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 倘若我叫七喜·饶雪漫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过我貌美如花,这一点从十岁起我就知道。美丽的女子总是不会寂寞,但我却真是一个寂寞的女子,这一切说明,我还是有些许特别的。

追我的第一个男生叫阿毛,后来他死了,死于一场急病。阿毛不帅,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给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隐约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让我一时间忘记了矜持。回家以后我却为自己的轻浮悔青了肠子,这是我的初吻,就算没有红酒玫瑰,有杯可乐也不错。可是什么也没有,我就这样轻易将它丢弃了,唯一的解释是那一刻我的脑子一定是被什么堵住了导致我短暂性脑瘫。

世上当然是没有后悔药的,自那以后我见了阿毛就绕道走,仿佛他是场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后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恶毒的眼光看着我,吐出一句话:“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么好运的人,好死坏死对我都一样。

试问,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她会害怕什么呢?

但事实是很长时间内我怕爱情。当然还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给我写情书,我会读完后折成纸飞机,让它飞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约会我,我多半会答应,然后理直气壮地放他的鸽子,如果遇到死缠烂打的,我会告诉雷大义。

雷大义是我的继父。在我三岁那年,他娶了我母亲。

平心而论,他对我还算不错。最大的证据就是我十岁那年,我母亲跟他离婚又变成一个单身女郎之后,他依然每月给我零用,生日的时候买很贵的新衣服给我。我如果和母亲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听我埋怨我母亲。

十四岁的时候我问过母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雷大义?

这个问题让母亲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喝红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红酒只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义最爱唱的歌。

我用手机录下那声音,发彩信给雷大义。我希望雷大义能跟她复合,这样方若虹起码还有一个家。但是希望永远是希望,大人们的感情孩子永远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样不明白一模一样。

“如果你敢恋爱,我就把那男的杀掉。”这是我十五岁的一个晚上,我妈在餐桌上跟我说的一句话。

我跟阿毛不算谈恋爱,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说来,疾病比人,甚至比一个二度离婚心理变态的女人还要可怕。

十八岁那一年,我考上了我们省的师大,自此离开一个心理变态的女人,一个说不上继父的继父,一个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开始自己挣学费,不再向她要一分钱。

因为,我想恋爱,我必须恋爱。可能我并没有准备好去爱谁,但我急切需要一种被人爱的感觉。这种爱,不是像她的爱一般压抑让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义的一样沉默而无处安放,我需要被一个人明目张胆恣意妄为地爱着,爱得好像星冰乐上的奶油,爱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我不想让她来砍我的男朋友,因为她砍也砍不过来。一个女人如果二八芳龄、略有姿色而立志谈恋爱,没有不成功的。

大学四年里我谈了数不清的恋爱,每一次的对象都是学校最优秀的男生。其实内心里我稍微有点搞不懂他们为什么对我趋之若鹜,在大学里,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并不显得特别突出。

但不大的校园里,方若虹确实是个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两个男生跟着我。一个有钱,长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个宾馆。另一个没钱,却超帅,住同学家。他们每天抢着跟我约会,我烦了,就躲到雷大义家喝红茶。雷大义老了,白头发一根一根地冒出来。他看着我关掉的手机用比我妈还要忧心忡忡的语气对我说:“眼光要看准啊,这种事不是开玩笑的。”

“什么事?”我明知故问。

“嫁人啊。”他说,“乱来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离呗。”我说。

“说得轻松。”他骂我。

我知道他还想我妈咪。我那五十岁的妈咪风韵犹存,拎香奈儿的包,涂LAMER的面霜,每周去市里最贵的发廊做头发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里撑得起这样的场子,没人知道她的钱从何而来,或许雷大义有贡献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里好?”我问雷大义。

雷大义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乱建议:“你又不是没钱,娶个年轻漂亮的,气气她。”

“她是你妈。”雷大义说。

那晚雷大义请我去吃西餐,不错的一家西餐店,对面有个姑娘好像对我有意思,老是盯着我看。不过我是正常人,对再好看的姑娘都没感觉,更何况她长相平平。后来我们在狭小的洗手间相逢。她面对着我,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乱伦!”

