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性

性属于人类生物学的中心问题,变幻莫测的性渗透了我们生存的每一个方面,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从本质上说,性的功能并不主要是生殖,这一事实导致了性这个问题的复杂与含混,进化过程为生物的繁殖创造了比交配和受精远为简单有效的方法,细菌干脆一分为二(常常20分钟就分裂一次),真菌排出大量孢子,水螅直接从躯干长出后代,海绵动物的每一块碎片都能发育成完整的个体,如果增殖是性的唯一目的,哺乳动物祖先的进化就不必需要性的参与,人类成员都可能用无性方式生殖,从中性的子宫表皮细胞产生后代,至少一个受精卵可能分裂成同卵双胞胎,在这种少见的情况中,我们就遇到了快速的细菌式无性繁殖方式。

性的基本功能也不是给予和获取快感,大多数动物的性行为都是机械的,也很少有性交前的抚爱。细菌和原生动物没有神经系统也能完成性的结合,珊蝴、蛤以及其它许多无脊椎动物干脆把性细胞排入水中,它们没有大脑,当然不会有相应的意识活动,因此,快感充其量是交配的强化手段。诱使复杂神经系统的生物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用以求爱、交配和抚育子女。

不仅如此,性活动从各方面说都得付出很高的代价,充满了风险,人类生殖器在解剖学上的复杂性,使它们易患致命的宫外孕和性病等,求爱的时间超过了传达信息的基本需要,这即消耗能量又带来危险,因为越是冲动,就越容易被对手或敌人伤害。在微观层次上,决定性状态的遗传机制不仅十分精微,也容易受到干扰。人的一种性染色体过多或过少,或者胎儿发育中激素水平发生了微小变化,都会导致生理和行为的反常。

这就是说,性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进化论功利,这还没有考虑有性生殖必然带来的遗传损失,无性生殖的后代都跟亲本完全相同,而对于有性生殖,如果性伴侣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后代的基因就有一半是外来的,此后,基因投资还将每代损失一半。

无性生殖因此具有充分的优越性:它不需要合作者,是直接、安全、节能和利己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性的进化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性创造多样性,为了应付环境的不测变化,亲代投下了多样性的赌注,假设现有两个物种的成员都带A、a两种基因,不妨说是褐眼基因(A)和蓝眼基因(a),或者右利手基因(A)和左利手基因(a)。所有成员都带两种基因,因此都是Aa型,现在假设一个物种采用无性生殖,它的所有后代只能是Aa型。

另一物种采用有性生殖,生产性细胞,每个性细胞都只含一种基因A或a,因此,交配时双方的性细胞相结合,就可能产生三种型状的后代:AA、Aa和aa型。可见,在无性生殖中,Aa个体只能产生Aa型后代,而有性生殖的个体却能产生AA、Aa和aa型三种后代,两个物种的后代产生了鲜明的对比,现在假设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奇寒的冬天降临,洪水泛滥或者危敌入侵,使aa型个体成为适者,于是只消一代,有性生殖的物种就将占有生存优势,由aa型个体取得统治地位,直到环境又变得对AA或Aa型有利。

多样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适应性,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物种都进行有性生殖,数量上远远超过了无性生殖的物种。后者虽然直接、简单,却缺乏长远的应变性。

那么,为什么通常只有两种性别呢?理论上讲,既可以产生单性的有性生殖系统,即解剖上一致的个体生产出完全相同的生殖细胞,并将它们不加区分地结合起来,一些低等植物正是如此,也可以产生几百种不同的性别,如象某些真菌一样。然而,只有两性系统盛行于生物界。看过,这种系统能提供最有效的分工。

雌性的典型职能是造卵,较大体积的卵能抗御干燥,在条件不利时利用卵黄维持生命,有利于由亲体转移到安全地带,受精后立刻就暂时提供分裂需要的营养,而不必从外界摄取。雄性的职能是生产精子-种小小的配子,精子是最小的细胞单位,简化到只有一个仅含DNA的头部,尾部储有足够的能量,提供这个DNA容器接近卵子的动力。

受精时两种配子相结合,使基因即刻混合起来,暂时保存在卵子中,这样支配产生的受精卵,更有可能至少让某些后代在环境变化中得以生存,受精卵包含了新的基因成分,这是和无性生殖细胞最根本的差异。

两性细胞在解剖上可以有极大的悬殊,例如人卵比精子大85000倍。配子这种两极分比,波及到人类性生物学和性心理学的各个方面,最重要的直接后果是,女性在性细胞中有更大的投入,女性一生中只能生产约400个卵子,其中最多20个可望成为正常的孩子,孕育孩子的代价更为高昂,与此相反,男性每次可射出一亿个精子。授精后,他的生理任务就完成了,他的基因跟对方平分利益,投入却少得多,除非对方能使他对抚育后代作出贡献。如果男性随心所欲,理论上他一生就能给成千上万个女性授精。

