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疑点重重 第六讲 法医病理学

从老秦大学时学完医学基础,开始法医专业课学习时,老师就告诉我们,法医病理学是一名法医最最重要的一门课程。虽然在工作后,我认为法医现场勘查的知识也同样重要,但是现场勘查是很多刑事技术民警共同的专业,而法医病理学则是法医的“独门暗器”。只有扎实掌握了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基础,再结合现场勘查的分析推断,才能真正地“让死者说话”。

有人可能不以为然,“法医病理学”听起来就是说疾病的啊,有那么重要吗?其实不然,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中内容最为宽泛的一门科学。老秦从今天起,也会用大量的篇幅来介绍这一门法医最基础、最重要、最宽泛的“独门暗器”。

什么是法医病理学呢?它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在实际工作中,法医病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尸体,研究尸体的最主要的科学就是法医病理学。

一个人的死亡,可能是自然死亡,即因为衰老或疾病而死亡,也可能是非自然死亡,或者说是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不是来自于机体本身,而是来自于自然界中的其他因素,比如说机械性暴力、中毒等。非正常死亡可能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比如说飞机失事、地震、不慎跌落悬崖;也可能是自身造成的,比如割腕自杀;还有可能是他人形成的,即是命案。

对于所有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法医都必须要进行检验,明确死亡的性质,判明死因等,为下一步法律工作提供服务和依据。

所以,作为一名法医,不仅要参与侦破命案,还要研究猝死、中毒等其他各种可能存在的死因以及这些死因的特征和形成机理。而这些内容就是法医病理学教会我们的。

总而言之,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死亡的一门科学,喜欢法医学的同学们一定会喜欢这一门像是系列电影《死神来了》一样的科学。

研究死亡,不等于研究死因,死因只是死亡的相关知识中的一部分。那么,法医病理学究竟要研究多少内容呢?

1.死因

这是法医病理学中内容最多的一部分。能够造成机体死亡的方式非常多,想要研究出每一种死因的特征确实不易。作为法医病理学中最基础的内容,很多同学认为,死因岂不是很简单?我不是法医,也能初步判断一个人的死因。大部分案件中,死因判断是很容易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案件的死因判断很难。有的是因为尸体毁坏,丢失了大量线索;有的是因为死亡后的特殊征象不明显;还有的是因为多种原因纠结在一起,难以判断哪种原因才是主导……

死因鉴定,除了为相关诉讼活动提供证据以外,有时候还会成为破案的关键。

曾经有一个案件,一个奶奶带着两个孙子。某天,奶奶在家中被人掐死,两个孙子失踪了。两天后,两个孙子的尸体从河里浮了上来。专案组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两个孙子杀了奶奶,然后投河自尽。另一种意见是凶手另有其人,凶手杀完人后,把两个孙子移出屋外,扔进河里。这时候,两个孙子的死因就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他们是溺死的,还是死后被抛尸入水的?最后法医判断两个孙子是被人捂压口鼻腔导致窒息死亡后,扔进水里的。也因为这个正确的判断,真正的凶手才没有能够逃脱法网。

2.损伤

很多死亡都是有损伤的,所以法医对于损伤的研究也非常重要。哪一处损伤是致命伤,有可能在一些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明确真正的凶手是谁。对于损伤的研究,除了研究损伤形态以外,还需要研究损伤时间。比如尸体上的损伤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曾经有过一案,法医在尸检过程中发现,尸体上有很多死后损伤。说明凶手在杀完人后,又对尸体进行了破坏,这个动作表明凶手和死者之间一定有着深仇大恨。警察叔叔从死者的一些仇人中进行排查,很快就找到了杀人凶手。(见本书第十四讲损伤)

3.死亡时间

刑侦剧中,法医到达现场后,看一眼尸体就会说出死者死于几点钟。其实这是不科学的。因为个体差异巨大,所以死亡时间的推断,一直是法医界的一个难题。虽然现在有很多种研究死亡时间的办法,但是无论用哪一种办法,都很难做到死亡时间推断的高精度和高准确率。对于死亡时间推断的介绍,老秦会在后面用专门的篇幅介绍。在这里,先说一个案例:在一起命案中,因为法医准确判断出了死者死亡的大概时间,通过视频监控的这个时间点,很快找到一辆可疑车辆,从而将案件侦破。可见,有的时候死亡时间推断是破案的捷径。

4.死亡方式

死亡方式就是判断死者的死亡是意外、自杀还是他杀。虽然法医是判断死亡方式最重要的警种,但是死亡方式绝对不能仅仅依靠法医来判断。死亡方式的判断有的时候很简单,比如一个人被人掐死,那么这起案件肯定是他杀,因为没有人能够自己掐死自己。死亡方式有的时候也很复杂,必须结合调查、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综合判断。比如一个高坠死亡的人,法医只能解决死者是高坠死亡,还是被人杀死后又被人从高处抛尸。至于他是自己从楼顶跳下来的,还是别人把他推下来的,则需要调查和现场勘查后再进行综合判断。

5.个体识别

很多对于死者的个体识别工作都是通过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学的理论知识来进行的。但法医病理学有的时候也可以利用尸体的个体特征、瘢痕、体表附着物、文身、体内特异结构等来进行个体识别。比如一个右位心的患者突然失踪,而在不久后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也是右位心,因为右位心的发病率是万分之二,那么这个死者就很有可能是这个失踪者。这样就可以给侦查部门节约很多确证尸源所需的时间。

6.伤病关系

在很多案件中,伤病关系也是法医需要研究的一项较为复杂、疑难的问题。比如在一起死亡案件中,死者全身多处骨折,但是这多处骨折也不足以立即致死。法医就对死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发现死者有严重的心脏疾病。那么这起案件中,病成为死亡的主要因素,而伤则是诱发疾病急性发作的因素。

对于伤病关系的研究,很容易引起事件当事人家属的不满。比如一个人在纠纷中心脏病突发而死亡,法医认为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外伤只是死亡的诱因,而疾病才是主要死因。这样的结论,尤其是在死者具有一些平时发现不了的潜在性疾病的情况下,通常会引发死者家属的强烈不满。所以如何向死者家属解释清楚法医专业的问题也非常重要。

有读者问,法医怎么从尸体上判断他生前有没有患疾病呢?其实在法医病理学范畴内,还有一个分支科学即法医组织病理学。法医在解剖完尸体时,若怀疑死者有疾病,则会取下死者的一些重要脏器,经过固定、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结构的微观形态,从而对死者有无疾病或潜在性疾病进行诊断。

7.中毒病理

中毒死亡也是几大类死亡原因的一种,对于中毒死亡的研究,有专门的法医毒理学。但是法医病理学中也对中毒死亡的尸体病理现象进行了研究,这样的研究可以帮助毒物化验部门提供毒物检测的大体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中毒病理学也研究了中毒和疾病、中毒和外伤之间的关系,在一些死因比较复杂的案件中,可以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