看着她屁股一扭一扭走掉的样子我才终于想起来,她是阿毛的表妹。

你瞧瞧,事隔这么多年,仇恨依然那么坚挺。纵然我方若虹一直都是良家妇女,又有多少人会真正地相信呢?

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义,是跟那两个较着劲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义分开后打电话约他们到酒吧,我告诉他们谁喝得多我就做谁的女朋友。结果挂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们各自拥吻,直到我妈冲进来,众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没有砍那两个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虽然全是我的错,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断义绝。

新学期的秋天,我已经决定完全将自己和爱情隔离。每天中午,我独自去学校外的小韩国餐馆吃拌饭,我完全没想到艳遇会来得这么快。

那是一个帅男。

帅到什么程度呢,我以前从没见过的程度。

无论我在那个钟点、坐在哪个角落里吃饭,他都坐在我背后大约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从窗户的倒影里能看见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侧过身,他就马上紧张地转过头去,假装在观察柜台里那个穿着假冒民族服装的服务员。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踪我。而且,是一个极不老到的跟踪者。

而他跟踪我的目的,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极端恶劣,于是要了一份拌饭一叠五花肉一碗大酱汤一碟泡菜,在窗边的座位上吃得风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纸抹抹嘴,看也不看来收账的服务员,对着墙角一指说:“那位先生买单。”然后站起身来扬长而去。

他一定会乖乖地付账。对这一点,我有十二万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点才去吃午饭。才进门就看见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个位置,手里拿着一本不知道什么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过去坐在他对面,伸手把书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为什么,心情特别好,好到不像话,所以很有耐心地问他:“先生,请问您到底为什么要跟着我呢?”

他似乎有些错愕,抬头不可思议地打量着我,好像在犹豫要不要抵赖。过了半天终于答:“因为你美丽。”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不过我还是很凶地骂他:“你不觉得无聊吗?”

“还好。”他沉稳地答。

我站起身来想走开,没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我忽然心软了。

心软是一种很奇怪的情绪。我妈和雷大义离婚那天,雷大义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只小狗。我根本不领情,踢了它一脚,对它吼:“不稀罕,给我走!”那只小狗惊得跳起来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没有狂吠,也没有反抗,只是用一双棕色湿润的眼睛,怯生生地看着我。

我一点都不喜欢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让我心软。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闹,我看着我妈收拾好箱子,看着她伸手招了一辆出租车。坐上车的那一刻我觉得我已经是大人,因为我怀中有一个被我伤害过的生物。我没有尊重过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气保护它,永远。

我的衣袖还在他的手心里。出乎自己的意料,我听见我叹了一口气,又坐回去,看着他,尽量诚恳地警告:“没有人告诉你过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么?”他镇定地说,“方若虹,你那么美丽,对我来说,能接近你,能跟你说话,已经是奇遇。”

“你太夸张了。”我说,“我除了长得漂亮,其他没什么优点。”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看着你笑。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他应对如流地说,“其他的,我真的懒得想那么多。”

他的眼睛,他的声音,他无所谓的淡然表情,在某一刻,让我想起了雷大义。

“好吧……”我说,“能不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雷同。”他说。

他居然姓雷。我忽然觉得,这一定是命运早就给我挖好的一个陷阱。而我,居然就这么义无反顾地跳了进去。

雷同真的很帅,我一直认为,我的幸福生活开始了。平心而论,他对我真的算不错,体贴,温柔。和他最甜蜜的时日,我想过嫁他,替他生个孩子,我们买个房,过最俗的小夫妻生活。我是心甘情愿地这么想的,他真的和以前那些男生完完全全的不同。他教会我爱情,教会我思念,教会我吃醋,同时,也教会我什么是欺骗。

是的,欺骗。

自他抛弃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办法清醒。

真的没有办法清醒。

确实是他抛弃了我。而且,确实是第一次我让男生给抛弃了。

雷同跟我说了太多的谎言。他告诉我他家是工薪阶层,父亲下岗,因此每一次出去消费我都抢着买单,后来我才知道,他家开着一大片超市,是那个小镇上的首富;他告诉我他从来没谈过恋爱,跟女生说话会脸红,后来我才知道他至少跟二十个妹妹谈笑风生;最夸张的是,他告诉我他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随时会不久于人世,以至于我四出搜罗治疗心脏病的秘方,而到最后,那些用小楷密密抄下来的土方只证明了我的愚蠢。