由此引起的两性利益冲突不仅是人类的特性之一,也存在于多数动物中。雄性具有攻击性,在雄性内部特别明显,交配季节尤为剧烈,对于大多数物种,雄性最有效的策略都是武断,雄性在雌性怀孕期间还可以给许多雌性授精,雌性却只能从一个雄性那里受孕。如果雄性在交配上不受限制,一些雄性便可能成为天之骄子,一些雄性则可能是老不走运的“倒霉鬼”,同时,正常雌性都会怀孕,雄性的一系列特性因此产生:好攻击、草率、感情易变、缺乏鉴别力等等。对于雌性来说,理论上有效的策略却是腼腆持重,直到识别出具有优良基因的雄性。在需要抚育子女的物种中,雌性还必须注意选择授精后更可能留在自己身边的雄性。

人忠实地遵从这一生物学原则,的确,在性道德以及性分工的种种细节上,现存的许多社会有着由于文化而产生的千姿百态的差异。社会按环境的要求形成习俗,同时真实地再现动物界至今服从的法则;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到极端的一夫多妻制,从男女同装倾向到衣着举止的极端分比等等,人们随心欲地改变生活态度。社会时尚常在一代之间就改头换面。然而,这种可塑性不是没有限度的,它掩盖着一些普遍特性,后者与进化论的有关预见密切相符。因此,让我们暂不考虑非常重要的文化塑性,集中讨论那些有生物学意义的普遍特性。

首先,人有一定程度多妻倾向。通常,性对象的改变都是男性造成的。约3/4的社会允许多妻行为,大多数还得到法律和习俗的认可。相反,多夫现象仅见于不到1%的社会中,现存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一般只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通过纳妾制或婚外关系维系着实际的多妻制。

女性一般被男性视作有限的资源或重要的财产,因而成为攀附婚姻的受益者,这种婚姻能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多妻制和攀附婚姻本质上是互补的策略,在各种社会中,男性追求和获取,女性被保护和交易,男儿们放荡不羁,女儿们则蒙受糟踏的风险。在有性买卖的地方,男性通常就是顾主。妓女当然要被社会歧视,因为她们将宝贵的生育投资轻意抛给了陌生入。麦孟尼底在十二世纪简洁地表达过这一生物学逻辑:

只有来自共同祖先的人,彼此才可能产生完美的兄弟情谊和互爱互助。缔造部族的祖先哪怕早已年代久远,后代成员也会互爱互助、互相怜悯;这样的境界就是律法的最高目的。因此,妓女是犯禁的,她们破坏祖先的血缘。她们生的孩子对人们来说是陌生的,谁也不知道属于哪个家族,连亲人也不知道。这对孩子及其父亲是最大的不幸。

性的分工也体现在解剖学上,男性体重平均比女性高出20~30%。按单位体重来说,他们在大多数体育运动中都表现得更有力迅速。四肢比例、骨胳扭力和肌肉密度都特别适于奔跑和投掷-这是远古狩猎-采集社会男性祖先的专长。世界田径赛的计录反映了差异。优胜者中,男性速度总要比女性快5~20%。1974年,100米赛快8%,400米快11%,一英里长跑快15%,万米长跑快10%等等,甚至在与体魄大小、力量关系不大的马拉松赛中也要快13%,马拉松赛女选手较有耐力,但男选手跑得更快,用5分钟一英里的速度可连续奔跑26英里,这不能仅仅归因于刺激不够和训练欠佳,著名的东德和苏联女选手是从全国范围挑选、按科学程序训练的,她们的冠军可以连续刷新奥林匹克和世界纪录,但仍然达不到区域性比赛中男运动员的平均水平,当然,将全部男女运动员作一比较,事情也不尽如此,最优秀的女运动员比大多数男运动员出色,女子田径本身也是激动人心的角逐,但是平均水平和最高水平有着本质的不同,1975年美国女子马拉松冠军在男子全国名次中只能排到752位,身材也不是决定因素。体重在125到130磅的小个头男运动员,可以取得和身材更高大的女选手一样好的成绩。

同样重要的是,在少数几种运动中,女性能与男性匹敌甚至略胜一等,如:长距离游泳、艺术体操、精确射箭(短距离)、小口径步枪射击等等,这些运动跟原始性的狩猎和袭击技巧关系很小,由于竞技和体育活动将涉及越来越多的技巧性和灵活性,男女运动员的总成绩有可能越来越接近。

人类两性的平均性情差异,与哺乳动物的生物特性一样,也是普遍一致的,女性总的来说不那么武断,攻击较性小。性别差异的程度取决于文化——从仅仅在统计水平表现出性别差异的平均主义社会,到女性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的极端多妻制社会。但几乎比这更重要的事实是,尽管如此,女性仍然在质上一致表现出与男性的差异,即使在不同的社会中,平均性格特征只有程度上的不同。

