟的意识形态怪论——这就是勒庞的《乌合之众》,一本仍然值得一读的书。

(冯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