这些毫无意义的谎言只说明了一点,就是,从一开始他就在耍我。

他把这一切,当成一个再好玩不过的游戏。而我居然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恍然不觉,直到他亲口告诉我这一切,并跟我提出GAME OVER。

他公开真相的原因不是有愧于我,而是,他忽然厌倦了。

“没想象中刺激。”他说,“他们都说你难追,而我不过使了三成力。”

“你有没有爱过我?”我哑着嗓子问他。

“有。”他说,“最初那会儿,你确实迷人。”

“你在开玩笑吧?”我做着可怜的垂死挣扎。

“方若虹,何苦呢?”他看着我,一字一句,仿佛充满不解地问,“我以为你是玩得起的那种人,不是吗?”

我发誓,如果那一刻我手里有刀,他已经死了一万遍。

两个月后我在一个博客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个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个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们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输得这样彻底。

毕业之前,我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我拒绝了好几家大公司的OFFER,决定用半年时间去旅行。

是我忽然觉得累了吗?我不晓得。然而四年来辛苦兼职的积蓄已经足够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甚至变卖了几条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链以备不时之需。出发前我没有和雷大义打招呼,只给我仍然单身贵族的老娘发了条短信:“已出发,勿念。”

我的计划是先取道四川,然后走公路入藏,在西藏过完藏历的新年,然后翻越高原,将行程终结在尼泊尔。

其实选择这条路线的唯一原因,是我听说这么走很危险。不仅要遭受一场场剧烈的高原反应,闹事的僧人、黑店、甚至过境时不晓得哪国的游击队,都可能在我毫无准备的时候要了我的命。

我不晓得我是在和谁较劲。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给那些等着给我收尸的人看。

当我开始准备旅行的时候,才发现我完全是个新手。我不知道怎么办护照、怎么办签证,不知道怎么找到便宜的旅馆,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么必备用品。

当我最终弄明白这一切,夏天已经来临。当我看着我的一身装备,忽然发现,那一双登山鞋,配着我拉风的短裙,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我还是穿着我九寸高的高跟鞋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愿意承认,我所做的这一切,是为了忘记雷同。

那样一个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记。我的旅途一帆风顺,高跟鞋给我带来艳遇无数,大巴上,只要我皱一下眉头,自有男人愿意来背过我的大包;在旅馆好几个背包客争着为我买单,我坦然受之,不为所动,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间的门闩得紧紧的。

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

或许有数不清的男人愿意为我做这些。但我渴望的,却是永远不会再向我伸出的一双手。

甜言蜜语全都是狗屁。

让我有点失望的是,旅途远不如我想象的艰险。最惊险的经历大概是在拉萨,我走在街上忽然被一个黑黝黝的藏族汉子拦住,嘴里嘟嘟囔囔地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我听了半天才明白大概的意思是:“美丽的姑娘,我看上你了,我家里有数不清的牦牛和绿松石,做我的女人吧,我会让你一辈子什么活都不用干要什么有什么!”

我瞥一眼他挂在腰间的一尺多长的藏刀,吓得魂飞魄散。

“Sorry, sorry,”我急得讲英语,“我已经结婚了,那个,那个是我老公,他在等我,等我离了婚再回来找你噢!”我顺手指了指街对面的一个男的,飞奔过去挽起他的手。

不过我也没忘了对那藏族男子回眸一笑,不管怎么说,谢谢欣赏。

只是我的旅途不能停在这一站。

只有不停地走,或许才可以遗忘。我想要遗忘掉生命中每一个羞耻的细节,或许只有这样,不可一世的方若虹才可以回得来。

十一月中旬,我到达尼泊尔,加德满都。

这是尼泊尔旅游的最好季节。

我算得很精确,我的旅费,还够支持我在这个消费不算高的小国游荡一个月左右。

加德满都太热闹拥挤,我在那里呆了一个礼拜便到了博卡拉,住在费瓦湖畔的一个小客栈。

博卡拉确实是非常美丽的城市,游人如织。我放任自己过着猪一样的生活,每天中午起床,然后找一间小网吧上网,在论坛上跟人吵架。吵不过的时候我就贴照片,这样自有人会跳上来帮我吵。

虽然已经有半年没有化妆,我仍然是一个美女。走在大街上仍然有人对我回头,坐在咖啡馆里仍然有人给我免单,但是,日复一日,我越来越喜欢只是坐在沉静的湖边,想一些不着边际的事。

我忽然很不想回去。

干脆就在这里找个人把自己嫁掉算了。我对自己说。

如果那些男人不是那么黑,不是那么说这蹩脚的英语,不是一看见我就走不动路的话。有什么不可以呢?