两性的生理和性情差异,被文化放大为普遍的男性特权。历史上未曾有过女性掌握男子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社会。即使在女王或皇后统治的时期,她们手下的人物仍基本是男性。在写本书的今天没有一个国家的领袖是女性担任的,尽管不久前,以色列的戈达·梅厄和印度的英迪拉·甘地曾是她们国家有决断、有个性的领导人,人类学家研究的社会中,75%流行妻入夫家的习俗,相反的社会只有10%,计算父系家谱要比相反的情况高出5倍,历史上的部落首领、巫师、法官、武士等都是男性,现代的男性专家们则管理着工业国家,领导着公司和教会。

差异是确实存在的,但是,它门对于未来的意义何在呢?要改变它们又是否容易?

很明显,遗传和环境共同决定着性角色差异,对两方面的贡献分别作出公正的、不带价值观念的评价,具有极为重大的社会意义,我认为现有的证据指出:两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遗传差异,决定行为的基因与具体环境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在早期心理发展中造成明显的分化;在此后的心理发展中,由于文化的制约和训练,这种分化几乎总是得到扩张和强化。或许,社会可以通过缜密的计划和训练完全消除遗传差异,但这种同化需要在充分而精确的知识基础上作出自觉的决定,而这样的知识我们目前暂时还不具备。

关于行为的基因差异有许多具体的证据,一般说来,女孩子生性喜欢社会交往,而不偏好冒险。例如,她们生来就比男孩子爱笑。这一特点可能有着待别的意义,因为我已经指出过,婴儿的微笑是最有先天性的遗传行为,它具有确定不变的功能和形式。一些独立的研究指出,新生女婴双眼闭合时的反射性微笑反应,比新生男婴更为频繁。不久,这一反应被有意识的、交际性的微笑取代,一直持续到两岁。此后在整个青春期和成熟期,经常微笑就成为更有持续性的女性特点之一。六个月时,女婴对交际信号的注意胜于对机械刺激的注意,同龄的男婴却没有这一特点。个体发生过程到一岁时,女婴更容易被假面具惊吓和抑制,在陌生环境中更不愿离开母亲,再大一点,女孩子比男孩子表现出更多的交往倾向和较少的冒险行为。

帕特丽夏·德雷珀在对昆桑人的研究中发现,尽管人对男孩和女孩一视同仁,都给予严格而有分寸的看管,也不让他们干什么活儿,男孩子仍要活跃一些,也不那么遵守限制。再大一点,男孩子似乎比较乐于参加成年狩猎者的行列,而女孩子不那么积极参加成年妇女的采集活动。N·G·琼斯和M·J·康纳在更细致的研究中发现,男孩子喜欢粗野危险的活动和公开的侵犯,与成人的交往不如女孩子。昆桑人显著的性分工特征,就是从这些细微差异逐渐发展而成的。

在西方文化中,一般来说,男孩子比女孩子更富于冒险,更倾向于身体攻击。E·麦柯比和C·杰克林在他们的《性差异心理学》中总经说,上述男性特征的深刻根源,可能就存在于遗传之中。从2岁到2岁半,是开始社会性活动的最初几个月,男孩子从语言到行动都更有攻击性,如:频繁发动模仿性战斗、公开恐吓以及生理攻击等等,这些行为特别针对其他的男孩子,目的是取得主宰地位.由D·P·罗纳总结的另一些研究指出,这种差异见于各种文化。

对上述观点持怀疑态度的唯环境论会提出:早期角色扮演中的分化并不含生物学因素,而只是对婴儿期不平衡训练的反应。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际发生的这种训练必然是相当微妙的,运用时至少某种程度上是无意识的。而且由全世界的父母普遍实施的,然而,这不太可能,最近关于两性人的生物学研究,进一步提出了不利于唯环境论者的证据。两性人在胎儿发育初期就程度不同地具有男性解剖结构,但遗传上却是女性,这方面的研究指出了畸性产生的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为不常见的遗传病,称为肾上腺生殖综合症,是由一种基因变化引起的。如具一个人有两个这种变异基因,他的体细胞中就不会有正常基因,致使肾上腺不能正常生产激素和皮质醇,这时肾上腺会分泌一种先兆物质,其功能相当于男性激素,如果个体遗传上是男性,激素的增高并不会对性发育产生显著影响。如果胎儿是女性,反常的男性激素就会使外生殖器男性化。阴蒂有时扩大成为小型的阴茎,大阴唇闭合,极端情况下还会长出完整的阴茎和中空的阴囊。