因为想在这里呆久一点,我花钱很省。从湖边走回客栈,一路上要经过很多美丽的小店,但我一眼都不往里面看,各色鲜艳的羊绒制品真假参半,恐怕还是假的居多,而我,早已对一切谎言深恶痛绝。

日子本来过得很平静,如果不是有天我坐在湖边时,接到她的电话。

“若虹,若虹,死丫头你死哪去了,怎么还不回来?”尼泊尔的手机信号不好,我的电话断断续续,但还是听得清她在那边的哭喊,“雷大义死了!他死了!”

我的手机掉到地上。捡起来,继续再听,只是已经丧失了一切表情。

雷大义死于车祸。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小城里,其实时有发生。我忽然想起一句话,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人生而已,算不得传奇。

所以,就算是雷大义的死,也属平常吧。

只是她,会不会后悔自己终于没有来得及,在他的有生之年,与他共同度过最后幸福的岁月?

“若虹,若虹,”她的声音仍是带着哽咽,“我知道你一直怪我不跟他和好。你以为我……”她又呜呜地哭起来,“若虹,你回来,你快回妈妈身边。”

她需要我。

这么多年,只有雷大义不在了,她才知道她需要我。

我把手机塞进口袋,头埋下去,用双膝用力地压迫我的双眼。

不可以哭,不可以。

这个世界谁都不可能再让我哭。

半小时后,我进了一家卖二手登山器材的商店。

博卡拉有最适合攀登安纳布尔纳山脉顶峰的路线。1950年法国著名的Maurice Herzog就是从这里登上了超过八千米的安纳布尔纳山脉的1号山,成为人类历史上首个登上此峰的英雄。

我也是英雄。只是,暂时不会有人知道。

无数间卖登山器材的商店我独挑了这一家,只因为它的冷清。

似乎东西要卖得贵一些。便宜没好货,贵了也可能没好货,不过现在我不在乎这一切,能少些人打扰便额首称幸。

店里的老板也不招呼生意,远没有其他店主般热情。

我眯起眼睛看,他坐在柜台的一个角落看书,微微地弓着背,白色T恤上停留着博卡拉特有的带着湖水颜色的阳光。

他没有抬头看我,我也懒得看他,随便挑了几样便走过去付账。他一样一样把价格写在纸上,用计算器算给我看。我捺着性子看着他慢慢地摁着键盘,等最终数字出现,数钱给他便走。

“小姐,”他忽然在背后叫住我,“你还需要一双鞋,是不是?”

我看了看自己脚下的白色高跟鞋。

“不用。”我淡淡地说。

走出店门不到两百米,忽然听见背后有人叫喊。我回头,居然是那个店主,他挥着手跑上来,拦住我。

“你应该买一双鞋。”他强硬地说,英语虽不流利,发音却标准。

“谢谢你,我不需要。”我维持基本礼貌,对他轻颔首,便转身。

他忽然抓住我的衣袖:“小姐,你到底在想什么?你这样子去登山,是非常危险的,你的同伴没有对你说吗?”

我不知道为什么居然会微笑着对他说:“我没有同伴。”

其实我应该说的是“关你屁事”才对。

我没有忍心说粗话,只为一个原因。在回头的一瞬间,我忽然发现,他是个帅哥。

是完全不同于当地尼泊尔男人的一种帅,白皮肤,挺直的鼻梁,头发是栗色,非常明亮的棕色眼睛。

“小姐,我的店里有一款极好的鞋子,如果你买,给你八折,如何?”