第二种情况是人造激素引起的,为了预防流产,50年代的妇女常常服用人造孕激素,后来发现,这种药物有时会使胎儿男性化而变成两性人,后果跟女性肾上腺生殖综合症一样。

纯粹偶然地,因激素引起两性人疾病的有关情况,与一个适当控制的科学实验结果相契合。实验目的是估计遗传对性别差异的影响;虽不完善,但也达到了一般水平,两性人在遗传上是女性。内生殖器也完全是女性的,美国国内处理这种病例,大多数是在婴儿期用手术把外生殖器完全女性化,此后就作为女孩子哺养,她们在胎儿发育阶段被男性激素或其他物质男性化,但后来一直到成年都作为普通女孩子来加以“训练”,在这样的情况中,根据更深层的、有时直接由已知基因变异引起的生物性变化,可以对学习效果作出细致的分析。行为的男性化几乎必然只能归因于激素对大脑发展的作用。

在上述情况中,女孩子们是否表现了与激素和解剖上的男性化相联系的行为变化呢?约翰·莫尼和安克·埃拉特发现,行为变化相当明显,而且与生理变化密切相关,与社会环境相似的正常女孩子相比较,因激素引起变化的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表现出“假小子”的特点,对体育兴趣较大,更愿意和男孩子一道活动,喜欢随便穿着而不是精心打扮,要玩具枪不要洋娃娃。肾上腺生殖综合症的女孩子更倾向于表露出对女性角色的不满,不过这一组成员为消除遗传缺陷服用了肾上腺皮质素,对评价质量有所影响,有可能单是服用激素就能引起不同程度的行为男性化,这种结果尽管不如先天性男性化深刻,本质上仍然是生物性的,当然,在被孕激素改变了的女孩子身上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

因此,有些人在出生时就好象是被扭曲的嫩芽,意味着什么呢?这一事实指出,普遍存在的性分工并不仅仅是文化进化中的偶然事件。然而指出这一点并没有否定通常的观点:各种社会中形形色色的性分工的程度必须归因于文化进化,证明期中存在着一点生物学因素,不过是给未来社会揭示了一些选择的可能。在这里,人类无性的第二个困境显露出来,如果充分考虑到目前遍及世界女权运动,每一个社会就必须在下面三者中选择其一:

训练社会成员以扩大性行为差异,这几乎是一切社会所遵循的模式,它常常导致男性对女性更多的优势,把女性排斥在许多职业活动之外,不过。结果并非一定如此,至少在理论上,一个性分工严格但是精心设计的社会,与相反的情况相比较,精神方面可能更富有,更多样化,甚至更有创造性,扩大性分工的同时,人权却可能受到保障,当然一定的社会不平等将不可避免,而且容易发展到灾难性的地步。

训练社会成员以消除性行为差异,通过控制和性偏倚的教育,一个社会的男性和女性可能在一切职业、文化活动,甚至极而言之在体育竞赛中,都属于平等地位,决定性别特征的早期倾向必须加以钝化,有关的生物学差异不至于大到不可克服的程度。这样的控制极有利于整体(和个人)水平上的性偏见,它可能产生更为和谐和富有创造性的社会,然而由此需要的各种法规当然会危及个人自由,至少一小部分个体不可能充分发展他们的潜能。

仅仅提供平等的机会和门径,对于任何文化来说,当然还可以不作任何选择而听其自然,自由放任似乎最有利于个人自由和发展。然而,事情并非必然如此,即使有男女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男性也更倾向于选择政治、企业、科学等职业,而且多半不能正常参与同样重要的儿童抚育工作,其结果自然会限制个体复杂的情感发展,以色列的集体农庄是现代平权主义运动中最有影响的实验之一,其中就发生了这样的分化和限制。

在40和50年代集体农庄运动的高潮中,它的领导人提出了一项完全的性平等政策,鼓励女性进入过去属于男性的角色,这项政策在最初几年差不多得到了实现,第一代女性由于意识形态的训练,纷纷改行从事政治、管理及体力劳动,她们的女儿一生下来就受到新文化的熏陶,然而后来,母亲和女儿都不同程度地退到传统的角色上去,女儿比母亲退得更远,她们现在要求每天有更多的时间花在子女身上,这样的时间被特意称为“爱的时刻”,最有天赋的女性拒绝进入高层次的商业和政治领导集团,因而同时代人中,这些领域的女性角色人数远远低于男性,有人认为这不过是反映了以色列社会成员强烈的宗族传统,这种观点尚未令人信服,尽管今天集体农庄内部的角色分工比外界更高。以色列的实验表明。要预测遗传或意识形态基础上的行为变化结果和评价它们的意义,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

关于性角色的这种困惑使人坚信,生物学因素并不能独立地描绘出理想的行为过程,然而,了解这些因素却有助于我们的选择,并对各种选择的代价作出估量,教育和强化所需要的额外能量投资,以及个人自由和潜能的冲突,提供了测量代价的标准。我们应该正视下面实质性的问题:由于选择必须付出代价,具体的伦理原则又很难得到普遍的承认,因而选择是困难的,这时我们应该仔细掂量汉斯·摩根索的明智建议:“政治眼光、道德勇气和道德判断的结合,可以使人达到政治本性和道德命运的和谐,这种和谐不过就是这样一种生活方式:不舒适,不安全,甚至荒谬难言。这样的生活方式会使一些人感到失望,他们宁愿用表面一致的虚假逻辑,来掩盖和歪曲人类命运悲剧性的矛盾。”我认为,我们早期遗传史的遗留成分包含了这些矛盾的根源。在这些成分中,最麻烦最难认识又不容回避的,就是性角色差异的适度倾向。

家庭是社会生物学理论应该衡量和考虑的另一成分。核心家庭的基础是长期而稳固的性结合、地理上的流动性,以及女性管理家务。这种家庭目前在美国处于肃条时期。1967-1977年离婚率成倍增加,以至由妇女当家长的家庭增长了1/3。

1977年,超过1/3学龄儿童只有父亲或母亲,或由亲属代管;1/2以上学龄儿童的母亲离家工作。在许多父母都外出上班的家庭中,父母的位置被幼儿日托中心取代。年龄更大些的孩子们,在放学后到父母下班这段时间里,完全无人看管,以至形成一个庞大的“挂钥匙”的儿童群体,美国每个家庭的出生率从1957年的3.80急剧下降到1977年的2.04。如此的社会变化发生在高技术的国家里,又与女性解放及其对劳动部门的涌入相关联,当然会引起深远的后果。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家庭是一种文化产物,正面临着消亡的命运呢?

我认为并非如此。家庭被广泛定义为成人之间(包括其子女)的亲密结合体,它至今仍然是最普遍的人类社会组织。那些提倡家庭分裂的团体,如印度的“那亚”(Nayar)和以色列的集体农庄,它们并不是真正自治的社会群体,而是较大型社团中特殊的亚群体,历史上许多社会中,无论是核心家庭还是扩张家庭,都经历了无数考验。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家庭常常被贩奴破坏,来自非洲的习惯遭到忽视和打击,婚姻和父母权利都没有法律保护。然而,亲缘关系却世世代代顽强延续下去,个人都被归入亲族网络,儿童都承继家族姓氏,乱伦禁忌得到忠实的遵守,非洲人的对家族深刻的感情依附仍然保存下来,在这方面有许多语言和书面资料提供证据,下面这封信写于1857年,来自佐治农场工人卡什和他的家庭,那时生活把他们和最亲近的亲族们拆散:

克莱莎,你的父母非常地想念你,深深地爱着你和你的丈夫,以及我的孙儿菲比、马格和克洛、约翰朱迪、苏,我们想念姨妈奥菲·辛妮拉,以及明顿、小普拉丝卡、查尔斯·妮格和菲利斯以及他们的孩子们:卡什、普赖姆、拉斐特。请向卡什斯兄弟波特和他的妻子帕庭丝转达我们的爱。请代维多利娅向她的侄子贝克和米利转达她的爱。

根据历史学家赫伯特· G·古特曼的意见,这种亲族网络当时遍及南方各州,常常不为奴隶主所知,这样的网络今天依然存在于大多数城市贫民区中,几乎没有衰减的趋势,卡罗尔·斯塔克在她的名著《我们的亲族》中指出,对亲族的详细了解和不容置疑的相互忠诚,是美国底层黑人的生存基础。

六、七十年代美国一些群居组织中,主要由中产阶级白人提出了一种企图,希望组成男女平权的社会,孩子交给育儿所抚养。然而,J·科恩和他的同事们发现,传统的核心家庭顽强地维护自己的存在,结果在这些群居组织中,母亲们照看子女的愿望反而超过了一般家庭主妇,1/3的人把子女领回身边,在比较传统的社会阶层中,越来越多的男女选择同居,推迟生孩子的时间。然而,他们的生活方式仍属于传统的婚姻,许多人实际上照常生儿育女。

人类这种家庭倾向,甚至在反常环境中也顽强表现出来,在西弗吉尼亚奥得森的联邦女犯教养所,罗丝·吉奥拉巴多发现,女犯们以夫妻似的结合为基础,自发组成家庭式的单元,一些女犯被指定为兄弟姐妹;父母、姨妈、舅舅,甚至祖母,均由年长的女性充当,角色分配跟监外正常情况一样,监狱中这种准家庭为它的成员提供稳定性和保护,从它那里可以得到忠告,在惩罚性禁闭期间还可得到食品和药物,极为有趣的是,男监狱中的成员则有较为松散的领导集团和等级社会,在其中最注意的就是等级支配,性关系是相当普遍的,弱者充当女性,而且经常受到轻侮。

性结合最突出的特性,是它超越了性行为,这对于人类社会组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作为性的基本功能,遗传多样化比生育目的更为重要,性行为的生理快感是为这种多样化服务的,同时也为性结合服务;性结合反过来承担着其他功能,这些功能与生育只有遥远的联系,性意识为什么深广地渗透了人类的存在,上述多样化功能和复杂的因果关系正是更为深刻的原因。