我笑,这么急切,原来还是为了做生意。

然而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无可无不可的事。仅仅为了他是个帅哥,我转身随他折返去他的店里。一路上他总是握着我的衣袖,我暗暗挣了几回他都没松手,我叹一口气,由他去吧。

这样一路拽着我,直到店堂里他才松手。里间忽然走出来一个妇人,穿着尼泊尔的传统服饰,他用我听不懂的语言快速地和她说话,很快,这妇人给我搬来一张凳子,送到我身边之前,先用绒布细细擦过。

他自己就取出一只形状奇怪的茶壶,又打开一只木盒子,从里面取出几种香料。有一种,他是放到我的鼻子底下来闻,问我:“中国有这个吗?”

“桂皮。”我用中文说。

他忽然用一种心花怒放的眼神看我,我不知道为什么,难道我讲了一句中文他就值得这么激动?开水已经烧好,冲进杯子里散发出奇异芳香,他小心地把杯子递给我。

“喝一杯茶再走吧,”他说,“你确定是要去登山吗?现在不是好的天气啊。”

“不是去登山,我是去找死呢。”恶作剧地用中文说,嘲弄地看着他。

他显然没听懂,不然不会仍然那般微笑地看着我。我也饶有兴趣地看着他。他应该还年轻,眼角没有皱纹,最重要的是,眼神还足够温柔。那个给我搬凳子的女人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店堂里就只剩下我跟他两个人,茶雾氤酽给人一种更加安静的错觉。我忽然听见心跳的声音,却忽然分不清,是他的还是我的。

真见鬼。

只不过要卖一双鞋给我,却不惜这么大费周章,看来如今世道上,生意当真难做了。

我站起来。

“先生,我想看看你给我推荐的那双鞋,不知道在哪里?”

他似乎没听见我说话。我以为是自己英文不够好,有点尴尬,低头找鞋,忽然觉得背后火辣辣。猛然抬头,却正好跟他的目光相撞,于是明白了那阵不安的感觉,因为这个人,正在目不转睛地看着我。

每个女孩都希望一生中能有一个男人用这样的眼光看自己,哪怕一分钟也好。那样的眼光里充满了不加掩饰的欣赏、依恋、渴望,这样的目光,我应该是很熟悉的吧,然而,那一刻我猛然惊觉,从来没有人是如此看过我,他们的目光里,都有得失和欲望。

也许阿毛曾经那样地看过我吧。只是当时我太小,还真的不懂得。

我忽然很生气,莫名地生气。

“我可以去其他的店里再买一双鞋的。”我冷淡地说,要多冷淡有多冷淡。然后我扭头走出了那间店。

这一次,他没有跟上来。

我到底还是买了一双鞋。

因为我想要跑到足够高,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我的计划。

不过说实话,我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计划。爬到最高峰然后往下跳?很可能,在没有到达最高峰之前,我已经死于寒冷、雪崩或者食物的匮乏。

在山脚下,有几个登山队正在集结。我的装备之简陋颇引起了一些注意,但是,这一次居然很顺利地,没有人来拉住我问长问短,看来,我是真的注定不得好死,这一次,连老天都给我开了绿灯。

那么就死在一个永远人迹罕至的地方好了。不需要葬礼,让冰雪把我埋住。

这个想法也许纯真得矫情,却是我这一生中,第一个最真实最强烈的愿望。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我没带地图没带指南针,故意选和登山队相反的方向走,很快就已经分不清方向。

时间应该是下午,雪山反射着箭一样的白光,我觉得有点累,坐下休息。防寒服底下也透出一阵凉意,我打开随身的背包,掏出一瓶水一包饼干,想了想,扔掉了。

它们顺着陡峭的山壁迅速地滴溜溜地滚下去,很快不见踪迹。

忽然间这好像一次绝对的单身旅行,我一直是个寂寞的女孩子,虽然我一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寂寞。但是在这山中,我忽然明白了,其实寂寞才是生命本来的样子,就像两峰之会,只有风肆虐地吹过,人无论怎么喊都听不到回声。

我觉得非常冷,但也非常困,这是一种奇怪的感觉。似乎没有经过多少挣扎我就睡着了,意识越来越沉,直到有人使劲拍我的脸把我打醒。

“你醒来,醒来!”一个陌生而急切的声音。我不情愿地睁开眼,“现在太阳已经下山,你这样睡在这里,会死掉!”他看见我醒来,似乎松一口气,“快跟我下山去,现在这里很危险!”