人本性中的多妻倾向和性情方面的差异,可以从进化论的一般理论直接推导出来,但要直接推论出性结合和家庭的功能交换却是不可能的。这里有必要特别考虑某些物种的历史,帮助得出有关实际进化过程的特殊结论。人类与这些物种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少数几种类人猿以及南美绒猴和长臂猿都有看起来与人类相似的家庭集团。个体成熟后即进行成对交配,并共同把后代抚养成熟。动物学家们认为,这些物种居住的特殊森林环境提供了有利的进化条件,使性结合家庭保持稳定。他们推测人类家庭也起源于对特殊环境的适应。然而,这种流行一时的假说却几乎得不到事实的支持。

我们特别知道,最早的真人或两三百万年前的能人,有两个方面与其他灵长类不同:(1)他们的分布超出了仅限于丛林中的祖先栖居地;(2)他们从事狩猎,羚羊、大象以及其他大型哺乳动物都是他们的猎物。对于其他猿类却并非如此。这些身材矮小-相当于大约12岁的现代人的人类祖先,没有锋利的爪牙,也不如四脚动物跑得快,只有依靠工具和熟练的互助合作,他们才能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新的合作形式是什么样的呢?它应该给包括男女和儿童的一切成员带来团结和平等,也可以以适当的性分工为基础。或者女性狩猎,男性守营,或者相反;或者按一定的身材,而不是按性别挑选狩猎者,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处于刚刚起步的社会生物学尚不能作出判断,两百万年前的古生物证据也不能给出确切的证明,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依靠来自现存狩猎-采集社会的资料,这些社会的经济和人口结构与古代人类的情况最为接近,从中能够得出有意义的但还不是决定性的证据。

人们已研究了上百个这样的社会,它们的情况完全一致,大部或全部狩猎由男性负责,女性负责大部或全部采集,男性组成有秩序而灵活的群体,到远离营地的地方去寻找大型猎物;女性参与捕捉较小的动物,采集大部分植物性粮食。男性带回较高级的蛋白质;女性却提供大部分热量,她们还经常但不固定地负责编织衣物和修建住所。

和大型猿类一样,人的生育过程是漫长的。母亲怀胎九月,分娩后又陷身于子女的抚育,包括按时喂奶,在狩猎-采集社会中,女性的利益与男性的忠诚直接有关,在抚育劳动中,男性可以提供福利与安全,反过来也得到相互性的利益,那就是对配偶的性特权,并且垄断她们的实际生产力,如果对上述证据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正是这种交换产生了普遍的一对一的性结合,也导致了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扩张家庭的优势,有理由推测,性爱和家庭生活的情感满足是以有效的大脑生理机制为基础的,而这些机制的程序又是性爱和家庭生活情感满足两方面的和谐在遗传上的结晶,因为男性育种周期比女性的要短得多,一对一的性结合中多少渗进了一般的多重行为。

人类性行为的强度和多样性在灵长类中都是突出的。其他高等哺乳动物只有狮子在性活动的复杂性上超过了人类,人类男女的外生殖器都特别大,并且由阴毛标示出来,女性的乳房超过了容纳乳腺的需要,乳头能坚直而且敏感,环绕着惹人注目的色晕,两性的耳垂也都多肉并对接触敏感。

人类女性破例地没有发情期,大多数雌猿在排卵期都有性躁动,并达到攻击性的程度,外生殖器甚至膨胀变色,气味的变化也是常见的,例如雌性罗猴会分泌大量脂肪酸,诱使雄性产生兴奋。人类女性没有上述这些特征。她们的排卵期十分隐蔽,即使仔细选择性交时间,也难于识别是否怀孕,哺乳动物都有发情期的性接受高峰。与此相反,除了月经期间微不足道的性反应变异,人类女性随时具有性接受能力,由于进化过程中长期的扩散,她们的发情期渐惭消失了。

为什么会产生持续的性反应呢?最有力的解释是它对性结合有利。对这种性反应的生理适应,使原始人类家庭成员能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这就提供了进化论意义上的优势,频繁的性活动成为加强性结合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能减少男性之间的攻击行为,狒狒群体和其他猿类社会中,雄性之间的敌对行为一到雌性发情期就会加剧。古代人类发性期的消失,减少了这一类争斗,捍卫了男性猎手之间的联盟。

人类是性快乐的行家里手,人们沉溺于猎艳追奇,通过幻想、诗、音乐以及种种妙不可言的准备活动最终达到性交,这跟生育几乎完全没有关系,但与性结合却关系重大,如果交配是生物唯一的性功能,则可以远为经济地实现,确实,最没有社会性的哺乳动物最不讲究交配仪式,总的说来,物种一旦形成了稳固的性结合方式,其交配仪式必然也是精心安排的,与此一致的是,人类的性快乐为性结合提供了基本的强化手段,爱和性的确是不可分离的。