“哦。”我说。

“我找了你很长时间……”

“为什么找我?”虽然问得生硬,我却不是不感动的,素不相识的人,他居然一直默默尾随着我。

“因为我还没有告诉你我的名字,”他居然对着我笑,“我叫Neo,你应该记住。”

见鬼,我为什么要记住他的名字?我气呼呼地瞪他,他却还是微笑,就好像从来不会别的表情。

“让我一个人呆着!”我吼他,“你给我下去!”

“让你一个人死在这里?”他摇头,“不。”

“你是不是喜欢我?”我用中文问他。他有点茫然,动作却还没停顿,一把拖住我就要下山。

我憋足了劲,用力将我的登山杖向山谷里甩过去。

他一愣,我又从他的登山包侧袋抽出他的电筒,用更大力气扔出去。

“你疯了!”他猝不及防地吼,一个耳光抽在我的脸上。

我是疯了。我镇定地看着他:“天快黑了,”我说,“你如果马上出发,可以找到一个营地,你可以安全,活着。但死,是我的选择。”

“我是不是没有选择?”他忽然也不生气了,就那么,似笑非笑地看我。

“有,”我说,“离开我,或者我们一起死。”

他好像想了想,但回答得很快:“那么我们一起死。”

他说,我们一起死。

忽然间我哭了。我终于哭了。这是雷同离开我之后,我第一次哭出眼泪。我第一次发现我的人生有这么多委屈,阿毛给我的,他表妹给我的,雷同给我的,雷大义给我的……而我居然顶着这些委屈活了二十多年而没有疯掉,我到底是为什么?

“你哭得太大声,引起雪崩的话,我们可以死得快一点。”他用取笑的口气说。我气急,抡拳打他,他灵活地躲过,然后我整个人,便跌倒在他怀里。

我挣了一下,没挣开来。他的手指轻轻抚过我的头发,我听见他轻到快听不见的叹息:“从看到你的第一眼,我就没办法把眼睛从你身上移开。女孩,你到底来自哪里?你叫什么名字?这一些,对我都不重要,我只知道我不能错过你,有一团火在我心里烧。”

他的手在探寻着我的手,他的嘴唇,也寻找着我的嘴唇。我忽然不想再抗拒了,为什么要抗拒,我们都要死了,不是吗?

只是天黑得太快,气温下降得也太快。我冻得直打哆嗦,他松开我从背包里拿出一小瓶酒,然后又把我搂得更紧一些。“冷吗?”他说,“喝点酒暖和一下,我去支帐篷。”

“不要去!”我喊,“不许去!”我拉住他,酒让我极端兴奋,变成了一个话痨,我忽然觉得有那么多的事情要跟他说,好像要把这一辈子所有重要的事向他一吐衷肠,但又完全不知道从何说起。

“我和你说,其实我一点都不冷。”

“我跟你说,大学的时候我们班的男生都想和我一起去野营。然后他们会想办法在路上弄丢我的帐篷。然后半夜的时候我没有帐篷,但是忽然他们也都不敢说方若虹你和我共用一个吧,反而是乖乖地两个人挤一个,空一个给我住,然后赔给我帐篷。你说他们是不是自讨苦吃,哈哈。”

“我从来不觉得我会爱上一个男生,我甚至连雷同都不爱,我只是觉得心里有个缺口,如果不填补,我一定会死掉……”

思维越来越混乱,说英文需要越来越多力气。后来,我也搞不清楚我自己在说英文还是中文。只能记得他一直好耐心地看着我,眼睛里一直闪着光,那些光里有怜惜,有温柔,有很多的温度……他能不能听懂我说的话?我能不能在这不知道还剩下多少的时间里,对他解释完我这二十四年的人生?我能不能向他解释清楚,其实我原本不想成为这样的一个人?其实我可能有机会深深地去爱一个人,也为人所爱,就像这一刻我和他一样?

我们是在相爱吗?在这生死未卜的黄昏,相爱着吗?我看着阳光已经一点一点隐去,绝望地伸出手,用力地探求他的脸。

终于触到了,是和我自己的手一样冰冷的温度。我用力将身子再往上探一点,可以摸到他鼻梁的轮廓,再往上,终于触到一丝潮湿的温度,是他的眼泪。

他为我而哭下的眼泪。

忽然间失去了所有的力气,仰身往后便倒。

哎,现在就死掉好了。

“无论如何,一切都得重新开始,这是必须。” Neo说。这是我昏过去以前,听清楚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结果是,我没有死。

杂草一般微贱的生命力,助我闯过了人体的极限。医疗队用担架抬着我下山,从他们的嘀咕里我才知道,我只不过上了不到两千米。

下山的过程中,Neo一直握着我的手。半昏迷状态的我,仍能感觉到从他掌心传来的体温,我们一直没有再说一句话,我甚至没有睁开眼睛,但是我知道他一直在看着我,用我能想到的最炽热的眼光。

一个被这样看过的女人,真的不应该再寻死。

我在医院里躺了三天,便即康复。

这三天,我的床头一直有新鲜的花朵。尼泊尔的鲜花并不多,但是不晓得Neo哪里给我找来那么多白色的雏菊,插在透明的玻璃杯里,梦里都有淡淡清香。

他来看我的时候,我们一直不说话。他在我的病房里看书,阳光洒在他的身上,他会看着我微笑,我也贪婪地看他,他实在太帅,我怀疑我这一生再也找不到这么帅的男朋友,他给我倒水,喂药,喊护士来看我的体温计,而我像个任性的小孩般缠住他,不肯让他离开我视线一步。

我的钱已经所余无几,医药费都是他在打理,我也安然承受,对我激烈的自尊心来说,这是奇迹。

第三天我办出院,到客栈里去拿我的行李。他开车送我去博卡拉的小机场,我的行程是回到加德满都,然后是上海。

我仍然穿着白色的高跟鞋。他跑去给我办登机手续,回来的时候额上有汗。我伸手去拿,他却忽然发起疯来,死死地攥住那张纸和我的护照,不肯还我。

“飞机要起飞了呢。”我提醒他。他仍然是那样地看着我,这一次,目光里多了几分孤注一掷的味道。“你留下。留在我身边。”他说。用的是中文,不知道事先演练过多少次。

“Neo,”我出奇不意地问他,“那天,在店里那个,是你太太吧?”

他的脸一下涨得通红。

“那是……我的家庭,可是……”到底还是个老实孩子,做了点亏心事,马上拘谨得连英文都不会说。

我微笑,好脾气地伸手,帮他理顺额上的乱发。

“你们佛教徒,可以娶很多妻子的吗?尼泊尔的法律可以吗?”我还是不厚道地开着他的玩笑。他的脸愈发红了,我终于不忍,伸手握住他的手:“Neo,你知道我爱你。这三天是我一生里最幸福的三天。唯一幸福的三天。”

“可是你不会留下来和我一起。”他悲伤地说。

我别过脸去不看他。小机场里的喇叭,催人登机了。

如果他始终没有把护照还给我,我会不会走?

如果他那一刻对我说他爱我,没有我就不能生活,我还会不会走?

可是他始终没有这么说,他只是把我看得很清楚,我缺少一双登山鞋,我一个人爬山,我需要钱来付医药费,我需要有人送我去机场,帮我拿行李,需要他帮我去换登机牌,需要有人用悲伤的、清澈的眼睛看着我,然后什么都不说。

我需要的仅仅是爱而已。

而这份爱,从他不顾自身危险尾随我上山那一刻,便已表露无遗。

我再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证明。

在回国的飞机上,我遇到一个旅行团。游客们戴着黄色的帽子,一派喜气洋洋的神色,他们都不知道,这是一个悲伤的国度。

那个旅行团由一个个子矮矮的女导游带领,她长着一张娃娃脸,让人看不出年龄。飞机上,她正好坐在我旁边,问我:“一个人旅行?”

我点头。

“喜欢尼泊尔吗?”她问。

“还行。”我说。

“下次可以找我。”她递给我一张名片,“我对东南亚很熟,跟我的团,又便宜又放心啦。”

我看名片上她的名字:“七喜。”

一定不是真名,但真的是个好名字。听上去就解渴,喜庆。

记得雷大义曾经跟我说过,一个人的名字里藏着很多命运的玄机,我捏着那张纸片胡思乱想,倘若我叫七喜,我的爱情,会不会是完全不同的结局呢?

当然这都是想象。方若虹永远只是方若虹,然而Neo说得对,无论如何,一切都得重新开始,这是必须。