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理论家对性的生物学功能作了错误的解释,罗马天主教会至今坚持这样的观点:丈夫使妻子受孕是性行为的基本任务,教皇保罗六世在1968年的通谕《论人生》(Humanae Vitae)中,禁止使用除排卵期隔离以外的任何方法控制生育,谴责一切婚外“性行为”,认为手淫是一种不正常的性兴奋手段,最“内在的严重反常行为”。这一通谕在1976年教义信仰集会的训令中又得到强调,教会从自然法理论中寻找它的权威,这种理论的思想基础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命令存在于人的本性中,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论,它所说的上帝命令,实际上就是自然选择制定的生物学法则,对生物学极其无知的神学家错误地解释这些法则,而它们并不需要宗教或世俗权威的任何强调。从人类遗传史中可能推测到的一切,都支持着更为自由的性道德,这种性道德首先把性活动看作强化性结合的方式,然后才是生殖的手段。

年轻的社会生物学在同性恋问题上也与一般的见解产生了最尖锐的冲突。教会禁止同性恋行为,认为它是“本质上反常的”。也有别的文化持这种看法。在萨克森豪森、布辛沃德和其他的纳粹集中营,同性恋者被标上粉红色三角形印记,以区别于犹太人(黄星)和政治犯(红三角形),后来由于需要劳动力,人们又想通过阉割来改变同性恋者的习惯。在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同性恋遭到禁止,美国部分地区仍然禁止同性恋自由。多数精神病医生继续把同性恋视为一种难以控制的病症,表现出职业性的忧虑。

西方文化的卫道士们对同性恋的谴责是可以理解的,犹太基督教道德的基础是《旧约》,该书是由一个侵略性游牧民族的先知们撰写的,这一民族的成功,依赖于因接连不断的领土征服带来的迅速而有序的人口增长,《利未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它的训诫的。它说:“你不能象跟女人一样跟男人睡觉,那是恶行。”这种《圣经》式的逻辑看来与人口剧增时期最朴素的自然法观点是一致的,在这种时期,性行为最重要的目的看来就是生儿育女,美国人今天仍然遵循这一古老的传统,尽管他们的人口状况已完全不同于古代以色列社会,他们的逻辑是,同性恋不能生儿育女,因而根本上是一种反常行为。

按照这一定义,罹罪的人就太多了。A·金西在上一代美国人中发现,2%的女性和4%的男性是完全的同性恋者,13%的男性一生中至少有3年时间基本上是同性恋者。目前,完全的同性恋者按保守的估计也有500万;但同性恋者自己认为,加上不公开的情况,同性恋者的总数可达2000万。这些同性恋者形成了一种美国亚文化,使用着有近千词汇和词组的隐语。实际上,其他文化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同性恋行为,在一些高级文明中也得到允许或认可,例如,古代雅典、波斯以及伊斯兰社会,后来的罗马共和国后期和罗马帝国初期,中东的阿拉伯和古希腊城市文化,奥托曼帝国以及封建时期和近代时期的日本。

我希望指出的是:完全可能,同性恋在生物学上是正常的,是作为古代人类社会组织的要素进化而来的;同性恋者可能是人的某些珍贵的利他主义冲动的遗传载体。

社会生物学从崭新的角度加以考虑的一些事实,支持着这一激进的假说,从昆虫到哺乳类,同性恋都是常见的,在罗猴、猕猴、狒狒和黑猩猩等大多数高智力灵长类中,同性恋作为异性恋的对等物得到了充分的表现,这些动物的同性恋行为证明大脑中潜存着性的二元化机制,雄性完全可用雌性姿势接受雄性交配行为,雌性常常也能接受雌性交配行为。

人和这此动物有一个重要差别。人类大脑中潜在的性的二元化有时能在某些人身上充分表现出来,这些人在两性之间不断变换其性对象,然而在完全的同性恋中,正如在完全的异性恋中一样,动物身上能够体现出来的选择性和对称性都没有了,只有同性选择:大多数完全的同性恋男性只选择男性伴侣,女性只选择女性伴侣。一般来说,男性的女性化与他们如何选择性伴侣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在现代而不是原始社会中,同性恋者极少有异装癖,大多数同性恋男性的服饰和习惯跟异性恋男性并没有显著的不同。同性恋女性也相应如此。

同性恋的这一特殊性质,可能正好暗示了人类同性恋的生物学意义。同性恋首先是一种结合方式,它和绝大部分异性恋一样,都是巩固联系手段。同性恋倾向可能有自己的遗传基础,同性恋基因可能在古代的狩猎-采集社会就已扩散开来,因为它们给拥有它们的人带来了好处。这样的认识使我们面临了最根本的困难,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意相信,同性恋完全是“自然的”。

既然同性恋者没有后代,他们的基因是怎样扩散到社会中去的呢?一种答案是:由于同性恋者的存在,他们的近亲就可能繁殖更多的后代。在原始社会,无论是在狩猎、采集或是家常劳动中,同性恋者都能向同性成员提供帮助。由于不承担养育子女的特殊任务,他们就能向近亲提供特别有价值的帮助,他们还可以充当先知、巫师、艺术家和掌管部落知识的书记等角色。如果亲戚们——兄弟姐妹和侄辈等——由此获得了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生育率,家族的基因就会相对增加,其中一部分就是同性恋基因,结果,总会有一小部分人具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即使同性恋者自己没有后代,他们的基因也可能通过旁系支脉繁衍下去。关于同性恋起源的这种设想,可以叫做“亲缘选择假说”。

如果证明同性恋倾向具有某种程度的遗传性,亲缘选择假说就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证据是存在的。单个受精卵发育而成具有遗传同一性的同卵双生子,比不同受精卵发言而成的异卵双生子有更为一致的异性恋或同性恋倾向。L·L·赫斯顿和J·希尔兹评价和分析了有关的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常见的:大多数双生子分析都没有得到确认。然而今后的研究却已有了充分的基础。根据赫斯顿和希尔兹的说法,一些同卵双生子“不仅具有相同的同性恋倾向,而且由他们参与组成的各列同性恋,其性行为方式都惊人地相似;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孪生兄弟的同性恋行为,甚至彼此根本没有见面的机会”。象许多被认为更有遗传的人类特性一样,同性恋的遗传倾向并非一定要完全表现出来,其程度取决于家庭环境和童年的早期性经验。实际上,遗传下来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在适当的条件下容易向同性恋方向发展。

如果亲缘选择假说果然正确的话,同性恋行为就可能仍与狩猎-采集社会和简单农业社会中的角色专门化以及亲族相利的特性相联系,这两种当代文化与有关的古代文化是极为接近的,人类社会行为曾在那些古代文化中通过遗传获得了进化。联系看来是存在的,在一些长期延续因而人类学家有机会加以研究的原始文化中,同性恋男性穿戴女性衣着,模仿女性姿态,甚至嫁给其他男性,他们常常成为巫师——能够影响群体的重大决策的有力人物,或从事专门劳动,如从事一些妇女劳动,以及充当媒人、调解人;或成为部落首领的谋士。同性恋女性也时有所闻,但较少见于记载,更多的事实来自西方工业社会,在智力测验中,同性恋者表现出引人注目的灵活性,得分超过常人,他们以很大的比例进入白领阶层,即使最初受到社会经济地位的限制,也容易进入直接与人打交道的专门领域,在所选择的职业中,一般来说也更容易取得成就。显然反常的、不受社会赞许的性选择带来种种麻烦,他们看起来仍善于适应各种社会关系。

所有这些资料都只提供了一些线索,从通常的科学标准来看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它们已足以使人相信,在同性恋问题上,传统的犹太基督教观点是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来自宗教的断言理所当然地统治了若干世纪,现在暴露在客观标准前经受检验,我坚信,现有的证据支持着亲缘选择假说。

在关于同性恋的讨论中,生物学和伦理学的交叉是一个敏感而细致的问题,不管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同性恋角色可能具有怎样的优点,都不应该把同性恋者视为独立的遗传层次,要让过去时代的遗传适应性成为今天必须接受的标准,那就更不恰当乃至是不幸的,但是,错误地断言同性恋者在生物学上违反自然,并因此站在宗教教条的立场上去继续歧视同性恋者,那将是一种悲剧。

本章的基本论点是,依靠进化论新进展的帮助,人的性行为可以得到比过去远为精确的定义,忽视这一点,就会认识不到人类历史的一些重要部分,认识不到我们行为的基本内含,以及我们所面临的选择的意义。

通过教育和法律的作用,每一个社会必然在性差异、性行为标准以及家庭强化等问题上形成一系列的选择,由于政权机构和技术日益复杂和相互依赖,要作出选择就需要相应的精确性和丰富的经验,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凭借直觉或依靠科学的帮助,我们的研究将要深入进化史内部,因为人的天性是顽强的,要改变它必须首先付出代价。

从法律保证的两性机会平等出发,一个社会可以向职业选择的统计上的平等发展,也可向人为的性歧视退却;不管怎样,未知的代价在等待着它,一个社会可以去组织功能稳定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消灭家庭而代之集体农庄;不管怎样,未知的代价也在等待着它,那些用异性恋标准强求一致的社会也必须付出自己的代价——已经有人以个人的痛苦付出了第三种这样的代价,我们相信,文化可以理性地加以设计,我们可以教导,可以奖励,也可以强制,但是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考虑每种文化的代价,这种代价以训练与实施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来衡量,同时也以为绕过我们的先天倾向而必须牺牲的幸福来衡量,当然。后者是一种不那么容易看得见、摸得着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